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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信用風險

發布時間:2021-01-07 06:04:51

① 如何加強外貿企業的信用風險管理

(一)風險分類標准
按照回收風險程度大小,將授信資產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不良授信。
正常:債務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理由懷疑授信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債務人目前有能力償還授信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授信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債務人無法足額償還授信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授信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部分。
授信資產風險分類的核心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歸還授信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1、債務人的還款、履約能力;
2、債務人的還款、履約記錄;
3、債務人的還款、履約意願;
4、授信的擔保;
5、授信償還的法律責任,授信抵押與擔保的完善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只要出現不良授信,我公司需協助貸款發放客戶對該筆貸款進行合法的清收,抵押物的處置,以保證貸款發放客戶合法的本息受益。
(二)風險准備金提取
五級分類為不良類的貸款全部為減值貸款。公司將在每筆業務收入中提取30%作為風險准備金,以應付突發性的風險在時間上給貸款發放人所帶來的不便。
八、資產質量監控
(一)監控原則
1、真實合規原則。2、主動預防原則。3重點和全面、總量和結構相結和原則。4、日常監控和專項調研、現場和非現場相結合原則。5、靜態監控和動態監控相結合的原則。
(二)監控對象
1、授信業務及其變動
通過對授信總量、結構分布及發展趨勢的分析,把握授信總量和風險狀況,從源頭控制風險。包括對授信總額及其變動情況的監控和授信結構及其變動情況的監控。
2、授信業務的監控
對上所有授信業務的監控,應結合地區、行業、客戶的情況,作到「以點帶面、點面結合、集中資源、重點突破」。
(三)監控方法
1、非現場監控(通過電話,網路,借款人業務鏈,上下遊客戶,借款人業務市場,生意圈,合作夥伴,朋友親戚,鄰居。)
2、現場監控(實地了解:經營情況,經營動向,經營變動,生產經營環境的變更,抵押的使用情況)

國際貿易中和信用證風險有關的圖表,有大神有嗎

我也很想知道信用證風險如何用圖表的形式畫出來,因為通常看到的都是文字描述,能做出這種圖表的真的堪稱大神了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③ 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風險的防範措施有哪些

1.信用證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

1.1進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以L/C條款為依據。銀行對於買賣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如貨物品質、數量不符)概不負責。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單據與L/C相符,出口商照樣可得到貨款,而深受其害的則是進口商。

出口商偽造單據騙取貨款《UCP500》第15條規定「銀行對單據下述方面不負責任:形式、完整性、准確性、真偽、法律效力等。」這里存在的最大問題在於銀行只憑看到的文件放款但它卻沒有這個義務或者也沒有這個能力去核實文件所反映交易事實的真偽,因為在程序上銀行對交易的審查不過限於文件的核對,信用證交易不允許銀行在詢問開證人貨是否收到,船是否到港等確知事實後再行結匯。銀行的責任只為保證交易資金的到位,不在監督交易,「看到文件即可放款,被騙免責」的操作讓某些身為皮包公司的賣方只需要偽造一套字面無缺陷的文件(包括提單、保單、發票、出口證等)就可將錢提走,即使手頭沒貨照樣拿錢。而面對這種損失,銀行免責,買單的是買方。

賣方與承運人的勾結行為,比較常見的如賣方勾結承運人出具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特別在CIF條件下,船是賣方找的,運費是賣方給的,對航運的控制權在賣方。承運人如果接受賣方的請托在明顯會導致延誤航期的情況下為賣方出具倒簽、預借提單以避免和信用證有出入結不到錢,那銀行方面在核對提單信用證等單據無誤情況下就會放款,由於延誤航期導致船沉了、被搶了、貨物變質使開證人蒙受損失的事實,銀行不管。

1.2出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失效。由於在信用證交易制度下,銀行對文件的審核是嚴格依據交易的表現形式而非交易事實。因此,對提單所載交貨數量、貨物規格等任何一項與信用證出現的不符,哪怕是買方根本不會追究的貨物自然屬性導致的正常損耗也會使銀行暫緩結匯,這在事實上使信用證失去了保證作用,給賣方的資金融通帶來困難。此外,即使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於疏忽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

