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宅基地自建房有什麼要求和限制,明明白白建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相關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出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房佔用舊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80平方米;佔用耕地的,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農村申請建房程序為:
申請人向村委寫出書面申請-村委審核-報街道城市規劃建設辦公室-街道辦定期組織土管、規劃、駐村幹部現場勘察-符合條件的,規劃員向規劃局報批規劃紅線-規劃紅線出圖後-填寫農村私人建房呈報表-呈市國土局、市政府審批土地-市國土局頒發建房用地通知書
⑵ 農村自建房多少平方才算合法
農村建房用地標准不是按人均面積計算,而是按戶均面積計算。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專》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屬實行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准。
(2)益陽農村自建房規定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⑶ 關於農村自建房,國家有哪些新政策和規定
國家關於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址,不得隨意佔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於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⑷ 湖南益陽村民自建房問題
可以將情況反映至益陽市相關政府部門,也可咨詢一下律師相關農村宅基地的法律依據.
⑸ 農村自建房有關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⑹ 農村自建房規定條例
就是現在一般農村建房,手續都比較復雜,要房產證,如果沒有的話,每天就有人來拆你房子,現在猶豫全國都在搞新農村建設,一般很少有人能自己建房的,不能打亂規劃,其實你可以讓你們村委會開個證明,就說你家樓房是危房,或者說是暫住在別人家的,或許能夠得到批准,允許建房
⑺ 農村自建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些什麼手續,大概需要多少費用。(湖南益陽)
房屋登記辦法第四章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專屋所有權屬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六、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
⑻ 農村自建房政策都有哪些
各地具體政策不一,詳詢當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土地管理回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答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⑼ 農村自建房審批手續有哪些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9)益陽農村自建房規定擴展閱讀
1、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2、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