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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鐵路交貨

發布時間:2021-01-04 22:49:19

①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價格術語有哪些分組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
通則共包括四組即E組,F組,C組和D組,13個術語.
E組,EXW工廠交貨
F組,FCA貨交承運人,FAS船邊交貨,FOB船上交貨
C組,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CIP運費和保險費付至
D組,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地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DDP完稅後交貨.

②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術語

本規則將貿易術語分為11種,每一術語訂明買賣雙方應盡的義務,以供商人自由採用。該11種貿易術語如下:
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工廠交貨
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
Point),即鐵路交貨/火車上交貨
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港口交貨;
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邊交貨;
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
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
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
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destination)
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貨港船上交貨;
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貨港碼頭交貨。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
通則共包括四組即E組,F組,C組和D組,13個術語.
E組,EXW工廠交貨
F組,FCA貨交承運人,FAS船邊交貨,FOB船上交貨
C組,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CIP運費和保險費付至
D組,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地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DDP完稅後交貨.

③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英文版)

現在一般買不到哦,在北京有朋友的話托他們問問。我們這國際經濟貿易學院的老師專好像託人買到了幾屬本。
變化不大:
1.術語分類的調整:
由2原來的EFCD 四組分為適用於兩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和水運;
2..《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
3.新增了2個術語: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於一切運輸方式;
4.修訂後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後的一切風險。

④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做了哪些修改

2010通則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區別:
1、加入兩個新的貿易術語DAT和DAP,取消了4個:DAF、DES、DEQ和DDU;
2、所以2010術語分類為11種;
3、加入了術語的使用范圍,強調也適用與國內貿易;
4、加入電子交易的內容;
5、保險的險別引入了ICC2009版本;
6、加入與反恐有關系的內容;
7、加入終端處理費用的歸屬,以保證不出現真空;
8、加入連環貿易(或稱銷售)條款,對2000通則的不足之處進行補充。

⑤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free具體是什麼意思呢

(二)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採用這一交貨條件時,買方要自費訂立從指定地點啟運的運輸契約,並及時通知賣方。《2000通則》規定,若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是賣方所在地,賣方負責把貨物裝上買方制定的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即可,若交貨地是其它地點,賣方在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無需卸貨。
(三)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與《90通則》不同的是,《2000通則》規定,辦理貨物出口報關的風險、責任、費用改由買方承擔。
(四)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送過船舷後交付,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⑥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全內容

E組(啟運):本組僅包括EXW(工廠交貨)一種貿易術語。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的地點(如工廠、工場或倉庫等)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的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EXW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F組(主要運費未付):本組包括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和FOB(裝運港船上交貨)三種貿易術語。在採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成交而主要運費未付的情況下,即要求賣方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時,應採用F組術語。按F組術語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屬於裝運合同。 在F組術語中,FOB術語的風險劃分為C組中的CFR和CIF術語是相同的,均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船舷為界"是一種歷史遺留的規則,由於其界限分明,易於理解與接受,故一直在沿用。但隨著運輸技術的變化,在使用集裝箱運輸、多式聯運和滾裝運輸方式時,再使用以"船舷為界"已沒有實際意義。對此問題過去曾引起國際貿易的有關人士多次爭議,建議取消這種不切實際的規定。但也有人認為,這種規定已為從事國際貿易的商人們所深知,堅持要保留這種傳統的規定。對此,《2000年通則》採取了折衷的規定,即對以"船舷為界"的規定未做改動。對FOB、CFR和CIF術語仍規定買賣雙方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以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超過船舷為界。但同時又規定,如合同當事人無意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可相應的採用FCA、CPT和CIP術語。C組(主要運費已付):本組包括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目的地)和CIP(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四種貿易術語。在採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而主要運費已付的情況下,則採用C組貿易術語。按此類術語成交,賣方必須訂立運輸合同,並支付運費,但對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發運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C組術語包括兩個"分界點",即風險劃分點與費用劃分點是分離的。按C組術語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屬於裝運合同。 從上述可以看出,C組術語和F組術語具有相同的性質,即賣方都是在裝運國或發貨國完成交貨義務。因此,按C組術語和F組術語訂立的銷售合同都是屬於裝運合同。《2000年通則》指出,裝運合同的特點是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後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則應由買方承擔。 D組(到達): 本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和DDP(完稅後交貨)五種貿易術語。採用D組術語,賣方應負責將貨物運至邊境或目的的港(port)或進口國內約定目的地(Place)或點(point),並承擔貨物運至該地以前的全部風險和費用。按D組術語訂立的銷售合同是屬於到貨合同。

⑦ 現行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哪一年生效的

現在的國際貿易術語都是2010版本的 是在2010年改的
但和之前的 改動很小 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化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並及時通知買方。
本條中風險轉移規則已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改,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後,風險轉移給買方。(由於2000年解釋通則規定之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是否越過船舷不便於舉證,故而修改。)
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家。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並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FCA: 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是「貨交承運人」。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及時通知買方。
CPT: 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約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處理,並及時通知買方。
CIP: 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負責辦理保險手續並支付保險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貨義務。
EXW: 即 「EX Works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工廠交貨(指定的地點)」。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FAS: 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近船邊,即完成交貨。eliv
DAT: 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義」運輸終端交貨「。使用該術語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運到合同規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並將貨物從抵達的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DAP: 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該術語,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的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的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1]

