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首先了解下CIF的定義: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就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交支付保險費。」
-摘自網路
簡單講,就是運費+保險+FOB本地費用(如產品的成本+一定的利潤,裝貨費,單證費,碼頭費,櫃子來回的托運費等,和其他費用)。這里的運費和保險,其實是進口商付的錢(含在合同單價裡面),出口方只是幫忙找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而已,其他程序同FOB操作。
回到LZ的問題:
貿易條款:CIF;
當事人:進口方A,出口方B,運輸公司C(船公司或者無船的代理)和保險人D;
問題:
1/ 與C辦理運輸手續的是哪一個公司?
- 是B公司,即出口方B,
與D公司辦理保險手續的事那一個公司?
- 還是B公司,即出口方B;
2/ C公司是否能已保函為由拒絕賠償?為什麼?
- 原文是,「在B公司提供保函後,C公司為外包裝有水漬的該批貨物出具清潔提單。」
首先,不清楚「保函」具體內容是什麼(應該是保證產品和包裝無損之類的),但是僅從字面了解,出口方B在出具「保函」前,很有可能知道這些外包裝是有水漬的(可能在出廠,裝貨前已有,有故意欺騙的意思),或者不知道,外包裝也可能是在貨物從工廠運往出口碼頭的時候產生的。但是絕對是在上船前產生的,因為按照國際貿易慣例來講,貿易的風險劃分是按照「貨物是否越過船舷」為界的。很顯然,貨物在上船前,即越過船舷前,已經受損,所以,理論上,這個損失應該是出口方B承擔,所以,運輸公司C拒絕賠償也是理所當然的。
3/ D公司能否拒賠A公司?為什麼?
同理,保險人D也是拒絕賠償的,因為,保險人D的保險賠付界定也是按照「貨物是否越過船舷」來的,只是保障,從貨物上船(第一次越過船舷),到目的港,吊櫃卸貨(第二次越過船舷)期間的一切風險。很顯然,這些貨物是在上船前都損壞了的,所以保險人D拒賠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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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題目講的是,國際貿易中各個當事人對於風險劃分和判定的問題,考的就是這個。。。。。
相信,進口方A也只能自認倒霉,但可以向出口方B投訴,這里就不多講了。
ANYWAY希望LZ能滿意並採納,同望其他童鞋補充,TKS。。。。。。
②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按照實際來說,我們吃進這個損失,然後問保險公司賠。
因為CIF貿易術語的風險點在於到達目的港且卸貨以後。
所以碰到這樣的滅失情況就只能去申請保險理賠業務。
③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2
化工進出抄口公司應承擔賠襲償責任,其引用國際貿易慣例,以貨物越過風險已轉移給買方為由而拒絕賠償是沒有道理的。理由是,雖然貨物品質發生變化,導致買方損失的情況是發生在運輸途中,即越過船舷之後,但損失是由於包裝不良造成的,這就說明致損的原因是在裝船前已經存在了,因此,貨物發生損失已帶有必然性。這屬於賣方履約中的過失,應構成違約。而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對FOB的風險轉移的解釋,如果途中由於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導致貨物的損失由買方承擔。本案所說的情況顯然不屬於慣例規定的范圍,所以賣方公司拒賠是沒有道理的.
