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貿易訴訟與國際貿易仲裁相比有哪些特點
國際貿易訴訟和國際貿易仲裁,所處理的是國際之間發生貿易糾紛。
國際貿易訴訟特點是:訴訟所涉及的一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爭議發生在外國或者訴訟所涉及的財產座落在外國或者屬外國人所有。
在國際貿易中,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後,若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而合同中又沒有訂立仲裁條款,則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通過司法訴訟來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這就是涉外民事訴訟。
在涉外民事訴訟中,一國法院必須首先確定它對案件是否有管轄權,然後才能決定是否受理該案。所以,在涉及國際貿易的訴訟中,確定哪一個國家的法院有管轄權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大多數國家都是根據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這兩個標准來確定法院的管轄權。凡根據人或者事物的所在地或訴訟原因發生地來行使管轄權的就是主張屬地管轄;凡根據當事人的國籍歸屬來行使管轄權的就是主張屬人管轄。因此,在涉外民事案件中,若在訴訟的當事人或其財產、訴訟的標的物、產生爭議的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中有其中的一項是在某國境內或者是發生在該國境內,或者當事人一方具有該國國籍,該國就可能據此認為它對該案有管轄權。以上情形稱為訴訟案件和管轄國之間的聯系因素。
Ⅱ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什麼機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契版約性的經濟貿易權等爭議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5月6日的決定,於1956年4月設立的,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
Ⅲ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業務職能
根據仲裁委員會章程的規定,仲裁委員會主要業務職能為:1、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國際/涉外仲裁案件及國內仲裁案件,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的仲裁案件;2、受理由政府或其他國內外組織授權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爭議案件;3、提供當事人約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解決服務;4、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和請求,為在境外進行的非機構仲裁指定仲裁員;5、宣傳推廣和研究仲裁及其它非訴訟解決爭議的方式方法;6、開展國內外業務交流,參加相關的國內外組織。
Ⅳ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仲裁委員會設名譽主任一人、名譽副主任一至三人,顧問若幹人,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邀請有關知名人士擔任。
仲裁委員會在組織機構上實行委員會制度,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主任履行仲裁規則賦予的職責,副主任受主任的委託可以履行主任的職責。
仲裁委員會總會和分會設立秘書局與秘書處,各有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總會秘書局和分會秘書處分別在總會秘書長和分會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仲裁委員會總會和分會的日常事務。
仲裁委員會還設立三個專門仲裁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案例編輯委員會和仲裁員資格審查考核委員會。
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仲裁程序和實體上的重大疑難問題的研究和提供咨詢意見,對仲裁員的培訓和經驗交流、對仲裁規則的制定和修訂提供意見,對仲裁委員會的工作和發展提出建議等。
案例編輯委員會,負責案例編輯和仲裁委員會的年刊編輯工作。
仲裁員資格審查考核委員會,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規則的規定,對仲裁員的行為進行監督考核,對仲裁員的聘任提出建議。
仲裁委員會總會、華南分會、上海分會、湖北分會和浙江分會根據當事人約定的仲裁條款/仲裁協議受理當事人提起的國際的、涉外的和國內仲裁案件。
仲裁委員會設立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和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負責解決各種域名爭議。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於2005年7月5日起同時啟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網上爭議解決中心」名稱,全面涵蓋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業務,並進一步開展電子商務網上調解和網上仲裁等其他網上爭議解決業務,為廣大當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網上爭議解決服務。
仲裁委員會與中國糧食行業協會、貿促會糧食行業分會聯合成立了糧食爭議仲裁中心,以仲裁的方式解決糧食行業發生的一切爭議。
仲裁委員會在各地貿促會內及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設立了仲裁辦事處,辦事處是仲裁委員會仲裁專業聯絡和宣傳機構,從事仲裁宣傳和仲裁協議的推廣和咨詢工作,不能受理仲裁案件。
Ⅳ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我國什麼機構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 英文簡稱CIETAC,中文簡稱「貿仲委」)
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
【2】根據《仲裁法》設置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3】資料來源: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Ⅵ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事業機構還是公務員機構
我感覺是半官辦民,仲裁員一般是兼職律師、司法專業教師和退休的法官。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名稱)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仲裁委員會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5月6日的決定,於1956年4月設立的,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還制訂了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於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於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名稱。
Ⅶ 國際仲裁機構有哪些
通過仲抄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襲,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置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仲裁機構包括:(1)常設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2)臨時仲裁機構。它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一種仲裁庭,案件處理完畢即自動解散。(3)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我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是機構仲裁,常設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 目前,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經濟特區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是一個整體。
Ⅷ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介紹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內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容經濟貿易等爭議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5月6日的決定,於1956年4月設立的,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於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於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名稱。
Ⅸ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怎麼樣
簡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專契約性的經濟屬貿易等爭議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5月6日的決定,於1956年4月設立的,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於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於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名稱。
Ⅹ 同一個案件在這兩處仲裁時會有何不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與北京仲裁委員會
其實沒有太大的不同。
標的100萬時,費用相差多少?
應該相差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