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均可支配收入與人均gdp有什麼區別
有可能是,因為這幾個縣主要靠國家補貼。本身,不產生太高的GDP。國家補貼了很多收入,造成可支配收入高於人均GDP。正常情況下不應該是這樣。
Ⅱ 人均GDP跟人均可支配收入哪樣更能反應當地人的真實生活水平
GDP是包含各行各業的,比如鄂爾多斯的挖煤產業就可以產生很多GDP。但當地的生活水平並不高。再比如,長沙和蘇州的人均GDP也比上海高,但生活水平卻低於上海。
我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是抽樣調查得來的數據,而且還是居民自願填寫的數據,所以這些數據存在很大的水分。有一些居民不願意暴露自己的真實收入水平,往往會填寫一個假數據交給統計局。你看看某些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很低,但個稅卻很高。因為可支配收入可以造假,但個稅無法造假。
Ⅲ 中國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gdp差距有多大
2015年中國人均GDP約8000美元,按照目前匯率等於52000人民幣。按照2015年國家統計局數內據,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容入是21966(如下),占人均GDP約42%,而2014年的同類數字卻是28844元,高於2015年6828元
Ⅳ GDP和可支配收入之間有什麼關系
GDP+本國居民來自國外要素的收入-本國支付給國外的收入=國民專生產總值(GNP)
GNP-折舊=國民生產凈值屬(NNP)
NNP-企業間接稅及非稅支付、企業轉移支付、統計誤差+政府補助經=國民收入(NI)
NI-公司留利、社會保險稅+個人利息和紅利收入+政府轉移支付=個人收入(PI)
PI-個人所得稅及非稅務支付=個人可支配收入
簡言之,個人可支配收入是國民收入減去個人所得稅。
GDP經過上述公式推倒就最終成為了個人可支配收入(PI)
一般在我國統計中,個人可支配收入是只城鎮可支配收入。不包括農村
Ⅳ 人均收入與人均gdp是怎樣的比例關系
兩者比例關系說明了兩個反應生活水平狀況的標准之間的差距。
以上述的深圳為例,人均收入和人均GDP的比例為1:6.33.說明人均實際收入反應的生活水平遠沒有達到人均GDP反應的生活水平程度。主要原因資源不能公平、平等、有效的配置。人們沒有享受到經濟迅速發展的紅利。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人均gdp)= 總產出(即GDP總額,社會產品和服務的產出總額)/總人口
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核算期內(通常為一年)實現的生產總值與所屬范圍內的常住人口的比值(當前流動人口成為全國或地區經濟貢獻的重要組成部分,決不能忽視,故用戶籍人口作為比較指標是不科學的)。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Real GDP per capita)是人們了解和把握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有效工具,即「人均GDP」,常作為發展經濟學中衡量經濟發展狀況的指標,是最重要的宏觀經濟指標之一。
將一個國家核算期內(通常是一年)實現的國內生產總值與這個國家的常住人口(或戶籍人口)相比進行計算,得到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是衡量各國人民生活水平的一個標准,為了更加客觀的衡量,經常與購買力平價結合。
國民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所有常住機構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終成果(簡稱GNP)。一個國家常住機構單位從事生產活動所創造的增加值(國內生產總值)在初次分配過程中主要分配給這個國家的常住機構單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該國的非常住機構單位。
同時,國外生產單位所創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該國的常住機構單位。從而產生了國民生產總值概念,它等於國內生產總值加上來自國外的勞動報酬和財產收入減去支付給國外的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
Ⅵ 人均gdp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哪個個更能反映經濟發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是總收入中扣除應繳納的所得稅和個人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障支出以後的收入。含未成年人。 方法:由於在一定時期內,由於物價上漲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貨幣所能購買到的生活消費品和社會服務的數量與基期相比相應減少,造成貨幣的購買力下降,貨幣貶值。因此,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時,必須要扣除價格因素的影響。在目前國家統計部門所編制的各種價格指數當中,最能反映物價對人民生活影響程度的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時,都是扣除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具體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為:*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核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1)生產法或稱部門法,是從各部門的總產值(收入)中減去中間產品和勞務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門增加值的總和就是國民生產總值;(2)支出法或稱最終產品法,即個人消費支出+政府消費支出+國內資產形成總額(包括固定資本形成和庫存凈增或凈減)+出口與進口的差額;(3)收入法或稱分配法,是將國民生產總值看作為各種生產要素(資本、土地、勞動)所創造的增加價值總額。因此,它要以工資、利息、租金、利潤、資本消耗、間接稅凈額(即間接稅減政府補貼)等形式,在各種生產要素中間進行分配。這樣,將全國各部門(物質生產部門和非物質生產部門)的上述各個項目加以匯總,即可計算出國民生總值。從理論上說,上述3種方式最後統計得出的結果應該是一致的。現在國際上計算國民生產總值的通行方法為FPA,並將它得出的數據作為標准。計算公式:Q1·P1+Q2·P2+……+Qn·Pn = 國民生產總值Q代表各種勞務與最終產品(Final Procts),即不包括生產各環節中重復計算的部分。P代表勞務與最終產品的價格
Ⅶ 為什麼中國人均收入和GDP差距這么大
與利潤進入富人口袋還是窮人口袋毫無關系 你可以想像一下啊 就算你把利潤全丟內入富人口袋容人均收入還是不會變的 這隻影響貧富差距 關鍵在於這個富人是哪國人 差距大的原因個人認為有兩個:
1.我國增長模式:就是政府、企業和外資主導投資,偏重特大型和大型企業發展,資本密集等等為主要動力推動。有學者作了這樣一番估算:外國投資商拿出30%的資本,擁有50%的股份,拿走了70%的利潤。而「貼牌生產」更甚,外國人拿走了92%的利潤,而我國最多隻能得到8%。外國投資者把GDP留下了 錢帶走了 沒錢了人均可支配收入自然低了 記得在哪裡看過我國比較發達的城市人均GDP和人均收入差別最小的就是溫州 原因在於那是民營企業的天下
2.統計問題,中國處在高速增長期,就會不斷的擴大生產,投資遠遠大於消費,消費部分要計入可支配收入很容易,而投資的那部份資本,統計的時侯大概有一定難度,可能出現遺漏(這個是由當年突然多了2000萬GDP想到的猜測,要解決這個問題還是就應該從第一個原因下手)
Ⅷ 我國近十年的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具體的數據)
建議復你查詢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資料庫制: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06/indexch.htm
其中的兩張表可以回答你的人均DG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體數據。請查看:
表:3-3 國內生產總值指數(左面幾欄是各產業的比例,但是請看最右邊一欄/第十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
表:10-2 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及恩格爾系數(最左邊兩欄分別是城鄉居民和農村居民數據)
Ⅸ 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個概念嗎
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個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不動產稅、人頭稅、汽車使用稅以及交給政府的非商業性費用等以後的余額。
GDP的定義為:一定時期內(一個季度或一年),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中所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提供勞務的市場價值的總值。人均GDP即一個國家或地區一個時期內的GDP總值除以當期內的人口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