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社的理事長和主任有什麼區別啊
信用社省聯社理事長是一個正廳級的行政級別。各省的聯社是各省、自治區政府領導下的正廳級金融企業,省聯社理事長黨委書記屬於正廳級幹部。
省聯社屬於服務性質的機構,屬於省政府委託管理全省農信社的服務機構。因為各社、行屬於獨立法人,所以省聯社不屬於企業。
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有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主任是政府下派人員主管信用社的正常營運,屬公務員編制。
(1)農村信用社監事長級別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信用卡申請對象: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的客戶均可申請。
農村信用社信用卡申請條件:
1、必須年滿18歲
2、年收入至少三萬以上
3、在個人信用記錄上無不良記錄
4、穩定的工作
需要以下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自行復印)
2、單位的收入證明或工作證明(自行列印或櫃台領取)
3、信用卡申請單(信用社櫃台領取)
4、如果有房產、車輛,提供資料給銀行,會獲得大額信用卡額度。
在農村信用社填寫好了資料後,交給信用卡辦理員即可。
㈡ 農村信用社石家莊市聯社監事長是誰
農信社的監事長就是這個單位的正職級別,一般是農信社的書記或者是副書記專兼紀委書記擔任的。
農信屬社正職級別的一般是三個人,包括: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主任、行長)。 農信社監事長的職責就是加強農信社內部監督,確保經營活動正常運作。工。
㈢ 農信社的監事長 算什麼級別的。一般工作職權有哪些。 百度百科的就別復制過來了謝謝
農信社的監事長就是這個單位的正職級別,一般是農信社的書記或者是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擔任的。農信社正職級別的一般是三個人,包括: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主任、行長)。
農信社監事長的職責就是加強農信社內部監督,確保經營活動正常運作。工作職權包括:召集並主持農信社監事會;檢查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並向監事會報告;就有關問題聽取農信社管理人員報告;向農信社員工調查、了解經營情況;在農信社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監事會的職權。
㈣ 如何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是農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中根本性的問題,有必要充分借鑒和學習先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經驗,探討完善適合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產權制度改革初見成效 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以來,始終把產權制度改革作為各項改革的關鍵。經過多年努力,產權制度改革成效明顯。一是增資擴股,規范股金。堅持正確的募集導向,實行權責對等,優化股權結構,保持股金穩定,促進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二是抓好統一法人社、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組建。原公主嶺聯社改制為吉林公主嶺農村合作銀行,原延吉、龍井、圖們三家聯社組建了延邊農村合作銀行。吉林九台農村商業銀行已經掛牌開業,長春聯合營業部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已經上報中國銀監會。雙陽、舒蘭等縣級聯社已經達到或接近農村商業銀行標准。三是落實國家扶持政策,兌付專項票據。全省縣級機構專項票據基本獲得兌付,兌付資金50.16億元,占票據發行總額的98.1%。四是制定三年補虧目標,化解歷史包袱,努力達到組建商行標准。截至2008年末,48家有歷年虧損掛賬的縣級聯社中有43家聯社完成補虧任務,三年累計彌補虧損31.4億元,超計劃2.5億元。 二、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 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進行正確決策、防止出現重大決策失誤的制度保障。農村信用社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雖然不斷地向現代化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努力,但在**管理、股權配置、激勵監督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社員並不是信用社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信用社股東對信用社的經營和管理沒有行使任何權利,對法人沒有任何約束,因此對信用社的經營風險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信用社的所有者。由於產權不清、責權不明,導致沒有固定的產權監護人,治理結構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控制主體和客體均缺乏動力。 (二)農村信用社所有權和管理支配權不匹配。廣大入股股東盡管擁有農村信用社大部分所有權,但由於股權分散且單股股金額度較小,實際上基本失去監督、參與、管理和決策權利以及其他相應授權權利。 (三)農村信用社「三會」流於形式。「三會」即: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首先,由於信用社社員代表對信用社經營管理的基本情況了解不多,一些社員代表本身素質不高,缺乏參與信用社經營決策的能力,使得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其次,管理決策層的權力制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最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還沒建立完善的監事會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的思考 明晰農村信用社產權要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解決歷史財務包袱、營造誠信環境、明確改革目標和有助於防範風險統籌考慮。主要目標是解決好出資人到位問題,避免股權分散和股權虛置;解決好理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設置問題,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明晰產權關系。產權改革的最佳選擇是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模式下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是將農村信用社股本金在平等自願基礎上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股本金,並通過募集股本,實行由社會法人、自然人、系統內員工按一定比例分別持股,重新構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內部治理結構。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可以實現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三權分離」,規范的股份制明晰了產權、強化了約束機制,利潤與風險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有效解決了農村信用社所有者現實缺位問題。一要適當提高股權集中度。大股東要相對集中,單個法人要達到5%,單個自然人要達到2%,無論法人還是自然人都要達到入股比例的最高限。二要引進戰略投資者,運作上市。堅持市場化取向,加快推進省內、省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戰略合作、區域聯合和兼並重組,開展業務合作與資本聯合。鼓勵和支持國內外金融機構戰略投資農信社,拓寬機構資金來源、有效改善股權結構,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在時機成熟時,運作上市。 (二)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目標,改革「三會」制度,全面推行理事長、主任、監事長「三長」分設制。一是通過有效形式提高和擴大股東權利,設立股東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具體負責股東代表大會的事務處理。