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們公司一般貿易進口原料,貨款由我們在國外的母公司代付了,請問這樣做有沒有什麼不合規的地方。謝謝!
按規定你應該把貨款支付給國外母公司,但一般此舉沒必要,你要是能不帳做平舊沒什麼問題,畢竟沒有外匯流失嘛
㈡ 一般貿易進口保健品中文標簽有沒有披露的成分,合規么
能用進口產品都是經濟能力可以,都是要賺你們的錢。哪裡有便宜。專這些人家早已經寫好屬了,標簽和對話,實際來說,這種所謂的產品沒有什麼效果。只是送禮給人家面子,無大實用性。
只是寫標簽而已,現在都是這樣操作。
這種本來是擦邊的,我是一直覺得不靠譜的。這個都是在人家算好的了,沒有合不合規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