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貿易術語都有哪些特點
各組貿易術語的不同特點
一、E組貿易術語
按E組的EXW這一貿易術語達成的交易,在性質上類似於國內貿易。因為賣方是在本國的內地完成交貨,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也都局限於出口國內,賣方不必過問貨物出境、入境及運輸、保險等事項,由買方自己安排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到約定的交貨地點接運貨物,所以,在賣方與買方達成的契約中可不涉及運輸和保險的問題。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規定,賣方一般無義務提供出口包裝,也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如果簽約時已明確該貨物是供出口的,並對包裝的要求作出了規定,賣方則應按規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裝。如果雙方約定賣方要承擔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的義務,則應在合同中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指出,人們認為理想的是仍然保留EXW條件下賣方義務最小的傳統原則,其目的是適用於那些賣方不願意承擔任何裝貨義務的情況。
由於在EXW條件下,買方要承擔過重的義務,所以對外成交時,買方不能僅僅考慮價格低廉,還應認真考慮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運輸環節等問題,要權衡利弊,注意核算經濟效益。另外,按這一術語成交
,買方要承擔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清關手續的義務,所以還應考慮在這方面有無困難。如果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和進口手續,則不應採用這一術語成交。
二、F組貿易術語
F組中包括的三種貿易術語FCA、FAS和FOB,它們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適用的運輸方式等方面並不完全相同,然而它們也有相同之處,其共同點是按這些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按規定的時間運到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並按約定的方式完成交貨。從交貨地點到目的地的運輸事項由買方安排,
運費由買方負擔。買方要指定承運人,訂立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合同,並通知賣方。可見,按這些術語達成交易,賣方承擔的費用在交貨地點隨著風險的轉移而相應地轉移給了買方。另外,按照《2000通則》的解釋,採用這三種貿易術語成交時,均由賣方負責貨物出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由買方負責貨物進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
三、C組貿易術語
C組貿易術語中的CFR和CIF是在裝運港交貨,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CPT和CIP則是在約定地點向承運人交貨,風險劃分以貨交第一承運人為界,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但它們同為一組也具有共同之處,那就是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地)交貨後,還要負責辦理貨物從裝運港(地)到目的港(地)的運輸事項,並承擔相關費用,因按本組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中都包括運費,故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稱本組術語項下主要運費已付。當然,其中的CIF和CIP下,賣方還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
,並承擔保險費用。由於賣方承擔的風險仍然是在裝運港(地)交貨時轉移,所以,不應將它們看作是到貨合同。
C組術語下,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風險劃分在裝運港(地),費用劃分則是在目的港(地)。就是說,賣方雖然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責任,並負擔相關費用,但是,他並不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途中貨物發生損壞、滅失及延誤的風險。
四、D組貿易術語
D組包括的五種貿易術語中,除了DAF是在兩國邊境指定地點交貨外,其他四種術語都是在進口國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貨,這就與前面各組術語有了明顯的區別。按照D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到貨合同(Arrival Contract),到貨合同是與裝運合同(Shipment Contract)相對而言的,按照F組、C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作裝運合同,在裝運合同下,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在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後發生意外而導致的額外費用,則由買方承擔。按D組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安全及時地運達指定地點,包括邊境地點、目的港口以及進口國內地,實際交給買方處置,才算完成交貨。賣方要承擔貨物運至該地點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可見,D組術語條件下,賣方所承擔的風險要大於前面各組,特別是按照DDP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將貨物交到進口國內的約定地點,承擔在此之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其中包括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手續以及相關費用。所以,作為賣方在對外成交時,一定要認真考慮該項業務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可以採取的防範措施。另外,在打算採用DDP條件對外成交時,賣方還應考慮辦理進口手續有無困難,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
,則不應採用DDP條件成交。
⑵ 現行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哪一年生效的
現在的國際貿易術語都是2010版本的 是在2010年改的
但和之前的 改動很小 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化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並及時通知買方。
