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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中貿易條件主要有

發布時間:2021-03-15 10:57:15

❶ 一國如何改善在國際貿易中的貿易條件不是只針對中國的角度來回答

改善本國在國際貿易中的貿易條件,重點在於提升自己本國國際貿易關系中的不可替代性,但事實上作為發展中國家除了發展教育之外,提升自己國家的民族素質超越其他發展中國家,並沒有更好的方法,因為選擇權始終是有更強勢的發達國家掌控。

❷ 國際貿易包括哪些

《國際貿易》主要內容:
1、《國際貿易》的基本內容
2、國際貿易的有關統計指標
3、人民幣幣值與進出口貿易
4、古典貿易理論
5、從古典貿易理論向現代貿易理論的過渡
6、現代貿易理論
7、新貿易理論
8、關稅(一)
9、關稅(二)
10、非關稅措施
11、不公平貿易
12、地區經濟一體化(一)
13、地區經濟一體化(二)
14、國際服務貿易
15、國際技術金金貿易
16、WTO的歷史淵源
17、GATT
18、WTO(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
19、WTO的基本原則
20、WTO與中國
21、中國入世的機遇和挑戰
22、國際貿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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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結算概述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貿易結算。
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an bill/draft)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使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號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將來時間,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據。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註明「付給某人」,「付給某人或其指定人」。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 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註明「付給來人」。這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託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 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 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結算方式
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a.匯付(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 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 「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據風險與防範
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憑證,在國際上使用十分廣泛。由於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大多數國內居民極少接觸到國外票據,缺泛鑒別能力,因而在票據的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風險。
票據風險
A.在票據的風險防範方面,要注意以下幾點:
1.貿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戶的資信,做到心中有數,防患於未然。特別是對那些資信不明的新客戶以及那些外匯緊張、地區落後、國家局勢動盪物客戶。
2.對客商提交的票據一定要事先委託銀行對外查實,以確保能安全收匯。
3.貿易成交前,買賣雙方一定要簽署穩妥、平等互利的銷售合同。
4.在銀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過早發貨以免貨款兩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資信最好的銀行為付款行的支票也並不等於將來一定會收到貨款。近年來,國外不法商人利用偽造票據及匯款憑證在國內行騙的案件屢屢發生,且發案數呈上升趨勢,對此不能掉以輕心。
B.匯票的風險與防範
在匯票的使用過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說的之外,還要注意遵循簽發、承兌、使用匯票所必須遵守的原則:
1.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法人;
2.簽發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3.匯票經承兌後,承兌人即付款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4.匯票除向銀行貼現外,不準流通轉讓。(註:這規定已被後來的銀行結算辦法所突破)。
C.如何識別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採用專用紙張印刷,紙質好,有一定防偽措施,而假本票只能採用市面上的普通紙張印刷,紙質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紙張薄且軟。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詐騙分子很難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顏色的油墨印製,這樣假本票票面顏色較真本票有一定差異。
3.真本票號碼、字體規范整齊,而有的假本票號碼、字體排列不齊,間隔不勻。
4.由於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簽字也必然會假冒簽字,與銀行掌握的預留簽字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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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一、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地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二、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1.匯付(remittance)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 bank)和匯入行(paying 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入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行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3.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4.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❸ 在國際貿易中,貿易條件主要有幾種形式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合同的建議「如果寫明貨物並召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可見,商品的品名品質,數量和價格,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條件。
商品的品名
商品的品質
品質條款
商品的包裝
商品的數量
商品的價格

❹ 如何改善一國在國際貿易中的貿易條件

1優化升級產業結構
由於一國貿易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國產業結構所決定的,因而結合我國產業技術水平來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實現比較優勢的升級優化,提升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是改善我國貿易條件的重要途徑。
(1)應加大產業轉移力度,在確保就業的前提下,大力發展以機電產業為主的資本密集型產業和新材料、醫療、生物、信息等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知識經濟的發展,使我國的出口商品結構從勞動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更要向知識和技術密集型轉變。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積極進行了產業調整,2003年機電產品出口已佔到出口總額的51.9 %,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也佔到了25.2 %,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層次和規模差距還很大,因此我們要積極吸引世界先進技術,提高我國產品的技術含量,大力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
(2)由於我國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業在貿易中具有相當的地位,我們應當繼續發揮我國勞動力成本低廉和資源豐富的優勢,對其進行現代化的改造。要大力加強對傳統出口產品的深加工,提高其技術含量,積極將新技術、新材料向傳統產業滲透,促使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的升級,使其重新獲得比較優勢。
(3)我們還應當擴充完善產業鏈,強化基礎工業力量,大力發展零部件加工工業,以降低對加工貿易中零部件進口的依賴性,從而大量降低中間產品高價進口對出口效益增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促使貿易條件改善。
2加強行業協會和進出口商會以及中介機構的建設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是以市場信息為導向的,特別是價格信息,是一個企業經營決策之本。由於體制因素,我國企業獲取市場信息的手段也極為有限。在此情形下,發揮各種行業協會、進出口商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它們可以承擔許多國際貿易中不宜由政府或企業管理的事務。但在我國,這些協會、商會往往帶有半官方的性質,習慣於行政管理和謀求自身的經濟利益。有時它們不僅不能成為進出口企業的好幫手,還橫生枝節,給企業以額外負擔。因此,我們應當大力加強各種行業協會、進出口商會、中介機構的建設,將其進行市場化運作,擺脫政府色彩,發揮其收集市場信息,協調行業競爭,提供咨詢服務,推進行業技術進步等積極作用,以此來促進我國貿易的發展。
3強化對關稅體制的改革力度
我們應積極推進關稅體制改革,優化關稅結構,促進我國貿易更好地發展。我們應當逐步取消不合理的減免稅政策,特別是要規范加工貿易關稅方面的政策,努力把加工貿易引向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同時要針對整個產業實施關稅優惠政策,而非針對單個企業、項目;要給予國內外所有企業國民待遇,以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
4加大對外貿企業的改革力度
改善我國的貿易條件是一個很復雜的過程,但其中我們要花大力氣對外貿企業進行改革,因為外貿企業是進行進出口業務的載體,只有它們適應了經濟發展的要求,才有可能促進我國貿易的健康、平穩運行。為此,我們要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真正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外貿企業制度;要加強外貿運作中的科技含量,推進外貿企業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同時,還要改變企業分散經營的狀況,實施行業集中策略,實現規模經濟,以此來促進外貿企業整體質量的提高。

