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些什麼國際貿易事務性工作
,國際貿易性是個很大的 范圍,而現代工作分工越來越細,煤個人做的工作很可能和國專際貿易屬的關系不太大,
總的來說,可以到國際貿易性公司上班啊,象做箱單發票了,可以定艙了等等,也可以到銀行,核對信用證,還可以到為貿易行公司服務的船公司,或者貨代公司、,
㈡ 幾道國際貿易事務案例分析題
案例1 :傭金的支付條件與支付時間沒有事先說明,引起歧義。教訓:事先談好版條件!權
案例2 :不違約,銀行要議付!分別從兩地運來,即使不同的裝運地和裝運日期,只要是同一條船同一航次,視為不分批。
ucp500 40b:運輸單據上表面註明貨物系食用同一運輸工具並經同一路線運輸的,即使每套韻書單據註明的裝運日期不同及/或裝貨港、接受監管地、發運地不同,只要運輸單據註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視為分批裝運。
案例3:ucp 43a : 凡要求提交運輸單據的信用證,除規定一個交單到期日外,尚須規定一個在裝運日後按信用證條款規定必須交單的特定期限。如未規定該期限,銀行將不予接受遲於裝運日期後21天提交的單據,但無論如何,叫但不得遲於信用證的到期日。
案例4 :CIF價成交,我方負責運費和保險費,但風險劃分仍然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海上出事,由進口方找保險公司解決。
㈢ 國際貿易事務案例分析
是這樣的,如來果沒有明確發盤有效自起始日期,那麼發盤有效期一般是以郵戳日期或者送達收盤人時生效,國內一般採用送達收盤人時生效,即4月17日,有效期滿日為5月2日,紡織廠的接受是於4月19日送達H公司的,在發盤有效期內,所以H公司和紡織廠的交易達成,H公司需要按照發盤執行。 不過,要注意一點,如果是在中國,因為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發盤和接受的法律效率實際上仍小於紙質合同,紡織廠也只是想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而不是向法院提出訴訟,所以存在庭外調解的可能性,損失不會太大。 H公司的教訓有2個:1、在發現員工發盤失誤後未及時撤回發盤;2、在貨源不足,銷售對象不確定的情況下,就向外發出了多封發盤,超出了公司本身的承受能力,這時最好是向外發出詢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