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貿易合同中應注意哪些保險條款
貿易合同中的貨運保險條款
了解貨物運輸的投保、英國海運保險的險別和條款;掌握中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路上貨物運輸、空運貨物保險、郵政運輸貨物保險的險別、除外責任和責任期限;重點掌握海洋運輸保險的承保范圍;貨物運輸保險實務:投保金額和保險費計算;貨物運輸保險索賠和理賠:索賠的提出、理賠審定、理賠計算、代位追償和委付。
貨物運輸保險
國際貨物運輸路途長、環節多,運輸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風險而造成貨物損失。進出口商人通過投保貨物運輸險,將不定的損失變為固定的費用、投保後,萬一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約定范圍內的損失,可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補償。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遭受的風險和損失是多種多樣的。為了明確責任,保險公司在其保險險別條款中,對不同險別所承保的風險和損失都作了規定。
海上運輸保險的承保范圍
保險利益
風險
損失
費用
外來風險的損失
我國海運貨物保險險別
基本險
附加險
英國倫敦保險業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條款內容
我國進出口貨物保險的做法
出口保險、進口保險、保險索賠
http://www.kfxy.btvu.org/zhuanye/mysw/%E8%B4%B8%E6%98%93%E5%AE%9E%E5%8A%A1%E7%AC%AC%E5%85%AB%E8%AE%B2%E4%BF%9D%E9%99%A9%E6%9D%A1%E6%AC%BE.ppt#256,1,第八講 國際貿易保險條款
http://www.newbooks.com.cn/book/47255.html
http://cn.made-in-china.com/info-centre/notebook/e1.html
B. 簽外貿合同的時候,怎樣能規避風險責任
關鍵在於與中間商約定責任劃分,在合同中明確,除了法律明確規定必須由生產商承擔的損失之外,你們不承擔非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客戶損失;對於中間商簽約不當造成的損失(即非法律規定、而是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由中間商自行負責。
轉載網文,關於如何規避外貿合同風險
國際貿易合同商談中,條款的訂立會直接影響到買賣雙方的利益,在具體貿易中,應盡量避免易產生糾紛的「風險條款」。合理把握條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是簽訂合同成敗的關鍵。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選擇好貿易夥伴。誠實可靠是交易成功的基礎,加強資信調查是確定交易夥伴的重要方法。在調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貿易對象的道德、貿易經驗等,特別是貿易夥伴的資金及負債情況,經濟作風及履約信用等。
2.嚴格審查,把握好合同條款。實事求是地訂立合同,做不到的條款堅決不訂。
3.嚴格履行合同,防止任何與條款不符的風險發生,不給對方以可乘之機。
4.適時地轉嫁風險。對於自己不擅長的條款內容,利用合同將其潛在的風險轉移出去。例如,可把有關運輸的問題交給運輸公司辦理,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風險。
5.充分利用完善的國際貿易保險體系,將可預測的風險用較低的代價轉移走。
C. 進出口貿易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是什麼應如何有效地規避風險
總體來說是兩方面:
1、貨物風險:作為貿易公司,他不是商品的製造者,因此版為向買家銷售(交權付)商品,他需要承擔諸如產品質量、交貨期、運輸等等貨物風險。
要規避貨物風險,主要從上下家資信、供貨方能力、合同條款、運輸公司選擇、保險等方面。
2、資金風險:即擔心給了製造商錢,製造商不給貨,又擔心給了買家貨,買家不給錢。
泛泛的說,規避資金風險也是從上下家資信、合同條款、物流和資金流的合理控制等方面。
不過上面這些都是空空的概論,實際操作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根據實際情況有不同的側重。
D. 國際貿易合同常見陷阱及對策
《國際貿易陷阱、詐騙防範與解決對策》 第一章 國際貿易業務流程看陷阱一、國際貿易業務一般流程1、堅持基本流程關住詐騙大門 堅持標準的業務流程:磋商——合同簽定——合同履行 嚴格國際結算流程(信用證)2、國際貿易業務基本特徵是孳生詐騙的源泉 象徵性交貨——先貨後單 單、貨分離——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轉移 多方交接——商、銀、運、險、檢、代 多國異地——跨文化與法律差異二、國際貿易常見詐騙與陷阱1、 陷阱一:國外買家要求賒貨2、 陷阱二:買家隱瞞申請破產保護的事實3、 陷阱三:企業需小心有部分買家會在簽訂合同後,更改信用證的條款,比如貨物數量、差額、質量等4、 陷阱四:買家在沒有正本提單的情況下把貨物提走5、 其他陷阱綜述三、國際客戶的層次看陷阱1、海外采購商與采購代理中的陷阱2、海外經銷與代理中的陷阱3、進口商層次與陷阱種類分析與防範 第二章 跟單信用證詐騙的常見方式、特徵與對策一、假冒或伙印鑒(簽字)詐騙 特徵:1、 信用證不經通知,而直達受益人手中,且信封無寄件人詳細地址,郵戳模糊;2、 所用信用證格式為陳舊或過時格式;3、 信用證簽字筆劃不流暢,或採用印刷體簽名;4、 信用證條款自相矛盾,或違背常規;5、 信用證要求貨物空運,或提單做成申請人(進口商)為受貨人。