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進行貿易時,,如何選擇國際貿易術語,,是否還需要考慮其他什麼問題
除了考慮成本以外,還需考慮風險。
比如,你如果承擔海運,出險之後雖然有保險賠付,但你的生意多少都會受影響(這樣的損失雖然會有保險彌補,但你的客戶因為不能按時拿到貨受到的影響可能會比你還大);如果是送到買方庫房,那麼買方國家/地區的內陸運輸情況可能對你也是考驗(當然像我朝這樣高過路費的國家應該是沒有幾個的);如果涉及對方國家的鐵路運輸,那麼鐵路車皮是否像我朝一樣需要做計劃也是需要提前摸清的;還有在對方港口卸貨產生的費用、檢驗、檢疫、稅費、適用法律等等。這些雖然在報價的時候可以做出成本並且做到合同價格里,甚至可以涵蓋一些不可測費用,但是實際執行的時候通常會出現完全超出預算/計劃的情況,從而造成費用上漲和進度延遲。
但是某些客戶(尤其是政府客戶)因為預算控制等原因,無法再在該合同項下申請本國清關、運輸等相關費用,這時你可以和對方約定(書面):費用可以由賣方支付(當然是要計入合同成本的),但是手續(清關、申請車皮、內陸運輸)得由買方辦理,畢竟人家是本國人。這樣的操作似乎沒有一個准確的術語能描述,但我們實際操作的時候是可以運作的。
前面futureyin說的FOB和CIF是對買賣雙方都比較合適(經濟、可操作)的術語,運用也最多。但是說全款給你的情況一般很少發生,即使出現這樣的情況,也不能說什麼術語都可以,比如合同約定貨到買方庫房,結果在對方港口卸貨後遲遲訂不到車皮(人家國家就是車皮緊張你沒轍),導致交貨延誤,那麼你就得考慮違約風險了。
其他的futureyin說的很對。
B. 國際貿易實務簡答題選擇貿易術語考慮哪些因素
選擇貿易術語應考慮的因素
一、運輸條件。買賣雙方採用何種貿易術語,首先應考慮採用何種運專輸方式運屬送,如果是買方,自己有能力運輸,而且經濟上又合算時,可爭取按FCA、FOB條件進口,按CIP、CIF或CFR條件出口。
二、貨源情況。國際貿易中貨物品種很多,不同類別的貨物具有不同的特點,它們在運輸、成交量等方面的因素,都是選用貿易術語時應該考慮到的問題。
三、運費因素。運費是貨價構成因素之一,在選用貿易術語時,應考慮貨物經由路線的運費收取情況和運價變動趨勢。
四、運輸途中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交易的商品一般需要通過長途運輸,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風險。特別是在遇到戰爭或正常的國際貿易遭到人為障礙與破壞的時期和地區,則運輸途中的風險更大。
五、辦理進出口貨物的結關手續有無困難。在國際貿易中,關於進出口貨物的結關手續,有些國家規定只能由結關所在國的當事人安排或代為辦理。有些國家則無此項限制。因此,買方在選用EXW或賣方在選用DDP條件成交時,則應充分考慮某些進出口國政府的規定。
C. 國際貿易術語都有哪些特點
各組貿易術語的不同特點
一、E組貿易術語
按E組的EXW這一貿易術語達成的交易,在性質上類似於國內貿易。因為賣方是在本國的內地完成交貨,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也都局限於出口國內,賣方不必過問貨物出境、入境及運輸、保險等事項,由買方自己安排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到約定的交貨地點接運貨物,所以,在賣方與買方達成的契約中可不涉及運輸和保險的問題。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規定,賣方一般無義務提供出口包裝,也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如果簽約時已明確該貨物是供出口的,並對包裝的要求作出了規定,賣方則應按規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裝。如果雙方約定賣方要承擔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的義務,則應在合同中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指出,人們認為理想的是仍然保留EXW條件下賣方義務最小的傳統原則,其目的是適用於那些賣方不願意承擔任何裝貨義務的情況。
由於在EXW條件下,買方要承擔過重的義務,所以對外成交時,買方不能僅僅考慮價格低廉,還應認真考慮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運輸環節等問題,要權衡利弊,注意核算經濟效益。另外,按這一術語成交
,買方要承擔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清關手續的義務,所以還應考慮在這方面有無困難。如果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和進口手續,則不應採用這一術語成交。
二、F組貿易術語
F組中包括的三種貿易術語FCA、FAS和FOB,它們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適用的運輸方式等方面並不完全相同,然而它們也有相同之處,其共同點是按這些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按規定的時間運到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並按約定的方式完成交貨。從交貨地點到目的地的運輸事項由買方安排,
運費由買方負擔。買方要指定承運人,訂立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合同,並通知賣方。可見,按這些術語達成交易,賣方承擔的費用在交貨地點隨著風險的轉移而相應地轉移給了買方。另外,按照《2000通則》的解釋,採用這三種貿易術語成交時,均由賣方負責貨物出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由買方負責貨物進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
三、C組貿易術語
C組貿易術語中的CFR和CIF是在裝運港交貨,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CPT和CIP則是在約定地點向承運人交貨,風險劃分以貨交第一承運人為界,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但它們同為一組也具有共同之處,那就是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地)交貨後,還要負責辦理貨物從裝運港(地)到目的港(地)的運輸事項,並承擔相關費用,因按本組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中都包括運費,故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稱本組術語項下主要運費已付。當然,其中的CIF和CIP下,賣方還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
,並承擔保險費用。由於賣方承擔的風險仍然是在裝運港(地)交貨時轉移,所以,不應將它們看作是到貨合同。
C組術語下,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風險劃分在裝運港(地),費用劃分則是在目的港(地)。就是說,賣方雖然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責任,並負擔相關費用,但是,他並不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途中貨物發生損壞、滅失及延誤的風險。
四、D組貿易術語
