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 自建房最高可以建幾層,最高多少米,國家有相關規定嗎
1.
層數要求:砌體結構按當地設防烈度,不設防及6度、7度設防的,7層21米;8度0.20g設防的,6層18米;8度0.30g設防的,5層15米;9度設防的,4層12米。、
2.
高度要求:框架結構的,烈度6度的60米;烈度7度的55米;烈度8度的45米;烈度9度的25米。
3.
相關規定:詳見GB50011-2010《建築抗震設計規范》。
1.
、農村的自建房規定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
農村土規定每建少平米房《土管理》並未明確規定《土管理》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戶能擁處宅基其宅基面積超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准各省規定同請網查閱該省《土管理條例》相關條款便知道該省農村村民均宅基面積標准戶均宅基面積少平米二、至於農村宅基建幾層問題要看所建宅基否納入規劃管理沒;納入其規劃管理要按照規劃進行規劃部門咨詢便知道沒納入規劃管理根據自修建實際情況定
2.
農村的自建房宅基地最高能蓋幾層樓?
①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提前報經縣級規劃部門進行規劃許可,規劃完成後報鄉鎮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審批。
②建房時,要在審批的規劃范圍內進行建設,只要在規劃范圍內,建幾層都可以。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3.
辦理農村的自建房房產證需要的資料有:
①自建房的准建證。
②自建房的土地證。
③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④還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
㈡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2)最新農村建房文件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㈢ 農村今年建房補助金為多少
一、哪些人有資格拿農村建房補貼?
1、危房改造的農戶
農村有些老房子年久失修,隨時都有倒塌的危險,一般都是貧困老人居住,他們沒有多餘的錢來修繕自己的房屋。國家要求各個省市依據危房改造的標准、成本以及農戶本身籌集資金的能力,按照不同的補助級別來確定不同的補助標准,為貧困戶改善居住條件的同時也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
2、遷村騰地戶
為了更好地發展,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遷村騰地的地方,將會對遷村騰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戶給予一定的補貼;
3、新農村建設戶
為了改善農村環境,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在實行新農村建設的農村地區,國家對於房屋建設、道路建設和沼氣池、廁所、水井等設施改造都是有補貼的。【特別提示】要拿這個補貼有兩個前提,一是你所在當地有明確出文件實行新農村建設(各地情況不一,可到地方政府官網查詢),二是只有按照當地新農村房屋建設標准建房的,才有補貼,通常在每戶1萬元左右。
4、家庭困難的農戶
對於因家庭原因拿不出錢來改善自身居住房屋的,一般是農村的五保戶、當低保戶以及殘疾貧困家庭等,民政部門會對這些家庭給予一定的補貼金額,幫助他們建房。
5、分散供養五保戶
除了新農村建房補貼之外,還有一類補貼是危房改造項目補貼,這類補貼對人群有嚴格限制。其中分散供養五保戶就是補貼范圍人群之一,指的是沒有在養老院安置,在農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戶。原則上只補貼沒有房屋和危房改建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來自網頁,僅供參考。
㈣ 農村集中建房政策
你說的這個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
首先,應當看看這個建中建房是否有當地縣鄉兩級政府的文件、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如果有,可以考慮;如果沒有,那就是在胡鬧。畢竟集中建房是一個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項,豈可兒戲??
其次,應當有所屬地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討論和表決記錄文件,也就是說,應當有村民的共識。好的政策不能搞成單相思、一頭熱。
再者,集中建房政策的落實要以絕大多數的村民能夠接受為基本前提,不能變成對百姓的變相掠奪。一套100平方的房子補差價8萬,一個種地的百姓家庭大約需要4-5年時間才能取得這樣的收入;這個我以為還是有點點高了;
還有,集中建房,要允許有政策緩沖時間,不能搞一刀切;斷水斷電必然搞成強買強賣模式,必然是荒腔走板。
㈤ 農村蓋房申請需要什麼手續 蓋自建房必知步驟流程
農村宅基地建房辦理手續條件及程序如下:
一、宅基地所處位置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可建房,具體是否符合當地規劃,可咨詢當地政府或鄉鎮國土所。
二、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要求。
三、建房須履行審批手續,即向所在村委會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後,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參考):
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2、申請人戶籍登記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3、申請人所屬村委會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見;
4、擬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及界址范圍的材料;
5、市、縣(區)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符合條件的,由當地鄉鎮政府提出審核意見,報區人民政府批准。
(5)最新農村建房文件擴展閱讀:
2018年農村自建房佔地面積規定:
1、2018年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3、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㈥ 2020年農村蓋房政策有哪些規定
以前農村建房批房村裡亂收費每個村的收費標准還都不一樣,現在好了,國家有統一政策,只要你家有了需要建房的條件,經土地局批准不用自已出錢了,建你的房就可以了。
㈦ 農村蓋房需要哪些條件和手續
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專地合同,並按照合屬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7)最新農村建房文件擴展閱讀:
建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
2、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