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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交稅案例

發布時間:2021-01-07 16:23:31

國際貿易案例

1.一般合同應規定溢短裝條款,比如容許實際交貨數量+/-3% 或+/-5%, 沒有規定的,慣例一般按5%掌握,由於你實際短少6%,超過了上限, 違反慣例,買方有權拒收,至於降價幅度,只能視客戶信譽程度,協商解決;
2.有部分灌裝24,代替了合同約定的30,雖然總細數正確,價格沒差別,但因為包裝不符合合同要求,顯然是違約的,只能協商解決,買方是有理由拒收的;
3.FOB條款,如果你及時向買方通知了裝船信息,則由買方投保,責任由買方承擔(買方再向保險索賠);
4.租船不是你的義務,由於你方接受了客戶的委託,代為租船,卻沒有如期裝船,故責任在你方。除非你接受委託租船時,聲明不承擔是否能如期租船之義務,並得到客戶同意。
5.買方因為你方未及時通知裝船,導致沒有及時投保,造成的損失,由你方承擔,買方有理;
6.CIF,貨損發生在越過船舷之前,賣方有權索賠;
CFR ,FOB的投保人是買方,賣方無權索賠;
7.按保單約定及實際損失賠償。
8,A公司直接向代收行索取貨款。代收行可再向F公司索款。

