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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結算實務操作題開立匯票

發布時間:2020-12-27 21:52:32

國際貿易的結算概述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貿易結算。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 (Draft)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 (Promissory Note)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未來時期,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據。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 (Check)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不記名支票、劃線支票、保付支票、轉帳支票。 隨著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關系更加密切,在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交叉領域中產生了許多復雜的問題。平行進口就一個典型的因知識產權保護而引起的國際貿易問題。
所謂平行進口,一般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獨占被許可人有無權利禁止合法生產的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問題,即在國際貿易中,合法持有知識產權產品的一方未經進口國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同意,將該產品經由合法途徑進口至該知識產權受保護的國家並銷售的行為。平行進口問題在本質上集中反映了知識產權貿易與貨物貿易之間的沖突,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自由化之間的矛盾,正逐漸成為一個備受關注和爭議的熱點。
事實上,無論是從法律規定的角度,還是從司法保護的角度,中國對平行進口的法律規制尚處於不成熟狀態。在國際層面上,中國是世界貿易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締約國,締結並參加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條約。這些條約對於平行進口問題基本沒有涉及或者將這部分問題交由各締約方自行規定。這樣,中國有關平行進口的法律問題主要依據國內法解決。然而,中國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這三部知識產權的基本法都沒有涉及到「平行進口」問題。同樣,中國的《反不正競爭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等本應該涉及平行進口內容的法律都沒有涉及這一領域的問題。
由於中國尚缺乏有關平行進口的法律依據,致使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平行進口現象遠比在法院提起訴訟的多,知識產權人苦於沒有無從界定其權利范圍,也無從知曉中國對平行進口的態度。在前幾年中,由於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生產成本較低,而且之前對進口商品一直採取高關稅政策,因此向中國平行進口的案例尚很少見。然而,從國際貿易發展的趨勢來看,平行進口產生的可能性越來越大。例如,中國貿易壁壘的削減將為現有的具備潛在平行進口趨勢的商品打開國門。關稅的大幅度降低和配額的減少,一方面使平行進口商進行交易的成本大大降低,增加平行進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使以前通過走私渠道入境的平行進口產品轉入正規渠道,增加平行進口的流量。除此之外,由於進口配額許可證和市場准入的弱化,企業的外貿經營權將得到實現,這也為平行進口在中國的發生准備了制度性前提。而且,從世界范圍來看,中國企業作為出口方將知識產權產品出口到外國從而導致的平行進口爭議也有不少。因此,企業對於國際貿易中的平行進口問題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中國對於平行進口作出制度性的認定和規范已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制度確立之前,企業對於平行進口的基本含義和可能帶來的後果應有必需的認識,才能在充分估計各種市場風險的基礎上作出合理的經營決策。 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
1、國際貿易步入新一輪高速增長期,貿易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愈加明顯;
2、以發達國家為中心的貿易格局保持不變,中國成為國際貿易增長的新生力量;
3、多邊貿易體制面臨新的挑戰,全球范圍的區域經濟合作勢頭高漲;
4、國際貿易結構走向高級化,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發展方興未艾;
5、貿易投資一體化趨勢明顯,跨國公司對全球貿易的主導作用日益增強;
6、貿易自由化和保護主義的斗爭愈演愈烈,各種貿易壁壘花樣迭出。
以貿易全球化為首要內容的經濟全球化,對中國經濟和商務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深入分析和把握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對於我們科學決策,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把握好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各種機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際貿易術語又稱價格術語。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明確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
其一,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
其二,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中表示價格的必不可少的內容。開報價中使用貿易術語,明確了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從而簡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續,縮短了成交時間。由於規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作了完整而確切的解釋,因而避免了由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約中可能產生的某些爭議。

Ⅱ 本人要寫一篇論文,希望大家給點建議和資料,題目是《有關國際貿易結算的探討》。。。。先謝謝了。。

國際貿易結算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貿易結算。

結算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na bill)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使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號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將來時間,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票據。

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

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註明「付給某人」,「付給某人或其指定人」。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 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註明「付給來人」。這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託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 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 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a、匯付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

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據風險與防範

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憑證,在國際上使用十分廣泛。由於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大多數國內居民極少接觸到國外票據,缺泛鑒別能力,因而在票據的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風險。

一、票據風險

A、在票據的風險防範方面,要注意以下幾點:

1、貿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戶的資信,做到心中有數,防患於未然。特別是對那些資信不明的新客戶以及那些外匯緊張、地區落後、國家局勢動盪物客戶。

2、對客商提交的票據一定要事先委託銀行對外查實,以確保能安全收匯。

3、貿易成交前,買賣雙方一定要簽署穩妥、平等互利的銷售合同。

4、在銀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過早發貨以免貨款兩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資信最好的銀行為付款行的支票也並不等於將來一定會收到貨款。近年來,國外不法商人利用偽造票據及匯款憑證在國內行騙的案件屢屢發生,且發案數呈上升趨勢,對此不能掉以輕心。

B、匯票的風險與防範

在匯票的使用過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說的之外,還要注意遵循簽發、承兌、使用匯票所必須遵守的原則:

1、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法人;

