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香港離岸公司和國企客戶簽外貿合同,該離岸公司和國外公司簽訂合同,現客戶要求將貨直接發往他們所在地。
您好,是這樣的,香港離岸公司是屬地性增稅原則,只要是不和香港本地客戶發版生貿易都是可權以合法申請免費的。怎麼才能確認您的客戶不是香港本地的客戶呢:
1、您的客戶沒有在香港租用辦公室、招用人員
2、您的合同簽署地不是在香港
3、您的產品沒有在香港轉口
4、您的客戶在香港沒有任何物業和業務
所以說,您的第一個問題。經過香港是需要您交利得稅的。那您的第二個問題很簡單,香港離岸公司本身就是充當了一個采購商的角色,您用他簽合同,直接把貨發給國內的客戶沒有任何問題的,海外客戶提供給您的單據,到時候您再用香港公司直接開給國內發票就行了,或者是把發票的抬頭和金額換一下給客戶就行了。
㈡ 外貿出口,國內有進出口權的外貿公司,現欲在香港開離岸公司,我一直想不通應該如何操作
注冊離岸公司主要是為了收匯自由,管理簡單、合理避稅。
注冊、年審回都很簡單,關鍵是答後續管理和報稅。
離岸公司沒有進出口權。
1:報關出口單據:工廠/出口代理做賣方,離岸做買方(按按采購價)
2:國外清關單據:離岸做賣方,國外客戶作買方(按銷售價)
出口報關和客戶進口清關互不影響,單據也是獨立的,最終給到海外客戶提單可修改為離岸抬頭(可委託貨幫修改,用於保護客源)
外國客戶打款至離岸賬戶,離岸戶轉報關金額至工廠核銷退稅,離岸公司利潤因不在注冊本地獲得可申請海利得合理避稅,賬號可以開在香港也可在開在大陸有離岸業務的任何銀行,金融結算很方便
㈢ 用香港離岸公司做國際貿易,找代理報關,買單出口,合同的抬頭可以是香港公司的嗎
樓主說的是跟代理之間的合同么?可以的,因為是買單出口,用哪個公司做抬頭都可以的。但如果是一般貿易出口,最好用國內的公司了。要看你是什麼合同了。
㈣ 香港離岸公司如何操作外貿進出口報關
香港離岸公司出口貨代核銷退稅 如果工廠沒有自營出口權,而離岸公司屬專於境外公司也不操作屬出口,這種情況下操作和通過代理公司出口類似。 代理公司:報關,收匯,核銷,退稅 香港公司:提單shipper,產地證exporter,清關箱單invoice的賣方 客人:提單Consignee / Notify Party,產地證Consignee,清關箱單invoice的買方 工廠:與代理公司之間為內貿關系 資金流:客人匯款至離岸賬戶,利潤留在離岸公司賬戶上,自己只需將成本美金匯給代理公司,但注意這個金額應與之前報關金額一致(這個數字之前要計算好)。進出口代理公司將你給他的美金匯款結匯為人民幣加上國家給他的退稅,拿出一部分匯入工廠賬戶作為貨款,工廠開等額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為你付給他的代理費用。 如果工廠有自營出口權,那這樣就更便捷了: 工廠:報關,收匯,核銷,退稅 SOHO(離岸公司):提單shipper,產地證exporter,清關箱單invoice的賣方 客人:提單Consignee / Notify Party,產地證Consignee,清關箱單invoice的買方
㈤ 您好。我這邊有個迪拜的客戶,他是通過香港的代理商上離岸賬戶把款項打到我們的外貿公司的,打的是美金。
您好樓主
報關地址寫迪拜和您收香港匯款完全不沖突
所以答案是肯定的
可不內可以做退稅容也是看您是否有如實收到等額外匯,不管是迪拜匯款還是香港匯款都是外匯,所以肯定沒有問題
現在很多小國家因為匯款問題,都會通過第三方進行匯款,如您所說這樣很正常
如能幫到您請點贊或是採納,如有問題歡迎追問
㈥ 香港離岸公司操作進出口單據
香港公司三方貿易中貨運單證處理
1.Commercial Invoice 賣方做你們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賣方作你們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規矩,B/L的Shipper應該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們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們自己聯系並且由你們付運雜費包括海運費保管費等等),那很簡單,你直接告訴他們 Shipper應該怎麼打就是了。你付給他們運雜費你就是貨主,他們不會管報關申請人(代理公司)名稱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煩。