⑵ 我方是進出口商貿公司, 進料加工服裝和來料加工服裝在稅務上什麼區別,財務上如何處理,最好能有案例求

進料加工是指國內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後再返銷出口的業務。 來料加工,即來料加工裝配貿易,也簡稱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外商提供,進口時不付匯,製成品由外商銷售,經營企業收取加工費的加工貿易,進口 原材料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屬於外商。 來料加工只是收取加工費,進料加工是國內企業進口原料並出口成品。 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最主要的區別就是進口材料的方式不同。 進料加工,進口的料件需要進口方出錢購買(先付匯),加工完成後再銷往國外(再收匯),有一點需要注意,進料加工分進料對口和進料非對口,進料對口的直接銷給材料的提供商;進料非對口的話則是銷給國外另外的賣家。 來料加工,進口的材料是國外材料提供商免費提供給你(先不付匯),加工完成後(只能!!!)銷給國外材料提供商(再需收匯),賺取的只是加工費,報關的時候要在報關單備注欄里具體列出,具體的料件費和加工費用。都是以賺取加工費為主要盈利方法,不同點在:進料加工需要工廠根據客戶需要自行采購原料,原料進口需要自行繳納關稅,在加工完成後,產品出口仍然需要繳納關稅,然後按照規定申請相應的退稅。來料加工則不同,原材料由客戶提供,工廠持手冊進口,加工完後再出口,憑手冊核銷,進出都沒有關稅。這就是最大區別。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製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製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 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的主要區別有:(1)料件付匯方式不同,來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費提供,不需付匯,進料加工料件必須由經營企業付匯購買進口;(2)貨物所有權不同,來料加工貨物所有權歸外商所有,進料加工貨物所有權由經營企業擁有;(3)經營方式不同,來料加工經營企業不負責盈虧,只賺取工繳費:進料加工經營企業自主盈虧,自行采購料件,自行銷售成品;(4)承擔風險不同,來料加工經營企業不必承擔經營風險,進料加工經營企業必須承擔經營過程中的所有風險;(5)海關監管要求不同,經營企業進料加工項下的保稅料件經海關批准允許與本企業內的非保稅料件進行串換,來料加工項下的保稅料件因物權歸屬外商,不得進行串換。有關納稅問題要看你們辦理稅務登記時是如何核定的,有定額納稅,有按照營業額計稅,還有是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稅種,各有不同。來料加工貿易即來料加工裝配貿易,也簡稱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外商提供,進口時不付匯,製成品由外商銷售,經營企業收取加工費的加工貿易,進口 原材料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屬於外商。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是對外貿易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與一般貿易相對應的貿易方式。 進料加工是指國內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後再返銷出口的業務。【進料加工】 進料加工是指國內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後再返銷出口的業務。 經營進料加工應具備什麼條件? 1.經營人必須是經主管部門或其授權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的進出口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 2.用外匯購進的進口原料,零部件必須加工成成品復出口。 3.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權歸經營人,經營人自負盈虧。 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的外匯來源有什麼要求? 進口料件的外匯來源必須是屬於進料加工專項外匯: (1) 經貿部撥給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及總公司撥給分公司的進料加工用匯。 (2) 經貿部撥給省、市、自治區外貿局的進料加工用匯。 (3) 各省市自治區用地方外匯和留成外匯撥出專供進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匯。 (4) 出口機電產品,由經貿部撥給各有關部、局供進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匯。 (5) 中央下撥的出口商品包裝用匯。 (6) 工貿公司由主管部門批準的進料加工用匯。 【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外商提供,進口時不付匯,製成品由外商銷售,經營企業收取加工費的加工貿易,進口 原材料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屬於外商。 來料加工又稱「兩頭在外」的加工生產形式。指國際貿易中,由國外廠商提供原材料,按照指定的產品規格標准和質量要求加工生產,成品運交對方銷售的一種生產貿易形式。具體做法有:1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輔助材料,製成品交外商銷售,加工企業只收取加工費;2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輔助材料、主件、配件和包裝材料,成品交外商銷售,但原材料進口與產品出口分別作價;3外商除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外,還提供一些機器設備、工具、模具等,其價款一般從加工費中償還。採用來料加工貿易形式,有利於充分發掘人力資源,增加外匯收入,提高工業生產技術,促進經濟發展。 答案補充 所謂進料加工是你的上遊客戶給你下定單但不提供所需要部件的原材料或其他組成的零部件,而來料加工則是指客戶給提供原材料或其他組成的零部件。用最簡單的概念來說就是進料加工你要尋找你自己的供應商給你提供原材料你來加工;而來料加工則是客戶給你提供原材料你直接加工。 1)來料加工是對方來料,我方按其規定的花色品種、數量進行加工,我方向對方收取約定的加工費用;進料加工是我自營的業務,自行進料,自定品種花色,自行加工,自負盈虧。 (2)進料加工,進是一筆買賣,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筆買賣,在進出口的合同上沒有聯系;來料加工原料進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筆買賣,或是兩筆相關的買賣,原料的供應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來料加工的雙方,一般是委託加工關系,部分來料加工,雖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買賣關系,但一般我方為了保證產品的及時出口,都訂有對方承購這些產品的協議,進料加工再出口,從貿易對象來講,沒有必然的聯系,進歸進,出歸出,我和對方都是商品買賣關系,不是加工關系。相同點 1、原料來自國外,成品在國外銷售。 2、料件都屬保稅貨物。 3、加工目的相同,都是為賺取外匯。 4、料件進口免交許可證件。 5、勻實行合同登記備案,設立保證金台帳。 6、都要辦理核銷。 不同點 1、來料屬於一筆交易,一份合同,進料屬於多筆交易,成品可以賣給多個國家。 2、來料雙方是委託關系,進料雙方是買賣關系。 3、來料由委託方確定加工品種技術要求,進料我方自定加工品種技術要求。 4、來料我方不負責產品銷售,只收取加工費,進料我方自行銷售成品,自負盈虧,賺取利潤。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材料,經生產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銷出口的業務。進料加工貿易,海關一般對進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稅或全額免稅,貨物出口按「免、抵、退」計算退(免)增值稅。 來料加工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業根據外商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交外商銷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來料加工貿易,海關對進口材料全額免稅,貨物出口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加工企業加工費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耗用國內材料支付進項稅金不得抵扣計入成本。 由於稅收政策的不同,造成兩種加工方式稅負的不同,也就影響到加工企業的經濟效益,那麼,在兩種加工方式之間如何選擇呢?筆者試分別舉例進行分析。 案例:某公司從事對外加工業務(以及國內銷售業務),對外加工出口a產品,發生國內成本:國內材料成本10,000,000元、國內其他成本(工資、折舊等無進項稅金)40,000,000元。 1.該業務採取進料加工方式 a產品當年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外匯兌換率)170,000,000元,加工a產品進口材料成本(當年海關核銷免稅組成計稅價格)100,000,000元,當年應退稅額1,500,000,000元。 適用「免、抵、退」出口退稅政策,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不徵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a產品稅率17%、退稅率13%,城建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費率3%。 進料加工方式效果計算: (1)銷售收入: 170,000,000元 (2)銷售成本:152,800,000元,其中: 進口材料成本: 100,000,000元 國內材料成本: 10,000,000元 國內其他成本: 40,000,000元 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 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應交增值稅:-免、抵稅額=-〔(出口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退稅率-應退稅額〕=-〔(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銷售稅金及附加:-免、抵稅額×(7%+3%)=-760,000元 (5)利潤=(1)-(2)-(4)=17,960,000元 2.該業務採取來料加工方式 加工費免徵增值稅,出口貨物耗用國內材料進項稅金不得抵扣計入成本,a產品當年來料加工費65,000,000元。 上一頁 來料加工方式效果計算: (1)銷售收入(來料加工費): 65,000,000元 (2)銷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 國內材料成本: 10,000,000元 國內其他成本: 40,000,000元 耗用國內材料進項稅額:10,000,000元×17%=1,700,000元 (3)應交增值稅:0元 (4)銷售稅金及附加:0元 (5)利潤=(1)-(2)-(4)=13,300,000元 3.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比較及選擇 加工利潤=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稅金及附加,其中,進料加工:銷售成本=進口材料成本+國內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銷售稅金及附加=-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來料加工:銷售成本=國內成本+耗用國內材料進項稅金,銷售稅金及附加=0元,因而: 進料加工利潤=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國內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 來料加工利潤=來料加工費-國內成本-耗用國內材料進項稅額; 根據這兩個公式,對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進行比較、選擇:一般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發生的「國內成本」相同,企業選用進料加工方式還是來料加工方式利潤大,只需比較進料加工的「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差額與「來料加工費-耗用國內材料進項稅額」差額大小,選擇差額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進料加工的「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差額(67,960,000元)>來料加工的「來料加工費-耗用國內材料進項稅額」差額(63,300,000元),進料加工利潤(17,960,000元)>來料加工利潤(13,300,000元),該公司應選擇進料加工方式。 本文以上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比較及選擇是在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不徵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規定下進行的,實際上我國有的省市規定(如山東省地稅局)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要徵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在這種規定下: 進料加工利潤=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國內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 來料加工利潤=來料加工費-國內成本-耗用國內材料進項稅額; 一般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發生的「國內成本」相同,企業選用進料加工方式還是來料加工方式利潤大,只需比較進料加工的「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差額與「來料加工費-耗用國內材料進項稅額」差額大小,選擇差額大的加工方式。