④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一般CIF價是賣方代辦保險,其保險險別是最低險別一般險。如合同中另有規定其他投保險別,賣方應按照合同中規定投保。針對上述案例,買方來電要求加保戰爭險,賣方可以代辦,費用由買方承擔。
⑤ 《國際貿易實務案例》案例分析
6,從中國運輸貨物的國家達10天以上,那麼90天見票後付款交單(D / P在90天以後的視線),這樣的規定不使感 - 因為D / P付款交單單,也就是說,付款人必須支付可以得到的文件。 D / P長期(如30天或45天等),一般在海洋運輸,該文件的貨物到達之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人,但早在占壓資金,D / P遠期付款交單條件等貨物到港後,影響支付給銀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由於運輸時間10天左右,但文件也幾乎在同一時間到達,甚至比銀行在貨物到達後,D/P90天的付款條款不適用,並能可謂是多餘的,毫無意義的。
因此,賣方接受並不排除 - 後10天貨到香港,買方肯定需要的文件傳送,D / P付款的原則,無論是轉發的天數,為了帶走文件時,一定要 - 這是主要的區別D / P和D / A
7,賣方應負責的損失 - 因為合同條款是FOB賣方將貨物裝後,風險轉移給購貨方,並在合同規定的裝運貨物的合同檢驗機構檢驗,符合質量的條件下。貨物在航行中,由於海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導致質量受到影響。因此,賣方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8,我發現這樣做合理的線 - 因為信用證是獨立的處理開證行以外的合同文件提交的受益者,表面一致的資信證明文件支付,沒有實際的商品。所以,我注意到拒絕發卡銀行,該行是有道理的。
(1)開證銀行的差異符合UCP600的規定。
(2)該業務的一個錯誤是誤解信用證的,的信貸不明白的只是數量和裝運的字母是不允許分批和允許轉船條款和改變的意義後的信用證後,作為開證行指出:允許分批裝運總量為500噸。一個公司,因為它錯誤500噸400噸和100噸的船舶,因此,不符合的。記錄在轉運的話,提交的提單,這也是違反信用證的規定,開證行拒絕支付。
正確操作:8月31日500噸的貨物一次性的船直接安裝到目的港,如何交單的談判。
⑥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幫忙回答
1.沒有違約,銀行不能拒付。UCP規定同意運輸工具裝運並經同一運輸路線的即使裝期跟裝運港不同,只要是到達同一目的地的,不視為分批裝運。
2.前面部分的2000美元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因為符合水漬險的賠償范圍,而後面的2500美元損失因為不是直接由海水進艙造成的。
3.A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首先其在發盤中規定了一個期限那麼就是說明這個要約是個不可撤銷要約,其次B公司又按照要求開立了信用證,說明其已經採取了實質的行為,也表明此要約的不可撤銷性。要約發出並且對方做出來承諾那麼這個合同關系就產生了。賴不掉了!
3.不合理,既然規定出口裝運港檢驗那麼就得以出口國裝運港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依據,如果證書證明該票貨物達到了檢驗要求那麼也是不能索賠的。
4.我方的要求不合理,信用證開立後就是一個獨立於合同存在的自足文件,其不受合同的約束,信用證下付款是一種單據的買賣只要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單據符合了信用證規定銀行就必須無條件地付款。這個業務中讓銀行不付款是不可能的事,只能後期再對賣方進行索賠了。
5.不能!都說了信用證一經開立就是獨立的自足文件,信用證項下付款是一種單據的買賣,既然全套單據合格,銀行不能拒付。剩下的雙方間解決就行
6.合理,既然合同中都已經規定了不能賣給東南亞國家了,那麼管你目的地是哪反正就不能是東南亞國家,否則誰要給你那個20%的優惠了,哪有這么便宜的事!
內啥 這位童鞋啊 以後題目分批次來比較好啊 像這回明明是7道題 一次性回很累的說……記得追加積分哈!
⑦ 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
1)可以索賠
2)收不到貨款。
理由如下: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內定,「商業容發票中所表示的貨物規格名稱,必須與信用證規格相符。」可見,發票上對商品名稱和規格的規定非常重要。在本案例中,我公司所交貨物品級雖較原來的高,而且價格不變,但在該項貨物市場價格下跌的情況下,買方往往會借口與信用證規定不符而拒絕贖單付款。而銀行也只會在單單相符,單證相符的情況下付款。
通過分析此案例,學生對跟單信用證有了清晰的理解和認識,知道了如何在國際貿易業務的貨款結算中正確地使用信用證,也知道了合同條款的執行是相當嚴格和重要的。
⑧ 國際貿易實物案例分析
哈哈,是有道理的,應為A公司發盤後的第二天即收到B公司的回電,電文專中稱: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A公司對此未作屬答復。你們沒有對他的還盤做去明確答復,所以他們已經對你們的發盤進行了還盤,原來的一切都沒有了法律效力。你們的做法是沒有錯了,好好維護自己的利益吧。 很高興為你解答。
⑨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急
損失應由承運人承擔,賣方應象承運人提出索賠。
⑩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1.這個理應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因為托運人已經向保險公司承保了一切險和戰爭險;
2.保險公司理應全額賠償55%的損失,而根據保險的代位求償原則,保險公司在向承運人支付賠款後,保險權益自動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再向船公司或代理人追回索賠;比較,這個損失的最初源頭是船公司操作不當造成。
3.此案例中,最後的判定理論上是不符合保險規則和國際貿易法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