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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界定

發布時間:2020-11-28 14:13:04

A. 如何界定A類,B類,C類外貿企業

海關根據企業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相關廉政規定和經營管理狀況,以及海關監管、統計記錄等,設置AA、A、B、C、D五個管理類別,對有關企業進行評估、分類,並對企業的管理類別予以公開。
其中AA類和A類企業適用相應的通關便利措施,B類企業適用常規管理措施,C類和D類企業適用嚴密監管措施。

B.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罪如何界定

你可能問的是起刑點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0號】第四條第五款:走私《瀕危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中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參照本解釋附表中規定的同屬或者同科動物的定罪量刑標准執行。具體情況可查詢海關處罰論壇中的海關緝私欄目,上面的介紹比較專業和全面。

C. 國際貿易中,敏感性商品是如何界定的。標準是什麼

敏感性商品是指在國際貿易中能夠引起國際市場震動的商品。它是指涉及人類及動植物健康和安全,國家安全,對外貿易政策、市場秩序等有重大影響的進出口商品。

主要特點:

1、不確定性

不是涉及衣食住行的都是敏感類,而是衣食住行商品可以成為敏感類,除此以外,其他商品也可以是敏感類。如,20世紀80年代是木材、鋼材、食用油、白糖、化肥等;90年代是化工原料、化纖、鋼材和成品油等;進入21世紀,又體現在紡織品、鞋類、石油等貿易方面。

2、時間性

敏感性商品可以出現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今日的敏感不代表永遠的敏感,這和國際市場的影響密切相關。出口與進口是相對而言,若某種商品的數量、價格、品種的增減,引起世界市場的震動,就視為敏感。

3、政策性

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與WTO規則對商品的敏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直接影響到進口商、出口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的利益,如,2005.1.1起全球紡織品貿易實現一體化,使得紡織品成為最敏感商品,關於這方面內容,你可看各大新聞媒體的報道。

4、環保性

環境標志是一種新型的敏感標准,對人類健康息息相關。如,禽流感、口蹄疫、瘋牛病、豬鏈球菌的出現,都會使疫區相關商品成為敏感類。

5、綜合性

不同學科對敏感研究的角度不同。如,經濟學從商品敏感的供求彈性來研究;管理會計學從商品的利潤敏感性加以分析;法學從商品敏感市場的法律手段以及政策導向進行區分;而國際貿易則從國家、企業、國民利益的敏感程度系統研究。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因為,目前對敏感性商品還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

D. FOB,CFR,CIF與FCA,CPT,CIP的區別。

FCA、CPT和CIP三種術語與FOB、CFR和CIF三種術語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但又有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種術語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其承運人一般只限於船公司;而FCA、CPT、CIF三種術語適用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其承運人可以是船公司、鐵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聯運的聯合運輸經營人。

2、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

FOB、CFR、CIF的交貨地點均為裝運港,風險均以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從賣方轉移至買方。而FCA、CPT、CIP的交貨地點,需視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的約定而定,它可以是在賣方處所由承運人提供的運輸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鐵路、公路、航空、內河、海洋運輸承運人或多式聯運承運人的運輸站或其他收貨點。至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則於賣方將貨物交由承運人保管時,即自賣方轉移至買方。

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

按FOB、CFR、CIF術語,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但由於貨物裝船是一個連續作業,各港口的習慣做法又不盡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運輸的FOB合同中,應明確裝船費由何方負擔,在CFR和CIF合同中,則應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

而在FCA、CPT、CIP術語下,如涉及海洋運輸,並使用程租船裝運,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所支付的運費(CPT、CIP術語),或由買方支付的運費(FCA術語),已包含了承運人接管貨物後在裝運港的裝船費和目的港的卸貨費。這樣,在FCA合同中的裝貨費的負擔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貨費的負擔問題均已明確。

4、運輸單據不同

在FOB、CFR、CIF術語下,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交已裝船清潔提單。而在FCA、CFR、CIP術語下,賣方提交的運輸單則視不同的運輸方式而定。如在海運和內河運輸方式下,賣方應提供可轉讓的提單,有時也可提供不可轉讓的海運單和內河運單;如在鐵路、公路、航空運輸或多式聯運方式下,則應分別提供鐵路運單、公路運單、航空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4)國際貿易界定擴展閱讀

作用

1.有利於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於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於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於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於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於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於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術語解析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本條中風險轉移規則已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改,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後,風險轉移給買方。(由於2000年解釋通則規定之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是否越過船舷不便於舉證,故而修改。)

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家。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並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FCA: 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是「貨交承運人」。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及時通知買方。