⑶ 列舉兩則貿易案例

1.我國某企業緊急出口一批服裝到迪拜,共計300公噸,對方企業也已經開好信用證,信用證上要求該批貨物不允許分批裝運。但由於我方企業生產能力有限,不能及時提供300公噸的服裝,因此,我方企業按對方企業的要求,在國內組織了其他同類貨源,並於青島、上海和寧波三個港口各裝運了100公噸的貨物在同一航次的同一條船上,同時在提單註明了不同的裝運地和不同的裝運日期。鑒於該種情形,我方企業是否違約?銀行最終能否議付?
2.我國某公司出口一批麵粉,雙方簽訂了一份CIF合同,裝運前按合同規定已向保險公司投保水漬險,貨物裝妥後順利開航。載貨船舶啟航後不久在海上遭受暴風雨,海水湧入艙內,致使部分麵粉遭到水漬,損失價值達2000美元;數日後,又發現部分麵粉袋包裝破裂,損失達2500美元。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請問這些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麼?
3.中國A公司向澳大利亞B公司發盤,銷售某商品一批,除列明其它一些必要的交易條件外,發盤表明,以即期信用證付款,收到信用證後2個月交貨。B商在發盤有效期內回電,稱接受發盤,同時要求立即裝運。但A公司未做答復。隨即B商開來即期信用證,並註明「立即裝運」。當時該貨物的國際市場價格大幅上漲,A公司拒絕交貨,並立即退回信用證。試分析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合同關系?
3.我A公司以FOB條件從國外進口一批農產品,雙方在合同檢驗條款中約定:在出口國裝運港檢驗,由裝運港公證行出具檢驗證明,作為確定交貨品質和重量的最後依據。貨到目的港後,我國海關檢驗發現部分貨物霉變,且交貨數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於是A公司委託當地商檢機構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後向賣方提出索賠。請問A公司索賠是否合理。
4.我方某公司從英國進口一批貨物,雙方約定按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開證行中國銀行按時向英方開出信用證。英方受益人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向議付行匯豐銀行交單議付。議付行匯豐銀行對單據予以審查,認為單據合格後即向受益人議付貨款。我方收到貨物後發現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不符,便要求開證行中國銀行拒絕向議付行匯豐銀行付款,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請問我方要求是否合理?並說明理由。
5.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貨物,按CIF條件成交,B公司通過C銀行開給A公司一張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當A公司於貨物裝船後持全套合格單據向銀行辦理議付時,B公司倒閉。同時傳來消息,稱這批貨在離港72小時後觸礁沉沒。問:C銀行能否以B公司倒閉及貨物滅失為由拒付貨款,並述理由。
6.上海某公司的產品在東南亞市場有比較高的知名度,市場銷路較好。俄羅斯某公司向上海公司要求訂貨,說明最終市場在上海公司從未涉及的中東國家,並以開拓新市場為由要求上海公司降價20%,上海公司考慮到開拓新市場同意俄羅斯某公司的要求,以FOB美元術語成交,價值10萬美金,並在合同中註明俄羅斯公司不得將貨物賣至東南亞。然而上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俄羅斯公司直接把貨物銷往印度,於是向俄羅斯公司索賠20%的優惠款,俄羅斯公司以FOB項下目的地由買方指定,賣方無權干涉為由予以拒絕。試問:上海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麼? 答案:1.沒有違約,銀行不能拒付。UCP規定同意運輸工具裝運並經同一運輸路線的即使裝期跟裝運港不同,只要是到達同一目的地的,不視為分批裝運。

2.前面部分的2000美元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因為符合水漬險的賠償范圍,而後面的2500美元損失因為不是直接由海水進艙造成的。

3.A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首先其在發盤中規定了一個期限那麼就是說明這個要約是個不可撤銷要約,其次B公司又按照要求開立了信用證,說明其已經採取了實質的行為,也表明此要約的不可撤銷性。要約發出並且對方做出來承諾那麼這個合同關系就產生了。賴不掉了!

3.不合理,既然規定出口裝運港檢驗那麼就得以出口國裝運港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依據,如果證書證明該票貨物達到了檢驗要求那麼也是不能索賠的。

4.我方的要求不合理,信用證開立後就是一個獨立於合同存在的自足文件,其不受合同的約束,信用證下付款是一種單據的買賣只要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單據符合了信用證規定銀行就必須無條件地付款。這個業務中讓銀行不付款是不可能的事,只能後期再對賣方進行索賠了。

5.不能!都說了信用證一經開立就是獨立的自足文件,信用證項下付款是一種單據的買賣,既然全套單據合格,銀行不能拒付。剩下的雙方間解決就行

6.合理,既然合同中都已經規定了不能賣給東南亞國家了,那麼管你目的地是哪反正就不能是東南亞國家,否則誰要給你那個20%的優惠了,哪有這么便宜的事!

⑷ 中國遭遇非關稅壁壘的案例

非關稅壁壘(Non-tariff barrier),又稱非關稅貿易壁壘,指一國政府採取除關稅以外的各種辦法,對本國的對外貿易活動進行調節、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與手段的總和,其目的是試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市場和國內產業的發展。非關稅壁壘大致可以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兩大類:前者是由海關直接對進口商品的數量、品種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進口限額制、進口許可證制、「自動」出口限額制、出口許可證制等;後者是指進口國對進口商品制訂嚴格的條例和標准,間接地限制商品進口,如進口押金制、苛刻的技術標准和衛生檢驗規定等。

