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貿易合同包括哪些拜託了各位 謝謝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簽約前的准備工作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並未採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後發現全部變質。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徵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交易成本估算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於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眼見」不一定「為實」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後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並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打草」未必「驚蛇」 有些當事人在採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過調查會使對方有所警覺,因此不願意先調查後決定是否採取措施。但實際上,正規的調查機構的調查一方面不會透露委託人是誰,更不透露調查目的;另一方面,調查員更多的是通過其他相關渠道調查得到信息並匯總後出具報告的,不會引起被調查公司的注意。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准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國際經貿信息咨詢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企業概況 歷史背景 股東及出資情況 管理人員情況 財務狀況 銀行往來 經營及客戶情況 實地考察情況 其他重要信息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交易後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在決定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口頭協議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合同存檔管理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一事一卷,並按時間順序歸檔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於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處理方式: 簽署正本合同 兩面都傳真並要求簽字回傳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改成單面合同 合同條款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裝船後,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後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後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CIF 也是裝運港交貨,風險轉移 CIF 目的港要明確,以確定運費成本,否則會造成麻煩或者增加費用,例如:某中國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約定價格條款為「 CIF 瑪瑙斯」,但辦理運輸時才發現瑪瑙斯並非海港,而是巴西內陸河港,最終中方不得不按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並運到該河港,增加了大量費用。再如,美國有兩個「波特蘭港」,一個在東海岸,一個在西海岸,運費相差懸殊,在國際上類似情況很多。 慎重確定運輸方式和裝運期限 運輸方式除與交易成本有關外,還與收匯風險有很大關系,一般來講,空運方式對收匯風險較大,容易出現貨款兩空,因為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客戶往往無須贖單後再提貨。 裝運期限一旦確定,應當嚴格遵守;若實在無法辦到,則應與買方協商更改裝船日期。 採取有保障的收匯方式 預付 對賣方最保險,但買方難以接受 銀行信用證 銀行信譽,比較保險 但是,信用證欺詐也是比較常見情形,涉及問題也較多,如果需要,將來可專門就信用證做專題講座。 銀行托收 屬於一種商業信譽,無論是國內托收行,還是國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種服務,而不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要注意防止國外代收行與客戶惡意串通的情形。我們就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件,客戶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條件,賣方通過中行把單據寄給買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將單據放給客戶提貨。根據法律關系,中方與代收行沒有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國外銀行主張權利;中方與國內銀行屬於委託代理關系,但國內銀行也沒有過錯,其可以免責,因此,給對方客戶以借機討價還價的機會。 檢驗條款 CIQ 檢驗 生產商自行檢驗 國外公正檢驗機構檢驗 買方檢驗(客檢條款) 這涉及到將來一旦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如約定 CIQ 檢驗作為最終確定貨物質量依據,則一方拿出商檢證後,其證據效力非常強。 盡量避免貨到檢驗和買方檢驗條款,這樣會給對方以質量瑕疵為借口拒付的機會。 仲裁條款 示範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盡量寫在正面 異議索賠條款 索賠受理范圍:屬於承運人或保險公司負責范圍的索賠不予受理。 索賠依據:經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索賠。 索賠期限:貨到目的港後 30 日內 索賠方式:書面索賠 法律適用、文本及其他條款 履行國際貿易合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審核信用證和繕制單據 祛除「軟條款」,如客檢證明 信用證要求的特別聲明,如法律管轄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備貨、包裝 買方指定原料供應商時,防止上當受騙 例如:美國某客商向國內某公司下服裝定單,並指明要求使用某韓國公司布料,結果中方加工生產後,美國公司以某種借口取消合同。經我們調查發現,原來美國公司與該韓國公司串通,目的就是為其銷售積壓的布料。 國內收購貨物出口的,裝貨前要查驗 我們處理的國外質量索賠案件中,有為數不少的情況是國內供貨商的產品的確有質量問題,而且裝貨時外貿公司業務員並不親自到工廠監督裝貨,更不用說監督生產了。這樣貨物發出去後,引起外商索賠,不但造成損失,而且會丟失客戶。因此,外貿公司一定要把好國內供貨商這一關,盡量把問題解決在國內。 注意包裝 在我們處理的質量索賠爭議中,大概有 60% 是因為包裝問題引起的,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限制在進口國銷售(主要是食品類);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使貨物受損。