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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救濟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場經濟規則

發布時間:2020-12-31 23:08:35

A. 從反傾銷中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問題看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如何取得

一、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的困擾
如何應對國外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已經成為中國政府和中國出口企業面臨的一個重大的難題。據專家推測,隨著全球經濟的蕭條和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盛行,這一問題還可能更加嚴重。從1978年我國出口的糖精鈉在歐盟被提起反傾銷起到現在,我國出口企業一直遭受著國外反傾銷的困擾,我國已然成為世界反傾銷最大的受害國。
原因很多,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國一直被很多國家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

二、中國政府的承諾
但是按照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中國政府實際上承認了我國的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地位。按照中國加入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在對原產於中國的進口產品實施反傾銷程序,確定價格可比性時,既可以使用接受調查產業的中國價格或成本,也可以使用不依據與中國國內價格或成本進行嚴格比較的方法。
如受調查的生產者能夠明確證明,生產該同類產品的產業在製造、生產和銷售該產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該WTO進口成員在確定價格可比性時,應使用受調查產業的中國價格或成本;如受調查的生產者不能明確證明生產該同類產品的產業在製造、生產和銷售該產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該WTO進口成員可使用不依據與中國國內價格或成本進行嚴格比較的方法。
按照加入議定書的承諾,我國政府對這一價格可比性的計算方法的承諾期限是十五年。
雖然議定書中還規定,如中國根據該WTO進口成員的國內法證實一特定產業或部門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其中的非市場經濟條款不得再對該產業或部門適用;一旦中國根據該WTO進口成員的國內法證實其是一個市場經濟體,則非市場經濟條款的規定即應終止,並且截至加入之日,該WTO進口成員的國內法中須包含有關市場經濟的標准;無論如何,非市場經濟條款的規定應在加入之日後15年終止。但是由於中國政府正式接受了替代國價格的政策,西方各國理所當然使用這一政策對中國產品實行反傾銷了。雖然絕大多數國家不存在替代國或僅針對中國進行的貿易立法,但由於舉證責任在中國企業,而評判標准在別人手上,這一承諾自然使我國出口企業在應對國外反傾銷上處在了極為被動和不利地位。

三、承諾的背景和原因
事實上中國政府一直沒有放棄過爭取中國市場經濟的地位,早在1998年柯林頓訪華期間,中國政府就要求柯林頓政府做出承諾,取消對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歧視。但被柯林頓政府拒絕。1998年歐盟將中國從非市場國家中刪除。
1999年中美談判中,中方要求美國在中國加入世貿後的五年內取消對中國產品歧視性的反傾銷,但美方以中國並沒有完全按照市場原則做為由,堅持在中國加入世貿後,仍然對中國產品實行反傾銷的靈活做法。
但最後,中國政府還是在1999年的中美雙邊談判中,作出同意在反傾銷問題上將我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對待15年的承諾。
分析當時的國內外背景,筆者認為其中大致有以下幾個原因:
從美國方面來看:首先,美國長期的對華政策決定了美國不會輕易的放掉任何一個可以牽制和影響中國政治和經濟的機會和手段。反傾銷中非市場經濟的待遇是美國在經濟上抑制中國對美出口,減少貿易逆差的一個重要的手段。在取消了對華的最惠國待遇的年審之後,美國仍然企圖尋找其他的手段來牽制和影響中國。其次,柯林頓政府代表的美國壟斷資本的利益,特別是如鋼鐵行業,柯林頓政府在其影響下不會輕易給予中國市場經濟的平等競爭地位。第三,柯林頓政府看到了中國希望加入世貿的決心,早就做好了單方面要求中國讓步,撈取最大戰略利益的准備,而且他們也相信讓中國做最大的讓步是可能的,堅持採取拖延的戰術。此外,以魯賓、戴利、斯帕林等為代表的白宮核心人物和柯林頓本人對這一決策也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而從中國方面來看:首先,中國政府堅定了加入世貿的決心,穩固改革的成果,進行政府改革,尋找改革的外部突破,這些都需要加入世貿。中國政府是做好了犧牲和妥協的充分准備,向美國買這張入世的高價門票。但是中國入世還是需要最大限度的避免對國內經濟政治的沖擊,穩定是全局。市場價格是不能完全放開的,所有行業市場准入五年之內完全做到還是不太可能的,而美國政府對市場經濟的要求還遠不至這些,中國政府支付不了美國政府提出的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對價。而美國的強硬態度是,不答應,入世是談不成的。所以唯一的辦法是:犧牲眼前利益,爭取長遠的利益;犧牲部分利益,換取整體利益。同意將我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但必須有一個期限。第三,中國領導人也看到事物的兩面性。承認非市場經濟的地位也並不一定對中國的企業沒有好處,有利還是不利,關鍵在於把握。