一個案例:
從1999年1月1日起,歐盟貿易委員會對蜂蜜產品實施衛生監控計劃,要求出口蜂蜜到歐盟各成員國的第三國,都必須在此之前提交對蜂蜜 中殘留物質進行監控的保證計劃,否則歐盟將禁止該國蜂蜜進口。
蜂蜜是我國傳統出口商品。1996年出口量約為10萬噸。其中40%銷往歐盟國家,年創匯達1.1億美元,居世界首位。但是,由於諸多方面的原因 ,1997年的出口量下降到4.8萬噸。1998年又比1997年有所減少。據了解,蜂蜜產品直接涉及人類安全衛生,各國對此十分敏感。自80年代日 本提出蜂蜜中抗生素限量要求,90年代初歐洲提出殺蟲眯的限量要求之後,我國對養蜂技術作了許多改進,已停止使用殺蟲眯等高殘留量的敏 感葯品。但是,由於衛生監控體制不夠健全,一些蜂農對抗生素、蟎克等葯物使用量、使用方法不當,出口蜂蜜中殘留葯物超標的現象沒有從 根本上消除。
歐盟是我國蜂蜜的主要銷售市場,在當前我國蜂蜜出口不景氣的情況下,歐盟又將蜂蜜列為80%的植物性產品和20%的動物性產品,並依據其 1996年4月29日制定的96/23EC指令性文件,實施對蜂蜜產品的衛生監控計劃,對四環素、鏈黴素、磺胺、蟎克等葯物和殺蟲劑提出嚴格的限量 要求。此外,國外一些客商還要求對苯酚、硫磺、C13、酵母菌等進行檢驗控制,這將使我國出口蜂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⑸ 總獎金: 商貿公司的案例

一牆之隔的兩家企業,甲企業由於經營不善,職工下崗回家;乙企業則因為其產品目前在市場上仍有一定的銷路,所以職工並未都下崗,且每月都能按時領到工資,這時職工們表現出了空前的工作積極性,令廠長大惑不解:「當初有獎金的時候也沒這么積極,這是怎麼了?!」於是他決定去請教有關管理專家。 【教學功能】 本案例主要涉及獎金所起作用的問題,獎金在不同的情形下,會扮演不同的角色。本案例主要涉及雙因素理論等,通過本案例教學,可以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保健與激勵因素的運用。 案例分析關鍵詞: 保健因素、激勵因素 【問題】 假如該廠長去請教激勵理論的專家,你認為這位專家將如何幫助該廠長分析解釋這一現象? 【知識點鏈接】 雙因素論將影響人的工作積極性和效率的工作條件或工作環境分成兩類:即保健因素和激勵因素。保健因素是指這樣一類因素:當不具備時會引起人們的不滿;當具備時不會產生很大的激勵作用。它通常來自工作以外(工作環境)。激勵因素是指這樣一類因素:當不具備時不會引起不滿;當具備時會產生很大的激勵作用。它通常來自工作本身(工作內容)。 管理者只有從激勵因素入手才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案例分析】 假如該廠長去請教激勵理論的專家,你認為這位專家將如何幫助該廠長分析解釋這一現象? 可按赫茲伯格的雙因素論來分析。 赫茲伯格把企業中影響人的積極性的因素分為保健因素和激勵因素兩大類:( 1 )保健因素與工作環境和外在條件有關,不能對員工產生巨大的激勵;( 2 )激勵因素通常與工作本身的特點和工作內容有關,構成很大程度的激勵和對工作的滿足感。因此,管理者應從激勵因素入手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該廠的獎金性質在當初與現在不同。當初屬於保健因素,現在卻變成了激勵因素,所以影響著工作的效果和人的積極性。

⑹ 國際貿易案例

有理,在所支付款項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條件下,貨物數量允許有5%的伸縮。但是,當信用證規定數量以包裝單位或個數單位計數時,此項增減幅度規則不適用,打字機應該按個數單位計數,所以銀行拒絕有理。

⑺ 案例分析 貿易

(1)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因為投保了水漬險。被海水浸泡屬於其范圍之內專。
(2)由收貨人自己屬承擔。因為出口商只負責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而投保時並沒有投保淡水雨淋險,保險公司是不會負責的。
(3)包裝完好,裡面短少,由出口商負責。
(4)由於簽發的是清潔提單,就說明,船方收到了2000箱貨物並已裝船。現在卻少了5箱。那就是船方的責任。

⑻ 求一個跨國公司內部貿易轉讓定價的案例

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每年光跨國企業避稅行為而損失的稅收收入約為300億元。換句專話說,跨國企業避稅屬在我國一年便高達300億元。這還僅僅是跨國企業避稅,若加上內資企業的跨國公司內部貿易轉讓定價避稅,數字將會十分驚人。 轉讓定價:http://gts.goldenfinance.com.cn/lianansandi2014/ 查看更多答案>>

麻煩採納,謝謝!

⑼ 一個出口貿易的經濟案例(大家來幫忙看看)

在此情況抄下,我方同樣是跟正常襲程序操作一樣,不會影響到如期收匯。
1:CIF是象徵性交貨,只要提供的單證齊全,單證、單單相符,不管貨物是否到達買方,或者在路途失滅,照樣收款。
2:信用證是銀行信用,不是商業信用,提供的單證符合信用證條款,銀行是無條件付款。不象匯付、托收等商業信用,一但企業破產,無力支付,就會出現收不到貨款的風險。
所以,也沒有必要去與對方溝通、取消合同,如果這樣做,是你違約,對方反到要你賠償損失。還有什麼向開證行進行索賠,那都是外行人逗你玩。

⑽ 求一個跨國公司內部貿易轉讓定價的案例

跨國公司在華利潤轉移以及避稅問題探討
一.案例背景

在改革開放初期,計劃經濟轉變過程中確實還存在一定阻力,因此宏觀政策提
出「開放可以引進技術、引進管理」,這也是為了打破阻力。由此外資企業獲得了在
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但是不少外資卻以此作為獲取超額收益的途徑。

由國家統計局「利用外資與外商投資企業研究」課題組完成的一份關於外資的研
究報告稱,虧損的外商投資企業中約2/3為非正常虧損,每年通過轉讓定價避稅的
稅款損失有300億元。外資企業憑借超國民待遇和避稅手段,使其能以較低價格開
拓和佔領國內市場,已對內資企業產生了巨大的擠出效應。

