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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結算信用證答案

發布時間:2021-01-18 18:00:32

A. 國際貿易結算習題,有關信用證

1. 出口方不合理。 因為「溢短裝」條款包括數量和總金額的「溢短裝」, 比如2000打+ -5%, 則金額也會相應的+ -5%。如果信用證中未規定數量的「溢短裝」,則出口商在不允許分批裝運的條件下是不可以少裝的,這個是不符點。UPC500沒有這樣規定:即使不準分批裝運,貨物數量亦允許有5%伸縮。

2. 不符點。提單簽發日期晚於最晚裝運期,構成單據不符。

3.對開信用證的特點:一是雙方必須承擔購買對方貨物的義務,一方的出口必以另一方的進口為條件,互相聯系,互相制約,而且兩證的金額要相等或大致相等。有可能美國文具公司在1年前就考慮到公司的資金問題,或者屬於「不真誠的客戶」,因此採用即期信用證,美國作為出口商得到了中方的貨款,而發的貨物確實不合格的,鑽了貿易的空子。所以在外貿中一定要時時刻刻做好調查客戶資信的問題, 以防上當受騙或者遭受很大損失。

4. 這種情況下,制單要和信用證中的「DOCUMENTS REQUIRED」一致,「DOCUMENTS REQUIRED」中要求怎麼寫,就這么寫和前面的APPLICANT沒有關系。如果某個條款出現".....as APPLICANT",而不是具體的公式米暗自和地址或者銀行,這個時候就按照「APPLICANT"全稱打上去。

信用證中一般不會規定發票中的收貨人怎麼打,一般是要求出口商出具幾份正本和幾份副本的簽字蓋章的商業發票,這個時候就按照具體的APPLICANT打上去;如果信用證呢個中有對發票中的獸人有具體的要求,就根據L/C中的要求來。

做信用證,只要記住L/C中要求怎麼製作單據,我們出口商就怎麼製作單據,不要管和具體的APPLICANT不一樣,一切根據信用證中對單據的要求來製作就OK了

B. 為什麼說信用證是國際結算的重要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買方)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受益版人開立的載有一定權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國際結算是指國際間由於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聯系而發生地以貨幣表示債權債務的清償行為或資金轉移行為,分為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類。

為啥說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國際貿易中交易的雙方通常彼此都不怎麼熟悉,畢竟不在同一個國家,不熟悉對方的情況,貿易中最擔心的問題就是因對方不守承若或違約造成自己的損失,貿易一旦出現問題,解決起來很麻煩。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後,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後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做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那商業信用自然沒得說,國際貿易中交易中有了銀行開具的信用證,就不用擔心在國家貿易交易中因對方違約二拿不到錢的問題了,可以拿著信用證直接去銀行拿錢。

C. 求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結算方式是什麼

信用證就是來一種目前較普遍的源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因為它比較安全,買賣雙方付款有銀行做擔保,但是信用證結算方式的費用是比較高的,而且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以後會越來越不流行信用證,而其他費用較低,而且有利於買方的結算方式會越來越流行,畢竟市場越來越會變成買方主宰的市場。

D. 求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結算方式是什麼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 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 貿易結算。 結算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 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 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 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 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 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na bill)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 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 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 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 使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 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 特定日期付款。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 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 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 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 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號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 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 遠期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將來 時間,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票據。 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 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 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 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 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 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 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 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 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註明「付給某人」,「付給 某人或其指定人」。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 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 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註明「付給來人」。這 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 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託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 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 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 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 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 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 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 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 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 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 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 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 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 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 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a、匯付(remittance)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 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 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 (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 (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 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 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 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 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據風險與防範 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憑證,在國際上使用十分廣泛。由於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大多數國內居民極少接觸到國外票據,缺泛鑒別能力,因而在票據的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風險。

