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DDP條款下,單證,付款,代理進出口協議問題。
你這個根本不是外貿啊,A怎麼付美金出去?
我是這樣理解的:
A是買方(不是版賣,對吧?)權
B是賣方(國外發貨人)
C是外貿代理公司(不管誰注冊的,其實你們實際上就是外貿代理而已)
你們的貨物從B出口給了C,然後C賣給了A,對吧?那麼C和A之間就是國內貿易啊,要讓A付款給B。。。怎麼都不可能啊,我國是外匯管制國啊~~~
其實,正確的方法應該是A把錢付給C(人民幣),再由C付給B(美金)
如果,A一定要自己付給B(比如說不想想C的情況),你就讓C以個人民義,私對公轉賬,寫上培訓費之類的(只要美金金額不大,是可以匯出去的,而且可以私對公轉賬的,但是不能以貨款的名義,要用培訓費,住宿費,代辦費,代購費等理由,具體問下當地銀行)
⑵ 進出口代理合同中的買方是指最終用戶,還是進出口公司
這要看是進口代理合抄同還是出口代理合同——如果是進口代理合同,那麼買方一般是代理公司(進出口公司);如果是出口代理合同,那麼買方一般是實際終端用戶——但是,也有可能是代理公司(因為對於己方是出口,那麼對於對方就是進口方,因此,就有進出口公司代理終端用戶的可能)。
⑶ 進出口代理協議,三方協議和兩方協議有何區別
報考公務員跟幹部身份沒關系的。
你目前檔案所在地是放那些沒有找到工作的版大學生檔案的地方,不能權計算工齡。只有你正式找到工作後把檔案調出了,才能算。
派遣證是每個從學校走向社會的大學生檔案中必須的東西,是你戶口檔案交轉的證明,如果你現在的公司有人事權,可以申請調過來,如果沒有,你可以找一家人才中心,花點保管費,他們會給你代做。那樣就有了工齡了。
希望你盡快處理好這個問題。
追問:
還是沒明白。。一點也沒明白~您能告訴我您的QQ嗎 我想請問您幾個問題~求求您啦~
⑷ 進出口代理合同的委託人是否具有代位權
合同叫委託合同;民叫中國處中國與民通則中國同處中國位受定限制些業務必須中國名義辦理比《規范進口中國業務若干規定》第七條中國必須按照本規定認真履行其職責進口中國業務合同、關單證項目(欄目)均必須中國:
()進口合同:外簽約;
(二)進口許證:進口商或口商;
(三)進口證明或登記表:外簽訂合同單位;
(四)海關報關單:經營單位;
(五)結匯、購付匯及核銷單證:進口單位或口單位
第十二條中國要全程參與跟蹤進口中國業務合同執行
執行進口合同所現問題中國應及與委託學校涉及外索賠、理賠中國委託應按合同約定積極處理
外索賠程委託拒絕預付索賠所需費用(指應由委託承擔)中國自行承擔費用風險索賠所歸中國
⑸ 進出口代理合同糾紛中原告需提交什麼證據
進出來口代理合同糾紛中的的證源據,與其他合同糾紛的證據是一樣的,凡是能構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原告起訴時,都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的。
下面是證據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⑹ 進出口代理協議中,每單收費不低於1500,什麼意思
很簡單的問題啦! 比如一單貨物的CIF總價值是100000元,那麼,按照1%收費,只能收到1000元,這個時候就適應收取1500元的條件了。一單一般是說一份報關單的貨物。
⑺ 請問代理進出口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稅我們要收委託方的代理費的。如果交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麼,比例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你公司收取代理費不屬於列舉范圍,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