研究跨國公司在華行為也可以為中國企業提供經驗。集團化、全球化是企業發
展的趨勢,中國企業在這個過程中會遇到相當多的問題,向優秀的跨國公司學習,
加強母子公司管控能力,是中國企業成功必經之路。

二.跨國公司利潤轉移-成功的橫向管控

在跨國公司全球化過程中,在其母子公司管控的整體框架的指導下,出於集團
整體戰略考慮,對於旗下眾多不同業務領域、不同地區分布的子公司,母公司會根
據運營環境的變化構築有效的橫向管控。在財務管控的輔助之下,集團整體戰略的
實施就會更加迅速而有效。

1.跨國公司利潤轉移的動因-將屬於中方的利潤轉入其集團內部

跨國公司在中國建立子公司有多種方式,籠統的講可分為中外合資公司和外商
獨資公司兩種。在中外合資公司里,中方合作夥伴並不包含在集團利益版圖里,不
是集團的一部分,那麼跨國公司的母子管控體系裡自然會涉及怎麼樣使其在華子公
司能為集團創造更多的利潤,在合資公司能創造的利潤固定的情況下,根據在合資
公司里雙方共同分擔收益和風險,跨國公司一般建立的橫向管控就會要求想辦法將
合資公司的整體利潤盡可能轉移至母公司,或者全資子公司,以實現集團利益最大
化。

我們剛剛提到的跨國公司對子公司利潤控制以達到集團利潤最大化的戰略實際
上是母子公司管控中的橫向戰略。橫向戰略(Horizonta1Strategy)是協調相關業
務單元的目標和戰略,包括協調現有業務單元和基於與現有單位的關聯選擇進入新
產業。橫向戰略是集團公司總部對下屬業務單位在目標、政策上的協調統一。

那麼是什麼樣的方式得以讓這樣的橫向管控生效呢?

2.跨國公司利潤轉移的途徑

要實施有效的橫向管控,需要跨國公司全方位的思考合作中出現的各種有利於
自己的機會,以及機會的利用價值。橫向管控光有戰略不行,還需要有可操作的具
體策略。在華跨國公司實施利潤轉移這個橫向管控戰略所實施的策略不外乎以下2種:

(1)利用品牌優勢鉗制合作夥伴

合資企業的中方企業往往沒有自己的品牌,而是期望於利用跨國公司提供的知
名品牌迅速增加銷量,搶占市場。在合資之處,這樣的做法確實能快速提高銷量,
但是也確立了中方對外資方的依賴,離開跨國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中方幾乎無法
生存。基於此,跨國公司在合資企業運營的過程中就占據了主動,中方不得不看其
臉色行事。

單純的鉗制住合作夥伴並不能為跨國公司帶來直接的收益,對其橫向戰略的實
施也沒有直接的影響,跨國公司必須進一步的掌握合資企業的財務支配權,才能實
現利潤的轉移。那麼財務支配權是怎麼落到跨國公司手裡的呢?

(2)利用技術優勢掌握購銷渠道

在許多合資企業里,中方擁有更多的控股權,按理說掌握領導權的應該是中方
企業,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外資提供了「先進的管理經驗」以及「先進的生產技
術」,掌握了絕大多數實際問題的決策方向。特別是外方憑技術控制權,在實際操
作中控制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購大權。

另外,作為合資公司成立的條件,跨國公司實際上掌握了集團大部分的銷售權。

涉及到購銷,就必然涉及財務,采購的結果是現金流出,銷售的結果是現金流
入,這就為跨國公司的利潤轉移提供了可能。

外資企業利潤轉移就發生在采購環節,其前提就是外方堅持「原始供應原則」,
在中外合資的主機企業和整車企業,外方憑技術控制權,掌握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
采購大權。近年來,中外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采購原材料和零部件,普遍堅持
「原始供應原則」,排斥中資企業。

以汽車生產企業為例,外商故意在其本國建立獨資零部件企業,在中國建立中
外合資整車公司。中外合資公司掙的錢要分給中方一部分,但是外商在其本國建立
的獨資零部件公司掙的利潤完全是外商的。中國零部件企業給中外合資主機企業和
整車企業供應配套產品,必須通過外方總部的「認證」。這樣就實現了「利潤轉移」。
「認證」只不過是一種手段,轉移利潤才是實質。

從母公司高價采購原材料和零部件是外資公司「偷梁換柱」的另一大法寶。一家
日資汽車零部件企業從母公司采購原材料,其采購價比中國同樣的原材料高出數十
倍。權威人士告訴記者,外方從母公司高價采購原材料和零件,再以低價向母公司
出售產品,從而把利潤轉移到母公司,加大中外合資企業的成本,減少中外合資企
業的利潤。

從集團戰略,到橫向戰略,再到具體的操作策略,跨國公司表現出了橫向管控
的有效性,其在華子公司的發展戰略早就納入集團的整體戰略之中,等到中方意識
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似乎一切都已經不可動搖了。

三.跨國公司的避稅分析-強大的財務管控

在母子公司管控體系中,最受人們關注的無疑就是財務管控了,因為財務數據
指標是母子公司管控是否成功的重要標志,也是母子公司管控的核心。

母公司集權管理的基礎是財務上掌握以下幾種權利:

(1)、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及收益分配的最終決策權;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會計規范權,子公司執行母公司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會
計政策;

(3)、母公司擁有對子公司的財務規范權。

1.跨國公司避稅的動因――超國民待遇引發的稅收漏洞

在作出合理的財務管控之前,跨國公司會先研究所在國的國情,根據特定情況
作出分析,結合企業的發展戰略構建合適的財務管理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於生產性外商投
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
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於這些企業,有兩種方法可以做到不納稅:一是虧損,而是只盈利兩年。

跨國公司未必會採用上述的經營方式,跨國公司有專門的律師來研究各國的政
策,以及政策的漏洞,結合各種成本分析,作出非常合法又合理的財務管控,配合
橫向戰略的執行。

2.跨國公司怎樣避稅

我們在研究跨國公司在華避稅方法的過程中發現,其強大的財務管控非常好的
配合了集團整體戰略和橫向戰略,憑借其全球一體化的財務管控體系,他們所制定
的避稅方案才能順利實施。那麼,他們具體採用什麼方法來避稅呢?