E. 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使用數據在哪能查到

你可以關注SWIFT的年度報告,它應該有這方面的詳盡數據。

F. 國際貿易中採用信用證結算的利弊

信用證結算在國際貿易中的有利作用

1. 信用證結算解決了貿易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首先,信用證使用的前提是買賣雙方缺乏相互滿意的信任基礎,需要藉助銀行信用實施國際貿易結算。採用信用證結算,由銀行出面擔保,只要賣方按合同規定交貨就可拿到貨款,而買方又無須在賣方履行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前支付貨款。這種支付方式使不在交貨現場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時處於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們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場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決了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其次,降低了風險成本。在國際貿易中,國際結算風險成本主要是違約風險成本。如: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將商品運抵進口商所在國後,進口商拒絕付款、拒絕提貨的可能性要大大高於信用證支付方式。
2. 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保證進口商安全提貨。對出口商來說,信用證可以保證出口商在履約交貨後,按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向銀行交單取款,即使在進口國實施外匯管制的情況下,也可保證憑單收到外匯。對進口商來說,信用證可以保證進口商在支付貨款時即可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並可通過信用證條款來控制出口商按質、按量、按時交貨。在交易中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這是國際貿易商人的理性行為。出口商的利益最大化莫過於收到了款項而不提供商品,進口商的最大利益莫過於不付錢而獲得自己想要得到的商品。當存在違約風險,考慮貿易風險成本時,雙方首選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證。
3. 進出口雙方均可在信用證項下獲得資金融通。對進口商來說,開證時只需繳納部分押金,單據到達後才向銀行贖單付清差額。如為遠期信用證,進口商還可以憑信託收據向開證行借單先行提貨出售,到期向開證行付款。對出口商來說,在信用證項下貨物裝運後即可憑信用證所需單據向出口地銀行敘作押匯,取得全部貨款。 信用證結算在國際貿易中的弊端

1. 風險並沒有完全排除。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進口商不開證或不按期開證的風險。出口方銀行有可能遭到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的風險。信用證業務的實際效用偏重於促使進口方履行付款責任,而對出口方提供與信用證要求相符單據的約束力比較小。當交易中存在較大違約風險時,信用證是支付交易成本最低的結算方式;但當違約風險較少時,使用信用證結算則會增加交易成本,為理性的交易者所不採用。
2. 在信用證業務中,只要交單相符,開證行就會付款。如果交單相符,而進口商付款贖單後發現實際收到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例如品質、包裝有缺陷等),進口方就不能要求開證行退回貨款或要求開證行向出口方追索。貨物有問題,買賣雙方自行解決。對開證行來說,只要交單相符,就必須承付。但銀行的付款責任不受申請人索賠或抗辯的影響。如交單相符,申請人不能由於受益人以前一筆出口貨款的索賠尚未解決而要求開證行拒付,用這筆貨款來抵償索賠款。
3. 結算手續復雜、費用較高,增加了貿易結算成本。首先,除了必需的發貨、交單、收款、付款外,還增加了申請開證、通知、議付、審單等環節,手續復雜;再次,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每做一項服務均可取得各種收益,如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保兌費、修改費等各種費用,加大了結算成本。

G. 試簡述國際貿易結算中信用證方式的主要特點

1、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
信用證是銀行與信用證受益人之間存在的一項契約,該專契約雖然可以以貿易合同為屬依據而開立,但是一經開立就不再受到貿易合同的牽制。銀行履行信用證付款責任僅以信用證受益人滿足了信用證規定的條件為前提,不受到貿易合同爭議的影響。
2、信用證結算方式僅以單據為處理對象。
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對於受益人履行契約的審查僅針對受益人交到銀行的單據進行的,單據所代表的實物是否好則不是銀行關心的問題。即便實物的確有問題,進口商對出口商提出索賠要求,只要單據沒問題,對於信用證而言,受益人就算滿足了信用證規定的條件,銀行就可以付款。
3、開證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在信用證中,銀行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的,所以,一旦受益人(出口商)滿足了信用證的條件,就直接向銀行要求付款,而無須向開證申請人(進口商)要求付款。開證銀行是主債務人,其對受益人負有不可推卸的、獨立的付款責任。這就是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的意思所在。

H. 信用證的性質及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作用。(論述題)

這道論來述你這么答:
首先源,什麼事信用證,信用證的分類,利與弊(書本上長篇大論多的是,拚命抄吧)
其次發表點自己的見解,如下:
在信用證出現之前,國際貿易憑的是商業信譽,即買家或賣家的信譽,比如預付貨款,那麼賣家是否交貨,全憑賣家的信譽——賣家如果信譽好,那麼沒有問題,賣家按時交貨;如果賣家信譽不好,則就有可能不交貨,乃至捲款走人。如果是貨到付款,或交貨付款,那麼買家是否付款,全憑買家的信譽——如果買家信譽好,則貨到付款,或單到付款;如果買家信譽不好,那麼貨到或單到,買家就是不付款,則賣家毫無收款的保障。
那麼,為了解決既能保證買家收到貨物,又能保證賣家收到貨款這個問題,商人們發明了「信用證」這種結算方式,即引入銀行信譽——由銀行出面以銀行自己的信譽做擔保,即只要賣方(受益人)按時交貨,並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那麼銀行(開證行)將保證向受益人付款

