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甲工廠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詳細答題
甲工廠與復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承製攬合同,合同約定6個月後,甲工廠將成品交給乙公司,乙公司收貨後1個月內付清款項。6個月後,甲工廠按期將成品交付乙公司,但乙公司遲遲不付貨款,拖欠近4個月。甲工廠多次找乙公司請求其支付貨款,並賠償損失。乙公司認為甲工廠加工的成品質量不合格,堅持不予支付。後雙方經協商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周後,甲工廠向仲裁協議書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乙公司卻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⑵ 甲學校與乙服裝廠簽訂加工承攬合同,為學生定做學生服1000套,雙方約定開學前5日錢貨兩清。服裝廠
涉及同時履行抗辯權這個概念。服裝廠拒絕先提供服裝的做法是合法的。
根據《中回華人民共和國合答同法》66條之規定,同時履行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⑶ 甲公司與乙服裝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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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經濟法案例分析,求解,跪求牛人解決!!!!!!!!!!!!!甲公司與乙服裝廠簽訂購買一批服裝的合同
甲乙之間,乙承諾因不可抗力遲延到達,甲未提出異議,乙承諾有效,甲乙之間內合同成立容,乙拒絕履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附 合同法第二十九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乙丙之間,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成立,根據債的相對性,雙方合同效力不受甲乙之間合同的影響。6月20貨物在途中因洪水而被沖走,在途貨物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貨物損失由買方丙承擔。
附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五條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⑸ 經濟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甲公司和乙服裝廠簽訂加工5萬套服裝,單價100元的合同,約定甲公司於10月30日前向乙服裝廠支付預付款100萬元,服裝廠要在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裝2萬套,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服裝廠款項200萬元,在次年1月15日前付第2批服裝3萬套,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裝後15日內將餘款200萬元付給乙服裝廠。合同約定一旦雙方出現糾紛,即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按期履行,但到12月5日,乙服裝廠突發火災,將廠房、面料和大部分設備燒毀。甲公司知道後,便停止向乙服裝廠支付第二筆款項。經乙服裝廠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廠在1月5日前恢復生產能力,甲公司便支付餘下的全部款項,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由於籌措資金困難,乙服裝廠在1月15日才恢復生產,請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強,這時再生產服裝已錯過了銷售高峰期,很難賣得出去。於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表示可以結清乙廠已交付服裝的款項。乙服裝廠經多次與甲公司協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
(1)甲公司在得知乙服裝廠因失火燒毀廠房、面料和大部分機器設備時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2)乙服裝廠於1月15日恢復生產能力,而甲公司卻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3)乙服裝廠在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合法?為什麼?
(4)本案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解題過程與步驟: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為乙服裝廠因突發火災導致廠房、布料和大部分機械設備被燒毀,說明乙廠有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可能,根據法律規定,對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很強,遲延履行已不能使甲公司實現合同目的,故其可以解除合同。
(3)乙服裝廠不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的合同糾紛應當依照他們達成的仲裁協議,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定,若雙方均放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 ,方可由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4)鑒於上面所述理由,仲裁機構應確認甲公司主張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自甲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服裝廠時解除。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3萬套服裝不再履行,對已經履行的2萬套服裝,應按合同的規定,由甲公司支付尚欠乙公司的100萬元貸。
⑹ 某經銷商與某服裝廠簽訂了加工10萬套服裝的合同。合同約定,經銷商應於8月10日
1.合法。該合同為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乙公司給付第二批服裝的義務與甲公司的給付第二筆貨款的義務形成對價關系,且兩債務之間存在先後履行順序,應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即甲公司可以暫時中止其履行,待乙公司先為履行後恢復其履行。
2.合法。因為由於乙公司未能在約定的時間恢復生產造成服裝過季很難銷售,不能達到甲公司締結合同的目的,所以甲公司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和第四項之規定解除合同。法條如下: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不合法。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甲乙公司已經約定了爭議的解決方法,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執行,即乙公司應當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⑺ 2.甲貿易公司與乙紡織品公司簽訂了布料定做合同,甲公司與丙服裝有限公司簽訂了服裝加工合同。甲公司與
①違約責任。
②善意第三人,且並未從中獲利,不需要承擔責任。
⑻ 經濟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是什麼
甲公司和乙服裝廠簽訂加工5萬套服裝,單價元的合同,約定甲公司於10月30日前向乙服裝廠支付預付款100萬元,服裝廠要在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裝2萬套,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服裝廠款項200萬元,在次年1月15日前付第2批服裝3萬套,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裝後15日內將餘款200萬元付給乙服裝廠。合同約定一旦雙方出現糾紛,即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按期履行,但到12月5日,乙服裝廠突發火災,將廠房、面料和大部分設備燒毀。甲公司知道後,便停止向乙服裝廠支付第二筆款項。經乙服裝廠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廠在1月5日前恢復生產能力,甲公司便支付餘下的全部款項,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由於籌措資金困難,乙服裝廠在1月15日才恢復生產,請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強,這時再生產服裝已錯過了銷售高峰期,很難賣得出去。於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表示可以結清乙廠已交付服裝的款項。乙服裝廠經多次與甲公司協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
(1)甲公司在得知乙服裝廠因失火燒毀廠房、面料和大部分機器設備時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2)乙服裝廠於1月15日恢復生產能力,而甲公司卻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3)乙服裝廠在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合法?為什麼?
(4)本案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解題過程與步驟: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為乙服裝廠因突發火災導致廠房、布料和大部分機械設備被燒毀,說明乙廠有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可能,根據法律規定,對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很強,遲延履行已不能使甲公司實現合同目的,故其可以解除合同。
(3)乙服裝廠不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的合同糾紛應當依照他們達成的仲裁協議,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定,若雙方均放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 ,方可由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4)鑒於上面所述理由,仲裁機構應確認甲公司主張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自甲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服裝廠時解除。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3萬套服裝不再履行,對已經履行的2萬套服裝,應按合同的規定,由甲公司支付尚欠乙公司的100萬元貸。
⑼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加工5萬套單價100元的服裝的合同,雙方約定:(1)甲公司於200
什麼來4著
⑽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加工服裝的合同,約定乙備料,乙公司按照甲公司提供的樣品為其製作服裝;甲支付預付款
①由於乙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視為無質量瑕疵。
②乙能解除合同。因為甲提供的貨物不是合格產品,構成根本違約,所以乙能依此解除合同,
③協議有效,雙方均同意變更合同內容。其後果是,由於沒通知擔保人丙,所以丙對這部分債權沒有擔保義務。
④甲丁達成的協議有效,但對外部也就是乙來說沒有法律效力。
例如:
甲工廠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合同約定6個月後,甲工廠將成品交給乙公司,乙公司收貨後1個月內付清款項。6個月後,甲工廠按期將成品交付乙公司,但乙公司遲遲不付貨款,拖欠近4個月。
甲工廠多次找乙公司請求其支付貨款,並賠償損失。乙公司認為甲工廠加工的成品質量不合格,堅持不予支付。後雙方經協商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周後,甲工廠向仲裁協議書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乙公司卻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10)甲貿易公司與乙服裝廠簽訂加工擴展閱讀:
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前者如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等等,包括先合同義務和締約過失責任;後者如承諾、合同成立和合同條款等。合同訂立,指的是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而於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