本條中風險轉移規則已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改,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後,風險轉移給買方。(由於2000年解釋通則規定之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是否越過船舷不便於舉證,故而修改。)
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家。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並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FCA: 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是「貨交承運人」。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及時通知買方。
CPT: 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約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處理,並及時通知買方。
CIP: 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負責辦理保險手續並支付保險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貨義務。
EXW: 即 「EX Works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工廠交貨(指定的地點)」。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FAS: 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近船邊,即完成交貨。eliv
DAT: 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義」運輸終端交貨「。使用該術語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運到合同規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並將貨物從抵達的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DAP: 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該術語,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的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的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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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有哪些
各國之間,由於語言不同、對產品(質量)的理解不同、對某些術語的內涵及范圍規定也不同,因此常由此發生一些不愉快的爭議,這反映出有必要進行規范。貿易術語規范的結果將是有利於雙方當事人的洽談協商和縮短交易過程,有利於解決雙方的糾紛。
20世紀80年代以來,電子計算機及信息技術的發展及廣泛應用,使國際商貿運作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集裝箱運輸、多式聯運和滾裝船運輸,致使原有的貿易術語內容大為拓展。為適應電子數據交換信息《EDI》通信方式和運輸技術的發展。國際商會又於2000年對原1980年版作了修訂,並公布《INCOTERMS 2000》,即《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或稱《2000年通則》,其中含有E、F、C、D4組13種不同類型的貿易術語。《2000年通則》刪除了僅適用於單一運輸方式的鐵路交貨(FOR/FOT)和啟運地機場交貨,增加了未完稅交貨(DDU);另對部分術語的國際代碼作了適當變動,使各種貿易術語更系統化和規范化。
1.工廠交貨FXW(Ex Works……指定地點)(E組)EXW術語指出口商(賣方)在他的所在地(即工場、工廠、倉庫等)將合同規定的貨物交付進口商(買方)時,出口商即已履行他的交貨義務。出口商不承擔將貨物裝上進口商備妥的運輸車輛或辦理出口清關手續的責任,除非雙方已有約定。進口商承擔出口商所在地將貨物運至所需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因此,此術語對出口商有利。
2.貨交承運人FCA(Free Carrier……指定地點)(F組)如果進口商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從他國的進口業務的能力,應使用FCA術語。FCA術語指出口商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由進口商指定的承運人照管(如運輸代理人)、並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如果進口商(買方)未指定確切交貨地點,則出口商可在規定的地區或范圍內選擇交貨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按商業慣例,出口商有必要協助進口商與承運人訂立貨運合同,出口商可給予必要的協助,但要由進口商承擔風險和費用。本術語可用於包括公路、鐵路、江河、海洋、航空及多式聯運在內的各種運輸形式。
3.船邊交貨FAS(Free Alongside Ship……指定裝運港)(F組)本術語適於海運或內河航運。FAS是指出口商要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合同規定的貨物運至指定的裝運港口碼頭的買方所指定的船隻的船邊,此時出口商即履行了他的交貨職責。如果船不能靠岸,出口商還要負責用駁船把貨物運至船邊,在船邊交貨。進口商承擔裝船的責任和費用,還要承擔從此之後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一切風險。該術語規定進口商要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如果進口商難以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則不應使用本術語。
4.船上交貨FOB(Free on Board……指定裝運港)(F組)FOB術語指出口商要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合同規定的貨物運至指定的裝運港並將貨物裝上船越過船舷後,及時通知買方即完成其交貨義務。此後的費用及風險由進口商承擔。該術語要求進口商辦理貨物出口有關證件和清關手續。如果是滾裝或集裝箱運輸,船舷則無實際意義,建議使用FCA更適宜。FOB術語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5.成本加運費CFR(Cost and Freight……指定目的港)(C組)該術語CFR是指出口商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裝上船並付所需的成本和運費,同時要求及時通知買方。出口商在貨物裝運港越過船舷後即不承擔損壞或遺失的費用及風險。CFR要求出口商辦理有關證件和出口清關手續。如果是滾裝或集裝箱運輸,船舷則無實際意義,建議採用CPT術語更為適宜。該術語只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
