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貿易術語的術語變化
國際商會最新修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通則》)於2011年元旦實行。鑒於此前各版本是廣泛應用的貿易工具,新版《通則》值得貿易各方重視。
歷次修訂適應形勢變化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自1936年首次制定後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中,為適應不斷變化的貿易形勢,先後歷經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訂。
20世紀50年代末期,針對西歐與東歐國家和前蘇聯以及東歐國家與前蘇聯之間盛行邊境交貨及進口國目的地交貨的貿易實務,國際商會於1967年補充了邊境交貨( DAF )和完稅後交貨( DDP )兩種貿易術語。
又鑒於航空運輸貨物的情況日益普遍,於1976年增訂了機場交貨( FOB AirPort)術語,適用范圍再次擴大。
隨著集裝箱運輸方式的發展,多式聯運應運而生,門至門的交貨方式已逐漸被世界各地廣泛採用。為配合此種國際貿易的需要,國際商會於198O年增訂了貨交承運人( FCA )術語,其目的是為了適應在海上運輸中經常出現的情況,即交貨點不再是傳統的 FOB 點(貨物越過船舷),而是在貨物裝船之前運到陸地上的某一點,在那裡將貨物裝入集裝箱,以便經過海運或其他運輸方式(即多式聯運)繼續運輸。
1990年,電子資料交換系統在國際貿易中被日益頻繁應用,越來越多的交易通過電子計算機通訊聯絡來處理。為了適應這種形勢,聯合國設計制定了《聯合國貿易資料指南》、《聯合國行政、商業、運輸電子資料交換規則》和《電訊貿易資料交換實施統一規則》。同時,國際海事委員會在1990年第3屆大會通過了《國際海事委員會電子提單規則》。在這種情況下,以電子單證代替紙質單證將成為全球貿易的潮流,從而使單證傳遞迅速准確,方便於國際貿易。因此,1990年修訂的《通則》中明確規定在賣方必須提供商業發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單證時,可提供「相等電子單證」,以替代紙質單據。
1999年,為使貿易術語更進一步適應全球無關稅區的發展、交易中使用電子訊息的增多以及運輸方式的變化,國際商會再次對《通則》進行修訂,並於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三大變化意在解決THC
據報道,此次最新修訂的《通則》主要有三大變化。
首先,將原來的13個貿易術語減至11個,創設DAT和DAP兩個新術語,取代DAF、DES、DEQ和DDU。由原來的四組術語減為兩組用語,分別是適用於所有運輸方式的用語,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以及適用於水路運輸的用語,包括FAS、FOB、CFR、CIF。
業內人士稱,DAT和DAP兩個新術語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碼頭處理費(THC)的責任方。現時常有買方在貨物到港後,投訴被要求雙重繳付碼頭處理費,一是來自賣方,一是來自船公司,而新通則明確了貨物買賣方支付碼頭處理費的責任。
第二,在2010新《通則》指導性解釋中,要求貨物的買方、賣方和運輸承包商有義務為各方提供相關資訊,知悉涉及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能否滿足安檢要求。此舉將幫助船舶管理公司了解船舶運載的貨物有否觸及危險品條例,防止在未能提供相關安全文件下,船舶貨櫃中藏有違禁品。
《通則》亦因國際貿易市場的電子貨運趨勢,指明在貨物買賣雙方同意下,電子文件可取代紙質文件。
第三,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在新《通則》中,不再有「船舷」的概念。換言之,在原先的FOB、 CFR 和 CIF 術語解釋中「船舷的概念被刪除,取而代之的是「裝上船」(placed on board)。之前關於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在新術語環境下變化為「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後的一切風險」。
無強制性業界反應冷淡
此次新頒的《通則》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首次修訂,也是中國專家代表首次參與該規則的修訂。此前的版本已被廣為傳用,FOB、CIF等國際貿易術語已深入人心,此次修訂實行本該是一件較為重大的事情,然而經記者多方訪問,事實卻是業界對此反應冷淡。
國家海關總署負責統計外貿數據的人士甚至不知道有這件事,經記者解釋後評論說:「這是屬於國際貿易實務方面的內容,我們的研究和分析不涉及這方面的內容。個人認為,這對貿易的總量和流向都不會有影響,只是交易規則的變化(或者說是針對具體合同條款的更好的約定),應該是技術層面的東西,不是左右貿易的因素!」
中遠集運也有人士認為,修訂後的《通則》對航運的影響比對貿易的影響更小。至於是否真如媒體報道得那樣能改善THC糾紛,擔任了幾十年船長的劉有鍾並不樂觀:「新通則中有一項規定:『DAT規定,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似乎到了目的地,賣方就可以不用承擔風險和費用了,包括THC,對此,船公司可以說:箱子還在你車上,你能說你到了嗎,如果你認為到了目的地,那你就留在碼頭上等吧,如果要喝水吃飯再把車拉出去,我們歡迎你再開回來,千萬不要意氣用事呀,如果船到了,輪到你裝船時,我們會打你手機叫你。」