四、承諾的利與弊
非市場經濟的承諾的確給政府的漸進改革贏得了時間。
但是這樣承諾的消極影響很快就顯現出來。越來越多的國家對我國的產品提起反傾銷,給我國出口企業帶來了嚴重的沖擊,直接影響了我國的外貿和出口。同時也間接的影響到我國的國內市場,惡化我國外商投資環境,阻礙我國產業結果調整和技術改造過程。近幾年一些發展中國家成員,如印度、阿根廷也頻繁地對我國提起了反傾銷。
迄今為止,能夠真正獲取市場經濟地位而取得反傾銷勝訴的企業也只是極少數。
而在我國企業因為非市場經濟地位遭受反傾銷的同時,政府在這些方面的改革仍很不積極。中國政府的一些行為和做法,讓很多企業很難去證明自己的市場經濟的地位。

市場經濟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國外一些學者認為,所謂市場經濟就是通過個人(或家庭)之間和廠商之間的交易而運行,個人從廠商購買物品和服務,廠商取得投入品-各種用於生產的原料,生產產出品-它們出售的物品和服務。我國一些學者也有各自的觀點。有的從經濟學的角度認為市場經濟就是在市場調節下運行的經濟,即以市場機制為資源主要配置方式和以經濟調節為主要手段的社會經濟運行方式;有的從其他學科和角度對市場經濟的概念進行了闡釋;還有學者專門從應對反傾銷的角度,總結出市場經濟的五條標准,進行調查並得出結論,認為中國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了。