軟條款導致的風險。有「軟條款」的信用證開證人可以任意、單方面使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單據,也可解除其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實質上是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常見的軟條款有以下幾種:

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收貨人、裝船日期等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徵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②貨物備妥待運時須經開證人檢驗。開證人出具的貨物檢驗書上簽字應由開證行證實或和開證行存檔的簽樣相符。

③貨到目的港後須經開證人檢驗才履行付款責任。

④信用證暫不生效:本證暫不生效,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後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後通知生效。

這些軟條款,有些是進口商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而採取的措施,有些則是惡意欺詐的前奏,但無論其初衷如何,這些限制性條款都有可能對賣方的安全結匯構成威脅。

正本提單直接寄進口商。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於路途較近,貨物出運後很快就抵達目的港。如賣方同意接受信用證規定「1/3正本提單徑寄客戶,2/3提單送銀行議付」的條款,則為賣方埋下了風險的種子。因為3份正本提單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兩份自動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單直接寄給客戶,等於把物權拱手交給對方。客戶可以不經銀行議付而直接憑手中提單提走貨物。如果寄送銀行的單據有任何不符點而收不到貨款,銀行不承擔責任。實質上是將銀行信用自動降為了商業信用。

由於交貨期、交貨數量、規格等不符點而造成的風險。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常常發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證條款規定交貨的情況,如品質不符,數量與信用證規定有異,逾期交貨等,任何一個不符點都可能使信用證失去其保證作用,導致出口商收不到貨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於疏忽而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

1.3 銀行面臨的風險

買方無理拒付合格單據或破產。信用證是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證,即在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當買方商破產無力償付貨款或因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拒絕付款贖單時,只要賣方提交的單據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開證行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信用證打包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信用證用於擔保向銀行融資給買賣雙方帶來了許多便利,但如果雙方串通合謀欺騙銀行,則這種融資方式也給銀行帶來許多麻煩。如某外商向其在國內投資的中外合資企業購貨,開出一張約50萬美元的即期信用證,中外合資企業憑信用證向議付銀行申請打包貸款,用以購買原料後投產。信用證到期時供貨方卻未出貨。原來外商並不要貨,只是由於該企業資金緊張,貸款無門,假借信用證內外勾結來獲取貸款。