因此,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均要高度注意產品包裝問題。 處理好與貨代、船公司的關系 與貨代訂立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買方指定規模較小的船公司時,防止兩者串通 船公司無單放貨後,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向船公司索賠 向買方索賠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注意留存保險合同及單據 注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免責條款。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如何應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不要輕易承諾和答復 例如:本來合同中訂立買方索賠需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買方收到貨物後來函提出有質量問題,並說明正由 XX 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函說:等檢驗結果出來後再做研究。這樣等於雙方協商變更了檢驗條款,在將來的仲裁中非常被動。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按照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外方索賠 不輕易答復並不是不及時答復,對於外方的索賠,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項對照。 應及時咨詢律師,盡早介入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貨到目的港後買方拒提貨物,並提出無理要求 買方未結上批貨物款,又要求繼續發貨的 以貨物積壓、質量瑕疵、交貨遲延、資金不足、市場變動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的 給予對方寬限時要簽訂備忘錄或者書面協議,並且在還款協議中加上一些附加條款。如違約罰金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及早採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協調、仲裁、訴訟 注意有關法律時效 買方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時效 合同規定 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時效 提單規定 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時效 保單規定 向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1 年 承運人賠償後向第三人追償的時效 90 天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 4 年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 2 年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另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還應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於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合同應對檢驗標准、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於國外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稜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准,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後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因為目前我國出現較多此類糾紛,要注意避免侵權帶來的收匯風險,對來樣加工、設備出口等明確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情況下,約定在進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Ⅱ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回、貨物的數量條款、貨物的包裝答條款、貨物的價格條款、貨物的裝運條款、貨物的保險條款、貨物的支付條款、貨物的檢驗條款、不可抗力條款、仲裁條款、法律適用條款。
Ⅲ 國際貿易合同有哪幾部分及主要條款
國際貿易合同主要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種類較多,各類合同內容都不盡相同,它們都有著各自特點,但也都有其共同點,從法理上可把合同的基本內容分為三部分:
(1)效力部分
①合同的開頭部分。主要包括買、賣雙方的全稱、住址、訂約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訂約的詞句,合同的名稱、編號等。
②合同的結尾部分。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數,雙方當事人的簽字。
開頭和結尾部分規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圍和有效條件的主要問題,全稱為效力部分。如在合同中開頭部分註明的訂立合同中的時間和地點,它在法律上就表明:第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對合同生效的時間另有規定,否則應以該日期為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對該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在發生法律沖突時,按國際私法的法律沖突原則,關於該合同的有效性的問題,一般應由合同成立地法律來確定。
(2)權利與義務部分
此部分是合同內容的主要成份:
①標的物條款(也稱商品條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稱、規格、質量、性能、質量、包裝等。對有些商品還要商品的生產國別、製造廠商加以規定。
②價格條款。合同中規定的標的物單位和總價的各條文,屬於價格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總是以"貿易術語"為基礎和一個特定數額的貨幣單位來表示商品單位的。如"鋁錠FOB安特衛普港每噸640英鎊"單價乘以交易商品的數量,即為總價。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貨幣、交貨地點的貿易術語。
③保留所有權條款。賣方在收到用現金支付的貨款以前,保留貨物的合法所有權;如果買方對賣方的貨物作出處分,則買方仍是作為賣代理人或受信託人持有此項收益,賣方有權獲得此項收益。
④裝運和保險條款。主要規定裝運時間、裝運港與目的港以及裝運通知事項。這一條款主要是規定由誰負責投保和支付保險費用、投保險別、保險金額等。此條款規定與所採用的貿易術語有著直接的聯系。
⑤支付條款。是指合同中有關買方支付貨款的各個條款。包括:支付工具、貨幣的種類、支付時間、支付的方式,以及賣方為取得貨款應提供的單證等各項規定。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一般採用跟單信用證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況下採用托收方法。