B. 非市場經濟國家有哪些

朝鮮(計劃經濟),還有一些島國(奴隸制或封建自然經濟),他們都處於國際貿易相對封閉的階段。
另外有些大國比如俄羅斯屬於轉軌經濟

C. 哈耶克所謂的「自發秩序」在非市場經濟之中是否存在

自由主義理論與其說是一種哲學,不如說是一套根植於西方傳統的現代意識形態。哈耶克(Friedrich Hayek)是締造這套意識形態神話的代表性人物,自發秩序論占據了他的自由主義理論的核心位置。如果我們誤以為自由主義就是對「自由」觀念的正確理解,未經反思地接受其自由主義理論,就會導致認識上的謬誤。
1
自我調節的市場機制是一種烏托邦
哈耶克的自發秩序論不僅為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提供了理論基礎,而且是自由主義法治觀的核心。哈耶克認為,穩定的社會秩序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必然是由不同的制度構成,這些制度錯綜復雜,卻又井井有條。它們的形成和演變依靠一種獨特的運行機制,既不源於發明,也不出於人為設計,而是眾多分散的、偶然的個體行動共同作用的結果。在哈耶克看來,這種自發形成的秩序無疑是最好的社會秩序,因為它是自然形成的,遠遠超出了任何個體智慧所能達到的程度,卻又可以從人們的日常努力中生發出來。自發秩序一旦形成,就應當讓其自由地發揮作用,不應受到任何外在權力的干預。自發秩序論為理想的社會秩序提供了基本框架,被自由主義者們奉為圭臬。然而,這樣一個運轉良好的自由社會只是哈耶克臆想出來的產物。
哈耶克認為,法律在規范意義上就是一種自發秩序,法律本身從來不是像立法那樣被「發明」出來的。早在人類的語言發展到能夠被人們用來發布一般性命令之前,個體便只有在遵循群體規則的前提下,才會被接納為群體中的成員。所以,法律在立法者制定它以前就已經「自然地」存在了。如果要在歷史上尋找自發秩序的模型的話,哈耶克為我們提供了兩個典範:一個是自我調節的市場機制,另一個則是英格蘭的普通法。除此以外,哈耶克從未提供其他範例來證明其自發秩序論。然而,一個絕對自我調節的市場概念,已經被哈耶克的同時代人、經濟史家波蘭尼(Karl Polanyi)證明為不可能實現的烏托邦。就連哈耶克在芝加哥大學的同事奈特(Frank Knight)也對這套自由市場理論不滿,他認為「市場本身推不出自由,最大的謬誤就是把自由競爭與自由混為一談」。這樣一來,英國普通法就成為自發秩序論唯一可能的典範。
2
普通法並非部落法自然演化的結果
作為一個島國,英國具有相對封閉的地緣空間。這很容易給人造成一種錯誤的印象,彷彿英格蘭的法律是在不受外界干擾的狀況下,從最原始的部落習俗逐漸發展成熟的。這一看法經不起實證檢驗,如果我們仔細考察一下英格蘭法律的發展史,不難發現哈耶克混淆了歷史事實。英國普通法雖然源於盎格魯—撒克遜人的部落習俗,然而在歷史上經歷過兩次重大變動,否則,部落法絕不可能演變成普通法。
宗教是影響普通法形成的重大因素。在皈依基督教之前,盎格魯—撒克遜人的部落法基於下列因素:關於戰神的部落神話,對親屬和領主的忠誠,以及對榮譽與血親復仇的崇尚。皈依基督教以後,福音取代了諸部族的神話,對上帝的信仰取代了對領主的忠誠。可以說,基督教的觀念全面瓦解了部落法的基礎,從根本上扭轉了其發展方向。
這些基督教特徵表明,宗教是法律規則的重要來源。如果沒有基督教對盎格魯—撒克遜人的「自發秩序」進行干預,就不會有記載法律的文字,不會有職業的法律人士,不會有專門的法律著作,更不會有專門的司法制度。這樣一來,習慣法根本不可能從部落習俗中脫離出來,因此,習慣法絕非部落法自然演化的結果。然而,哈耶克的自發秩序論完全沒有回應宗教因素對其理論的挑戰。
3
普通法的形成離不開王權的干預
從習慣法向普通法的演變,乃是王權進行干預的結果。普通法(Common Law)是由英國王室法庭實施於全國的普遍適用的習慣法,其形成離不開王室法庭的作用。在亨利二世以前,英格蘭的王室法庭與普通的領主法庭並沒有實質性區別,准確地說,王室法庭在本質上是全國最大的領主所開設的法庭。英格蘭的不同領地有眾多規則,紛繁駁雜的規則相互沖突是很常見的。
在亨利二世之前,國王們都不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套普遍適用於所有領地的習慣法。亨利二世之所以追求這樣一套普通法,同他建立中央集權的王權國家的追求密不可分。在他看來,向全國頒布統一的普通法,是鞏固和擴張王權的主要手段,這使得王室法庭的特殊性變得顯著起來。在建立巡迴的王室法庭之後,王室法庭和領主法庭都有資格成為自由民的一審法庭。相對於領主法庭,王室法庭有一些優勢使其脫穎而出。向王室法庭上訴可以推翻一般領主法庭的裁決,從而削弱領主法庭的權威。這不僅是亨利二世,也是自諾曼征服以來歷代英國國王所希望看到的。因此比較穩妥的結論是,普通法的確立本身是王權戰勝封建領主的結果。
哈耶克的信徒們或許可以辯護說,一旦普通法體系建立起來,之後的演變則是自發形成的。即便如此,具體的法律裁決仍然很難避免政治權力的干預,公平的規范化秩序需要權力的保障。如果國王不情願執行針對貴族的法律,或者心有餘而力不足,就演算法律的程序再完善,其合法性也會受損。如果沒有強大的中央集權國家作為支撐,普通法非但不會形成,而且形成之後也得不到有效執行。
對於其他社會秩序而言,法律體系僅僅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然而,哈耶克出於對自發秩序的偏好,刻意誇大了這種獨立性,從而割裂了法律同宗教和政治等其他社會力量的有機聯系。這樣一套自發秩序論在理論上並不成立,在歷史上也從未存在過。因此,哈耶克的自發秩序論不是從英國法律制度發展的真實歷史中得出的結論,而是建立在曲解歷史事實之上的謬論。