2.信用證風險的防範措施
信用證決不是一種無懈可擊的支付方式,銀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業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業風險,必須注意對信用證項下風險的防範。
2.1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重視資信調查
外貿企業應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觀分析客戶資信情況。在交易前通過一些具有獨立性的調查機構仔細審查客戶的基本情況,對其注冊資本、盈虧情況、業務范圍、公司設備,開戶銀行所在地址、電話和帳號、經營作風和過去的歷史等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評議,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作為自己的貿易夥伴。在交易中,經常與業務員溝通交流,對業務員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疑點、難點問題給予指導幫助。交易後以應收未收帳作為監控手段,防止壞帳的產生,這樣,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風險,為業務的順利進行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2.2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素質,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外貿業務人員應認真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是防止風險的關鍵。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瞬息萬變的市場對業 務人員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貿易做法也越來越靈活多變,業務上如果不熟,碰到問題看錶面而不看實質,對風險缺少充分的估計,盲目樂觀,很容易造成巨大損失。從以往的應收未收帳的案例分析,絕大多數是由於業務員工作馬虎,忽視風險而造成的。
2.3信用證業務的特點決定了單據對整筆業務完成的重要性
單單相符,單證相符」是信用證的基本要求,正確交單議付則是最後結算的基礎。作為進口方,可在信用證中加列自我保護條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權威機構(如SGS等)出具檢驗證書,也可派人親自驗貨並監督裝船,以保證獲得滿意的進口貨物。另外,作為受益人,加強催證、審證、改證工作,認真審核信用證,仔細研究信用證條款可否接受,並向客戶提出改證要求。在制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原則,以防產生不符點,影響安全收匯。
2.4在信用證中,銀行應履行以下職責
開證行應認真審查開證申請人的付款能力,嚴格控制授信額度,對資信不高的申請人要提高保證金比例,落實有效擔保。通知行應認真核對L/C的密押或印簽,鑒別其真偽。議付行應認真仔細審核議付單證,確保安全及時收匯。
2.5買方事前防範措施
首先,買方應該尋找有信譽的賣家和承運人,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最根本措施,但常常處於不同地域的買賣雙方很難了解對方的信用和支付能力,這也是此舉的不足之處。 其次,買方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進行驗貨、監督貨物裝船甚至跟船,這也可以從源頭上降低風險,但無疑極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 其三,買方也可以自行為標的物投保,可確保在風險發生後得到合理的補償,但這也會增加交易成本。 再次,銀行可以加強與買家的信息溝通,如提前通過傳真等方式將賣家單據發予買家,以進一步保證單據的准確性。 最後,可以考慮建立完善的行業監督機制,通過行業協會等一些中介機構來對單據及貨物進行數量和質量上的實質性審查。
2.6買方事後防範措施
加強國際合作和信息共享(如對船的方位和動向進行衛星追蹤)以及早發現不法行為,便於搜集有利證據和採取行政或司法措施(如法院的禁付令)進行救濟。
2.7買方可以通過預防性的保護措施來保證自己的正當權利
1、選擇 FOB 貿易 術語 進行交易,或者是 班輪 運輸的 CFR 或 CIF ,因為在這些交易條件下買方提供的部分單據需由較為公正的第三方簽發,而第三方參與欺詐的可能性相對較小。
2、第三方檢驗。買方要求獨立的第三方對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世界各國都有一些獨立的像公正行一類的檢驗機構,專門從事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3、裝船通知。對大額商品的出口,一般要求賣方發貨後用傳真或電傳發給買方一份裝船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數量、船名、船期等。收到裝船通知後,買方將有關船情資料提供給國際商會的海事局進行調查,以確定船情資料的真偽。
4、傳真單據。要求賣方在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備齊後,傳真給買方以便對單據的真偽進行鑒別。
5、裝船前檢驗並監裝。「裝船前檢驗」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三方檢驗」,之所以還要加上第三方監裝,主要是為了防止賣方將貨物掉包。這方面,我們吃過很多虧。例如,我國進口木材,國外第三方檢驗後沒有任何問題,符合合同要求。等我們收到貨物後,卻發現全是一些朽木和雜木。國外檢驗機構說,這不能怪他們,木材確實沒有問題,至於賣方裝上傳的是不是這批貨就與他們無關了!因此,為了防止掉包事件的發生,我們可以要求第三方進行監裝,並出具監裝證書。
6、買方監裝。對於大宗貨物的進口,買方自己派人監裝。不過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一定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員監裝。

④ 國際貿易實務中,D/A 預付貨款 D/P 賒銷 信用證 風險從小到大的順序是什

你這個問題要看站來在說的角度,所謂自的風險從出口方和進口方的相對角度而言,風險也是相反的
出口方風險從小到大:預付貨款、信用證、D/P、D/A、賒銷
進口方風險從小到大:賒銷、D/A、D/P、信用證、預付貨款
但以上問題中未說明信用證是即期還是遠期,如果區分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上面的風險排名又有稍微不同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⑤ 論文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結算的風險和防範 怎麼寫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⑥ 國際貿易的風險有哪些

目前,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即匯款、信用證、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那麼,究竟選擇何種國際結算品種對於成交最有利呢?這主要取決於國際經貿活動的內容、融資需求,風險保障程度以及銀行服務范圍等因素。在這里僅就各種結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問題進行分析,供客戶根據自身的要求量體裁衣。

1.匯款

匯款是一種古老的結算方式,今天在外貿活動中仍得到廣泛的運用。「匯款結算」又根據其性質,分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後T/T」(DEFFERREDPAYMENT)兩種。

所謂「前T/T」,即「預付貨款」,就是賣方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然後,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發給買方的一種結算方法。「後T/T」又稱「貨到付款」,就是在簽署合同後,賣方先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後,再付款的結算方式。

