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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立法的透明度原則

發布時間:2021-01-13 12:55:17

⑴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

1、非歧視原則

非歧視原則是WTO的基石,由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組成。「最惠國待遇」是指在貨物貿易的關稅、費用等方面,一成員給予其他任一成員的優惠和好處,都須立即無條件地給予所有成員。而「國民待遇」是指在徵收國內稅費和實施國內法規時,成員對進口產品和本國(或地區)產品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

2、市場開放 權利與義務平衡

也稱透明度原則,WTO倡導成員在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基礎上,依其自身的經濟狀況及競爭力,通過談判不斷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開放市場,實行貿易自由化。WTO成員要履行WTO的義務,如遵守WTO的基本規則,履行承諾的減讓義務,確保貿易政策法規的統一性和透明度。

3、公平貿易原則

WTO禁止成員採用傾銷或補貼等不公平貿易手段擾亂正常貿易的行為,並允許採取反傾銷和反補貼的貿易補救措施,保證國際貿易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

(1)國際貿易立法的透明度原則擴展閱讀

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

管理職能:世界貿易組織負責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法規進行監督和管理,定期評審,以保證其合法性。

組織職能:為實現各項協定和協議的既定目標,世界貿易組織有權組織實施其管轄的各項貿易協定和協議,並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

協調職能:世界貿易組織協調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和機構的關系,以保障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調節職能:當成員之間發生爭執和沖突時,世界貿易組織負責解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WTO基本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世界貿易組織

⑵ WTO的基本法律原則的透明度原則

要求各成員將有效實施的有關管理對外貿易的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判決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員政府和貿易經營者加以熟悉;各成員政府之間或政府機構之間簽署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現行協定和條約也應加以公布;各成員應在其境內統一、公正和合理地實施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判決等。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產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徵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3)有關進出口商品徵收的國內稅、法規和規章;(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7)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11)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內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法規、條例、判決和決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履行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還規定,鑒於對海關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員應保留或盡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和程序。這類法庭或程序獨立於負責行政實施的機構之外。除進口商在所規定允許的上訴期內可向上級法庭或機構申訴外,其裁決一律由這些機構加以執行。
透明度原則對公平貿易和競爭的實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⑶ 世界貿易組織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非歧視原則。非歧視原則是WTO的基石,由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組成。「最惠國待遇」專是指在屬貨物貿易的關稅、費用等方面,一成員給予其他任一成員的優惠和好處,都須立即無條件地給予所有成員。而「國民待遇」是指在徵收國內稅費和實施國內法規時,成員對進口產品和本國(或地區)產品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 市場開放原則。WTO倡導成員在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基礎上,依其自身的經濟狀況及競爭力,通過談判不斷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開放市場,實行貿易自由化。 公平貿易原則。WTO禁止成員採用傾銷或補貼等不公平貿易手段擾亂正常貿易的行為,並允許採取反傾銷和反補貼的貿易補救措施,保證國際貿易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 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原則。權利與義務平衡是WTO的最大特點。WTO成員要履行WTO的義務,如遵守WTO的基本規則,履行承諾的減讓義務,確保貿易政策法規的統一性和透明度。與此同時,WTO成員也享受一系列WTO賦予的權利

⑷ 什麼是世界貿易組織的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產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徵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3)有關進出口商品徵收的國內稅、法規和規章;(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7)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11)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內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法規、條例、判決和決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履行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還規定,鑒於對海關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員應保留或盡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和程序。這類法庭或程序獨立於負責行政實施的機構之外。除進口商在所規定允許的上訴期內可向上級法庭或機構申訴外,其裁決一律由這些機構加以執行。

透明度原則對公平貿易和競爭的實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⑸ 下面是WTO「透明度原則」的主要內容,請認真閱讀後,回答後面的問題: 透明度原則:A、及時公布法律法規;

從WTO「透明度原則」的主要內容來看,該原則與我國政府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關系如下:

(1)該原則的基本思想是參加WTO的成員國負有下列通知的義務:凡制定的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包括司法裁判,都要通知世貿組織總部以及成員國,以接受WTO組織的審查和各成員國的注意與監督。而我國政府既有的經濟管理體制則在這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必須盡快進行改革。
(2)我國是WTO成員國,目前在該規則方面面臨的最大沖擊是:政府政策不透明。因此,要兌現WTO成員國的承諾,就必須改變這一現狀,以使政府職能設置來一次較大的轉變:從全能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從神秘政府轉變為透明政府,從權力政府轉變為責任政府。從而推動政府經濟管理體制改革。
(3)根據WTO「透明度原則」的主要內容,我國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應定位於:設置符合我國市場經濟運行要求的經濟管理主體,授予相應主體的職責與許可權,以從制度上保證經濟管理主體的人員能夠依法行使權力。
(4)根據WTO「透明度原則」的主要內容,我國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根本內容應定位於:①完善我國現有的經濟管理主體並向社會公布其職責許可權,以符合世界經濟貿易組織(WTO)的「透明度原則」的要求;②建立與完善公務員制度,以保證公務員真正做到依法行使職權;③貫徹「收支兩條線」,保障經濟管理主體行使職權的物質條件。

⑹ 高中政治什麼是貿易政策法規透明原則

貿易政策透明原則。即貿易政策法規的全國統一實施和透明。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專重要原則,它體現屬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
(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產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徵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
(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3)有關進出口商品徵收的國內稅、法規和規章;
(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
(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
(7)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
(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
(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
(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
(11)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
(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內立法或行政規章。
說簡單一點,就是陽光操作,不能暗箱操作!