(1)價格轉移

從實踐中發現的問題看,企業規避稅收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幾種:其一,在跨境
貿易方面,通過出口高報和進口低報向處於減免稅期的企業轉移利潤,或者是通過
出口低報和進口高報使已過減免稅期的外商投資企業處於虧損或微利的狀態。就前
者而言,企業規避的是境外的稅收,不是中國稅務部門關注的重點,但它往往是洗
錢或熱錢流入境內的重要渠道。就後者而言,它損害的是中國的稅基;在經濟全球
化的大趨勢下,這一被跨國經營的企業所廣泛採用的手段理應成為中國海關和稅務
部門關注的重點。

比如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營產品的內銷價格為71元/箱,但出口價格
僅卻為36元/箱;山東一家制葯公司通過境外母公司直接定價的方式,將出口產品
單價定為比國內同類產品平均價格低40元,以此來減少銷售收入、變相將實際利潤
轉移出境。在當前形勢下,企業的上述行為不僅會成為資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國家
稅收的流失,還會成為外國指責中國低價傾銷的口實之一。

其二,在服務貿易方面,外商投資企業通過管理費分攤以及咨詢費、技術專利
費的轉移支付,可以達到向境內或境外企業轉移利潤的目的。比如河北一陶瓷有限
公司,與其香港母公司簽訂協議,規定每年按其銷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詢
費,僅2005年就支付了804萬美元,相當於其當年利潤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
司,2003-2005年累計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技術轉讓費、服務費和商標許可費1.6億
元,占總管理費用的56.3%,占未彌補虧損2.6億元的63%。其服務貿易開支的比重
之高確實令人咋舌。

在華跨國公司顯然將價格轉移作為主要手段來實現利潤轉移和避稅。在母子公
司財務管控的特點里,我們注意到在財務管理方式上,企業集團體現為高度的全面
預算性,預算結構及運作過程較為復雜。跨國公司顯然深諳此道,其實際運作方法
非常復雜,往往在國外轉好幾個圈,而且內部財務核算有著非常先進的軟體系統,
有的軟體系統國內稅務工作者根本就不會操作,監管極其困難。

(2)資本弱化——虛假虧損的通道

在資本項目交易方面,企業不僅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注冊空殼公司的方式,將
母公司注冊地變更為離岸金融中心等稅收優惠地區,並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到
母公司;還可以通過增加股東貸款及資本弱化的手段,盡可能多地匯出債務利息、
減少稅前利潤。國際經合組織對資本弱化的認定標准為企業權益與債務資本之比低
於1:1,美國稅制對此的認定標准為1:1.5。按照中國現行稅法,企業借入外債的應
付利息可從企業稅前所得中扣除。

為了達到避稅的目的,有些外商投資企業就盡可能多地借入股東貸款,將權益
資本與債務資本之比壓至遠低於1:1的國際標准,以通過資本弱化的手段造成賬面
虧損,而實際利潤卻通過債務利息的方式匯給境外的母公司。

除了資本弱化外,現在還有許多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價格轉移將實際收益匯往在
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的企業,而國內外商投資企業本身卻長期處於虧損狀態。

在母子公司財務管控體系裡,資金管理(Treasury)是一項重要內容。為了獲
得更多的資金用於企業的發展,向銀行貸款幾乎是每一個企業的必經之路,但銀行
貸款的利息卻又使企業的財務費用急劇上升。即便是股份制企業,可以通過公開市
場籌措到大量資金,但是面對資本市場,卻仍然存在一個投資回報的問題。

盡管在國內借款產生的利息也可以從企業稅前所得中扣除,但是與其將利息付
給國內的銀行,還不如以更高的利率向母公司支付,同時達到避稅和利潤轉移的目
的。

(3)新外企是老外企逃避稅收的載體

境外投資方根據兩免三減半的時間段,滾動設立新的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境
內新老外企之間或境內外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讓老外企虧損、新外企獲利則是另一
種逃避稅收的手段。

比如某著名的台資食品集團,就有按減免稅期不斷增設外商投資企業的趨勢。
該台資的系列企業,設立後頭兩年的利潤特別多;稅收減半的三年,利潤就顯著下
滑;全額繳稅後,更馬上陷入盈虧臨界點或虧損狀態。而調整新老外商投資企業利
潤的辦法還有前面提到的關聯交易手段。如青島一韓資製鞋有限公司,通過境外母
公司操縱進出口價格,以及讓老外企承擔新外企額外費用的辦法,讓老外企常年大
額虧損、新外企利潤率奇高。該集團在稅收優惠期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曾高達
757%,與經營范圍相同的老外企的持續虧損形成了鮮明對照。

我們前面已經提到,跨國公司有專門的律師團來研究各子公司所在國的法律,
而中國目前在引進外資方面的制度缺陷成為跨國公司利用的環節。對於很多地方官
員來說,引進外資就等於有了政績,因此在引進外資時不注意外資所能帶來的效益。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了外資橫向管控在中國的又一表現形式,對於集團來說,
將利潤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以及將稅收轉移至國外,不如在一國內部轉
移來的方便和低廉,並且保證了在子公司所在國再投資時的資金需求。橫向管控的
內容十分豐富。