顯而易見,「預付貨款」是一種對於出口商較為有利的結算品種。因為出口商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實際上等於得到了進口方的無息貸款,其出口的風險程度已經得到了控制。換言之,出口商已經接受了進口方的「購貨擔保」,從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動權。

也可以說,「預付貨款」是一種對進口商較為不利的結算品種,因為(1)貨未到手就付了款,等於向對方提供了無息貸款,造成了利息損失;(2)進口商實際承擔了貿易中的風險,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後,不按時、按量、按質地發貨,使自己處於被動地位。

而「後T/T」,即「貨到付款」,則剛好相反,是一種有利於進口商,而不利於出口商的結算方式。所以,「匯款」的交易方式實際上完全處在買、賣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而,被稱為「商業信用」。當前,在進、出口貿易中,還有一種沿用「國內貿易」的結算辦法(在浙江省的義烏、柯橋等地使用得最為廣泛),即,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以後,由買方先付50%~60%的訂金。工廠先開工生產,等到貨物出運後,再以交付提單為憑據(即,象徵性「交貨」),支付餘下的40%~50%的貨款。

一般而言,這種貿易結算辦法,所付「訂金」數額的多寡,要視買、賣雙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當的伸縮餘地。如果雙方是「老客戶」,對方所付訂金也可在30%~40%之間。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許進口商在收貨、驗貨之後,再支付餘下的貨款。

「分批發貨、分批收匯」,可以降低結匯風險程度。在實務中,是一個可以考慮「規避風險」的結匯模式。

2.托收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程序較為簡便,這個「簡便」是相對於信用證結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風險也是不言而喻的。「跟單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體做法,是由出口商開立跟單匯票,連同一整套貨運單據交給出口地銀行,委託銀行通過其在國外的代理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D/P即期」和「D/A遠期」兩種。「D/P即期」就是出口國的托收行收到單據,審核無誤後,寄給進口國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進口商前來付款贖單。因此,「D/P即期」手續較簡單,風險相對也較校「D/A遠期」的具體做法是,托收行將單據寄到對方銀行,進口商前來銀行取單。但是,這次進口商並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簽署一個「托收承兌書」,保證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貨物的單據取走。

因而,「D/A遠期」的風險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時,如果進口商取單後不來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對此,出口商毫無辦法。因為托收結算方式,進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據進口商的信譽來完成付款行為的。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商業信用」,從理論上來說,銀行對此並不承擔責任。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手續迅捷、簡單。在跟單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貨權」的單據來控制貨物。托收銀行以交付代表「貨物」的單據來代表「交貨」。而銀行的「交單」,又以進口商的「付款」或「承兌」為先決條件。

但是,「托收結算方式」對於出口商來說,就較為不利了。因為賣方能否按時收回貨款,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的信用。假如進口商因商情變化,到時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兌」,買方就有可能遲收貨款、收不到貨款的危險。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托收銀行和代收銀行,對此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所謂「商業信用」的風險性也就在這里。特別是當採用「空運交貨」方式時,「托收結算方式」更應謹慎從事。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選擇做「D/P即期」比選擇做「D/A遠期」較為安全。因為「D/P即期」,一般銀行一定要等買方付了款之後,才交出代表貨物的「單據」,賣方是不會落得「財貨兩空」的境地。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買方未付款,貨運單據仍在銀行,那麼,貨權仍歸賣方,賣方仍可將貨物轉賣給他人或者運回。由此可見,在外貿結匯中,如果使用「匯款」或「托收」結算方式時,同時選擇「續做出口信用保險」,不失為一個規避風險的最佳選擇。

