Ⅰ 請問外貿中商業發票的價格一欄如何填寫
可以是FOB 價格,也可以是CIF價格,看你自己對客戶的報價了。。且這個價格是單價,當然,在後面欄目理有匯總的
Ⅱ 國貿中商業發票如何製作
國際貿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單匯票,作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憑證。製作匯票時應注意下列問題。出票條款。信用證名下的匯票,應填寫出票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信用證號碼和開證日期。匯票金額。托收項下匯票金額應與發票一致。若採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證方式結算,則兩張匯票金額各按規定填寫,兩者之和等於發票金額。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開立的發貨價目清單,是裝運貨物的總說明。發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內容。 發票的主要作用是供進口商憑以收貨、支付貨款和進出口商記賬、報關納稅的憑據。在不用匯票的情況下(如付款信用證、即期付款交單),發票代替匯票作為付款的依據。 發票沒有統一的格式,其內容應符合合同規定,在以信用證方式結算時,還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發票是全套貨運單據的中心,其它單據均參照發票內容繕制,因而製作不僅要求正確無誤,還應排列規范,整潔美觀。 製作內容及注意事項如下: 出口商名稱。發票頂端必須有出口商名稱、地址、電傳、傳真和電話號碼,其中出口商名稱 發票名稱。在出口商名稱下,應註明發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樣。 發票抬頭人。通常為國外進口商。在信用證方式時,除非另有規定,應為開證申請人。 發票號碼,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及開票日期。發票號碼由出口商自行按順序編制。合同號碼和信用證號碼應與信用證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證無此要求,亦應列明。開票日期不應與運單日期相距太遠,但必須在信用證交單期和有效期之內。 裝運地和目的地。應與信用證所列一致,目的地應明確具體,若有重名,應寫明國別。 運輸標志(嗟頭)。凡來證有指定嗟頭的,按來證製作。如無規定,由托運人自行制定。以集裝箱方式裝運,可以集裝箱號和封印號碼取代。運輸單據和保險單上的嗟頭,應與發票一致。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數量和件數。關於貨物的描述應符合合同要求,還必須和信用證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應列明總的毛重和凈重。 單價和總值。單價和總值必須准確計算,與數量之間不可有矛盾,應列明價格條件(貿易術語),總值不可超過信用證金額的超值發票,銀行可以接受,也有權拒收。 附加證明。大致有以下幾種:(l)加註費用清單:運費、保險費和FOB價;(2)註明特定號碼,如進口許可證號、布魯塞爾稅則號;(3)註明原料來源地的證明文句。 出單人名稱。發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證方式下,必須是受益人。UCP 500規定,商業發票可以只標明出單人名稱而不加簽署。
Ⅲ 國際貿易中商業發票問題
商業發票有法律效力的,一般都要出口商蓋章的,到時進口商蓋上自己回的章,那就是一份完整的答發票了 傳給客戶的發票本來就是雙方協商好的,客戶自然清楚自己貨物的價值和數量,只要全套單證上貨物和價值一致就可以了 況且客戶到時都會自己點貨的,做生意又不是做一次就行了,如果這點信用都沒,到時客戶都逃完了
Ⅳ 外貿中商業發票的問題
商業發票是用來給對方清關的,也是交稅的憑證,金額少,交稅就少!
商業發票用來給對方港口看,我方沒有任何影響
這里是外貿裡面一些單證的關系,你弄明白了就好了
Ⅳ 在外貿中商業發票和形式發票的區別是什麼
形式發票用於交易初期階段,並非最終的發票,不可用於記賬和清關等用途。內
實務中不容少企業將形式發票等同於訂單或合同,這種做法很不可取。因為形式發票的功能與合同或訂單完全不同。
商業發票是最終的正式發票,用於記賬和清關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