二、盜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碼)詐騙特徵:1、 來證無押,而聲稱由第三家銀行來電證實;2、 來證裝、效期較短,以逼使受益人倉促發貨;3、 來證規定裝船後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單給申請人;4、 開立遠期付款信用證,並許以優厚利率;5、 證中申請人與受貨人分別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三、「軟條款」/「陷阱條款」詐騙 1、信用證軟條款的特點和目的2、常見的信用證軟條款的識別和防範3、信用證軟條款實戰舉例4、陷阱條款的特徵和企業的防範措施四、偽造信用證修改書詐騙 特徵:1、 原證雖是真實、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約受益人權利的條款,亟待修改;2、 修改書以電報或電傳廣度方式發出,且盜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證密碼;3、 修改書不通過載證開出,而直接發給通知 行或受益人;4、 證內規定裝運後郵寄一份正本提單給申請人;5、 來證裝、效期較短,以迫使受益人倉促發貨。五、假客檢證書詐騙 特徵:1、 來證含有檢驗證書由申請人代表簽署的"軟條款"。 2、 來證規定申請人代表簽名必須與開證行留底印鑒式樣相符;3、 來證要求一份正本提單交給申請人代表;4、 申請人將大額支票給受益人作抵押或擔保;5、 申請人通過指定代表操縱整個交易過程。 六、塗改信用證詐騙特徵:1、 原信用證為信開方式,以便於泖改;2、 塗改內容為信用證金額、裝效期及受益人名稱;3、 信用證塗改之處無開證行簽證實;4、 信用證不經通知行通知,而直交受益人;5、 金額巨大,以詐取暴利。七、偽造保兌信用證詐騙特徵:信用證的開證行為假冒或根本無法查實之銀行;保兌行為國際著名銀行,以增加欺騙性;保兌函另開寄來,其簽名為偽冒簽字;貿易雙方事先並不了解,僅通過中介人相識;來證金額較大,且裝效期較短。 第三章 運輸陷阱一、運輸陷阱的誘發因素二、運輸陷阱常見形式1、 通過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欺詐、2、 租船合同欺詐、3、 轉航欺詐、4、 船東濫用免責條款欺詐、5、 海上保險欺詐等。三、運輸陷阱的防範 第四章 單證陷阱一、單證詐騙的種類及其危害性1、 倒簽提單2、 預借提單3、 賣方向承運人出具保函,領取清潔提單4、 以假提單騙走貨款5、 以假貨冒充真貨 ,以次貨冒充好貨6、 盜用空白提單或以假提單冒領貨物7、 偽造信用證8、 利用進口國海關政策二、單證詐騙誘因1、 時間觀念不強造成備貨不及時,從而延誤裝貨2、 選擇交易對象不慎重3、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尚有空子可鑽4、 提單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三、單證詐騙的預防措施1、 及時備妥貨物2、 要善於鑒別國際貿易中單證的真偽3、 銀貿雙方應互相配合,並各自採取預防措施4、 不斷完善法律條文和國際參考:貿易研究文獻 http://www.bizrobot.com/readingroom.php
E. 國際貿易的風險有哪些
目前,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即匯款、信用證、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那麼,究竟選擇何種國際結算品種對於成交最有利呢?這主要取決於國際經貿活動的內容、融資需求,風險保障程度以及銀行服務范圍等因素。在這里僅就各種結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問題進行分析,供客戶根據自身的要求量體裁衣。
1.匯款
匯款是一種古老的結算方式,今天在外貿活動中仍得到廣泛的運用。「匯款結算」又根據其性質,分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後T/T」(DEFFERREDPAYMENT)兩種。
所謂「前T/T」,即「預付貨款」,就是賣方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然後,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發給買方的一種結算方法。「後T/T」又稱「貨到付款」,就是在簽署合同後,賣方先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後,再付款的結算方式。
顯而易見,「預付貨款」是一種對於出口商較為有利的結算品種。因為出口商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實際上等於得到了進口方的無息貸款,其出口的風險程度已經得到了控制。換言之,出口商已經接受了進口方的「購貨擔保」,從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動權。
也可以說,「預付貨款」是一種對進口商較為不利的結算品種,因為(1)貨未到手就付了款,等於向對方提供了無息貸款,造成了利息損失;(2)進口商實際承擔了貿易中的風險,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後,不按時、按量、按質地發貨,使自己處於被動地位。
而「後T/T」,即「貨到付款」,則剛好相反,是一種有利於進口商,而不利於出口商的結算方式。所以,「匯款」的交易方式實際上完全處在買、賣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而,被稱為「商業信用」。當前,在進、出口貿易中,還有一種沿用「國內貿易」的結算辦法(在浙江省的義烏、柯橋等地使用得最為廣泛),即,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以後,由買方先付50%~60%的訂金。工廠先開工生產,等到貨物出運後,再以交付提單為憑據(即,象徵性「交貨」),支付餘下的40%~50%的貨款。
一般而言,這種貿易結算辦法,所付「訂金」數額的多寡,要視買、賣雙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當的伸縮餘地。如果雙方是「老客戶」,對方所付訂金也可在30%~40%之間。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許進口商在收貨、驗貨之後,再支付餘下的貨款。
「分批發貨、分批收匯」,可以降低結匯風險程度。在實務中,是一個可以考慮「規避風險」的結匯模式。