⑥商檢條款。是指合同中有關商品檢驗的條文,通常規定:檢驗權、檢驗機構、檢驗證書、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方法、檢驗標准等內容。
⑦負責條款。主要包括:
a.規定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哪些條件屬不可抗力);
b.說明因不可抗力,當事人不能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c.規定發生不可抗力的事項時,當事人應如何處置(力爭減少損失)。
⑧法律適用條款。以上條款,是雙方當事人為一筆買賣交易而明確記載於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條款,但這些約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各個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規定該合同適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適用於××國法律"。
(3)索賠與爭議的解決部分
此部分是關於程序問題的規定。主要包括:
①索賠的手續;
②提出索賠的期限;
③提出索賠所需單證;
④索賠的方式。
如索賠遭到拒絕,在當事人之間就會發生爭議。在國際貿易中,雙方當事人一般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選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因此,合同條款應明確約定是到××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到××法院訴訟。二者選擇其一。當事人還可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將爭議提交國際法院解決。
Ⅳ 國際貿易合同有幾種付款方式
現金帳戶
Cash account
預付現金
Cash advance
憑提貨單支付現金
Cash against Bill of Lading (B/L)
憑單據付現款||憑裝貨單付現款
現金結存||現金差額
Cash balance
現收現付制||現金收付制
Cash basis
付現款後交貨||交貨前付現款
Cash before delivery
裝運前付現款
Cash before shipment
現金交易
Cash dealing
現款押金||現金存款
Cash deposit
現金折扣||現金貼現
Cash discount
付現款||現金支付
Cash payment
現金結算
Cash settlement
貨到付現款
Cash on delivery (C.O.D.)(Eng.)
貨到收現款
Collect on delivery (C.O.D.)(Am.)
承兌後若干天付款
days after acceptance (D/A)
開票日後若干日
days after date (D/D)
Cash against Documents
現金資產
Cash assets
見票後若干日
days after sight (D/S)
定期匯票
date draft
承兌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documentary Bill for Acceptance (D/A)
付款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折扣
discount (DC)
付現款時2%折扣
less 2% e net cash
現款5%折扣
5% for cash
一個月內付款2%折扣
2% one month
三個月內付款需現金
3 months net
立即付現款
prompt cash
付現款
net cash||ready cash||cash
匯票(美)
draft
匯票(英)
bill of exchange
見票即付||即期匯票
draft at sight||sight draft
托收匯票
draft for collection||bill for collection
來取即付匯票
draft on demand||bill on demand
見票後 .. 天付款
draft at .. days' date
跟單匯票
draft with documents atta ched||documentary draft
無追索權匯票
draft without recourse
銀行匯票
bank draft
銀行匯票||銀行票據
banker's draft
商業匯票
merchant's draft
電匯
cable draft
折扣匯票
discount draft
被拒付匯票
dishonoured draft
付款例文
我方現擬采購附單所開出的各項貨物, 希貴方能盡量航寄最優惠的 C&F 紐約價格.
We are now in the market for the goods mentioned in the attached list and shall appreciate it if you will airmail us as soon as possible your best quotation C&F, New York.
這次訂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請告最優惠條件為盼。
Please put us on your best terms, as this order forms a part of the contract.
請告知現金支付的最佳條件和折扣率。
Please state your best terms and discount for cash.
請告知有關折扣的最佳裝運條件。
Please put us on your very best shipping terms as regards discount.
由於貴方報價需現金, 所以我們想再打折扣。
We think you can well accord us a substantial discount off your list price, which we see are quoted net cash
Ⅳ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你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雖然在《公約》中未有明確的表述,但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可以總結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與國內貨物買賣合同在商品的名稱和品質規格、裝運、商品檢驗(檢疫)、索賠條款上大體一致,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數量條款。此條款只要包括交貨數量和計量方法。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知道,尤其在農副產品的交易中由於這些貨物的計量不易精確,故為避免爭議,應在合同中對交貨的數量規定一個機動幅度,也即「溢短裝條款」。
2、包裝條款。根據《公約》第35條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並須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和包裝。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若無約定,則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進行裝箱和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和包裝,否則視為與合同不同。同時,包裝條款中須明確國際對運輸標志的慣常做法以及訂明包裝費用由何方負擔 .