6.成本加保險費、運費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指定目的港)(C組)CIF術語與CFR術語具有相同的義務,即負責租船訂艙,需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運費,負責將貨物按時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方。出口商不承擔貨物裝船後的風險,但需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運費和海運保險,由出口商簽訂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出口商可只購買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CIF要求出口商辦理貨物出口的所有清關手續,但不保證按時將貨物運到買方港口。如採用滾裝或集裝箱運輸,船舷無實際意義,可採用CIP術語更為適宜。該術語只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
7.運費付至CPT(Carriage Paid to……指定目的地)(C組)CPT術語指出口商應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費用,但出口商在將貨物運至承運人保管起即不承擔任何費用和風險。承運人指運輸合同中從事鐵路、公路、海運、空運、內河航運及上述聯合方式承運的經營者。貨物承運風險由第一位承運者在交貨後即行轉移至第二位承運者。本術語要求出口商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8.運費保險費付至CIP(Carri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指定目的地)(C組)CIP術語指出口商要負責訂立運輸契約,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辦理並付給貨物運輸保險、簽訂保險合同及支付保險費(可只購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按照將貨物運交承運人並及時通知買方。出口商還需辦理出口清關手續。進口商在合同規定的地點領取貨物,支付款項,負責運費、保險費以外的貨物自交貨地點至運達目的地的各項費用,包括卸貨費和進口稅費。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9.邊境交貨DAF(Delivered at Frontier……指定地點)(D組)DAF術語指出口商將貨物運至邊境指定的地點,及時通知買方,並辦理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即履行了交貨義務,之後的費用與風險由進口商承擔。本術語主要用於鐵路或公路運輸貨物,也可用於其他任何運輸方式。
10.目的港船上交貨DES(Delivered Ex Ship……指定目的港)(D組)DES術語指出口商及時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並及時通知買方辦好在船上交貨,需辦理貨物出口但不需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即算履行了其交貨義務。出口商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交貨前港完成船上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之後的費用與風險由進口商承擔。本術語只用於海運或內河航運。
11.目的港碼頭交貨(關稅已付)DEQ(Delivered Ex Quay……指定目的港)(D組)DEQ術語指出口商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碼頭並卸到岸上,置於進口商的控制之下,同時辦理了進口清關手續,即履行了交貨義務。出口商要承擔關稅、捐稅及因交貨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進口商承擔收到貨物之後的費用及風險,並自辦理進口通關手續。如果出口商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要使用本術語。如果雙方約定由進口商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並交持關稅,則應使用「關稅未付」一詞。如果雙方約定出口商不必承擔貨物進口時繳納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說明「目的港碼頭交貨,增值稅未付」。本術語只能用於海運或內河航運。
12.未完稅交貨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指定目的地)(D組)DDU術語指出口商要將貨物按時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即履行了其交貨義務。出口商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但不包括關稅、捐稅及其他官費。進口報關手續及費用由進口商負責。如果雙方約定由出口商辦理海關手續並承擔風險或支付某些費用(增值稅),應有文字給予明確說明。本術語適用於各種形式的運輸。
13.完稅後交貨DDP(Delivered Duty Paid……指定目的地)(D組)DDP術語指出口商按時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交付進口商,即履行了他的交貨義務。期間出口商應辦理出口和進口清關手續,應承擔包括關稅、捐稅、有關交貨的其他費用及一切風險,因此出口商承擔的責任最大。如果出口商不能直接或間接獲得進口許可證,則不可使用本術語。當雙方約定由進口商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並支付關稅,則應使用DDU術語。當雙方約定出口商不承擔進口時的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用文字明確說明「增值稅未付」。本術語適用於各種形式的運輸。
以上術語,在目前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術語是FOB、CIF和CFR。
⑷ 國內合同能否約定國際貿易術語條款,該約定是否有效
合同的具體條款是有合同雙方共同約定的,如何擬定合同的具體條款要根據合專同雙方的具體情況屬而定。建議合同雙方在完成商務談判後,有專業人士最老是律師來為雙方擬定合同的具體條款,這樣就不會出現您所提到的文不對題的情況了。
⑸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有沒有涉及物權轉讓條款
Incoterms沒有涉及物權轉讓問題。該問題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或依據所適用法律確定。
⑹ 國際貿易術語fob用在國內貿易的相關問題(急)
FOB變形操作還是有的,如:貿易公司與外商達成FOB交貨條款,同時找到了國內的生產工版廠,然後讓工廠把貨直接交權到外商指定的港口倉庫。此時,您將工廠與自己履行的義務綁定到了一塊,即:與外商約定來說,貨物交到港口倉庫前由您承擔貨物損失;與工廠約定來說,在貨物交到港口倉庫前由工廠承擔貨物損失。
明白了嗎?
