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貿易術語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分別是何意義
成本,就是出廠前價格,這個術語是用來劃分關於運輸和保險的費用,還有一些主要的責任承擔方。一隻貨櫃到工廠提貨時,所裝貨物的價值就是成本,不同術語就包括了賣方除了成本外,應承擔的保險或者運費費用
B. 1.EXW貿易術語存在什麼風險,如何避免 2.deliver在國際貿易中的兩層含義
1. EXW(Ex Works)是指當賣方在其所抄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場、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
該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相反則是買方需要承擔的責任、風險最大的術語。買方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在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的辦理出口手續時,則不應使用該術語,而應使用FCA,如果賣方同意裝載貨物並承擔費用和風險的話。同時買方還應解決運輸過程的投保問題,以降低風險。
2. deliver在國際貿易中,一是可以用來指「發貨」,僅僅指賣方將貨物發出。二是可以指「交貨」,貨物(實際或象徵性)交付買方,同時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C. 外貿術語「delivery」和「shipment」有什麼區別
區別:
1.使用范圍不同:
delivery
指賣方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shipment是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
2.使用率不同:
在2000《通則》的十三種價格術語中,FOB、CIF和CFR三種在我國使用率最高,也是國際上較有代表性的常用術語。
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在我國習慣把FOB稱作"離岸價",因其不準確性而漸受淘汰。
3.在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表達意思:
採用這一價格術語是指賣方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把貨物裝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負責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貿易術語具有兩重性:
1.一方面可以用來確定交易條件,也就是說,它可以說明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各自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
2.另一方面,它又可以用來表示交易商品的價格構成因素和價格的高低。
國際貿易術語的作用:
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慣例的一種。它是國際貿易發展過程中的產物,又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簡化交易手續、縮短磋商時間、減少貿易糾紛和節約費用等。
國際貿易慣例:
也是國際貿易法的主要淵源之一。它是在國際貿易的長期實踐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些較為明確和固定的貿易習慣和一般做法。
國際貿易慣例的作用:
1.
如果雙方都同意採用某種慣例來約束該項交易,並在合同中做出明確規定時,那麼這項約定的慣例就具有了強制性。
2.
如果雙方對某一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也未註明該合同適用某項慣例,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時,受理該爭議案的司法和仲裁機構也往往會引用某一國際貿易慣例進行判決或裁決。
3.採用這一價格術語是指賣方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把貨物裝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負責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除此之外,其他的風險、費用劃分及權利義務大體與CIF相同,也是一種象徵性交貨合同。
以上要注意使用的場合和方法,不同的意思和不同的理解都會造成不同的後果,所以大家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去使用這兩種詞彙。
在外貿詞彙中delivery還有貨物交到起運港日期的意思。
貿易術語:
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
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即是大家貿易的常用簡單術語,也是外貿圈通俗的語言。
D. 外貿術語里,delivery和shipment有什麼區別么
區別:
1.使用范圍不同:
delivery 指賣方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shipment是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
2.使用率不同:
在2000《通則》的十三種價格術語中,FOB、CIF和CFR三種在我國使用率最高,也是國際上較有代表性的常用術語。
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在我國習慣把FOB稱作"離岸價",因其不準確性而漸受淘汰。
3.在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表達意思:
採用這一價格術語是指賣方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把貨物裝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負責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貿易術語具有兩重性:
1.一方面可以用來確定交易條件,也就是說,它可以說明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各自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
2.另一方面,它又可以用來表示交易商品的價格構成因素和價格的高低。
國際貿易術語的作用:
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慣例的一種。它是國際貿易發展過程中的產物,又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簡化交易手續、縮短磋商時間、減少貿易糾紛和節約費用等。
國際貿易慣例:
也是國際貿易法的主要淵源之一。它是在國際貿易的長期實踐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些較為明確和固定的貿易習慣和一般做法。
國際貿易慣例的作用:
1. 如果雙方都同意採用某種慣例來約束該項交易,並在合同中做出明確規定時,那麼這項約定的慣例就具有了強制性。
2. 如果雙方對某一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也未註明該合同適用某項慣例,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時,受理該爭議案的司法和仲裁機構也往往會引用某一國際貿易慣例進行判決或裁決。
3.採用這一價格術語是指賣方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把貨物裝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負責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除此之外,其他的風險、費用劃分及權利義務大體與CIF相同,也是一種象徵性交貨合同。
以上要注意使用的場合和方法,不同的意思和不同的理解都會造成不同的後果,所以大家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去使用這兩種詞彙。
在外貿詞彙中delivery還有貨物交到起運港日期的意思。
貿易術語:
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
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即是大家貿易的常用簡單術語,也是外貿圈通俗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