⑺ 貿易政策法規透明度原則是什麼wto又是什麼

互惠原則
互惠原則(Reciprocity)

互惠是利益或特權的相互或相應讓與。它是作為兩國之間確立起商務關系的一個基礎。在國際貿易中,互惠是指兩國互相給予對方以貿易上的優惠待遇。它有著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它不僅明確了各締約國在關稅談判中相互之間應採取的基本立場,而且也包含著各締約國之間應建立一種怎樣的貿易關系;另一方面從關貿總協定以往的八輪談判來看,互惠原則是談判的基礎,其作用也正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實現的。

國民待遇原則
WTO的基本法律原則之一

國民待遇原則:外國產品進入到另一成員方領土時,不應對它直接或間接徵收高於對相同的本國產品所徵收的國內稅或費用,在關於商品的國內銷售、推銷、購買、運輸、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條例和規定方面,進口產品所享受的待遇不應低於相同的本國產品所享受的待遇。

關稅減讓原則:通過關稅減讓,降低關稅,以促進國際貿易發展。經過多邊談判在互惠基礎上達成的關稅減讓對各成員方具有約束力;任何成員方都無權單方面改變,某成員方在特使情況下要提高本國關稅,必須與有關成員方談判,並給予賠償。

透明度
透明度(Transparency)

是WTO三個主要目標(貿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穩定性)之一。WTO第十條規定:「締約國有效實施的關於海關對產品的分類或估價,關於稅捐和其他費用的徵收率,關於對進出口貨物及轉帳支付的規定、限制和禁止,以及關於影響進出口貨物的銷售、分配、運輸、保險、存倉、檢驗、展覽、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條例等一般援用的司法判決及行政決定,都應迅速公布,以使各國政府及貿易商對他們熟悉。一締約國政府或政府機構與另一締約國政府或政府機構之間締結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現行協定,也必須公布。」這就是說,WTO透明度指的是同過境貨物流動有關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當政府實施有關過境貨物的法律和規章時,必須予以公布,使更多的個人和公司盡可能的了解貿易的條件。在WTO中,主要是通過2種方式實現的,一是各國政府必須通過經常性的「通知」,向WTO及其成員通知各自的具體措施、政策和法律;二是WTO對各國的貿易政策進行經常性的審議,即貿易政策評議。但是,透明度原則是有一定范圍的,並不要求締約國公開那些會妨礙法令的貫徹執行、會違反公共利益、會損害某一公司、企業的正當商業利益的機密資料。也就是說,WTO允許各締約國對某些機密不予公開。
WTO是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⑻ 透明度原則的主要內容

透明度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貿易措施的公布和貿易措施的通知兩個方面。
貿易措版施公布權的主要內容包括:有關海關法規及關稅稅率等;有關產品進出口管理的措施與要求等;有關進出口支付轉賬所設立的措施;有關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裁定等。
世貿組織要求貿易措施的公布要迅速及時。但如果公布後會妨礙法令執行,違反公共利益,或損害某一企業的利益,則可以有例外。

⑼ WTO一共有幾條基本原則

互惠原則(Reciprocity)

互惠原則,也叫對等原則,是WTO最為重要的原則之一,是指兩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相互給予對方貿易上的優惠待遇。它明確了成員方在關稅與貿易談判中必須採取的基本立場和相互之間必須建立一種什麼樣的貿易關系。

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形式體現: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

也稱鼓勵經濟發展與經濟改革原則,該原則以幫助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迅速發展為目的,針對發展中國家和經濟接軌國家而制定,是給予這些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

如允許發展中國家在一定范圍內實施進口數量限制或是提高關稅的「政府對經濟發展援助」條款,僅要求發達國家單方面承擔義務而發展中國家無償享有某些特定優惠的「貿易和發展條款」,以及確立了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更長的過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非歧視性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最惠國待遇,另一個是國民待遇。成員一般不能在貿易夥伴之間實行歧視;給予一個成員的優惠,也應同樣給予其他成員。這就是最惠國待遇。這個原則非常重要,在管理貨物貿易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位居第一條,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是第二條,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是第四條。因此,最惠國待遇適用於世貿組織所有三個貿易領域。國民待遇是指對外國的貨物、服務以及知識產權應與本地的同等對待。最惠國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證本國以外的其他締約方能夠在本國的市場上與其他國企業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非歧視性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石,是避免貿易歧視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實現各國間平等貿易的重要保證。

1、最惠國待遇原則:一成員方將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領域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的優惠待遇,立即和無條件的給予其他各成員方。

要點:a.自動性-立即和無條件;b.同一性-受惠標的必須相同;c.相互性-既是受惠方又是給惠方,承擔義務同時享受權利;d.普遍性-適用於全部進出口產品、服務貿易和各個部門和所有種類的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

例外:A.以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等形式出現的區域經濟安排,在這些區域內部實行的比最惠國待遇更優惠的優惠,區域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無權享受;B.對發展中成員方實行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如普遍優惠制;C.在邊境貿易中對毗鄰國家給於更多的貿易便利;D.在知識產權領域允許成員方就一般司法協助國際協定中享有的權利等方面保留例外。

2、國民待遇原則:對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於本國同類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要點:

a.適用的對象是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這些領域具體受惠對象不同,國民待遇條款的適用范圍、具體規則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b.只涉及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在進口成員方境內所享有的待遇;

c.定義中不低於一詞的含義是指,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應與進口成員方同類產品、相同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進口成員方給予前者更高的待遇,並不違反國民待遇原則。

⑽ 透明度原則的世貿組織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
(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產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徵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3)有關進出口商品徵收的國內稅、法規和規章;(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7)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11)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內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法規、條例、判決和決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履行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還規定,鑒於對海關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員應保留或盡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和程序。這類法庭或程序獨立於負責行政實施的機構之外。除進口商在所規定允許的上訴期內可向上級法庭或機構申訴外,其裁決一律由這些機構加以執行。
透明度原則對公平貿易和競爭的實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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