I. 為什麼國貿中的結算方式,信用證比例在減少

回答這來個問題應該給出相關的源背景介紹,比如其它哪些結算方式在增加?或者各種結算方式所佔的比例各是多少?等等,這樣才能夠據此分析和解答——這樣的分析或解答才合理或恰如其分,否則毫無根據的解答何以有說服力?

J. 信用證的性質及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作用。(論述題)

信用證的性質
採用信用證方式,只要出口人按信用證規定提交單據和匯票,銀行保證付款,所以信用證的性質屬於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由於銀行信用優於商業信用,容易被出口人接受,有利於交易達成;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進口人辦理了開立信用證手續,並不是對外付款,如果開證行倒閉失去支付能力或信用證的單據出現不符點造成拒付,進口人還須採取其他方式付款,所以,使用信用證方式結算是出口人得到的商業信用保證之外的銀行信用保證。採用信用證方式結算,對出口人、進口人、銀行等當事人都有好處。
1.對出口人來說,只要按信用證規定交貨,向指定銀行提交清結、齊全、完整的單據,收取貨款就有保障,而且在裝運之前和裝運之後,通過一定方式可以向銀行融通資金。
2.對進口人來說,申請開證時只需繳納少量保證金或不交保證金,大部分或全部貨款,待單據到達後再行支付,減少資金佔用。如果是遠期信用證,還可出具信託收據憑以向開證行借單先行提貨出售或使用,匯票到期再向銀行付款。進口人可以通過信用證上所列條款,控制出口人交貨時間、貨物的質量和數量。
3.對銀行來說,開證行只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它保證的只是信用而不是資金。當受益人或議付行交來匯票和單據之時,銀行控制了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裝運單據,又加上開證申請人交付一定保證金,對銀行來說沒有太大風險。銀行可以獲得開證申請人的保證金利息和押匯利息以及各種手續費等。
簡言之,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賣方)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種單據,開證行就保證付款。因此,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證行成為首先付款人,故屬於銀行信用。
信用證的特點
一 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
二 信用證是獨立自主文件
三 信用證是一種單據交易
信用證的作用
信用證是國際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證業務集結算和融資為一體,為國際貿易提供綜合服務,對進出口商及銀行都有積極作用。
(一)對出口商的作用
1、憑單取款。信用證支付的原則是單證嚴格相符,出口商交貨後提交的單據,只要做到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銀行就保證支付貨款。信用證支付為出口商收取貨款提供了較為安全的保障。
2、外匯保證。在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進口商要向本國申請外匯得到批准後,方能向銀行申請開證,出口商如能按時收到信用證,說明進口商已得到本國外匯管理當局使用外匯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證出口商履約交貨後,按時收取外匯。
3、資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貨前,可憑進口商開來的信用證作抵押,向出口地銀行借取打包貸款,用以收購、加工、生產出口貨物和打包裝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按規定辦理貨物出運,並提交匯票和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據,敘作押匯取得貨款。這是出口地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從而有利於資金周轉,擴大出口。
(二)對進口商的作用
1、保證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在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付款行、保兌行的付款及議付行的議付貨款都要求做到單證相符。都要對單據表面的真偽進行審核。因此,可以保證進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貨物的單據,特別是提單,它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2、保證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進口商申請開證時可以通過控制信用證條款來約束出口交貨的時間、交貨的品質和數量,如在信用證中規定最遲的裝運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譽良好的公證機構出具的品質、數量或重量證書等,以保證進口商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
3、提供資金融通。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通常要交納一定的押金,如開證行認為進口商資信較好,進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況下履行開證義務。如採用遠期信用證,進口商還可以憑信託收據向銀行借單,先行提貨、轉售,到期再付款,這就為進口商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
(三)對銀行的作用
開證行接受進口商的開證申請,即承擔開立信用證和付款的責任,這是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證。所以,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要向銀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擔保品,為銀行利用資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每做一項服務均可取得各種收益,如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保兌費、修改費等各種費用。因此,承辦信用證業務是各銀行的業務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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