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是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簡稱嗎
問題:為什麼要加上人均二字?國民和人均國民所指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不一樣嗎回?
假設:中等家答庭水平:每家汽車2台,每家人均1台。
某家庭2口人,現在有一輛汽車(人均0.5台),明年汽車要翻一番,即1X2=2台。(完成了目標。但沒考慮人的因素),如果明年人均達到1台的話,不巧,該家庭生一個小孩,這樣看人均指標為2/3台就沒完成目標,要完成目標,就需要3台。
所以 隨著人口增長,完成人均指標更難,是保證了每個人的新增財富。
『貳』 中國人均收入佔GDP比例到底為多少
隨著中國這幾年的發展,「某些人」口中的這個收入比例從8%、11%、一直上升到了最近的22%,增速不可謂不迅猛。而(8%、11%、22%)這三個數字,這些年也無數次的出現在經濟領域的話題之中,被各路豪傑引用,成為了批判當局只會做蛋糕、不會分蛋糕的鐵證,也引得無數國人心中郁悶,甚至怒發沖冠。這其中就包括曾經初入網路的Ismaire,也不禁為自己的悲慘處境黯然神傷。。。
但本人有個毛病就是多疑,東西看得多了,問題和疑惑也就多了。對這幾個數字開始心生疑問。。。因為似乎明顯和身邊的例子不符,經過一番查證,對「中國人均收入佔GDP比例」這個問題,就有了一些自己的想法,今天在這里隨便說一說:
如果簡單地說,人均收入佔GDP確實有一個大致的比例:市場經濟國家一般是40%-50%之間。而不是某些人口中的100%。
這個比例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國家比例高一些,低的就少一些。以發達國家的美國為例,美國2011年人口普查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美國家庭中位收入為50054美元。那麼就算美國每個家庭平均為2個人(很難再少了),人均收入大概是25000美元,和美國人均50000美元的GDP相比較,佔GDP比例為50%。也大概符合這個比例。
那麼回過頭來看中國,2011年中國的人均gdp為5432美元,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http://www.gov.cn/gzdt/2012-01/20/content_2050056.htm):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23979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稅後);2011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977元。而中國截至2011年,城鎮化比例已經超過50%,保守估計城鎮和農村人口比例也是基本持平。則中國的人均收入約為(21810+6977)除以2,為14393元,約為2281美元。佔GDP比例為41%。這個數字,低於美國等發達國家,但也基本符合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
說到這里各路精英先別急著拍磚頭,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人均收入和人均在崗工資是不一樣的的,在崗工資要明顯高於人均收入。道理很簡單:一個國家不是每一個人都有工作,西方有的家庭夫妻只有一個人上班,還有老年人、失業者、未成年的孩子。這些人沒有工作的人,會拉低平均數。而有的地區,在崗工資可以達到、甚至超過人均GDP的100%。
人均收入絕不等於人均GDP,也不等同於在崗平均工資。三者的關系應該是:人均GDP≥在崗平均工資,在崗平均工資>人均收入。
雖然有人故意混淆其中的差別,但即便以常識分析:一個國家產生的財富,也不可能100%轉化為國民收入,其中還要有相當比例進行再生產、科研、基礎建設、軍事開支等等。。。而每個國家公布的在崗工資和家庭年收入,則往往能更精確的反映出各個國家的收入水平。
『叄』 人均GDP和人均年收入大概是個什麼比例關系
1,
2007年,北京的數據:
人均GDP 56044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 21989元
2,
分子是北京市整個地區生產的價值,所有非常住人口生產也算進去了。
分母就是常住人口。
北京2007年戶籍人口1213.3萬,外來人口419.7萬,所以常住人口是1633萬人。
3,
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扣除應交納的各種稅、保險後,可以由各人隨意支配的那部分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收入-個人所得稅和養老、醫療保險等費用
資料來源:北京統計年鑒
http://www.bjstats.gov.cn/tjnj/2008-tjnj/
『肆』 中國人均收入佔GDP比例到底為多少
中國人均收入佔GDP比例到底為22%。
中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純收入的平均數只佔到人均GDP的45%,如果算人均家庭總收入來算的話也是只佔到50%。
『伍』 十八大報告提到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
國家統計局正在改革以往的城鄉住戶調查方案,逐步實施城鄉一體化住戶調查,以提供城鄉可比口徑的居民收支數據,但尚未公布相關調查結果。因此,本文的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城鄉人口比例加權算術平均得到。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城鎮居民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由總收入③扣除個人繳納的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得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指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④扣除各種費用後的純收入。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也是指扣除價格因素後的不變價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 2001-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分別實際增長9.7%和7.0%;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名義增長12.9%,扣除價格因素後實際增長7.9%,比同期GDP年均實際增速低2.6個百分點。