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闡述WTO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程序及執行
1、磋商
DSU規定,爭議各方首先要通過磋商解決爭議。當一成員認為另一成員違反或不符合馬拉喀什協議(WTO規則),從而使自己遭受損害時,可要求對方進行磋商,同時應通知DSB和有關理事會或委員會。被要求磋商的成員應在接到磋商請求之日後的10天內作出答復,並應在接到請求之日後不超過30天的時間進行磋商。
2、成立專家小組
專家小組的成立申請在被提出後,最遲應在該申請被首次列入DSB議程後的會議上設立。專家小組提出裁決報告的期限一般是6個月,可以延長但無論如何不能超過9個月。
3、上訴
如果某一當事方向DSB正式通知其將進行上訴,則爭端解決進入上訴程序。上訴的范圍僅限於專家小組報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由該專家小組所作的法律解釋。上訴機構有60天的時間處理上訴事宜,並通過報告。該期限可以延長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90天。上訴機構的報告應在發出後30天內經DSB通過,除非經協商一致不通過。
4、執行
解決爭端機構通過專家小組或上訴機構的報告後,當事各方應予執行。在報告通過後30天內,當事方應通知DSB其履行DSB建議或裁決的意願和改正的具體措施及期限。若不能立即執行,也可以要求在一段"合理期限"內執行。如果DSB及爭端各方對合理期限都未能達成協議,則可通過仲裁確定。
合理期限一般為90天,實際操作中最長可給予15個月。如果在合理期限內,被訴方不能改正其違法做法,申訴方應在此合理期限屆滿前與被訴方開始談判,以求得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辦法。若合理期限到期後20天內,爭議各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一致。申訴方可請求DSB授權其對被訴方進行報復或交叉報復。
5、報復
DSU制定了報復和交叉報復的程序。如果被訴方沒有在"合理期限內執行裁決,或爭端各方沒有就補償問題達成協議,投訴方可向DSB申請批准其對被訴方中止依照所適用協議應承擔的減讓或其他義務,取消給予MFN待遇,開始實施報復。
DSB應在合理期限屆滿後30天內,批准授權,除非DSB一致同意拒絕該項請求。若被訴方對申訴方的中止減讓水平(報復措施)表示反對,或認為投訴方在要求報復中未遵守有關原則和程序,則可以提請仲裁。仲裁應在合理寬限期結束前60天內完成。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1)關於國際貿易爭端的書擴展閱讀
中國加入WTO已經17年,中國企業應進一步熟悉WTO爭端的解決機制並熟練掌握WTO爭端解決機制規則,為抑制貿易戰、打贏貿易戰做好准備。具體而言,發生貿易爭端時,解決貿易爭端、平息貿易摩擦的辦法之一就是拿起世界貿易組織爭端機制這個武器,爭取以磋商方式解決爭端。
而大力實施品牌戰略,提高企業競爭力,從提高產品檔次,形成產品的個性化競爭優勢入手,打造產品國際品牌,這是解決貿易摩擦的根本途徑。積極實施走出去的戰略,不僅可以使東道國對進口的保護措施失去原有的威力,而且還可以打開新的市場,將發生貿易摩擦的風險降至最低。
B. 近幾年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的案例以及對我們的啟示
中埃貿易糾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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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招標網 發布時間:2009.03.16 來源:駐埃及經商參處子站
近年來,駐埃及使館商務處積極貫徹落實部黨組指示,全力促進中埃經貿關系的發展,促進我對埃出口的增加,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雙邊經貿額連續6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2008年達到62.4億美元。與此同時,兩國企業交往過程中產生的貿易糾紛數量也有所上升。特別是今年以來,我企業在出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增多,風險加大。現將我處整理的近期典型案例列出,供我有關商務主管部門、商協會和企業參考,請企業對埃出口過程中加強風險意識,確保交易安全,有效保護自身利益。駐埃使館商務處將繼續積極推動我企業對埃出口,並努力協助企業解決遇到的各種貿易糾紛。
案例一:與新客戶的首次交易缺乏足夠的風險意識
2008年底,國內A公司通過網站結識埃及X公司,並約定向該公司出售一批石材,付款方式為見提單附件付貨款的70%,尾款以D/P方式支付。A公司隨後將貨裝船運往埃及亞歷山大港。貨物發出後,X公司以各種理由強調經濟困難,要求減價,並更改付款方式為風險度很高的銀行匯票。X公司的行為導致我出口方進退兩難。如同意對方做法,則一方面利潤大幅縮減甚至無利可圖,並且有可能完全無法收回貨款,如不同意對方做法,由於貨物已在埃港口,則須支付巨額的碼頭及相關費用。
案例二:不能確保收匯安全