3、價格條款。價格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有相當突出的作用,直接關繫到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和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合同作價主要有固定價格,滑動價格和後定價格三種方式。在貿易實務中,還應密切注意國際貿易術語的應用。
4、保險條款。由於國際貨物買賣風險比較大,故保險條款在合同中就顯得非常必要。這與國內貨物買賣合同有較大的區別。在貨物買賣中,應注意各種貿易術語中保險費用和保險責任的負擔。
5、支付條款。國際買賣合同中,一般都規定,貨物的結算除了政府記帳的方式外,大部分是通過銀行進行現匯結算 ,而國內貨物買賣合同大部分通常都是通過現金或銀行轉帳進行結算。此條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6、不可抗力條款。這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普遍採用的一種例外條款。按照《公約》規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和遲延履行合同而不承擔責任,只有當既沒有不可抗力因素,又有當事人過失的情況下,當事人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仲裁條款。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一般都規定,如雙方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我國對外貿易法規定,我國的涉外買賣合同若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中國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則進行仲裁 .而國內貨物買賣合同則相對較少採用仲裁方式來解決爭議和糾紛。
8、法律適用條款。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由於涉及合同當事人來自不同的國家,故很有必要設立法律適用條款來規定準據法,以防止在發生爭議時無法缺點解釋合同和解決爭議的法律。一般來說,國際上都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確定,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還要受到最密切聯系原則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則的限制 .公約中對當事人意思自治權利的 適用范圍規定的更加完備與廣泛。而國內貨物買賣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則》予以規范調整,故較少設立此條款。 所以,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實踐中,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與國內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的,我國《合同法》應當充分地借鑒《公約》,特別是一些在國際貿易中的做法,使之在合同條款的設立上能日趨完善。
Ⅵ 國際貿易合同要素主要包括哪些
1、產品信息
2、價格術語
3、付款方式
4、產品單價
5、報價有效期
6、運輸方式
Ⅶ 進出口合同包括哪些類型經常使用的合同類型是什麼
技術進出口合同包括兩類,技術引進合同和技術出口合同。
技術引進專合同是指我國的屬公司、企業或者個人為了引進生產技術,與國外的公司、企業或者個人達成的協議。我國技術引進合同包括以下幾種形式:工業產權的轉讓或許可合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以及包含上述技術中任何一項的合作生產合同,合作設計合同或者成套設備、關鍵設備的進口合同等形式。
技術出口合同指我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個人,通過技術貿易的途徑向我國境外的公司、企業或者個人轉讓、許可或者交換有關專有技術、專利技術及提供技術服務而達成的協議。
經常使用的就是這兩種,具體要看是進口還是出口。
Ⅷ 國際貿易中合同有哪些類型謝謝
國際貿易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合同製作人分類:賣方製作的,稱專為「銷售合同」(Sales Contract);買方制屬作的,稱為「購貨合同」(Purchase Contract)。
2.按合同的內容繁簡分類:分為銷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銷售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銷售合同內容比較全面,除商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單價、裝運港和目的港、交貨期、付款方式、運輸標志、商品檢驗等條件外,還包括有關異議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條款。銷售確認書經過簽字後,也具有銷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條款較為簡單,一般無檢驗條款、異議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條款,屬於一種簡式合同。此外,買賣雙方通過往來函電成交後,如雙方均不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可用往來函電作為依據履行雙方的義務。
3.按合同中使用的價格術語分類:可分為「FOB合同」、「CIF合同」及貨物到達合同(Arrival Contract)等。
Ⅸ 進出口合同基本內容又以下幾部分構成
這個是什麼問題呢?
一般情況下:
1.約首部分(包括當事人、合同編號、合同名稱之類的東西)
2.正文
(1)標的(也就是貨物)條款
(2)價格(單價、總價等)
(3)數量(及包裝等)
(4)質量或者說規格
(5)支付(信用證、匯付等,可能會有所有權保留條款)
(6)運輸及交付(一般採用貿易術語的形式)
(7)違約責任;
(8)瑕疵擔保和權利擔保責任(這個如果約定了法律適用的,一般可以不另行約定);
(9)法律適用、仲裁和管轄條款
3.最後條款(約尾)
(1)合同生效;
(2)合同文本、份數及效力;
(3)合同簽訂日期、地點等;
(4)簽字蓋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