⑺ 國際貿易術語是否適用於國內貿易
貿易術語都是跟進出口業務有關的吧……我學到現在沒碰到過說有國內的…
⑻ 三種基本國際貿易術語在應用中的區別(舉例說明)
三種貿易術語:《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共有13個貿易術語,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術語;FOB,CFR和CIF。
這三種貿易術語,都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式和責任、費用、風險劃分中所承擔的義務基本一致,只是在運輸和保險的責任上有所區別。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按照《通則》的解釋,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到達裝運港接運貨物,並將船名及裝船日期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
賣方要負責取得出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買方則負責取得進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進口報關。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通常的單證,證明已完成交貨裝船的義務。 其中的運輸單據則應在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條件下,賣方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買方應接受與合同相符的貨物和單據,並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FR與FOB不同之處在於,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並支付運費。按《通則》解釋,賣方只需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經習慣航線運送貨物。
CFR在貨物裝船、風險轉移、辦理進出口手續和交單、接單付款方面,買賣雙方的義務和FOB是相同的。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與CFR相比,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賣方還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FOB和CFR中,由於買方是為自己所承擔的運輸風險而辦理保險,因而不構成一種義務、按《通則》解釋,賣方應在不遲於貨物越過船舷時,辦理貨運保險。在合同無明示時,賣方可按保險條款中低責任的險別投保,投保金額最低為CIF價格的110%。
國際貿易習慣以港口碼頭作為交貨的地點,因此就有了三種最主要的價格術語:
1.在中國的碼頭交貨: 術語叫做FOB
比如約定在上海港口交貨,就叫做FOB SHANGHAI
在這種方式下,除了貨物本身的價值以外,還要加上你把貨物運到上海碼頭的運費,和報關出口手續費以及上海碼頭上產生的雜費,才是總的成本價格。
FOB價格是最基本的價格。
簡便公式: FOB = 貨價 + 國內運雜費
2.在外國碼頭交貨: 術語叫做CNF
比如約定在美國紐約港口交貨,就叫做CNF NEW YORK
在這種方式下,除了FOB價格之外,還要加上貨物運到美國紐約的運雜費。
簡便公式:CNF = FOB + 遠洋運費
3. 在外國碼頭交貨,同時給貨物買上個保險以免途中損壞: 術語叫做CIF
同樣的,約定在紐約港口交貨就叫CIF NEW YORK
這種方式就是在CNF價格的基礎上,加上一點保險費。保險費需要多少呢?由保險公司來定,根據貨物類別和交貨地點而略有不同。打個電話給保險公司,告訴他們你貨物的種類,價值和去往的地點,他們就會告訴你保險費需要多少。保險的種類也有幾個,但通常都用一切險:出什麼事情保險公司都替你兜著---至少書上是這么說的..呵呵..
保險費不算貴,以貨物出口到美國為例,保個一切險,1000元的貨物也就5元保險費...求穩妥的話,咬咬牙也就買吧.
了解不同保費率,可以參考:http://www.cec.globalsources.com/EXPORTBOX/EI_EXPOR.HTM
簡便公式:CIF = FOB + 遠洋運費 + 保險費
小結:三種主要的價格術語分別是 FOB、CNF、CIF。術語後面要寫清楚港口的名稱。FOB最基本,等於貨值加上國內的運雜費。添上運到國外的運費就變成CNF,再加上保險費就是CIF。
⑼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與2000如何適用 是否需要明確選擇適用沒有明確時又該如何適用
簽合同時是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是適用Incoterms2000還是Incoterms2010的。如果沒有明確,說不定會被認定為是去適用90版的incoterms,當然或許還要結合交易習慣去確定,畢竟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並不是直接取代以往版本而僅僅只是推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