3.信用證--以銀行信用做擔保的信用證結算方式

正因為「匯款」和「托收」結算方式存在著諸多弊病,為了解決買、賣雙方的互不信任問題,「信用證」結算方式也就應運而生了。「信用證結算」是當前國際貿易中,使用得最為廣泛的一種結匯方式。它的主要特點是,把原來由進口商履行的「憑單付款」責任,轉由銀行來承擔。即,通常所說的「以銀行信用取代商業信用」。因為,銀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穩健,而且,銀行的資金也更加雄厚,使得買賣雙方都增加了安全感,從而大大地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因為有了開證行所作的「付款承諾」,進、出口雙方在與他們相關的銀行打交道時,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得到銀行的資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可以做「打包貸款」;交單、議付時,可以做「押匯」等。此一資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商人資金周轉的困難,有利於他們的外貿拓展。

有的進口國存在著「外匯管制」,該國的一切進出口業務,都要報請當局批准。但是,如果他們開得出信用證,也就意味著該項貿易已經通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了。但是,任何一種結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無缺,「信用證結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點有:

(1)由於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一種純粹的「單據買賣」行為,只要「單證相符」,開證銀行就一定要付款,進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贖單」。因而,進口商有可能得到與信用證規定完全相符的單據,可是並不一定能得到與單據條款完全相符的貨物;

(2)信用證業務中,有可能存在欺詐。無良商人利用信用證的上述特點,進行不法活動。如,提供無貨單據、假冒單據等;

(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證條款時,由於種種原因,造成「單證不符」,導致開證行的拒付;

(4)開證行和進口商可能無理拒付或無力支付;

(5)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時,通常向進口商收取一定數目的押金,由於信用證結算的周期較長,該資金被銀行佔用;

(6)信用證的手續過繁、費用過高;

(7)開證行可能在信用證中列出一些「軟條款」,使信用證失去了其「保證付款」的功能等等。雖然信用證結算有以上不足之處,但是,由於信用證結算方式,「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實際上,已經成為現代國際結算影響最大、應用最廣的結匯方式。今天,各國經貿交往日趨密切,因此,我們不僅要「學會」這些「游戲規則」,而且,還要在貿易風浪中,對「游戲規則」運用「游刃有餘」。


我是做外貿的,希望這些對您有用
09年更是要規避風險,一定要重視
希望採納

⑦ 外貿中,信用證的操作風險及注意事項

1.信用證有效期和有效地
2,。信用證要求的最遲裝運時間,是否趕得上。
3.付款方式。LC SIGHT LC 30DAYS LC 90DAYS
4.產品要內求是否和容合同談的一樣,是否能滿足
5,單據要求是否能做到。
6交單期,能否趕上

⑧ 國際貿易中,如何理解 信用風險、運輸風險、價格風險、外匯風險、政 策風險等

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方不履行到期債務的風險。由於結算方式的不同,場內衍生交易和場外衍生交易各自所涉的信用風險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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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運輸風險一:海上風險

海洋運輸的過程中,一旦出現天氣變化或者因為其他一些什麼因素,就很容易出現風險。這些風險就被統稱為海上風險,在海上風險中,還可以具體分為因自然環境發生改變引起的自然災害,比如說雷電、海嘯、雷電、洪水、火山爆發等,以及因人為因素導致的擱淺、觸礁、碰撞、火災等意外事故。一般來說,意外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海運保險中,很多險種也可以有效地對這些意外事故進行保險。

國際貿易運輸風險二: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和海上風險很容易被人混淆。一般來說,海上風險是直接作用於船隻,導致貨物發生意外情況,而外來風險則是直接作用於貨物,即在船隻正常的情況下,貨物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在外來風險中,主要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船員的偷竊造成的貨物丟失,因為下雨、受潮、受熱、霉變、生銹等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壞的風險。特殊外來風險主要是指起運港或者目的港發生一些大規模的突發事件,比如說由於戰爭、罷工或者其他管制措施導致船隻無法出入港口或者進出口貿易無法繼續進行所造成的風險。

國際貿易運輸風險三:欺詐風險

國際貿易運輸過程中的欺詐風險是危害最大的風險,欺詐風險的種類非常多,有單證欺詐、繞航非法銷售貨物、沉船等類型。一般來說,欺詐風險存在於交易商、船東和租船人之間,是一種具有主觀意識的商業行為,這一點要和外來風險中的船員盜竊相區分。在諸多欺詐事件中,根據參與者的不同,主要分成貿易商自謀的國際海事欺詐、貿易商與船東共謀的國際海事欺詐以及船東自謀的國際海事欺詐,因為參與者不同,所以三種欺詐行為的受害人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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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國際貿易中採用信用證結算的利弊