2008年初,國內B公司以FOB方式向埃Y公司出售金屬製品。合同約定買方支付25%預付款,餘款於貨物出港前支付。提單正本簽發給買方。2008年2月收到預付款後,B公司即組織貨源運至港口,但經Y公司多次解釋付款困難,並保證盡快付款,B公司在餘款未收到的情況下同意貨物裝船運往埃及。2008年5月,B公司發覺貨物已被Y公司提走,但餘款至今未付,並拒絕與B公司聯系。
案例三:埃及船公司無單放貨
2008年9月,埃Z公司以FOB方式向我國C公司定購一批鋼材,提單正本簽發給賣方。合同約定買方支付30%預付款,餘款見到提單COPY付清。貨到埃及港口後,Z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2009年1月,C公司得知貨已被提走,餘款迄今難以追索。
1.市場經濟以利益為根本,擴展對外貿易有相應的策略。一些專家學者撰文立著,從古典政治學先驅亞當·斯密的絕對利益學說論到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利益理論,從維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到赫克歇爾-俄林定理,引經據典的論證西方經濟學中的市場經濟是自由的市場經濟,國際貿易是自由貿易,但美國和歐盟對中國紡織品設限,卻不符合市場經濟和國際貿易理論。一些專家學者開始責問美國和歐盟:「200年前歐洲人就開始向全世界推銷他們的自由貿易政策,今天,當中國工人生產的價廉物美的紡織品運往他們的市場時,為什麼這些自由貿易的鼻祖們搖頭說『NO』呢?」在這里,我們不能忘了一個最本質的問題,市場競爭的本質是資本競爭。國際貿易的實踐和馬克思的理論揭示告訴我們,西方市場經濟理論在本質上是為資本服務的,認「利」不認「理」,市場經濟以利益為根本,自由貿易理論是為資本謀取最大利益服務的,有利可圖就講「自由」,無利可圖就不給你「自由」。這就要求我們在面對美國和歐盟在對外貿易的不合理設限時,既要據理力爭,又要從最壞處考慮,善於在「不自由」、「不合理」的處境中擴展對外貿易,要有相應的策略。
2.在應對中美和中歐紡織品貿易中,各級政府必須負擔起引導、調控、保護和管理市場經濟的重要職責。其實,世界上任何市場經濟都不是完全自由的。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只是西方經濟學的一種假設。我們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要正確學習借鑒西方經濟學理論,不要被其中一些西方發達國家自己都不相信、不去付諸實踐的不科學理論觀點所誤導。我國還是一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大國,生產力水平低、結構性矛盾突出和發展不足是我們面臨的最大問題,迫切需要各級政府強化經濟調節職能、市場監管職能、社會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充分發揮更大的作用,而不能該管的也不去管。 3.繼續完善有關立法,推進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企業應對國內外經濟事務提供有效服務。隨著開放的擴大和加深,企業與國際經濟事務的聯系和來往更加密切,各種法律和社會服務需求也愈來愈多。僅就應對國際貿易糾紛,就不僅僅是要求有法律服務,幫助打官司。實際上需要一系列社會服務,才有條件應對各種名目的貿易糾紛。
4.實現出口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提升出口商品結構層次,實現結構升級,錯位發展。目前,我國貨物貿易出口的層次比較低,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產品所佔比重不高。我國出口的55%以上是以加工貿易的方式實現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85%以上是由外資完成的。服務貿易發展出口嚴重滯後。服務貿易出口占我國貿易總額的10%,明顯低與世界20%左右的平均水平。客觀的市場容量也要求必需轉變轉變增長方式。在實現出口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的過程當中,我們要掌握和利用比較優勢動態變化的規律,一方面穩定或延續中低端產品或生產環節的比較優勢,保持出口貿易的數量增長;另一方面又要創造和積累中高端產品或生產環節的比較優勢,擴大產品出口,達到改善貿易結構,提高貿易質量的目的。
5.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為突破「非市場經濟地位」創造更多實例。由於中國經濟地位上升,周邊貿易夥伴對中國市場興趣越來越大,只要我們運作得當,通過推進區域一體化逐漸消除不利條款的影響是有很大迴旋餘地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WTO規則是發達國家制定的有利於自己的游戲規則,要善於利用WTO規則為我國經濟發展服務。要善於在國際貿易爭端中最大限度的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
C. 關於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