D. 美國繼續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商務部如何回應

據商務抄部網站消息,襲針對美方繼續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並適用「替代國」做法,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31日指出,美方此舉是對中國實際情況的嚴重歪曲,違反了有關國際義務;中方將採取必要措施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並保留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相關權利。

發言人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經建立並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美方無視中國市場經濟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繼續認定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是對中國實際情況的嚴重歪曲。

發言人強調,美國在對華鋁箔反傾銷調查中,依據其國內法繼續適用「替代國」價格,違反了其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下應承擔的國際義務。中方敦促美方切實履行國際義務,採取實際行動糾正錯誤做法。中方將採取必要措施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並保留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相關權利。

就不能老實一會嗎。

E. 歐盟、美國確定非經濟市場國家的標准有哪些

。。5級2009-12-23 WTO《反傾銷協議》規定熏在進行如反傾銷協議確定的比較價格可能存在特殊困難熏專可以使屬用替代國的價格。美國、歐盟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往往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狀況,運用非市場經濟和替代國的方法對待中國出口產品正常價值的認定。本文擬就美國、歐盟反傾銷法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正常價值的確定標准進行探析,以加深我們對美國、歐盟反傾銷法規則的理解和掌握。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應對美國、歐盟對我國進行的反傾銷調查的策略。 WTO《反傾銷協議》第2條第7款重申了GATTl994附件I中對第6條第1款的第2項補充規定押在進口來自貿易被完全或實質性壟斷的國家,且所有國內價格均由國家確定的情況下,進行如反傾銷協議確定的比較價格可能存在特殊困難,在這種情況下,進口締約方可能認為有必要考慮與此類國家的國內價格進行嚴格比較不一定適當。①基於這一規定,一些國家對所謂的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價格採用「替代國」同類產品價格予以確定。美國、歐盟作為中國的第二大貿易夥伴國和第三大貿易夥伴國,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往往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狀況,運用非市場經濟和替代…

F. 反傾銷中確定非市場經濟國家正常價值的方法

WTO《反傾銷協議》規定熏在進行如反傾銷協議確定的比較價格可能存在內特殊困難熏可以容使用替代國的價格。美國、歐盟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往往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狀況,運用非市場經濟和替代國的方法對待中國出口產品正常價值的認定。本文擬就美國、歐盟反傾銷法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正常價值的確定標准進行探析,以加深我們對美國、歐盟反傾銷法規則的理解和掌握。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應對美國、歐盟對我國進行的反傾銷調查的策略。

G. 什麼是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

非市場經濟地位就是指不是市場經濟的國家。
非市場經濟(英文簡稱NME)問題,舊稱「統製版經濟」問權題,起源於冷戰時期西方國家貿易法中處理諸如基本貿易待遇和反傾銷問題時,對社會主義國家採取的一種歧視性做法。作為法律技術用語,「非市場經濟」是反傾銷調查確定傾銷幅度時使用的一個重要概念。反傾銷案發起國的調查當局如果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將引用與出口國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即替代國)的成本數據計算所謂正常價值,並進而確定傾銷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國的相應原始數據。例如,在中國輸美彩電案中,美國在初裁中使用印度作為中國的「替代國」,人為提高了我國幾家出口企業的傾銷幅度,從27.94%到78.45%不等。
2016年12月11日,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到期,而歐盟、美國及日本反對,不願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