2.托收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程序較為簡便,這個「簡便」是相對於信用證結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風險也是不言而喻的。「跟單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體做法,是由出口商開立跟單匯票,連同一整套貨運單據交給出口地銀行,委託銀行通過其在國外的代理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D/P即期」和「D/A遠期」兩種。「D/P即期」就是出口國的托收行收到單據,審核無誤後,寄給進口國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進口商前來付款贖單。因此,「D/P即期」手續較簡單,風險相對也較校「D/A遠期」的具體做法是,托收行將單據寄到對方銀行,進口商前來銀行取單。但是,這次進口商並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簽署一個「托收承兌書」,保證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貨物的單據取走。
因而,「D/A遠期」的風險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時,如果進口商取單後不來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對此,出口商毫無辦法。因為托收結算方式,進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據進口商的信譽來完成付款行為的。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商業信用」,從理論上來說,銀行對此並不承擔責任。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手續迅捷、簡單。在跟單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貨權」的單據來控制貨物。托收銀行以交付代表「貨物」的單據來代表「交貨」。而銀行的「交單」,又以進口商的「付款」或「承兌」為先決條件。
但是,「托收結算方式」對於出口商來說,就較為不利了。因為賣方能否按時收回貨款,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的信用。假如進口商因商情變化,到時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兌」,買方就有可能遲收貨款、收不到貨款的危險。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托收銀行和代收銀行,對此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所謂「商業信用」的風險性也就在這里。特別是當採用「空運交貨」方式時,「托收結算方式」更應謹慎從事。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選擇做「D/P即期」比選擇做「D/A遠期」較為安全。因為「D/P即期」,一般銀行一定要等買方付了款之後,才交出代表貨物的「單據」,賣方是不會落得「財貨兩空」的境地。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買方未付款,貨運單據仍在銀行,那麼,貨權仍歸賣方,賣方仍可將貨物轉賣給他人或者運回。由此可見,在外貿結匯中,如果使用「匯款」或「托收」結算方式時,同時選擇「續做出口信用保險」,不失為一個規避風險的最佳選擇。
3.信用證--以銀行信用做擔保的信用證結算方式
正因為「匯款」和「托收」結算方式存在著諸多弊病,為了解決買、賣雙方的互不信任問題,「信用證」結算方式也就應運而生了。「信用證結算」是當前國際貿易中,使用得最為廣泛的一種結匯方式。它的主要特點是,把原來由進口商履行的「憑單付款」責任,轉由銀行來承擔。即,通常所說的「以銀行信用取代商業信用」。因為,銀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穩健,而且,銀行的資金也更加雄厚,使得買賣雙方都增加了安全感,從而大大地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因為有了開證行所作的「付款承諾」,進、出口雙方在與他們相關的銀行打交道時,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得到銀行的資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可以做「打包貸款」;交單、議付時,可以做「押匯」等。此一資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商人資金周轉的困難,有利於他們的外貿拓展。
有的進口國存在著「外匯管制」,該國的一切進出口業務,都要報請當局批准。但是,如果他們開得出信用證,也就意味著該項貿易已經通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了。但是,任何一種結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無缺,「信用證結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點有:
(1)由於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一種純粹的「單據買賣」行為,只要「單證相符」,開證銀行就一定要付款,進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贖單」。因而,進口商有可能得到與信用證規定完全相符的單據,可是並不一定能得到與單據條款完全相符的貨物;
(2)信用證業務中,有可能存在欺詐。無良商人利用信用證的上述特點,進行不法活動。如,提供無貨單據、假冒單據等;
(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證條款時,由於種種原因,造成「單證不符」,導致開證行的拒付;
(4)開證行和進口商可能無理拒付或無力支付;
(5)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時,通常向進口商收取一定數目的押金,由於信用證結算的周期較長,該資金被銀行佔用;
(6)信用證的手續過繁、費用過高;