2010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4元,同比實際增長7.8%;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5919元,同比實際增長10.9%;兩者加權平均得到的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為12507.6元,同比實際增長9.4%。2010年,農村居民收入增速自1998年以來首次超過城鎮居民收入增速。2011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1.4%,比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速高3個百分點。2012年前三季度,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實際增長12.3%⑤,比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速高2.5個百分點。 要「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2011-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需年均實際增長7.18%。由於2011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實際增長9.9%,2012-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僅需年均實際增長6.88%,即可實現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標,比同期GDP年均增長目標低0.06個百分點。根據2012年前三季度的數據,預計2012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實際增長11.0%,於是2013-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僅需年均實際增長6.38%,即可實現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標,比同期GDP年均增長目標低0.47個百分點。可見,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標也是切實可行的。
『陸』 人均GDP與人均收入的關系,或者說比例一般怎樣才算是合理的
人均GDP和人均收入的關系,其實反應了勞動者是否分享了經濟發展的果實。如果人均收入比回人均答GDP越高,那麼勞動者分享的果實越多。他們的比例不能說多少才是合理的,因為每個國家的國情和發展狀況不一樣。像我們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國家,這個比例就很低,而像一些福利國家,北歐,即便是美國,這個比例也是很搞的。而發展中國家的比例也會低一些。
『柒』 為什麼那麼多人均gdp高的城市收入比人均gdp低的收入還少一節人均gdp高的發展好還是人均收入高的發展好
工資的收入不僅和GDP 的多少有關 ,還和社會事業的發展有關系
就比如說 廣州的人均回GDP 不如 大慶的答80%,但是廣州的工資肯定比大慶高多了
工資性收入主要反映的是當地經濟的構成,一般來說第三產業比值高的城市 工資較高
要說發展,當然是人均收入的城市發展好了,
再舉個例子,鄂爾多斯人均GDP 全國第一 ,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國第一
深圳不知要領先鄂爾多斯多少年呢
~~在統計學上 沒有人均收入這一種說法
只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捌』 人均gdp和人均收入的比例能說明什麼問題
從兩個名稱的意義上來看,人均GDP是一定時期內,某國某地區產生的總物質財富的人均分攤量,而人均收入指人們能夠實實在在拿在手中使用的數量。如果這個比例較大,那麼說明實際得到的量大大小於社會財富的人均分攤量,這個可以說明這么些問題:其一、政府及其公共部門收入太高,而人們收入較低;其二、此時期社會用於再生產的財富過多,這個現象更多出現在發展中國家;其三、此國此地區的財富外流較多,且這些人一般都是擁有巨額財富的人;其四、這個經濟體消耗的固定資本較大,即折舊較大,用於重置投資(等於折舊)的部分較高。
『玖』 到2020年gdp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是多少
人均GDP超過10000美元。
『拾』 人均收入與人均gdp是怎樣的比例關系
兩者比例關系說明了兩個反應生活水平狀況的標准之間的差距。
以上述的深圳為例,人均收入和人均GDP的比例為1:6.33.說明人均實際收入反應的生活水平遠沒有達到人均GDP反應的生活水平程度。主要原因資源不能公平、平等、有效的配置。人們沒有享受到經濟迅速發展的紅利。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人均gdp)= 總產出(即GDP總額,社會產品和服務的產出總額)/總人口
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核算期內(通常為一年)實現的生產總值與所屬范圍內的常住人口的比值(當前流動人口成為全國或地區經濟貢獻的重要組成部分,決不能忽視,故用戶籍人口作為比較指標是不科學的)。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Real GDP per capita)是人們了解和把握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有效工具,即「人均GDP」,常作為發展經濟學中衡量經濟發展狀況的指標,是最重要的宏觀經濟指標之一。
將一個國家核算期內(通常是一年)實現的國內生產總值與這個國家的常住人口(或戶籍人口)相比進行計算,得到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是衡量各國人民生活水平的一個標准,為了更加客觀的衡量,經常與購買力平價結合。
國民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所有常住機構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終成果(簡稱GNP)。一個國家常住機構單位從事生產活動所創造的增加值(國內生產總值)在初次分配過程中主要分配給這個國家的常住機構單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該國的非常住機構單位。
同時,國外生產單位所創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該國的常住機構單位。從而產生了國民生產總值概念,它等於國內生產總值加上來自國外的勞動報酬和財產收入減去支付給國外的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