H. 非市場經濟地位是什麼它在中國反傾銷問題中的作用與地位

定義
非市場經濟地位就是指不是市場經濟的國家。
編輯本段簡介
非市場經濟(英文簡稱NME)問題,舊稱「統制經濟」問題,起源於冷戰時期西方國家貿易法中處理諸如基本貿易待遇和反傾銷問題時,對社會主義國家採取的一種歧視性做法。作為法律技術用語,「非市場經濟」是反傾銷調查確定傾銷幅度時使用的一個重要概念。反傾銷案發起國的調查當局如果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將引用與出口國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即替代國)的成本數據計算所謂正常價值,並進而確定傾銷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國的相應原始數據。例如,在中國輸美彩電案中,美國在初裁中使用印度作為中國的「替代國」,人為提高了我國幾家出口企業的傾銷幅度,從27.94%到78.45%不等。 而事實上,在WTO的條文裡面根本沒有非市場經濟的概念。WTO成員原來都是市場經濟國家,不存在這個問題,後來個別國家以非市場經濟身份加入,才引出來非市場經濟地位這個問題。
編輯本段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
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起源於1980年。當時,美國第一起對華薄荷醇反傾銷,美國商務部當時就採用了第三國的成本標准,美國是一個判例法的國家,一直到今天,在反傾銷案例審判的時候,也是把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美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認定,主要根據1979年的《貿易法》和1988年的《綜合貿易競法》。
編輯本段美國判斷是否屬於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具體標准
美國商務部為判斷一個國家是否屬於非市場經濟國家制訂了具體標准,這些標准有:(1)貨幣可自由兌換程度;(2)雇員與僱主談判工資自由程度;(3)允許合資及外資准入程度;(4)政府對產品產量、定價和資源配置的管製程度(即政府對生產方式的所有和控製程度);(5)對資源分配、企業的產出和價格決策的控製程度(6)調查當局認為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編輯本段歐盟提出的市場經濟五項標准
歐盟也提出了市場經濟五項標准:(1)市場經濟決定價格、成本、投資;(2)企業有符合國際財會標準的基礎會計賬簿;(3)企業生產成本與金融待遇不受前非市場經濟體制的扭曲;(4)企業有向國外轉移利潤或資本的自由,有決定出口價格和出口數量的自由,有開展商業活動的自由;(5)確保破產法及資產法適用於企業;匯率變化由市場供求決定。

I. 什麼是非市場經濟國家

非市場經濟地位就是指不是市場經濟的國家。
非市場經濟(英文簡稱NME)問題,舊稱「統制經濟」問題,起源於冷戰時期西方國家貿易法中處理諸如基本貿易待遇和反傾銷問題時,對社會主義國家採取的一種歧視性做法。作為法律技術用語,「非市場經濟」是反傾銷調查確定傾銷幅度時使用的一個重要概念。反傾銷案發起國的調查當局如果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將引用與出口國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即替代國)的成本數據計算所謂正常價值,並進而確定傾銷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國的相應原始數據。例如,在中國輸美彩電案中,美國在初裁中使用印度作為中國的「替代國」,人為提高了我國幾家出口企業的傾銷幅度,從27.94%到78.45%不等。
而事實上,在WTO的條文裡面根本沒有非市場經濟的概念。WTO成員原來都是市場經濟國家,不存在這個問題,後來個別國家以非市場經濟身份加入,才引出來非市場經濟地位這個問題。
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起源於1980年。當時,美國第一起對華薄荷醇反傾銷,美國商務部當時就採用了第三國的成本標准,美國是一個判例法的國家,一直到今天,在反傾銷案例審判的時候,也是把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美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認定,主要根據1979年的《貿易法》和1988年的《綜合貿易競法》。
美國商務部為判斷一個國家是否屬於非市場經濟國家制訂了具體標准,這些標准有:(1)貨幣可自由兌換程度;(2)雇員與僱主談判工資自由程度;(3)允許合資及外資准入程度;(4)政府對產品產量、定價和資源配置的管製程度(即政府對生產方式的所有和控製程度);(5)對資源分配、企業的產出和價格決策的控製程度(6)調查當局認為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歐盟也提出了市場經濟五項標准:(1)市場經濟決定價格、成本、投資;(2)企業有符合國際財會標準的基礎會計賬簿;(3) 企業生產成本與金融待遇不受前非市場經濟體制的扭曲;(4) 企業有向國外轉移利潤或資本的自由,有決定出口價格和出口數量的自由,有開展商業活動的自由;(4) 確保破產法及資產法適用於企業;匯率變化由市場供求決定。

J. 反侵銷調查中,西方國家在確定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的正常價值時常採用的方法

WTO《反傾銷協復議》規定熏制在進行如反傾銷協議確定的比較價格可能存在特殊困難熏可以使用替代國的價格。美國、歐盟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往往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狀況,運用非市場經濟和替代國的方法對待中國出口產品正常價值的認定。本文擬就美國、歐盟反傾銷法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正常價值的確定標准進行探析,以加深我們對美國、歐盟反傾銷法規則的理解和掌握。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應對美國、歐盟對我國進行的反傾銷調查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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