(7)開證行可能在信用證中列出一些「軟條款」,使信用證失去了其「保證付款」的功能等等。雖然信用證結算有以上不足之處,但是,由於信用證結算方式,「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實際上,已經成為現代國際結算影響最大、應用最廣的結匯方式。今天,各國經貿交往日趨密切,因此,我們不僅要「學會」這些「游戲規則」,而且,還要在貿易風浪中,對「游戲規則」運用「游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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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外貿的,希望這些對您有用
09年更是要規避風險,一定要重視
希望採納
F. 國際貿易中簽訂銷售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簽約前的准備工作
•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並未採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後發現全部變質。
•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徵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 交易成本估算
•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於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 「眼見」不一定「為實」
•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後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並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 「打草」未必「驚蛇」
• 有些當事人在採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過調查會使對方有所警覺,因此不願意先調查後決定是否採取措施。但實際上,正規的調查機構的調查一方面不會透露委託人是誰,更不透露調查目的;另一方面,調查員更多的是通過其他相關渠道調查得到信息並匯總後出具報告的,不會引起被調查公司的注意。
•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准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 國際經貿信息咨詢
•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 企業概況
• 歷史背景
• 股東及出資情況
• 管理人員情況
• 財務狀況
• 銀行往來
• 經營及客戶情況
• 實地考察情況
• 其他重要信息
•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 交易後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 在決定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 口頭協議
•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 合同存檔管理
•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 一事一卷,並按時間順序歸檔
•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於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 處理方式:
• 簽署正本合同
• 兩面都傳真並要求簽字回傳
•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 改成單面合同
• 合同條款
•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裝船後,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後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後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CIF 也是裝運港交貨,風險轉移
• CIF 目的港要明確,以確定運費成本,否則會造成麻煩或者增加費用,例如:某中國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約定價格條款為「 CIF 瑪瑙斯」,但辦理運輸時才發現瑪瑙斯並非海港,而是巴西內陸河港,最終中方不得不按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並運到該河港,增加了大量費用。再如,美國有兩個「波特蘭港」,一個在東海岸,一個在西海岸,運費相差懸殊,在國際上類似情況很多。
• 慎重確定運輸方式和裝運期限
• 運輸方式除與交易成本有關外,還與收匯風險有很大關系,一般來講,空運方式對收匯風險較大,容易出現貨款兩空,因為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客戶往往無須贖單後再提貨。
• 裝運期限一旦確定,應當嚴格遵守;若實在無法辦到,則應與買方協商更改裝船日期。
• 採取有保障的收匯方式
• 預付 對賣方最保險,但買方難以接受
• 銀行信用證
• 銀行信譽,比較保險
• 但是,信用證欺詐也是比較常見情形,涉及問題也較多,如果需要,將來可專門就信用證做專題講座。
• 銀行托收
• 屬於一種商業信譽,無論是國內托收行,還是國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種服務,而不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 要注意防止國外代收行與客戶惡意串通的情形。我們就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件,客戶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條件,賣方通過中行把單據寄給買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將單據放給客戶提貨。根據法律關系,中方與代收行沒有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國外銀行主張權利;中方與國內銀行屬於委託代理關系,但國內銀行也沒有過錯,其可以免責,因此,給對方客戶以借機討價還價的機會。