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如下(根據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世界貿易體制的政治經濟學》(伯納德.霍克回曼、答邁克爾.考斯泰基著)一書歸納) :
1、磋商、協調
2、要求成立專家小組
3、專家小組工作(調查,向爭端各方和爭端解決機構提交最終報告)
4、通過決定(爭端解決機構應在60日內通過工作組報告,全體成員反對方可阻止專家小組報告的通過。如果爭端一方對法律問題或專家小組的法律解釋有不同意見,該方可以上訴。由廣泛代表WTO各成員的7人組成的常設機構處理上訴。)
5、執行(如果上訴機構同意專家小組的報告,有關成員必須執行報告所作的建議或支付賠償。不履行,則贏得爭端的成員經DSB授權可採取報復措施。)
綜上可見,上訴機構即為爭端解決機構,不存在繼續上訴的情形;另外,上訴機構所接受的是對專家小組報告的法律解釋的抗辯,不受理對事實認定的抗辯。
D. 求近年來,中國對外貿易上,與外國發生沖突的爭端事件。
2009年4月20日 應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申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中國輸美輪胎發起特保調查。
6月18日 ITC 6位委員以4:2的投票結果認定,中國輪胎產品進口造成或威脅造成美國內產業的市場擾亂。
6月29日 ITC建議對中國輸美乘用車與輕型卡車輪胎連續3年分別加征55%、45%和35%的特別關稅。
7月17日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代表美國政府,在北京與中國政府就ITC提出的救濟措施建議進行磋商。
8月3日 中國橡膠工業協會組成產業代表團,赴美進行溝通,進一步宣傳中方立場。
8月中旬 中國商務部副部長鍾山率團赴美,就輪胎特保案與美國有關部門進行交涉。
9月3日 輪胎特保案建議被呈交至奧巴馬。
9月12日 奧巴馬宣布對中國進口輪胎實施限制關稅。即在4%的原有關稅基礎上,在今後三年分別加征35%、30%和25%的附加關稅。 這一特保措施將於9月26日正式生效。
9月14日 中國正式就此啟動了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提出磋商要求是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的第一步。磋商期一般為60天,如果通過磋商仍無法解決爭端,則中方有權採取第二步行動,即要求世貿組織成立專家組就美方措施展開調查並進行裁決。
商務部啟動對美部分汽車、肉雞產品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審查程序,專家分析認為,這是美國政府違反世貿組織原則對中國輪胎採取特保措施後,中國被迫採取的反制措施。
自金融危機以來,新貿易保護主義風頭日盛,由於訂單數的減少、就業的下降,貿易保護已經成為一個趨勢了。
貿易保護的結果將是一場「雙輸」。對中國來說,特保案涉及20餘家輪胎企業,大約10萬人可能受到影響。對美國來說,受影響的從業人員將近10 萬人。
其更大的危害性在於多米諾骨牌效應,其他WTO成員仿效美國遏制和限制中國產品出口的糟糕跟風潮不僅限於輪胎行業,如德國太陽能企業日前開始對華太陽能電池板進行反傾銷調查。這一系列事件使中國出口環境惡化。
特保案也給中國輪胎業敲響警鍾,因為特保案涉案輪胎主要是一些低端產品。輪胎業要想挺直腰板,關鍵還應整合資源,研發一些高端產品,加強自身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
從政治常識角度分析:
1、國家利益決定國際關系的變化。貿易爭端反映國家間利益的沖突。美國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實施貿易保護措施,中國積極採取反擊措施,都是在維護國家利益。
2、國際競爭的實質是以經濟和科技實力為基礎的綜合國力的較量。頻繁的貿易磨擦表明國際競爭激烈化。
3、國際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解決貿易摩擦,協調兩國經濟關系。
4、國家的對外職能。中國政府及有關機構積極斡旋,創造有利於我國發展的國際環境,充分體現了國家的對外職能。
5、和平和發展是當今時代的兩大主題。加強經濟合作不僅有利於各國共同發展,也有利於國際新秩序的建立。美國的貿易保護措施對世界經濟的復甦無益。
從哲學角度分析:
1.聯系是普遍的和客觀的。輪胎「特保」殃及國內企業生產和銷售及10萬工人的生活,並可能引起其他WTO成員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仿效美國遏制和限制中國產品出口,造成災難性後果。我國政府和企業充分認識到聯系的普遍性和客觀性,積極研究應對,力爭圓滿解決問題。
2.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據,外因是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本案件的發生既有國際的原因,金融危機下新貿易保護成為趨勢和背景,而國內輪胎企業的低端低價產品成為經濟紛爭的焦點,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國內企業練好內功,調整產品結構,研發一些高端產品,會加強自身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