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做到還權於股東,把涉及農信社改革與發展及高管人員的提拔、撤銷等重大問題交由股東討論決定,其經營情況應向社會公布,充分吸收股東參與**管理的好意見、好建議,對股東提出的質詢和質疑,做出報告說明。二是實行理事長與主任分設,明確二者的具體義務、職責和權力。理事長負有決策權和監督權、引導權,主任負有日常經營權,在日常的經營工作中,應嚴格按規章操作辦理,並接受理事長的監督。三是建立名副其實的監事會制度,賦予監事會更大的權力。如對業務、財務的審計權,對管理層的監察權,對理事長、主任重大決策的否決權等,使監事會行使職權不受制於理事長和主任。同時,監事會應廣泛聽取和收集股東的建議,聽取各界對農信社的反映,及時向理事會和主任提出改進建議,對股東代表大會和全體股東負責。同時,要加強**的領導,明確**委**的「一把手」地位,將「三會」、「三長」難以解決和不好運作的方方面面統籌由**委予以協調,以此統一到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大局上來。 (三)轉換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的根本目的在於,建立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和約束相互結合的經營機制。要防止只注重組織形式改造,而忽視內部機制轉變的「換湯不換葯」的問題。在各項規章制度比較健全和各方面關系比較協調的情況下,著眼於建立行之有效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一是強化防範風險的內控機制建設。規范業務流程和崗位責任制,理順完善監督體系,加強授權(授信)管理和資本約束管理,推行問責制,強化內部稽核審計。二是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把人才吸納和培養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既要立足現有人才的培養,又要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對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層應堅持任人唯賢、客觀公正的人事任用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和綜合考評。推進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員工競爭上崗,通過崗位培訓,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從而改善法人治理環境。三是大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按勞分配,按績取酬,正向激勵,績效考評。真正建立起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約束相互結合的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促進業務快速發展和經營效益的根本改善。四是強化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要嚴格規范財務管理制度,每項重要開支都要依據工作需要而定,支出要嚴格控制並由「三會」有效監督。在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方面,要嚴格遵照有關制度,除受「三會」有效監督外,應加強自律經營意識,不斷開拓新業務,積極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辦公效率,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四)提高高管人員能力水平。一是素質保證,即保證高管人員的素質符合行業特點,具備勝任本行業工作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二是行為規范,就是要建立嚴格的業務操作規程,嚴格依章辦事,引導高管人員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把個人目標與團體目標統一起來。同時,要嚴格責任追究,並予以公開曝光,以維護行為規章的嚴肅性,培養職業道德規范;三是潛能激發,讓高管人員的行為既符合政策框架,又能充分發揮高管人員的聰明才智;四是道德懲戒。每一個高管人員都要對自己行為後果負責,對於違規和釀造風險的行為一定要懲戒到位,將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戰線前移到風險的源頭。 (五)明確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戰略性目標。改革的深處是產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終目標是通過產權改革把農村信用社建設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未來幾年,將以股份制改造為方向,以進入資本市場為目標,制定5年產權達標規劃,本著先統後分的原則,用5年的時間,將全省縣級聯社分期分批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通過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過產權改革提高撥備,凝聚人心,激勵員工,形成共謀發展的良好氛圍
㈤ 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的正式員工的年薪
大慶和哈市 農信社的工資和福利會好一些,市級社比縣級社待遇好挺多的,基層員工 工作壓力還是比較大的,薪酬的話待遇還比較不錯,一般 轉正月薪在 3000左右 ,全年加福利月薪在 5000左右了。
㈥ 農村信用社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怎麼做有什麼樣規定不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號)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03〕10號)精神,現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組建工作及申報程序
(一)申請籌建的各項工作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縣(縣級市、市轄區)農村信用社聯社符合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經銀監局同意後即可著手籌建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2.加強組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
3.履行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法律程序。召開縣級聯社及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按照規定程序審議通過農村信用社合並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決議,以及通過必要的授權決議。已經統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縣級聯社召開社員代表大會,不需要再通過與合並內容相關的決議;
4.開展清產核資及凈資產分配工作。縣聯社或籌備工作小組(受農村信用杜社員代表大會委託)聘請有審計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清產核資和整體資產評估。籌備工作小組對清產核資工作進行復查。籌備工作小組、縣聯社、中介機構三方按整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凈資產。在此基礎上,籌備工作小組提出凈資產分配方策;
5.驗收整改。經銀監會授權,銀監局組織對組建階段各項工作,重點是法律程序、清產核資、凈資產分配工作進行驗收,向籌備工作小組出具《驗收意見書》。籌備工作小組針對驗收發現的問題予以整改,出具整改報告,銀監局復查。銀監局根據對組建工作檢查驗收和復查結果,出具《組建工作驗收報告》,對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產核資結果真實公允性負責;
6.中介機構按整改後的情況出具最終清產核資報告及凈資產確認書;籌備工作小組出具凈資產分配意見;
7.確定新發起人。籌備工作小組制定增資擴股方案,設置合理的股權結構,制定募股說明書,按公正透明的原則徵集新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農村信用社原股東自願作為發起人的,應有優先認購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的權利;