• 檢驗條款
• CIQ 檢驗
• 生產商自行檢驗
• 國外公正檢驗機構檢驗
• 買方檢驗(客檢條款)
• 這涉及到將來一旦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如約定 CIQ 檢驗作為最終確定貨物質量依據,則一方拿出商檢證後,其證據效力非常強。
• 盡量避免貨到檢驗和買方檢驗條款,這樣會給對方以質量瑕疵為借口拒付的機會。
• 仲裁條款
• 示範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 盡量寫在正面
• 異議索賠條款
• 索賠受理范圍:屬於承運人或保險公司負責范圍的索賠不予受理。
• 索賠依據:經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索賠。
• 索賠期限:貨到目的港後 30 日內
• 索賠方式:書面索賠
• 法律適用、文本及其他條款
• 履行國際貿易合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 審核信用證和繕制單據
• 祛除「軟條款」,如客檢證明
• 信用證要求的特別聲明,如法律管轄
•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 備貨、包裝
• 買方指定原料供應商時,防止上當受騙
例如:美國某客商向國內某公司下服裝定單,並指明要求使用某韓國公司布料,結果中方加工生產後,美國公司以某種借口取消合同。經我們調查發現,原來美國公司與該韓國公司串通,目的就是為其銷售積壓的布料。
• 國內收購貨物出口的,裝貨前要查驗
我們處理的國外質量索賠案件中,有為數不少的情況是國內供貨商的產品的確有質量問題,而且裝貨時外貿公司業務員並不親自到工廠監督裝貨,更不用說監督生產了。這樣貨物發出去後,引起外商索賠,不但造成損失,而且會丟失客戶。因此,外貿公司一定要把好國內供貨商這一關,盡量把問題解決在國內。
• 注意包裝
在我們處理的質量索賠爭議中,大概有 60% 是因為包裝問題引起的,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限制在進口國銷售(主要是食品類);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使貨物受損。因此,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均要高度注意產品包裝問題。
• 處理好與貨代、船公司的關系
• 與貨代訂立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 買方指定規模較小的船公司時,防止兩者串通
• 船公司無單放貨後,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 向船公司索賠
• 向買方索賠
•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 注意留存保險合同及單據
• 注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 免責條款。
•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 如何應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 不要輕易承諾和答復
例如:本來合同中訂立買方索賠需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買方收到貨物後來函提出有質量問題,並說明正由 XX 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函說:等檢驗結果出來後再做研究。這樣等於雙方協商變更了檢驗條款,在將來的仲裁中非常被動。
•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 按照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外方索賠
不輕易答復並不是不及時答復,對於外方的索賠,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項對照。
• 應及時咨詢律師,盡早介入
•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 貨到目的港後買方拒提貨物,並提出無理要求
• 買方未結上批貨物款,又要求繼續發貨的
• 以貨物積壓、質量瑕疵、交貨遲延、資金不足、市場變動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的
• 給予對方寬限時要簽訂備忘錄或者書面協議,並且在還款協議中加上一些附加條款。如違約罰金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 及早採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協調、仲裁、訴訟
• 注意有關法律時效
• 買方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時效 合同規定
• 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時效 提單規定
• 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時效 保單規定
• 向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1 年
• 承運人賠償後向第三人追償的時效 90 天
•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 4 年
•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 2 年