2、簽發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3、匯票經承兌後,承兌人即付款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4、匯票除向銀行貼現外,不準流通轉讓。(註:這規定已被後來的銀行結算辦法所突破)。

C、如何識別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採用專用紙張印刷,紙質好,有一定防偽措施,而假本票只能採用市面上的普通紙張印刷,紙質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紙張薄且軟。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詐騙分子很難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顏色的油墨印製,這樣假本票票面顏色較真本票有一定差異。

3、真本票號碼、字體規范整齊,而有的假本票號碼、字體排列不齊,間隔不勻。

4、由於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簽字也必然會假冒簽字,與銀行掌握的預留簽字不符。

Ⅲ 國際結算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的作用是什麼

國際結算可以促進國際貿易交易,服務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促進國際金融一體化,進而繁榮整個世界經濟;同時還可為本國創收和積累外匯,引進外資,合理使用外匯,輸出資金向外投資,起到鞏固本國貨幣匯率,提供本國對外支付能力的作用。

國際結算分為貿易結算和非貿易結算。國際貿易及其從屬費用引起的貨幣收付稱貿易結算;由貿易以外的往來,如僑民匯款、勞務供應、出國旅遊、利潤轉移、資金調撥、駐外機構費用等引起的貨幣收付,稱非貿易結算。

貿易結算是國際結算的主要內容。在國際間收付款項直接通過運送貨幣金屬結算的,稱現金結算;利用票據轉讓和轉帳劃撥結清債務的,稱非現金結算或轉帳結算。

(3)國際貿易結算實務操作題開立匯票擴展閱讀:

在非現金結算制下,按結算工具的傳遞方向和資金流動方向的不同,國際結算的基本方式可分兩種:

(1)逆匯(Honour of draft)亦稱「出票法」。即由債權人主動簽發票據,委託國內外匯銀行通過其國外聯行或代理行代向國外債權人收取一定款項。由於結算工具(如票據)傳遞方向與資金流動方向相反,故稱逆匯。國際貿易項下信用證、無證出口托收及非貿易票據托收結算均屬逆匯。

(2) 順匯 (Remittancl) 亦稱「匯付法」。由債務人(付款方) 將款項主動提交國內外匯銀行委託該行通過其國外聯行或代理行將款項匯付給國外債權人(收款方)。由於結算工具 (如支付委託書等) 的傳遞方向與資金流動方向相同,故稱順匯。銀行辦理一切匯款業務均屬此類。

Ⅳ 國際貿易實務問題。匯票的關系方和信用證的關系方(我學的是英語版的,所以得用英語回答哦)

匯票(draft)有三抄個基本當時人,即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payer)和收款人(payee);如果匯票轉讓,還會有背書人(endorser)和被背書人(endorsee)。
信用證主要有四個當事人,即開證申請人(applicant),開證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通知行(notifying bank,advising bank),受益人(beneficiary);當然還會有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 )和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議付行為付款行指定的銀行,多為通知行,付款行就是開證行。

Ⅳ 求高手幫忙做一套國際貿易實務的題目。 有關建交函、出口報價核算操作、合同繕打、信用證審核、匯票填制的

以8130G3為例,粗略計算了一下, AT USD 18.73/只 CIFC5 KUWAIT
大致思路:數量單位為每隻,貨幣單位為美元,報價=實際采購成本+海運費+國內費用+銀行利息+預期利潤+保費+傭金+銀行手續費
以下費用均為美元每隻:
A 實際采購成本=含稅價格-退稅=100-100/(1+17%)*9%=92.3077/6.5=14.2012(另一種計算方法=稅前價+實際交稅)
B 海運費=總運費/總數量=2000/(169*4*24)=0.1233
C 國內費用=總費用/總數量=(2600+2400+1300+1700+1500+1500)/(169*4*24)=0.6780/6.5=0.1043
D 銀行利息=采購價*8%/12*2=100*8%/12*2=1.3333
E CFR成本=A+B+C+D=15.7621
F CFR成本=CFR報價-CFR報價*10%(CFR報價*10%為預期利潤)算出CFR 報價=17.5134
G CIF=CFR報價+CIF*110%*(0.8%+0.2%)(CIF*110%*(0.8%+0.2%)為保費)算出CIF=17.7082
H CIF含佣價(未扣除銀行手續費)=CIF+CIF含佣價*5%(CIFC*5%為傭金)算出CIF含佣價=18.6402
I 最終報價=CIF含佣價+銀行手續費=CIF含佣價+CIF含佣價*銀行手續費率=18.73
註:因沒有學過財務方面的知識,我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解答的這道題,不足的地方請大家批評指正吧。

Ⅵ 國內結算匯票與國際貿易結算匯票的背書有什麼差異

國內結算匯票與國際貿易結算匯票的背書的差異主要是背書的形式的不同——國內結算匯票的背書需要加蓋法人章和財務章,而國際貿易結算匯票背書無需財務章,只要簽字或蓋章即可。
至於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是指被背書的兩方式,是根據具體需要而處理的背書方式,這個國內或國際沒有區別。