CPT: 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

CIP: 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EXW: 即 「EX Works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工廠交貨(指定的地點)」。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FAS: 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近船邊,即完成交貨。eliv

DAT: 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義」運輸終端交貨「。

DAP: 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該術語,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的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的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E. 花生米在國際貿易條款中品名品質的界定

一、出口大花生及小花生的質量要求
1)大花生。莢果普通型(即所謂的傳統果,國際市場稱弗吉尼亞型),果長,果型舒展美觀,果腰、果嘴明顯,網紋粗淺。籽仁長橢圓型或橢圓型,外種皮粉紅色,色澤鮮艷,無裂紋、無黑色暈斑,內種皮橙黃色。具有清香、甜脆口味。含油量適中,蛋白質含量高,油酸/亞油酸比率(O/L比率)1.4以上,耐貯藏性好。從加工角度要求果、仁整齊、飽滿,加工出成率高。
2)小花生。我國出口小花生品種主要為珍珠豆型的白沙1016等,稱「旭日牌(或旭日型)」
,國際市場為西班牙型。莢果蠶型或蜂腰型,籽仁圓形或桃形。種皮粉紅色,無裂紋。口味香甜,無異味。耐貯藏性好。白沙1016油酸/亞油酸比率1.0左右,國際市場要求1.4以上。美國出口的小花生主要為蘭娜型,代表品種Florunner(佛州蔓生),莢果短圓,類似繭形,籽仁圓小,種皮鮮艷,適於帶種皮烘烤加工,油酸/亞油酸比率1.5以上,在國際市場很有競爭國力,價格較高。

二、花生仁的質量標准
1)規格:
大花生仁24/28、28/32、34/38、38/42(粒/盎司)
小花生仁25/35、35/40、40/50、50/60、60/70、70/80(粒/盎司)
2)水分:9%(最高)
3)雜質:0.5%(最高)
4)不完善粒:4%(最高)

F. 如何界定A類,B類,C類外貿企業

剛注冊的都是b類企業,一年後可以申請a類,如果有違反企業非類規定的將為c類,一般都是b類

G. 如何界定一個貿易行為是國際貿易

邊境貿易是指邊境地區,在一定范圍內邊民或企業與鄰國邊境地區的邊民或企業之間的貨物貿易。有兩種形式:一是邊民互市貿易。它是基於邊民個人之間買賣行為的一種貿易方式,兩國雙方邊境居民在規定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以不超過規定的金額,買賣准許交換的商品。二是邊境小額貿易。指邊境地區的外貿公司,與鄰國邊境地區的貿易機構或企業之間進行的小額貿易。

H. 如何界定普通貨物進出口的范圍​

可以的。普通貨物就是不受專項經營限制的貨物進出口

I. 有關進出口商品界定的問題

所謂進來口商品有兩個表達概念:源一是凡是從境外(國外)通過進口報關進入國內的商品,就是進口商品;二是專指在國外生產或製造的商品,並經過進口報關進入國內的商品。

所以,你所敘述的商品,屬於前者,即廣義的進口商品——這類商品又叫做出口後的返銷商品。

J. 《服務貿易總協定》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定義從哪幾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服務貿易總協定》(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由三大部分組成:一是協定條款本身,又稱為框架協定,二是部門協議,三是各成員的市場准入承諾單。《服務貿易總協定》本身條款由序言和六個部分29條組成。前28條為框架協議,規定了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原則和規則,第29條為附件(共有8個附件)。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和定義、一般義務和紀律、具體承諾、逐步自由化、機構條款、最後條款等,其核心是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市場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項和轉撥的資金的自由流動。《服務貿易總協定》適用於各成員採取的影響服務貿易的各項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區或地方政府和當局及其授權行使權力的非政府機構所採取的政策措施。

《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條件下,擴大全球服務貿易,並促進各成員的經濟增長和發展中國家成員服務業的發展。協定考慮到各成員服務貿易發展的不平衡,允許各成員對服務貿易進行必要的管理,鼓勵發展中國家成員通過提高其國內服務能力、效率和競爭力,更多地參與世界服務貿易。

《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國際服務貿易具體包括四種方式:(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2)境外消費(Consumption Abroad);(3)商業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4)自然人流動(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服務貿易總協定》列出服務行業包括以下12個部門:商業、通訊、建築、銷售、教育、環境、金融、衛生、旅遊、娛樂、運輸、其它,具體分為160多個分部門。協定規定了各成員必須遵守的普遍義務與原則,磋商和爭端解決的措施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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