8.在各項籌備工作完成,符合申請籌建標准後,籌備工作小組准備申請文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籌建申請。銀監局受理後,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核意見(內容主要包括受理情況、申請材料完整性、組建期間各主要工作完成情況、驗收整改落實情況、是否符合設立條件等)、《組建工作驗收報告》和《申請材料》上報銀監會審批。
(二)申請開業的各項工作
1.增資擴股和驗資。發起人認繳全部股金後,籌備工作小組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增資擴股和驗資應區分原農村信用社股金轉增銀行股本與新股東投資入股;
2.籌備工作小組就高級管理人員與獨立董事人選資格與銀監部門溝通;
3.召開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農村合作銀行為股東代表大會。下同)、職工代表大會、創立大會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籌建工作報告、章程、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和股東監事。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監事。發起人、股東人數較多、不能全部參加會議的,可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股東大會實施律師見證制度;
4.召開董事會、監事會。選舉和聘任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基本管理制度辦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擬設銀行名稱預先核准;
6.籌備工作小組准備申請文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業申請,銀監局受理後,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銀監會審批。
二、審核要點
(一)申請籌建材料審核
1.申報材料完整,附件齊全;
2.組建對象符合規定條件;
3.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在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齊全,會議程序及決議內容合法合規;
4.《發起人協議書》內容合法合規,程序合法有效;發起人具備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資格;
5.清產核資工作過程深入完備,評估結果真實公允;凈資產分配法律依據充分;報告內容細致翔實;
6.中介機構資質及參與審計評估人員具備合法資格;
7.清產核資工作的驗收整改完全落實;
8.地方承諾的各項扶持措施基本落實到位;
9.籌建方案中關於明晰產權增資擴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內部控制、轉換經營機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監管要求,切實可行。
(二)申請開業材料審核
1.申請材料完整,附件齊全;
2.創立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各項決議程序完備、決議內容合法合規;
3.《章程》合法合規,內容完備可行;
4.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
5.股本結構以及股權設置符合監管規定,並滿足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6.股東具備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資格;
7.《驗資報告》符合法律規定,約定的審計內容完備;驗資機構資質合法;
8.法人治理、機構設置、職責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業務發展規劃符合監管要求;
9.業務范圍已批准開辦與擬開辦部分予以區別;
10.從業人員基本情況明晰;
11.法人總部營業場所和安全防範設施證明文件齊備。
三、有關事項說明
(一)機構名稱
1.以縣(或縣級市,以下統稱縣)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其命名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十縣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縣名十農村商業銀行」。如江蘇吳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吳江農村商業銀行。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命名規則相似,為「省(自治區 直轄市)十縣名十農村合作銀行」。如浙江義烏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義烏農村合作銀行。
2.以地級市轄區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命名規則為「地級市名十市轄區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
3.地級市以「市區、郊區、開發區聯社」等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能出現重名的特殊情況,另設字型大小,不單獨以地級市名稱作為字型大小,命名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十字型大小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如江蘇省蘇州市區農村信用聯社申請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名稱為「江蘇東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蘇東吳農村商業銀行」。
4.深圳、廈門、青島、寧波和大連5個計劃單列市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其命名規則為:「計劃單列市名十縣或市轄區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如寧波餘姚農村合作銀行,簡稱「餘姚農村合作銀行」。
(二)籌備工作小組組成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由地方政府負責人,縣(市 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銀行監管負責人以及稅務、工商、土地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籌備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農村信用社縣級聯社。
(三)設立方式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一般採取平價發行的方式。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制定的募股說明書須在轄區內進行公告,時間不少於七日,徵集發起人應貫徹公正透明的原則。
(四)股權設置、股東資格與持股比例規定
1.股權設置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本結構應充分考慮股東來源的代表性。在股權設置中應處理好自然人股與法人股比例的關系、高管人員持股與普通員工持股比例的關系,既要防止大股東控權,又要避免股權過於分散形成內部控制。擬定的注冊資本總額應適當超前,至少滿足開業兩年內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2.股東資格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東應符合《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暫行規定》中有關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資格。自然人股東應在當地居住,法人股東注冊地址應在當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東,設立時間應為兩年以上,並符合連續二年盈利、凈資產30%以上、長期投資比例(包括本次投資)不超過自有資本50%、按期歸還銀行貸款等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東,屬於原企業改制的,原企業經營業績及經營年限可以延續作為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經營年限。
(3)非法人的經濟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以經濟組織名義入股的,應符合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要求,視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個體工商戶,作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單個自然人股東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職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5%,農村合作銀行的非職工自然人股東持股合計不低於股本總額的 30%。