Ⅶ 請教匯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的應用問題

匯票

國際貿易結算,基本上是非現金結算。使用以支付金錢為目的並且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票據為主要的結算工具。
各國都對票據進行了立法。我國於1995年5月10日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並於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據可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國際貿易結算中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的定義
匯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
從以上定義可知,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託,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匯票的內容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表明"匯票"的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委託。應理解成匯票上不能記載支付條件。

確定的金額。
付款人名稱。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進口方或其指定銀 行。
收款人名稱。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銀 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匯票上未記載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實際業務中匯票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點和出票地點。倘未列明,可根據票據法予以確定。

匯票的種類
匯票從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銀行,付款人也是銀行。商業匯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業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企業、個人或銀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可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帶商業單據的匯票。銀行匯票多是光票。跟單匯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的匯票。跟單匯票多是商業匯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匯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種記載方式:見票即付(at sight);見票後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後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則視作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為即期匯票。其他三種記載方式為遠期匯票。
按承兌人的不同,匯票只可分成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企業或個人承兌後,稱為商業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銀行承兌後,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後成為該匯票的主債務人,所以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銀行信用。

票據行為
匯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行為,都由票據法加以規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兌和付款。如需轉讓,通常應經過背書行為。如匯票遭拒付,還需作成拒絕證書和行使追索權。
匯票的票據行為簡圖如圖所示:
出票(Issue)。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出票後,出票人即承擔保證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匯票遭到拒付,出票人應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償匯票金額、利息和有關費用。
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承兌(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匯票時,在匯票上簽名,承諾於匯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匯票正面寫明"承兌(Accepted)"字樣,註明承兌日期,於簽章後交還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對匯票作承兌,即成為承兌人以主債務人的地位承擔匯票到期時付款的法律責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向提示匯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額付款。持票人將匯票注銷後交給付款人作為收款證明。匯票所代表的債務債權關系即告終止。
背書(endorsement)。票據包括匯票是可流通轉讓的證券。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除非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外,匯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記名背書的方式轉讓匯票權利。即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然後把匯票交給被背書人即受讓人,受讓人成為持票人,是票據的債權人。受讓人有權以背書方式再行轉讓匯票的權利。在匯票經過不止一次轉讓時,背書必須連續,即被背書人和背書人名字前後一致。對受讓人來說,所有以前的背書人和出票人都是他?quot;前手",對背書人來說,所有他轉讓以後的受讓人都是他的"後手",前手對後手承擔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在金融市場上,最常見的背書轉讓為匯票的貼現,即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尚未到期,持票人背書後,由銀行或貼現公司作為受讓人。從票面金額中扣減按貼現率結算的貼息後,將餘款付給持票人。
.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均稱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產,以致持票人無法實現提示,也稱拒付。出現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權。即有權向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要求償付匯票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的權利。在追索前必須按規定作成拒絕證書和發出拒付通知。拒絕證書。用以證明持票已進行提示而未獲結果,由付款地公證機構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書,或有關的司法文書。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關於拒付的事實,使其准備償付並進行再追索。

國際匯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是外貿交易中常用的付款結算方式。操作步驟如下:

1.賣家向買家提供自己的收票信息。包括:姓名(賣家身份證姓名的漢語拼音),寄票地址,郵編,國際,電話等;

2.買家憑你提供的信息,到所在地銀行申辦以賣家姓名為收款人的國際匯票,然後把匯票以信函方式郵寄給你;

3.賣家拿到買家寄來的國際匯票,到所在地銀行去辦理托收手續(具體匯票托收手續及收費情況請查詢國內各銀行網站)。如果賣家持有該銀行的多幣種「一卡通」之類的外匯儲蓄帳戶,可以申明辦理「款到自動入帳」手續。

4. 銀行在托收期滿之日(一般為1個月以上),會把收訖的外匯記入你的外匯帳戶(如果你辦理了自動入帳),或電話通知你取款。如果銀行在托收過程中發生了退票(個人支票),也會及時電話通知你。

需要提醒賣家的是,盡量不要接收個人支票,以防欺詐。賣家可以向買家申明「只接收銀行簽發的國際匯票(Only accept the 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 issued by Bank)」,即只收銀行已向買家收款並提供兌付擔保的本票。另外,對於諸多國家的郵政匯票(Postal Money Order)目前國內銀行尚不辦理托收業務。

Ⅷ 求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結算方式是什麼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 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 貿易結算。 結算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 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 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 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 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 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na bill)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 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 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 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 使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 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 特定日期付款。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 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 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 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 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號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 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 遠期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將來 時間,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票據。 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 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 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 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 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 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 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 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 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註明「付給某人」,「付給 某人或其指定人」。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 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 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註明「付給來人」。這 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 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託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 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 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 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 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 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 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 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 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 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 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 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 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 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 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a、匯付(remittance)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 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 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 (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 (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 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 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 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 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據風險與防範 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憑證,在國際上使用十分廣泛。由於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大多數國內居民極少接觸到國外票據,缺泛鑒別能力,因而在票據的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風險。

Ⅸ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匯票通常是誰開立的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匯票通常是(由出口方)開立的,委託當地銀行向國外進出口商或指定銀行收取貨款的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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