四.中國企業集團化、全球化過程中母子公司管控的借鑒

策略的制定是戰略制定的順延,我們認為跨國公司的一整套戰略、策略的制定
和實施之所以能夠如此周密和順利,是與其完善的母子公司管控體系分不開的。跨
國公司並不只是在中國針對中國的特殊情況進行利潤轉移和避稅,在世界的各個角
落,只要有利益,只要是在其集團業務范圍之內,他們的母子公司管控體系就會施
加影響,其優秀的橫向管控和財務管控就像雙劍合並,無所不破。

對於中國的企業來說,集團化和全球化是必然的趨勢。沒有這樣的野心,就必
然會落後於其他企業。要想集團化、全球化,就必須加強母子公司管控。

如何加強母子公司管控?中國的企業也並非沒有經驗可以借鑒,在華跨國公司
的許多案例已經成為活生生的教科書。我們暫且不論跨國公司在華利潤轉移和避稅
這兩種做法是否正確,至少在橫向戰略和財務管控方面,有許多值得中國企業學習
的地方。

1.集團的橫向戰略

(1)怎樣理解橫向戰略

橫向戰略是協調相關業務單元的目標和戰略,包括協調現有業務單元和基於與
現有單位的關聯選擇進入新產業。橫向戰略能夠而且應該在集團、部門、公司等層
次上存在。但是,不管企業如何精心地為單個的業務單元制定戰略,它們也只有最
不正規的橫向戰略。然而,可見的關聯仍是形成競爭優勢的主要潛在來源。明晰的
橫向戰略應是集團、部門和公司戰略的核心。

沒有明晰橫向戰略的企業難以頂住始終存在著的使單個業務單元業績最大化而
損害公司業績的強大壓力,尤其是那些有分散決策傳統的企業。

跨國公司並沒有把自己的優勢局限在某個單一部門或者是單一地理區域,而是
從集團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衡量戰略的科學性。

橫向戰略是以競爭優勢為基礎的集團、公司和部門戰略的概念,橫向戰略並非
是業務組合管理,它是公司戰略的精華。

橫向戰略是集團公司總部對下屬業務單位在目標、政策上的協調統一。在很多
集團企業中,長期存在著具有戰略重要性的相互關聯,識別這些關聯以及獲取關聯
所帶來的戰略性效益是集團公司超越多企業聯合體的差別所在。

橫向戰略就是集團公司總部通過關聯管理實現下屬業務單元之間的協同效應,
在集團化的情況下為下屬企業創造作為單體企業永不能達成的競爭優勢來提升集團
公司管控水準。

中國企業在集團化過程中要逐步習慣全局性的考慮問題,不要過分在意在某個
領域或地區暫時的成敗得失,通過合理的橫向戰略最大化集團利益才是重點。那
么,應該怎樣制定橫向戰略呢?

(2)橫向戰略的制定

Ⅰ.識別關聯。先要科學地鑒別一個公司所屬的各經營單位之間實際上存在的或
潛在的一切有形的橫向關系。在做法上,第一步是檢查每個經營單位的價值鏈,看
是否有共用各種價值活動的實際而可能的機會。開始,應該對似乎已存在著的一切
橫向關系進行鑒別;然後,通過進一步分析,排除那些虛幻的或無實際意義的橫向
關系。在研究橫向關系時,必須對有可能提供作為共用基礎的價值活動的具體特徵
進行鑒別。

Ⅱ.評估關聯,如果轉讓專門知識的益處大於轉讓專門知識的成本,無形的相互
關系導致競爭優勢。如果價值活動之間有很多相似點,價值活動對有關產業的競爭
優勢很重要以及公司的專門知識的轉讓能在物質上增強競爭優勢,則轉讓專門知識
就是有益的活動。

Ⅲ.制定橫向戰略,公司如果沒有一個鼓勵在經營單位之間進行協調和轉讓技能
的橫向組織機制就無法成功地發展相互聯系。確定合適的經營單位,把它們組成相
應的集團和部門以及建立鼓勵經營單位的經理人員共事的獎勵制度等諸如此類的措
施,這些對企業的成功至關重要。

前文所述的是橫向戰略的一般制定過程,集團公司在制定橫向戰略時,必須認
清自己的母子公司管控體系,不能離開母子公司管控框架。

2.集團的財務管控

從我們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跨國公司橫向戰略的實施需要集團財務管控的配
合。對於財務管控,中國的企業並不陌生,再小的企業也有財務,也需要財務管
理。但是,企業規模不一樣,財務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樣。那麼集團化公司的財務管
控的要求是什麼呢?如何實施財務管控呢?

(1)財務管控的要求

最為理想的母子公司財務管控體系是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的太開,行之有
效的管控體系。

集團化財務管理的關鍵部分就是將戰略、業務計劃和預算管理結合起來,這也
是戰略執行和貫徹的最主要手段。

完善的財務分析和報告體系是實施管理管控的有效手段,而且是支持集團高層
領導進行決策的重要信息依據。

降低財務管理費用,這是是衡量一個公司管理水平和運行機制的重要指標。

觀察跨國公司在華財務管控體系就可以發現,他們的財務管控體系就是把重點
放在財務管控的效率、成本以及配合戰略的有效性上面。

(2)如何實施財務管控

Ⅰ.健全財務制度

如果會計制度不健全,就會給經營者造成違法亂紀的機會。會計制度是事前的
防範,會計核算是事中的、即時的監督,而審計是事後的監督。一定時期企業財務
管理制度的混亂和財務控制能力的低下,往往是一個企業財務失敗的主要原因。

