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際仲裁機構有哪些
通過仲抄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襲,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置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仲裁機構包括:(1)常設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2)臨時仲裁機構。它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一種仲裁庭,案件處理完畢即自動解散。(3)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我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是機構仲裁,常設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 目前,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經濟特區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是一個整體。
❷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仲裁委員會設名譽主任一人、名譽副主任一至三人,顧問若幹人,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邀請有關知名人士擔任。
仲裁委員會在組織機構上實行委員會制度,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主任履行仲裁規則賦予的職責,副主任受主任的委託可以履行主任的職責。
仲裁委員會總會和分會設立秘書局與秘書處,各有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總會秘書局和分會秘書處分別在總會秘書長和分會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仲裁委員會總會和分會的日常事務。
仲裁委員會還設立三個專門仲裁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案例編輯委員會和仲裁員資格審查考核委員會。
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仲裁程序和實體上的重大疑難問題的研究和提供咨詢意見,對仲裁員的培訓和經驗交流、對仲裁規則的制定和修訂提供意見,對仲裁委員會的工作和發展提出建議等。
案例編輯委員會,負責案例編輯和仲裁委員會的年刊編輯工作。
仲裁員資格審查考核委員會,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規則的規定,對仲裁員的行為進行監督考核,對仲裁員的聘任提出建議。
仲裁委員會總會、華南分會、上海分會、湖北分會和浙江分會根據當事人約定的仲裁條款/仲裁協議受理當事人提起的國際的、涉外的和國內仲裁案件。
仲裁委員會設立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和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負責解決各種域名爭議。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於2005年7月5日起同時啟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網上爭議解決中心」名稱,全面涵蓋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業務,並進一步開展電子商務網上調解和網上仲裁等其他網上爭議解決業務,為廣大當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網上爭議解決服務。
仲裁委員會與中國糧食行業協會、貿促會糧食行業分會聯合成立了糧食爭議仲裁中心,以仲裁的方式解決糧食行業發生的一切爭議。
仲裁委員會在各地貿促會內及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設立了仲裁辦事處,辦事處是仲裁委員會仲裁專業聯絡和宣傳機構,從事仲裁宣傳和仲裁協議的推廣和咨詢工作,不能受理仲裁案件。
❸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分會有哪些
分會有4個:華南分會(原深圳分會),上海分會,西南分會,天津仲裁中心
❹ 國際貿易銷售合同中仲裁庭管轄權的問題
合同中只有約定仲裁作為解決爭議的情況下,才能夠申請仲裁,且合同專中的仲裁條款應該屬約定具體的管轄或者仲裁地點,以及適用的法律。如果這些都沒有約定,那麼,這個仲裁條款本身就有瑕疵。所以,其中的一方利用這個瑕疵提出異議,那麼,就可能使仲裁本身就不能夠實現。
❺ 國內仲裁機構能受理涉外案件嗎
目前,我國除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事仲裁委員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關規定,依據仲裁法設立或重新組建的仲裁機構也有權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一)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的常設仲裁機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二)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產生於遠洋、近洋、沿海和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運輸、生產和航行等有關過程中所發生的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海事爭議的常設仲裁機構。海事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
(三) 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機構
長期以來,我國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機構只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事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事仲裁委員會也因此成為專門受理涉外糾紛案件的常設仲裁機構。
依照仲裁法設立或重新組建的仲裁機構,如北京仲裁委員會,上海仲裁委員會等在涉外仲裁案件的當事人自願選擇其進行仲裁時,對該涉外仲裁案件具有管轄權。
❻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什麼機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契版約性的經濟貿易權等爭議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5月6日的決定,於1956年4月設立的,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
❼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分會設置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簡稱CIETAC(貿仲)總會設在北京。根據業內務發展的需要容,仲裁委員會分別於1989年、1990年,2009年和2015年在深圳、上海和重慶,武漢設立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以下簡稱深圳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以下簡稱上海分會)、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西南分會,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湖北分會和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浙江分會。
2004年6月18日深圳分會更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以下簡稱華南分會)。
仲裁委員會北京總會及其華南分會、上海分會、西南分會、湖北分會和浙江分會是一個統一的整體,是一個仲裁委員會。
總會和分會使用相同的《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在整體上享有一個仲裁管轄權。
❽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介紹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內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容經濟貿易等爭議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5月6日的決定,於1956年4月設立的,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於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於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名稱。
❾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我國什麼機構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 英文簡稱CIETAC,中文簡稱「貿仲委」)
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
【2】根據《仲裁法》設置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3】資料來源: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❿ 國際貿易合同中的國際仲裁條款爭議
國際貿易過程中需要供需雙方提前約定仲裁地點。通常是買方所在地或注冊地。
仲裁機構首先按照各種國際慣例和協定作為一級仲裁標准。不同的國家針對不同行業和產品各有各國的不同標准。鑒於貿易雙方所在國對於本國貿易商的「有效」保護,你需要了解伊朗方面對於此單貿易產品的有否特殊規定。
關於你提出的問題,對方提出由中國駐伊的本地機構作為仲裁機構,是否有節省費用和提高效率的考慮?如果對方指定由中國貿促會作為仲裁機構,你們可以提出:為使仲裁更為公平,建議由中國貿促總會作為仲裁機構。如此可以將仲裁地點改回中國。
另外貿易仲裁無第三國仲裁一說,通常指第三方仲裁為貿易雙方都認可的國際機構。
仲裁過程中,如果貿易一方不出席仲裁會的話,將無法充分應對。對仲裁結果的控制力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