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期限問題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以下:
《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因此,如果你是2005年7月11日擔保,期限一年,那麼此筆貸款就是2006-7-10到期,信用社於2007-8-6起訴的話,沒有過擔保期限。
2.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擔保人)有關責任。
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版性質,所以權,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
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 農村信用社擔保人問題
現在的年輕人啊,為了朋友感情,面子上過不去,稀里糊塗幫朋友擔保,以為就是簽個字內,就能幫朋友容一把,卻沒真正想過萬一朋友沒能力還債怎麼辦.
遇上這事,只能是吃一塹,長一智了
現在的擔保,一般都是連帶責任擔保,不論有多少個擔保人,債權人僅擔保人,不起訴債務人,或僅起訴其中一個擔保人,都是可以的
可能是A已經跑了人,信用社找不到人或不願花力氣去找,現成的有兩個擔保人在這,肯定找你們啊。
4.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期限問題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期限寫在合同裡面,貸款幾年就寫幾年,目的就是為了貸款人不還錢的情況,擔保人就要負責人。
5. 農村信用社擔保人還款的問題..
正常情況下,到期前半個月或一周左右,通過電話聯系借款人與擔保人,通知該筆回貸款即將到期,答只要貸款到期的當日,沒有及時歸還,信用社當天或第二天就會聯系你還款或簽定「逾期貸款通知書」,需要擔保人簽,借款人也簽,聯繫上,共同制定還款計劃,幾日還款,你如聯系不上你們,或你們拒絕還款,信用社會馬上起訴至法院。
6.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責任問題
方法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6)農村信用社擔保人期限擴展閱讀:
1、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7. 農村信用社貸款,過了擔保期限,擔保人要負的責任
方法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7)農村信用社擔保人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執行擔保,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執行擔保,是指擔保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為擔保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
第二條 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提供財產擔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財產擔保或者保證。
第三條 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執行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並將擔保書副本送交申請執行人。
第四條 擔保書中應當載明擔保人的基本信息、暫緩執行期限、擔保期間、被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數額、擔保范圍、擔保方式、被執行人於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時擔保人自願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承諾等內容。
8.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怎麼解除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9. 農村信用社擔保人問題
你作為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擔保,如果通過法律程序的話,信用社向你們三個人中的任何一個追償債務都受法律保護,不過,擔保人在代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要求A償還擔保人的債務。也就是說,信用社向a、b和你要錢都行,只不過你和b可以起訴a,讓他還你們的錢。不知道這樣說你能否明白!
10. 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人去世,擔保人的還款責任期是多久
首先,為令尊的離去,表示抱歉和哀悼。
關於你提出的問題,大概意思我明白了。有幾個小問題,我給你分析一下吧。
第一、貸款期限?什麼時候開始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好久?一般來說,擔保期限是要長於貸款期限的,具體是長兩個月,還是長兩年,那是要看具體的擔保合同怎麼約定的。
第二、「目前家裡沒有償還能力」這句話是說擔保人家裡,還是說你家裡?
如果是擔保人家裡的話,情況是這樣的:首先,貸款人是你父親,第一還款人當然是令尊,那麼令尊過世之後,實際貸款人消失,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銀行第一個找的就是擔保人,如果他沒有還款能力的話,當初銀行怎麼會同意他做擔保人呢?銀行會採用一些措施:有抵押物的處置抵押物,沒有抵押物的進行起訴。(當然也會將你們列為被告的。)因為,令尊已過世,那麼令尊的遺產可用來實現債權。如果遺產被繼承人分割的,債務由繼承人按遺產分割比例進行分擔;
第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令尊是第一還款人。令尊去世後,他的遺產繼承人有權利繼承他的遺產,也就有義務承擔他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你們家人為此處理不好的話,銀行肯定會找擔保人的麻煩。
擔保人又是你們的親戚,等於你們連累了他。這樣太傷和氣了。有錢了就還,別拖。畢竟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都只是小事情。因為錢,傷了親戚和氣,就太劃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