❺ 國際貿易中主要貿易方式有哪些

一、包銷

出口企業為了在別國推銷自己的產品,不一定通過自己辦銷售店的辦法,可以和國外的某家企業達成包銷或獨家經銷(exclusive sale)協議,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地區的獨家經營權利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對方,即包銷商。

至於具體的買賣合同需要另行簽訂,但要受包銷協議條款的約束。如果出口企業通過協議只是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地區的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家企業,並無排他性,則這家出口企業還可以把該經營權給予其他企業,這些企業就是一般經銷商。

二、代理

出口企業也可以通過和國外企業達成代理協議,委託代理商在市場上招攬生意,或從事其他委託的事務。委託商對由此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負責,代理商只收取約定的傭金。根據代理商職權范圍大小,可分為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獨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代理商在約定的地區和時期內擁有獨家經營權,即委託商不得將該商品直接或間接地銷售給代理區內的其他買主。而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這種獨家經營權。

三、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指這樣一種銷售方式,出口企業和國外的代銷商訂立寄售協議,把貨物運交代銷商,代銷商出售貨物後,扣除協議規定的銷售費及傭金後把錢交付給寄售商。

四、招標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標單位需要采購商品或興辦某工程時,說明有關條件,邀請有興趣的企業在指定期限內按照一定程序報價,即投標。然後由招標人開標與評標,選擇最滿意的投標人進行交易。這種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採用。

五、拍賣

拍賣(auction)是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託,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在拍賣場以公開叫價的方法,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交易方式。不易標准化鮮活產品或藝術品、古董等的國際貿易是通過拍賣來完成的。

❻ .在國際貿易中,CIF條件與FOB條件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FOB (free on board)即裝運港船上交貨(但在與北美國家交易的時候,應在 FOB 後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貨)因此,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 港口 ,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即可。之後的運費和保險費與賣方無關。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運費加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比 FOB 條款多了保險費用和運費,可以簡單的理解為FOB+F+I= CIF 。

❼ 在國際貿易中,CIF條件和FOB條件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先要理解其具體含義:
1)CIF的英文:Cost, Insurance & Freight就是成本、海運保險再加到對方指定港口的運費
2)FOB的英文:Free on board就是船上交貨,通常為出口商國內的港口

那麼,表面的意思就很清楚了。其次,要關注責任劃分,責任劃分包括:1)費用的劃分;2)交貨結束的地點;

不過,現在的實際使用中,客戶經常會要求擴大其范圍,要靈活處理。

❽ 國際貿易中都有那些條款呢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裝運條款通常包括裝運時間、裝運港 (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裝運和轉運、裝運通知、滯期和速遣條款等內容。

運時間 裝運時間是買賣合同的主要交易條件,賣方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裝運貨物,如果提前或延遲,均構成違約,買方有權拒收貨物、解除合同,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幾種規定方法。

明確規定具體裝運時間 明確規定具體的期限,如「Shipment ring March 2003」,或規定跨月、跨季度裝運。這種規定,賣方可有一定時間進行備貨和安排運輸,因此,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廣。

(8)在國際貿易中貿易條件主要有擴展閱讀:

按商品移動的方向國際貿易可劃分為:

1、進口貿易(import Trade):將其他國家的商品或服務引進到該國市場銷售。

2、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其他國家市場銷售。

3、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A國的商品經過C國境內運至B國市場銷售,對C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由於過境貿易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WTO成員國之間互不從事過境貿易。

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是就每筆交易的雙方而言,對於賣方而言,就是出口貿易,對於買方而言,就是進口貿易。此外輸入該國的商品再輸出時,成為復出口;輸出國外的商品再輸入該國時,稱為復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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