Ⅱ.財務預算控制

通過編制財務預算,集團公司可以全面掌握所屬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財務預
算下達後,即成為公司的經營目標,執行中一般不需要作調整。特殊情況需作調整
的,要按照程序報董事會審批。集團總部通過對財務預算的動態管理,可以對子公
司及分支機構的主要財務活動實施有效控制。

Ⅲ.對現金進行有效的控制

首先必須杜絕賬外現金循環,所有的現金都必須進入銀行帳戶體系。二是保證
現金全部能夠集中管理。企業可以設立財務結算中心對集團內部得資金進行統一管
理,及時了解子公司資金運營方向。三是做好預算結算工作。日常開支做到事前有
預算,事後有結算。四是超過一定額度的支出項目要經過董事會審批。五是對資金
統一籌集,從而直接控制經營著的投資計劃,對資金調撥、利潤分配等重大決策都
直接掌握,集中管理。

Ⅳ.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控制

資產和負債是衡量企業經營好壞的重要指標。出資者把經營權交給經營者,實
際上是兩權分離。這就需要出資者對經營者掌握的資產進行嚴格的控制,購置時要
審批存檔,報廢時要記錄檔案,並有專人負責賬和物的核對。

由於負債過高可以導致資本的毀滅,所以出資者必須通過合理化的手段對負債
的規模進行時常的控制。出資者負債一般就會與銀行有關系,所以處理好與銀行之
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是控制好企業資產和負債的主要手段。

Ⅴ.財務風險的控制

財務風險是指由於舉債給企業收益帶來有不確定性。企業舉債經營會對企業自
有資金的盈利能力造成影響,由於負債要支付利息,債務人對企業的資產有優先的
權利,萬一公司經營不善,或有其他不利因素,則公司資不抵債,破產倒閉的危險
就會加大。但是另一方面,有效地利用債務,可以大大地提高企業的收益,當企業
經營好利潤高時,高負債會帶來企業的高速增長。合理的控制和利用財務風險是企
業成功的又一因素。

Ⅵ.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內部審計監督是整個財務控制體系中極為重要的一環,為確保集團公司整體目
標的順利實現,集團公司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部。從而一方面使內部審
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另一方面有利於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審計工作,如
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決策審計、基建審計等,以保證集團公司及時
獲取准確的財務信息,提高經營決策的科學性。

同樣,我們也要求集團公司的財務管控要配合集團戰略,尤其要符合母子公司
管控框架,否則財務管控就會像空中樓閣一樣,空有華麗的外表,不能對集團做出
實質的貢獻。在這方面,跨國公司為中國企業作出了很好的範例。

一.中國政府如何加強對跨國公司的監管

在華跨國公司的利潤轉移和避稅確實體現出了這些跨國公司橫向戰略和財務管
控的能力,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中國在引進外資的某些制度上仍有改進的空間。

1.逐步取消跨國公司的「超國民待遇」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對於外資政策上是「有收」、「有放」,對合資和出口比例
都有一定的要求。在稅收方面,外資的稅收政策也有優惠。利用外資的本質是促進
國內經濟的發展,而外資的引入和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標准相掛鉤,一方面可以促
進地方外資的引進,但另一方面,過多的外資引進對地方經濟的沖擊會更大。

商務部出台的《商務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逐步取消外資的「超國民
待遇」,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平等競爭,讓世人看到中國的對外
開放正在和國際接軌。

合理重建我國涉外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一項緊迫任務。名目繁多的優惠
政策的刪減更新,將使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優惠政策進行國際避稅失去了條件。

2.加強國際反避稅工作

Ⅰ.規范轉讓定價稅制,建立國際市場價格信息系統

在實踐中應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第一,設置執行轉讓定價稅制的專門機
構,制訂具體的執行規劃和制度。第二,稅務調查與賬務調整同步進行,切實保護合
資企業的中方利益。第三,嚴格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對涉外企業的賬務審計制度,使
部分轉讓定價在審計階段得到調整。第四,稅務部門應建立健全完善系統的國際市
場價格資料的匯集體系,為調整和確認轉讓定價提供依據。

Ⅱ.完善稅收立法,擴大稅務部門反避稅的權力

在稅法中應單獨制定反避稅條款,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明確關聯企業的概念,為
國際反避稅提供法律依據;完善防範轉讓定價避稅的法規,在制定法規時,可參照國
際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則、舉證轉嫁原則和稅收妥協原則等,對跨國定價按正常交易
原則進行事後調整;明確稅務機關在掌握充分資料和確鑿數據的情況下,有權作出調
整和處罰的決定;制定對納稅人不與稅務機關配合的處罰規則;明確有關部門在國際
反避稅中的配合職能,制定對有關部門不配合及違章的處罰條款;盡快修改和補充有
關電子商務適用的稅收條款,明確網路商貿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
地點、稅率以及納稅資料申報、保管制度等等。

Ⅲ.適應新形勢,採取相應措施防範電子商務國際避稅

首先,應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加強稅務機關自身網路建設,
盡早實現在國際互聯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實現真正的網上監
控與稽查,並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第二,推行電子商務稅收登記制度,
納稅人在辦理了上網交易手續之後必須到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第
三,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問題,杜絕稅源流失。可以考慮把電子
商務建立和使用的支付體系作為稽查、追蹤和監控交易行為的手段。第四,組織研
制開發智能征稅軟體,形成網上自動征稅系統,能自動識別通過網路實現交易的應稅
商品或勞務,確定所適用的稅種、稅目、稅率,自動計算稅額,自動將稅款劃入稅務
機關指定的帳戶之中。第五,要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完善國際稅收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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