•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另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還應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於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合同應對檢驗標准、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於國外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稜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准,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後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因為目前我國出現較多此類糾紛,要注意避免侵權帶來的收匯風險,對來樣加工、設備出口等明確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情況下,約定在進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G. 簽訂外貿合同如何才能規避風險
在簽定外貿合同過程中,買賣雙方部都有可能有意無意地在合同中明顯設置戍隱含許多「風險條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風險條款」,有效地規避風險,就成為買賣雙方在簽定合同時須慎之又慎的關鍵所在。 下面先舉兩個例子: 實例一: 1994年,某省糧明化工廠利用加拿大政府貸款通過藍天公司分批從該國王牌公司引進280萬美元的化工設備,在商訂合同時,精明化工廠為協調配套設備資金及建設情況,在合同裝運條款中加列了「賣方在裝運前內通知買方,並取得買方的同意,方可進行裝過」的條款。賣方對此無異議,並如期簽定了合同,日後,賣方按合同變求開始備貨,在首批貨物中,30%為外購貨,70%為自己生產的產品。完成備貨後,王牌公司向藍天公司發出裝運通知,但是,精明化工廠以配套資金沒有到位,附屬設施沒法開工為由,拒絕賣方發貨。 後經多次協商,精明化工廠同意在王牌公司同意支忖每年2萬美元倉儲費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貨物。鑒於當時當地化工市場的情況,為避免損失,精明化工廠不再同意接受後幾批的貨物。最後,該合同以精明化工廠另外找到新的買家,才得以繼續執行。 案例二: 1990年,某地一進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規定:品質為適銷品質,以98%的純度為標准,雜質小於2%,運輸方式為海運,支付方式採用遠期匯票承兌交單,以給予對方一定的資金融通。合同生效後兩個月貨到買力,對方以當地的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質量比原訂規定低,黃麴黴菌累超標為由,拒收拾物。經查實,原貨物品質不妨礙其銷售,對方違約主要是由於當時市場價格下跌。後經多次商談,我方以降價30%完成合同。 從上述兩個案例中不難看出。有的合理巧妙地利用了「風險條款」,有效地保護了自己的利益;有的明知風險條款的存在,但為促成交易成功,同時對風險估計不足,也存有僥幸心理,而輕易跳進對方埋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住「風險條款」,才能把握住商機,在商戰中立於不敗之地。案例一中,「經買方同意賣方方可裝運」的條款屬於「風險條款」。但作為買方,在該條款訂立之初,完全出自客觀原因。確為協調各部分資金及工程建設情況,也被賣方接受。隨時間的推移。在市場出現不利的情況下,該條款又使買方成功地減少了倉儲費,推遲了合同執行時間,順利地轉賣給其他客戶,從而規避、轉移了風險,收到了當初沒有預想到的結果。由此可見,合理巧妙地利用風險條款對於保護一方利益既是可行的又是有效的。但該案例也慕露出買方的一些問題:一是買方前期調查不深入,市場預測不準,造成該頂貸款合同沒成功。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自己的信譽,為以後的貿易帶來了負面影響。相反,作為賣方,當初接受該條款時,並沒有充分考慮該條款的風險及對自己的不利後果。在合同實施時,也沒有適時把握這條款,只把它作為貿易合同中一般的裝運通知條款來看待,事前沒有徵得買方同意就開始備貨,直到裝運前才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拒收貨物,最後不得不自食惡果,承擔倉儲費及長時間占壓資金的損失。 案例二中,支付方式、品質條款,對於出口方來講均存在很大的風險性。品質方面,雖考慮到了農產品的品質在備貨時很難准確把握,用「適銷品質」來補充,但沒有採用品質增減價條款具體地說明在品質出現不同程度的不符時的處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黃麴黴菌的特點,長時間的運輸更加快其增長速度。對於這種可以預料但難以避免的狀況,在品質條款中沒有任何說明。這些都給對方拒收貨物提供了機會。在支付方式上,遠期匯票兌交單,貨到付款,雖是我國對南美貿易中普遍採用的方式,但這種方式過於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風險性極大,特別容易被對方惡意利用。在市場形勢對其有利的情況下,往往都是以其它條款為由或拒收貨物,或大幅度壓價。該案便屬典型的惡君利用「風險條款」的例子。 如何規避風防 國際貿易合同商談中,條款的訂立會直接影響到買賣雙方的利益,在具體貿易中,應盡量避免易產生糾紛的「風險條款」。合理把握條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是簽訂合同成敗的關鍵。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選擇好貿易夥伴。誠實可靠是交易成功的基礎,加強資信調查是確定交易夥伴的重要方法。在調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貿易對象的道德、貿易經驗等,特別是貿易夥伴的資金及負債情況,經濟作風及履約信用等。 2.嚴格審查,把握好合同條款。實事求是地訂立合同,做不到的條款堅決不訂。 3.嚴格履行合同,防止任何與條款不符的風險發生,不給對方以可乘之機。 4.適時地轉嫁風險。對於自己不擅長的條款內容,利用合同將其潛在的風險轉移出去。