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簡述國際貿易中保險單據的種類及其主要內容
保險單:是來保險單中級源別最高的單據,有正面條款和反面條款
保險憑證:正面內容與保險單相同,沒有反面條款,級別低於保險單,如果信用證中要求出具保險單,則不能用保險憑證代替保險單,如果信用證中要求出具保險憑證,出具保險單代替保險憑證也是可以的
預約保險單:通常是一些有大量穩定出口的企業與保險公司在出口前簽訂一段時間的保險合同,在這個期間內,該企業的每批出口都由簽訂合同的保險公司自動承保,而不用再簽訂保險合同
保險批單:如果保險單上的內容需要改正,通常不在原保險單上直接改,而是在保險單上另附一張單據,在單據上蓋騎縫章證明兩張單據是不可分割的,附在保險單上的這張單據就是保險批單
B. 國際貿易術語2020是否仍然要求CIP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保險單
解答這個問題,其實只要理解了保單的基本含義,那麼這個問題就可以不解自答——國際貿易中的CIF和CIP這兩個術語都是賣方負責投保貨物運輸險,而貨物在運輸途中出險後,該保單是受益人(或保單的持有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憑證。
因此可知,上述兩個術語成交的賣方都有向買方提交保單的義務。
但是,在國際貿易的實際操作過程中,賣方是否實際向買方提供保險單,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在賣方交貨之後,憑全套單據(包括正本保單)向買方索取貨款,有兩種情況決定著賣方是否需要向買方提供保單——其一,如果買方在賣方提示單據後已向賣方支付了貨款,則賣方就應該且必須將全套單據(包括正本保單)移交給買方。換句話說就是,此後如果貨物出險,則將由買方憑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其二,如果買方沒有向買方支付貨款,且其後也不打算履行向賣方支付貨款的義務,那麼,在貨物出險後,賣方需要憑保單想保險公司索賠。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就不會向買方提供保單。
C. 進出口要開保險單據 有什麼類別
.保險單據的分類
(1)保險單(INSURANCEPOLICY):俗稱大保單,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合同,除載明被保險人(投保人)的名稱、被保險貨物(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或重量、嘜頭、運輸工具、保險的起訖地點、承保險別、保險金額、出單日期等項目外,還在保險單的背面列有保險人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它是最完整的保險單據。保險單可由被保險人背書,隨物權的轉移而轉讓,它是一份獨立的保險單據。
(2)保險憑證(INSURANCECERTIFICATE):俗稱小保單,它有保險單正面的基本內容,但它沒有了保險單反面的保險條款,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合同。
(3)聯合保險憑證(COMBINEDINSURANCECERTIFICATE):俗稱承保證明(RISKNOTE),它是我國保險公司特別使用的一種更為簡化的保險單據,由保險公司在出口公司提交的發票上加上保險編號、承保險別、保險金額、裝載船隻、開船日期等,並加蓋保險公司印章即可,這種單據不能轉讓。
(4)預約保險單(OPENPOLICY/OPENCONER):它是一種長期性的貨物保險合同。預約保險單上載明保險貨物的范圍、險別、保險費率、每批運輸貨物的最高保險金額以及保險費的結付、賠款處理等項目,凡屬於此保險單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一經起運,即自動按保險單所例條件承保。但被保險人在獲悉每批保險貨物起運時,應立即將貨物裝船詳細情況包括貨物名稱、數量、保險金額、運輸工具種類和名稱、航程起訖地點、開船日期等情況通知保險公司和進口商,這種保險單據目前在我國一般適用於以FOB或CIF價格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以及出口展覽品和小賣品。
D. 進出口貿易中的保險單 急
SILING ON OR AT: sailing on or about 開航日期在或者大概在。UCP600規定,「在或大概在(on or about)」或類似用語將被視為規定事件發生在回指定日期的前後答五個日歷日之間,起訖日期計算在內。但一般就在當天。
as per:按照 per也是一樣的含義
B/L:bill of lading 提單
保險單上的開航日期參照提單上的日期。
E. 進出口中的預約保險單是怎麼回事
預約來保險單(OPEN源POLICY/OPENCONER):它是一種長期性的貨物保險合同。預約保險單上載明保險貨物的范圍、險別、保險費率、每批運輸貨物的最高保險金額以及保險費的結付、賠款處理等項目,凡屬於此保險單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一經起運,即自動按保險單所例條件承保。但被保險人在獲悉每批保險貨物起運時,應立即將貨物裝船詳細情況包括貨物名稱、數量、保險金額、運輸工具種類和名稱、航程起訖地點、開船日期等情況通知保險公司和進口商,這種保險單據目前在我國一般適用於以FOB或CIF價格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以及出口展覽品和小賣品。
F. 國際貿易的保險單中的保費和保險金額怎麼算
保險金額=(貨物總價+海運運費)X110%
保險費=保險金額X(0.6%+0.3%)
G. 進出口中的預約保險單是怎麼回事
保險小編幫您抄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預約保險單(OPENPOLICY/OPENCONER):它是一種長期性的貨物保險合同。預約保險單上載明保險貨物的范圍、險別、保險費率、每批運輸貨物的最高保險金額以及保險費的結付、賠款處理等項目,凡屬於此保險單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一經起運,即自動按保險單所例條件承保。但被保險人在獲悉每批保險貨物起運時,應立即將貨物裝船詳細情況包括貨物名稱、數量、保險金額、運輸工具種類和名稱、航程起訖地點、開船日期等情況通知保險公司和進口商,這種保險單據目前在我國一般適用於以FOB或CIF價格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以及出口展覽品和小賣品。
H. 進出口實務中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是填出口人還是進口人
被保險人(INSURED),如信用證無特別規定,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如信用證規定保險單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即應在被保險人處填寫「XXX出口公司+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在CIF或CIP價格條件下,被保險人即為賣方(出口商),信用證方式下指的是受益人,托收方式下為委託人。但是實際發生貨損時,索賠的權益是買方(進口商),所以保險單以賣方為保險人時,賣方要在保險單的背面進行背書,以示索賠權益轉讓給保險單的持有人,同時受讓人則負擔被保險人的義務。如信用證有特殊要求,所有單據以XXX為抬頭人,那麼應在被保險人欄以XXX為被保險人,這種保險單就不要背書了。如果信用證規定,保單為第三者名稱即中性名義,可打成「被保險利益人」即填寫「TO WHOM IT MAY CONCERN」。如果信用證規定,保單為空白抬頭(TO ORDER),被保險人名稱應填寫「TO APPLICANT +出口商 FOR THE ACCOUNT OF WHOM IT MAY CONCERN」。如信用證規定以某公司或某銀行為被保險人,可以直接在本欄上所規定的名稱,無需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