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農村房屋拆遷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給出如下建議:
堅持談判,不達標准不同意拆遷。
等待國家法律政策變化。但原則是你家的房屋和宅基地有合法農村房屋產權證和農村土地證。
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法律和拆遷政策,農村房屋拆遷的原則是拆一還一,房屋價值必須經評估,如果宅基地也要交還政府,宅基地也要評估,按將來用途估價給予補償。最重要,農村的拆遷必須是自願的,也就是說,如果覺得拆遷補償太低,可以不拆遷。政府不得強迫,除非為高速公路、機場、國家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讓道,但這些拆遷一般有資金保障,拆遷補償也高。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特徵: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3、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 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
2. 請問江蘇省新農村改造原建老房子需拆除,按照多少錢一平米計算價格,還有原有宅基地補償每戶多少錢。
結果江蘇省新農村改造原借了房子需拆遷二者多少錢一瓶?這個你別想太奢侈太多,1000多。
3. 我家是農村的現在要搞一個新農村建設試驗點,把原有的房子拆除然後統一建設,我想問一下就是拆遷補償能夠
這種情況應該是按照試驗點建設的拆遷規劃的具體規定辦理。
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所有的拆遷規劃都是要廣泛宣傳的,而且在每家每戶簽訂的拆遷協議中對於拆遷補償也都是有具體規定的。
4. 新農村拆遷如何分房
新農村拆遷分房標准與每個地方拆遷和地方政府,和當地的房回價和當地的收入答都有關系了,最重要的是看當地政府和當地的房價。
一般來說,是安置房建成後,方才拆除舊房。其補償內容一般是安置房價格為XX元/平方米,拆除舊房(磚混結構)政府補貼XX元/平方米。
拿南陵縣標准舉例,其原住房小於30㎡/人的按30㎡/人安置,超過30㎡/人小於45㎡的按實有面積安置,人均大於等於45㎡/人按45㎡/人安置。無房戶按30㎡/人安置。對優撫對象沒有優惠政策。
5. 新農村舊屋拆除是不是有錢補
有補償,除非是違法建築
6. 新農村規劃舊房拆遷如何賠償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6)新農村拆除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7. 村裡搞新農村政府說要拆我家圍牆,如果強制拆違法嗎應該要有什麼程序才能正常合理拆除!
首先要確認你家圍牆是不是建外自家宅基地上,如果是自家宅基地范圍內,沒有超越合法建築范圍內,政府是不允許拆除村民的合法建築。
如果是因政府統一規劃,該圍牆需要拆除,需要和你家協商好,雙方達成補償協議,才能進行拆除。否則強行拆除就是違法。
註:強拆的法律前提條件:
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只有在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而且該裁決已經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適用於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
1、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按照條例和規程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准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請求裁決,這也是申請裁決的前提。
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是生效的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了裁決的申請,且有了生效的裁決,行政強制拆遷才可能發生。其次,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決定受理以後,應進行調解。
調解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的必經程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調解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2、再次,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
其一是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
其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還必須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7)新農村拆除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條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八條: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以及外國駐華使(領)館房屋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