例如,可把有關運輸的問題交給運輸公司辦理,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風險。 5.充分利用完善的國際貿易保險體系,將可預測的風險用較低的代價轉移走。 一個軟條款帶來4萬美金的損失 信用證中的軟條款指主動權掌握在開證申請人手中;受益人無法控制的條款,或意思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條款。因難以滿足這種條款,往往會給受益人支全收匯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和風險。以下案例中的一個軟條款使我方出口公司損失了四萬美金。 新加坡某銀行曾給中行開出過一份金額為USD382500.00的信用證。關於提單的NOTLFY PARTY有如下條款: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LATER BY MEANS 0F L /CAMENDMENT THROUGH OPENING BANK UPON INSTRUGTIONS FROM THE APPLICANT。但是,開證行遲遲不發信用證修改指定提單的被通知人,為避免信用證過期,我方公司無奈只好在信用證修改之前交單,並在提單的NOTIY PARTY-欄打上了APPL1CANT的名字。出單後開證行拒付。拒付原因桂: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L/CAMEND-MENT HAS NOT BEEN EFFECTED意指L/C修改還未發出,B/L便顯示了NOTIFY PARTY。中行雖多次反駁,幾次電報電話來往,但開證行始終堅持不符點成立。並認為在修改未到的情況下不能交單議付。最後開證行來電稱申請人要求降價四萬美金才肯贖單,否則便要退貨。我方公司迫於各方面壓力不礙不接受了對方要求,以損失四萬美金為代價了結此事。 出單前,中行曾就修改信用證的問題征詢過公司的意見,並提示了其中蘊含的風險,但公司因急於發貨堅持交單議忖。我方公司稱這個問題在出單前已與申請人談妥,對方同意賅單,沒想到出單後對方變卦,以退貨相威脅伺機壓階。可見口頭的商業信用是靠不住的,只有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正點交單才是收款的最佳保證。對於信用證中的軟條款能落實的應盡快落實,不能落實的應及早刪除,否則不要輕易發貨。我行就這個軟條款問題曾請教過新加坡國際商會的有關專家。
H. 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個完整的進出口貿易合同,一般包含有5個方面的內容:第一,關於貨物本身的內容;第二,關於貨物運輸的內容;第三,關於貨物保險的內容;第四,關於貨款結算的內容;第五,萬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發生疑義、異議,糾紛,採取什麼方法解決。
國際貿易中,一般會發生來自以下這些方面的風險:如果合同中,以上內容的任何一部分的條款沒有訂好,都有可能造成日後的糾紛。
買賣雙方必須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仔細斟酌買賣條件。比如某公司從加拿大進口環保設備,當時由於這個環保工程的資金還沒有完全到位,這個公司也不能確認到底要不要買這些設備,到底什麼時候買。
所以這個公司在合同中要求賣方憑買方的指示發貨,並說這樣做的原因是由於工程進度比較難以預料,而且沒有足夠的倉庫。後來國外的供貨商等來等去等不到發貨指示,設備也生產好了,就直接把設備先運過來了,結果中方不收貨,造成外方較大的經濟損失。
同時,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更加要注意邏輯性。比如:有一家公司,出口一些鑄鋼件,雙方約定採用D/P結算方式,同時合同中還規定: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5天之內必須檢驗貨物,如果貨物合格,必須在10天之內到銀行贖單。
結果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出口方怎麼也等不來貨款。去催促買方,買方說因為沒有辦法檢驗貨物,所以不能去贖單;這個合同中規定的這個條款根本就是不合邏輯的,沒有可操作性的。
簽訂合同的時候要自己斟酌自己的履約能力,不要承諾自己做不到,或者很難做到的事情,任何條件都要留有餘地,要本著平等的原則,要對雙方都有有效的約束,不能簽訂專門利人毫不利己的合同。還要注意中文和外文文本的一致性。
(8)國際貿易合同的風險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合同在國內又被稱外貿合同或進出口貿易合同,即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就商品買賣所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達成的書面協議。
國際貿易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管轄,是對簽約各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決貿易糾紛,進行調節、仲裁、與訴訟的法律依據。
國際貿易合同屬於社會交往中比較正式的契約文體,具有準確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點,了解國際貿易合同的獨特文體特徵有助於對其理解和運用。
國際貿易合同爭議的仲裁案件中,許多爭議需要首先根據適用的法律及國際公約來認定合同的效力。因為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影響著國際仲裁的過程和結果 一個國際貿易合同的有效訂立。
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合同當事人須有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 合同訂立的形式和內容必須合法;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當事人之間要通過要約與承諾的方式達成一項可履行的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貿易合同
I. 國際貿易合同中應注意的問題
簽約前的准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