3.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我們要全面地看問題。輪胎「特保案」會對中國相關行業造成很大的沖擊,但同時也是一次警示,一次整合提升的機會。
從經濟常識的角度
1、 對外交往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美國違反世界貿易原則,單方面決定向中國輸美部分輪胎徵收懲罰性關稅,違反了這一原則。
2、應對經濟全球化,進一步提高我國的對外開放水平。
3、我國政府要做好宏觀調控,維護公平貿易的秩序,要有經濟安全的防範意識,積極應對別國的反傾銷,學會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自己的權益。
4、我國的企業應該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依靠科技,增加產品附加值,打造知名品牌,增強產品競爭力。
E. 國際貿易爭端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F.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的機構dsb可否對案中a國與b國之間的貿易糾紛進行管轄
的爭端解決機制是怎樣的
世界貿易組織在很多方面較關貿總協定有了很大的改變,爭端解決機制即為其中之一。世貿組織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規定在《關於爭端處理規則與程序的諒解書》中。基於該諒解書,世貿組織成立了一個爭端解決機構(DSB),專門對成員之間貿易爭端的解決進行管理。
在WTO框架下,貿易爭端的解決大致可能經過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磋商,第二階段是專家小組調查並報告,第三階段是上訴審議機構審議並報告。前一階段不能解決爭端時,就進入後一階段。一般而言,如果當事方不上訴,整個過程在9個月內結束,如果上訴,則在12個月內結束。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或縮短。
概括而言,世貿組織提供了一套以專家小組和上訴機構為核心的、由DSB進行管理和監督的爭端解決機制。與原來的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的這套爭端解決機制有兩個明顯的優點。一個優點是世貿組織的專家小組報告和上訴審議機構的報告一旦被爭端解決機構通過以後對於雙方都是有約束力的,如果任何一方不執行,另一方都可以經世貿組織授權採取停止關稅減讓等措施。而在關貿總協定的框架下,只是採用調停的方式來解決成員間的爭端,沒有法律約束力。這一特點使世貿組織更能在法律框架下爭取公平、公正地解決貿易爭端。另一個優點是在通過專家小組和上訴審議機構的報告以及決定是否接受當事方的請求時,世貿組織採取了非常獨特的一致通過制。一般的一致通過制實質上是一票否決制,也就是說,一旦有一方表示不同意,所考慮的提案就不能夠通過。而世貿組織的特點在於,除非所有各方都表示不同意,否則就通過。顯而易見,在這種制度下任何建議或提案都更有可能獲得通過。這就保證了DSB能夠更高效地解決爭端。
G. 2010年後的國際貿易爭端有哪些,求簡述過程。
2011年以來,世界經濟延續復甦態勢,但復甦步伐明顯放緩。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層次矛盾尚未有效解決,一些固有矛盾又有新發展,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世界經濟復甦進程既不平衡,又很脆弱,經濟下行風險有所抬頭。得益於新興經濟體經濟強勁增長,一季度,世界經濟延續了上年的復甦態勢,增長率達到4.3%。進入二季度以來,世界經濟遭受一系列突發事件困擾。日本大地震和海嘯嚴重打擊日本經濟,中東北非社會動盪使國際金融市場和石油市場風險加劇。對大部分發達經濟體而言,面對著巨額財政赤字和大規模政府債務的沖擊,歐洲邊緣國家的債務風險演變成為全球性事件,發達國家的主權信用評級紛紛遭降級考驗。實體經濟受到殃及,失業率居高不下,私人投資乏力,個人消費低迷。而經濟增長較快的部分新興經濟體通脹壓力不斷上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最新發布的《世界經濟展望》中預計,2011年全球經濟增速將為4%,較上年顯著放緩,其中發達經濟體經濟增長率僅為1.6%;2012年全球經濟增速將為4%,其中發達經濟體經濟增長1.9%,新興經濟體經濟增長6.1%,均將低於2010年的增長水平。總體來看,世界經濟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都將處於低速增長期。
H. 國際貿易爭端產生的原因
主要是由於經濟全球化之後,國際貿易的形式多樣化,商品結構復雜化,區域集團化趨勢加強,跨國公司迅速發展,市場競爭激烈化,所以各國家為了獲得利益,提高競爭力就會採取各種方法,比如在國際貿易中出現不等價的交換,發達國家利用壟斷地位,控制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一方面降低發展中國家產的初級產品的世界市場價格,另一方面提高發達國家生產的工業製品的世界市場價格,擴大初級產品價格與工業製品價格的剪刀差,以此從廣大發展中國家身上獲得利潤 謝謝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