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編一個關於勞動合同法的情景劇
王某任職某大型國企, 合同履行期間,王某以家中有事為由,經常缺勤,曾於版2010年9月份連續曠權工14天。2010年10月中旬,王某向公司口頭提出辭職。2011年1月,該企業向王某發送了書面通知。2011年1月王某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申請仲裁,請求裁令公司向其支付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間的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解析: 員工不告而別或長期不在崗,用人單位能否將其視為自動解除勞動關系或是自動離職?
——解答: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避免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