⑧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其他信息

國際商會自1936年起草第一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來,就不斷定期對其進行修改以適應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Incoterms2010的修改考慮了世界上免稅區的增加,電子通訊的普遍使用以及貨物運輸安全性的提高,刪去了Incoterms2000D組術語中的DDU,DAF,DES,DEQ,只保留了DDP,同時新增加了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與DAP(Delivered At Place)以取代被刪去的術語。
Incoterms2010中將貿易術語劃分為適用於各種運輸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水運輸的CFR,CIF,FAS,FOB,並將術語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國內貿易中,賦予電子單據與書面單據同樣的效力,增加對出口國安檢的義務分配,要求雙方明確交貨位置,將承運人定義為締約承運人,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國際貨物貿易的實踐要求,並進一步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及《鹿特丹規則》銜接。 國際貿易術語表(INCOTERMS2010) 組別 術語 英文 中文名 交貨地點 風險轉移界限 簽訂運輸合同及支付運費 保險責任及費用 出口報關責任及費用 進口報關責任及費用 適用運輸方式 詳細概念 E組 EXW Ex Works 工廠交貨(插入指定地點) 車間、倉庫、工廠所在地 買方處置貨物後 買方 買方 買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代表賣方最低義務。 F組 FCA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插入指定交貨地點) 出口國的地點或港口 承運人或運輸代理人處置貨物後 買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貨(插入指定裝運港) 指定的裝運港口 貨物交到船上時 買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海運或內河水運 指賣方以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或通過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貨物的方式交貨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邊交貨(插入指定裝運港) 指定的裝運港口 賣方將貨物交到船邊時 買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海運或內河水運 指當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邊(例如,置於碼頭或駁船上)時,即為交貨。 C組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插入指定目的港) 指定的裝運港口 貨物交到船上時 賣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海運或內河水運 指賣方在船上交貨或以取得已經這樣交付的貨物方式交貨。CFR價=FOB價+F運費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插入指定目的港) 指定的裝運港口 貨物交到船上時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海運或內河水運 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CIF價=FOB價+I保險費+F運費,俗稱「到岸價」 CPT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國內陸路口岸或港口 在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貨物後 賣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賣方將貨物在雙方約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CPT=FCA+運費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國內陸路口岸或港口 在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貨物後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賣方將貨物在雙方約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CIP=FCA+運費+保險費 D組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買方處置貨物後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准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運輸終端交貨(插入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 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 買方處置貨物後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當賣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運輸終端將貨物從抵達的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由買方處置時,即為交貨。「運輸終端」意味著任何地點,而不論該地點是否有遮蓋,例如碼頭、倉庫、集裝箱堆積場或公路、鐵路、空運貨站。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後交貨(插入指定目的地) 進口國國內目的地 買方處置貨物後 賣方 賣方 賣方 賣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當賣方在指定目的地將仍處於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但已完成進口清關,且已做好卸貨准備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即為交貨。代表賣方最大責任。

⑨ 每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區別有哪些

一、2010年的《國際貿易解釋通則》將2000年的《國際貿易解釋通則》中的13個貿易術語減成了11個;
《2010 年通則》用兩個新術語: DAT 運輸終端交貨 (…… 指定目的地 )和 DAP 目的地交貨 (…… 指定目的地 )代替了《 2000 年通則》中的 DAF 、DES 、DEQ和 DDU 術語。
DA T和 DAP 術語都規定需在指目的地交貨,二者主要區別是:DAT 術語下,賣方承擔將貨物從運輸工具上卸下並交由買方處置的義務;而在DAP術語下只需將貨物交由買方處置即可,無須承擔將貨物從交通工具上卸下的義務。
D組中只剩下三個術語:DAP[運到]、DAT[運到、卸下]和DDP[運到、卸下、完稅]。
二根據使用的運輸方式將 將 11 個貿易術語進行分類
《2010 年通則》沒有使用《 2000年通則》那樣按組別分類的方式,而是按照適用運輸方式不同將11 個貿易術語分為兩大類:
①適用於任何單一或多種運輸方式的術語有 七個: EXW (工廠交貨)、 FCA (貨交承運人)、 CPT (運費付至)、 CIP( 運費及保險付至 )、DAT (運輸終端交貨)、 DAP (目的地交貨)和 DDP(完稅後交貨)。
②只能適用於海上和內陸水運輸的術語有 4個: FAS (船邊交貨) 、FOB (船上交貨)、 CFR (成本加運費)和 CIF( 成本、保險費 加運費 )。
特別提示: 雖然《 2010年通則》改變了《 2000 年通則》對貿易術語的分類方式,但是,《2000年通則》 E、F、C、D四組術語下賣方義務從小到大的規律並沒有發生變化,在進出口手續辦理方面的規定也完全相同
三《2010 年通則》改變了《 2000 年通則》關於 FOB 、CIF 和 CFR 三個術語以越過船舷為風險轉移的規定,而代之以將貨物裝運上船 。
(4)將貿易術語也適用於國內貿易
傳統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只在國際銷售合同中運用,此種交易的貨物運輸都需跨越國界。《2010年通則》正式認可所有的貿易術語既可以適用於國際貿易也可以適用於國內交易。

另外如果使用《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應在合同中明確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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