D組包括的五種貿易術語中,除了DAF是在兩國邊境指定地點交貨外,其他四種術語都是在進口國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貨,這就與前面各組術語有了明顯的區別。按照D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到貨合同(Arrival Contract),到貨合同是與裝運合同(Shipment Contract)相對而言的,按照F組、C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作裝運合同,在裝運合同下,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在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後發生意外而導致的額外費用,則由買方承擔。按D組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安全及時地運達指定地點,包括邊境地點、目的港口以及進口國內地,實際交給買方處置,才算完成交貨。賣方要承擔貨物運至該地點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可見,D組術語條件下,賣方所承擔的風險要大於前面各組,特別是按照DDP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將貨物交到進口國內的約定地點,承擔在此之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其中包括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手續以及相關費用。所以,作為賣方在對外成交時,一定要認真考慮該項業務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可以採取的防範措施。另外,在打算採用DDP條件對外成交時,賣方還應考慮辦理進口手續有無困難,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
,則不應採用DDP條件成交。
D.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與2000如何適用 是否需要明確選擇適用沒有明確時又該如何適用
簽合同時是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是適用Incoterms2000還是Incoterms2010的。如果沒有明確,說不定會被認定為是去適用90版的incoterms,當然或許還要結合交易習慣去確定,畢竟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並不是直接取代以往版本而僅僅只是推薦適用。
E. 國際貿易術語問題
IP是指「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在該貿易術語下,風險轉移時是交貨時,內交貨地點是在出口國容貨交承運人,如果是在中國內陸某地點交貨,則中國賣方在該地點貨交陸運承運人後,貨物風險轉移至買方,如果是在中國某港口交貨,則中國賣方就在該港口貨交水運承運人,不管是採用多式聯運還是海運直接運往目的地,都是在賣方貨交第一個承運人時風險轉移。CIP下,運輸和保險都由賣方安排。根據「賣出買進除首尾」,進口手續由買方負責,出口手續由賣方負責。因為CIP貿易術語下,採取的運輸方式可以是各種運輸,而不限於海運,因此「CIP漢堡」並不一定表明貨物應運至漢堡港,也可能是運至漢堡的陸地某個卸貨地點。據此,B項正確
F. 國際貿易術語的分多少類分別又代表什麼
在《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規定和解釋了13種貿易術語,將十三種貿易術語按賣方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由小到大依次分組排列,分成E、F、C、D四組:
E組:本組術語只有EXW(工廠交貨)一種,特點是賣方在其處所(如工廠、倉庫)將貨物置於買方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貨任務,賣方承擔的費用、風險最小。E組術語屬於啟運(Departure)術語。
F組:包括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FOB(裝運港船上交貨)三種術語。此組術語的特點是由買方簽訂運輸合同並指定承運人,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裝上運輸工具,即完成交貨任務。F組術語屬於主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的術語。
C組:包括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運費加保險費)、CPT(運費付至)、CIP(運費、保險費付至)四種術語。此組術語的特點是賣方負責簽訂運輸合同,支付正常的運費,承擔交貨前貨物的損壞或滅失的風險,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或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即完成交貨任務。C組術語屬於主運費已付(Main Carriage Paid)的術語。
D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DDP(完稅交貨)五種術語。此組術語的特點是賣方自負費用和風險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並將貨物置於買方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貨任務。D組術語屬於到達(Arrival)術語。
G. 國際貿易術語DDU和DDP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意思不同:DDU的意思是未完稅交貨,DDP的意思稅後交貨。
2,費用承擔不同:DDU是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除進口手續和關稅以外的一切費用和風險。DDP是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
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3,承擔的風險不同:DDU是買方承擔可能發生的,因其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DDP是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7)選擇國際貿易術語時應考慮擴展閱讀:
DDP對於出口商存在的風險:
1,相對於FOB/C&F而言,DDP對賣方的風險要大得多,應該說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貿易條款。在FOB或者C&F下,當貨物裝上船,風險就轉移給了買方。但是在DDP下,賣方的風險要一直持續到交到客戶手中。
當中貨物出現任何差錯,都得賣方買單。因此做DDP的賣方,最好能辦理貨物運輸險,出了問題還可以找保險公司。
2,相對於FOB/C&F,DDP的賣方必須要了解進口國海關或其他政府部門對該類貨的政策,有沒有什麼限制,需不需要什麼認證,進口關稅是多少。不事先了解清楚了,等貨物到了目的港,再去解決的話,可就相當麻煩了,比如說食品到美國,除了了解美國海關的關稅,還必須了解FDA(美國食品葯品管理局)的規定。
3,就是報價,DDP涉及的環節很多,可能有些環節在最初核算成本時沒有考慮到,比如目的港海關查驗貨物產生的查驗費,甚至超期堆存費,還有其他一些環節產生出了額外費用。因此再核算成本給客戶報價時,最好能夠多留出一些空間,以COVER意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