如果是客戶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話,只要這個Forwarder的費用是你們付的,你們是他客戶那也問題不大,讓他們Shipper出你們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須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沒法作的。自然C/O上的發貨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過這沒什麼關系,下面再說。但是有一點非常重要, C/O上顯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發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須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戶只要其中一種的,看國別地區來了。
6.許可證: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賣方名字也不能是你們香港公司,不過許可證應和C/O、Form A同類,賣方名字和箱單發票不一致沒有關系。
7.除C/O、Form A和許可證外,所有其它亂七八糟的檔都可以你們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證里規定的保證未使用童工/非法勞工證明啊之類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單發票的發貨人一致。
然後牽涉到的就是客戶需接受第三方單據(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戶說明,請他確認接受,一般都沒有問題(至少歐洲是這樣),因為他們清關的時候他們的海關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戶自己,跟他們的法律規定沒什麼關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戶郵件或傳真確認接受第三方單據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話,記得一定要客戶在L/C里註明一條: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煩了,最輕的也是單證不符單單不符,等著不符點扣款吧(50-150美金沒了),嚴重的客戶有權拒收拒付,那就情況不妙了.
小結:也就是出口貨物一般備2份資料,一份代理公司抬頭出口報關,另外一份香港公司抬頭清關,同時外貿提單上的SHIPPER是香港公司, CONSIGNEE是客戶...!
㈦ 香港公司董事與內地外貿公司法人同一人,香港開設的是離岸賬戶,香港下單到內地公司,內地公司可否退稅
大陸和香港已經簽訂了雙重征稅協定,不會重復征稅。
大陸公司是否退稅,這個要根據大陸的退稅規定的。
香港公司有業務經營,需要做賬審計,否則後面查出偷稅漏稅的,會進行處罰
㈧ 關於國際貿易糾紛的問題:我公司(香港離岸公司)與土耳其公司做了一單棉衣生意。老闆為了省成本、發了不
你不一定成為替罪羊,但是在公司政治裡面,這個難免是件棘手的事情,作為專打工仔屬來說,把老闆的錯誤捅出去要分情況。
國際貿易糾紛有其特殊途徑解決,土耳其和中國政府之間的貿易協定就是為了這些目的簽訂的,如果該批訂貨的貨值比較高,那麼事件的敏感性也就越強,一般是貿易商通過其駐外使領館商務參贊人員向我方發布照會,經確認,我方外交、商務部國際貿易市場秩序司、海關等相關單位進行垂直追查,一般范涉及國際欺詐,影響到本國國際貿易形象的單位,一律會受到重罰。
外商一般都有一個圈子,凡涉及欺詐的公司都會被加入貿易黑名單,不止你一家單位會受到限制或者排斥,國內也在向這方面學習。
彌補措施,既然貴司節省了成本,何不坦誠的與買方協商一個解決方案,對買方的合理要求給予補償,也可以促成收款的順利進行。不管什麼收款方式,按合同單單相符,單證相符,按照游戲規則經營才是公司發展的長久之道。
㈨ 你好。因為國際貿易糾紛,可以在中國起訴英國離岸公司嗎
可以的你起訴完中國住大使館就和他們交涉去了
㈩ 關於離岸公司進出口清關問題,緊急!! 非常感謝.
離岸公司不能在國內出口商品,必須通過國內的外貿公司辦理出口報關報版檢等手續。可以由國權內的外貿公司直接將貨物運到俄羅斯,你們收到買方的貨款之後,在付給國內的外貿公司。、
如果你是初次操作出口業務,建議你找一位有經驗的人當面指導你操作,新手無法獨立操作出口業務,因為國際貿易的業務過程非常復雜,需要豐富的經驗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