(2)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含中外合資與外商投資企業)持股合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持股比例超過5%的應報當地銀行監管機構審批。
(五)原農村信用社社員股金處理
籌備工作小組應妥善制定原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股金處置方案。在社員退股前,由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股金處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狀況和風險化解措施,以及未來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發展預測和面臨的風險。實事求是做好宣傳工作;二是社員在自願前提下可以將量化後的股金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三是對堅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員,在凈資產量化後允許其退股;四是對既不願增資入股又要求維持原股金的社員,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股份。折算後的股份金額達不到一個投票權標準的,不具有投票權;五是對暫時無法確認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資格股,不行使表決權。待股東身份落實後再作進一步處理。
(六)法人治理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治理結構應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並逐步完善。
1.關於獨立董事。董事會中應有1-2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計入董事會總人數中。在首屆董事會中應設有獨立董事。申請開業時獨立董事暫時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於開業一年內補充。獨立董事的產生及職責可參見《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 15號)
2.關於專門委員會。董事會下應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開業時應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法人股東持股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立關聯交易委員會。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可以在開業後逐步建立。專業委員會的職責及人員構成可參見《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15號)
(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農村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比照《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關於城市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執行。農村合作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參照有關規定執行。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應積極向社會招聘引進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申請開業時,其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監事長的任職資格由銀監會負責;副監事長、營業部總經理、信貸、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行長和支行副行長由銀監局負責審核。
(八)銀監局負責或授權銀監分局負責審批原農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儲蓄所變更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應當在許可證、營業執照、分支機構設立、憑證印製、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準備就緒後開業。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開業後即啟用新的印章、憑證,自行製作獨立的行徽、標識。
(九)申請材料報送程序及格式
1.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申請人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申請書主送機關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抄送機關為銀監局和銀監分局。申請書由銀監局負責受理並初審,銀監會負責審批和核准。
2.申請材料採用活頁裝訂的方式、紙張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標准A4紙張規格,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申請材料的封面和側面應標有「關於申請籌建XX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關於XX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申請的材料」字樣,申請材料須用中文簡體仿宋GB2312小三號字體書寫。如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是以英文書寫的,應附中文譯本且以中文譯本為准。申請文件一般採用雙面列印。
3.申請材料一式四份,銀監會兩份,銀監局一份,銀監分局一份。
4.銀監局上報《審核報告》(《組建工作驗收報告》作為附件)一式兩份正式文件。
(十)銀監局及銀監分局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工作的指導,按照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標准和申請材料目錄,嚴把受理和審查關,確保組建質量。各銀監局統一整理歸納轄區內組建工作遇到的有關問題,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則上不接待申請單位直接咨詢。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工作應嚴格依法進行,按照規定要求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書,不得逆程序違規操作。
㈦ 與農村信用社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為您提供總則部分 詳細部分請查詢《農村信用社員工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專深化農屬村信用社改革,規范農村信用社員工管理,促進農村信用社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人事、勞資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金融法規及有關勞動人事制度,結合轄區農村信用社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扎賚特旗農村信用社(含分支機構)全體員工。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全體員工是指農村信用社現有在編人員。
第四條農村信用社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幹部實行選舉、聘任制,員工實行等級制,工資實行結構薪酬制。
第五條理事長、理事,監事長、監事,實行民主選舉制;主任、副主任,中層幹部實行聘任制。
第六條員工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以人為本原則;
(二)注重實績,德才兼備原則;
(三)公平競爭,市場化原則;
(四)當期業績決定薪酬、長期業績決定升遷的原則;
(五)優化崗位設置,整合人力資源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