信用證結算在國際貿易中的有利作用

1. 信用證結算解決了貿易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首先,信用證使用的前提是買賣雙方缺乏相互滿意的信任基礎,需要藉助銀行信用實施國際貿易結算。採用信用證結算,由銀行出面擔保,只要賣方按合同規定交貨就可拿到貨款,而買方又無須在賣方履行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前支付貨款。這種支付方式使不在交貨現場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時處於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們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場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決了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其次,降低了風險成本。在國際貿易中,國際結算風險成本主要是違約風險成本。如: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將商品運抵進口商所在國後,進口商拒絕付款、拒絕提貨的可能性要大大高於信用證支付方式。
2. 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保證進口商安全提貨。對出口商來說,信用證可以保證出口商在履約交貨後,按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向銀行交單取款,即使在進口國實施外匯管制的情況下,也可保證憑單收到外匯。對進口商來說,信用證可以保證進口商在支付貨款時即可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並可通過信用證條款來控制出口商按質、按量、按時交貨。在交易中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這是國際貿易商人的理性行為。出口商的利益最大化莫過於收到了款項而不提供商品,進口商的最大利益莫過於不付錢而獲得自己想要得到的商品。當存在違約風險,考慮貿易風險成本時,雙方首選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證。
3. 進出口雙方均可在信用證項下獲得資金融通。對進口商來說,開證時只需繳納部分押金,單據到達後才向銀行贖單付清差額。如為遠期信用證,進口商還可以憑信託收據向開證行借單先行提貨出售,到期向開證行付款。對出口商來說,在信用證項下貨物裝運後即可憑信用證所需單據向出口地銀行敘作押匯,取得全部貨款。 信用證結算在國際貿易中的弊端

1. 風險並沒有完全排除。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進口商不開證或不按期開證的風險。出口方銀行有可能遭到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的風險。信用證業務的實際效用偏重於促使進口方履行付款責任,而對出口方提供與信用證要求相符單據的約束力比較小。當交易中存在較大違約風險時,信用證是支付交易成本最低的結算方式;但當違約風險較少時,使用信用證結算則會增加交易成本,為理性的交易者所不採用。
2. 在信用證業務中,只要交單相符,開證行就會付款。如果交單相符,而進口商付款贖單後發現實際收到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例如品質、包裝有缺陷等),進口方就不能要求開證行退回貨款或要求開證行向出口方追索。貨物有問題,買賣雙方自行解決。對開證行來說,只要交單相符,就必須承付。但銀行的付款責任不受申請人索賠或抗辯的影響。如交單相符,申請人不能由於受益人以前一筆出口貨款的索賠尚未解決而要求開證行拒付,用這筆貨款來抵償索賠款。
3. 結算手續復雜、費用較高,增加了貿易結算成本。首先,除了必需的發貨、交單、收款、付款外,還增加了申請開證、通知、議付、審單等環節,手續復雜;再次,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每做一項服務均可取得各種收益,如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保兌費、修改費等各種費用,加大了結算成本。

⑩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支付的風險

你出口時做的單據不清潔(NON-CLEAN) 有不符點 會造成開證行拒付;有時專 假如的原材料那種產品出口屬 以為原材料價格波動比較嚴重;如果你出口的時候是一個價格,然後到了APP(開證申請人、進口商)那裡又跌了什麼的,進口商要是不想要你貨了,而且進口商和開證行之前關系比較好,就會挑一些不符點什麼呢,然後不給錢
主要是不符點的問題,如果你的客戶可以接受你的單據上出現的不符點,OK----不會拒付,只不過會扣掉一些不符點費,還是不影響收匯的;
銀行對信用證的審核 主要是針對單據與信用證,單據與單據之前的表面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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