即便不出現船公司故意「摳字眼」刁難對方的假設情況,據記者了解,《通則》的制定者是國際商會,這是一個全球性商人的民間團體,其制定的規則本身並沒有法律效力,只有當貿易雙方在合同中使用了該組織制定的貿易術語,這些貿易術語才會因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據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人員介紹,貿易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選擇不同版本內的所有貿易方式,《通則》本身只是一個方便貿易雙方溝通的工具,用不用取決於貿易雙方的合意,並沒有強制性,所以在買賣雙方實力懸殊的情況下,《通則》新引入的意在解決THC糾紛的兩個貿易方式——DAT和 DAF ,雖然明確了買賣雙方對THC的責任,但在實務操作中估計很難真起作用。
只有工具性,沒有強制性,大概是業界對新修訂的《通則》反應冷淡的原因。
把握術語避免貿易糾紛
盡管新版《通則》也許對貿易、航運都沒有太大的影響,但畢竟這些術語將被廣泛使用,如果真的被寫進貿易合同的話,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為不理解這些術語的內涵而導致貿易糾紛的情況並不在少數。而且經修訂,《通則》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據介紹,其是根據貿易現狀制定的,由於歐盟、東盟等區域間的自由貿易區發展,《通則》及時取消了已經不具有現實性的一些貿易術語,比如1953年為邊境貿意而增訂的DAF,因此新版《通則》適用范圍也就不僅僅局限於國際貿易,而是延伸到國內和區域間貿易。
在這樣的情況下,正確理解這些術語,並按照自己的利益正確地選擇貿易方式就具有很大必要性,為此記者采訪了匯盛律師事務所的盧敏律師。她詳細解釋了DAT和DAP兩個新貿易術語。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T),取代了2000年版《通則》中的DEQ。這意味著:當貨物從任何到達的交通工具上卸至買方指定的港口碼頭或者指定的地點,並在買方處置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與原先的 DEQ 相同的是,DAT要求賣方為貨物辦理出口清關(僅當需要時),但賣方無任何義務辦理貨物進口入關,支付任何進口稅費或者辦理進口的任何相關海關手續。但與之前DEQ不同的是,在集裝箱運輸中,DAT較之前的DEQ更加方便實用。因為在集裝箱貨物運輸中,可能集裝箱會在某港口卸下後進入堆場並等待再次運輸,而並非直接卸在卸貨港碼頭。這種情況下的交貨,是原來的DEQ所不涉及的。
目的地交貨(DAP),取代了2000年版《通則》中的DAF、DES、DEQ和DDU。需要注意的是,DAP位於新通則的第一組,即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在該術語下,運輸工具仍然可以是船舶,指定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可見,新的DAP術語完全可以取代之前的DES術語。類似的,在DAP術語下,賣方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和風險(進口入關費用除外)。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貿易雙方在使用貿易術語的時候,應該註明使用的是哪個版本的,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而導致貿易糾紛。
B. 國際貿易術語
CIF Shanghai,應該是進口吧。如果是進口,概念就是貨到上海港。 成本+運費+保險(cost/insurance/feight)賣方負責保險和運費(你是買方)
FOB Newyork可以是進口也可以是出口。
如果是出口,那麼費用裡面不包含保險和運費
如果是進口那麼就麻煩了,相當於包括保險/運費/美國的清關,相當於DDP了。
C. 什麼是國際貿易術語下的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來過合同自或非合同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另一個人或單位的一種風險處理方式。風險轉移是對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承擔的轉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具體是指原由賣方承擔的貨物的風險在某個時候改歸買方承擔。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基本原則
前提
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交付轉移
構成要件
動產:買賣合同生效→交付=風險轉移
不動產:買賣合同生效→(交付)佔有=風險轉移
動產交付規則
1.直接交付至買方,交付後由買方承擔。
2.標的物由第三人運輸——交付第一承運人,即為交付(包括賣方代辦托運,交付第一承運人視為交付)由買方承擔。
3.簡易交付——合同生效時,視為交付,之後的風險責任由買方承擔。
4.買賣在途標的物——合同生效時,風險轉移;合同生效之前標的物已毀損滅失的,出賣人承擔。
5.一方違約在先——違約方承擔。
①出賣人交貨不合格買受人拒收→出賣人承擔;②買受人違約不領取→買方承擔。
特殊風險問題
特殊合同風險問題——歸所有權人
1.借用、租賃、保管、質押合同:歸所有權人
2.試用買賣:試用期間,歸賣方;試用期滿明示不購買,歸賣方
D. 國際貿易術語的問題
是這樣的,因為保費是按照CIF價計算的,計算CIF價是含保費的價格,要把保險費算在裡面,所以有個復合計算的步驟;平時計算起來確實比較麻煩的。
E. 國際貿易術語之間的准換問題
樓主您好,
1,國際貿易術語之間的轉換的話,需要專業對口的專准詞彙才行的,
2,行業不一樣,差距特別的大。
F. 國際貿易術語間轉換的計算題,急!!
中央財經大學國際貿易學在職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