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信用社現在看來,改革還是很失敗的,請問大家分析一下農信社的最好改革方向是什麼
據所知,農信社的盈利狀況還是不錯的,在廣大農村基層的覆蓋率也是最高回的,你要知道現在農村答和城市的人口比例是多少,而且現在國家政策好,農民普遍有錢了。
最近一年經過資產重組,轉移壞帳,升級系統,組合商行上市的一系列操作,農信社已有和四大行競爭的條件。
Ⅱ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改革實踐
1.2003年以前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
建國以來,我國農村信用社經歷了從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到中下貧農管理,又到農業銀行管理的多次改革。中國農業銀行在1979年恢復後,農村信用社成為其下設機構。1984年,國務院審批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社合作社管理體制的報告》,這次改革強調農村信用社的「三性」,即組織上的合作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但恢復「三性」改革並沒有取得顯著效果,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還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計劃進行。90年代後,國務院要求農村信用社要逐漸從農業銀行分離出來。1993年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1994年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開始各自獨立辦公;1996年國務院出台的《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6]33號),標志著農村信用社完成了與中國農業銀行的正式脫鉤,並開始由中國人民銀行託管。
2.自2003年起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及評價
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這個方案再次啟動了農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輪創新,試點工作在浙江等8個省進行,該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內容,即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以及國家幫扶信用社。2004年8月底,將試點地區進一步擴大到了21個省市自治區。2007年8月,隨著最後一家省級合作社的正式掛牌,我國新的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體制框架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
這次改革在產權和管理權方面有很大的突破。首先是強調信用社的商業化、市場化,其次是將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了省級政府,權力的下放有利於因地制宜,但也增加了政府對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同時容易引發信用社的道德風險。
Ⅲ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有關政策
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農村金融服務,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是我國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持力量。針對目前農村信用社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改革。
(一)觀念創新,提高認識。觀念創新是一切創新的前提和基礎。農村信用社要緊緊抓住《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出台的有利時機,積極借鑒發達國家金融改革與發展的成功經驗,牢固確立「以人為本」、「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以科技發展為支撐」的經營理念,以支農富民為己任,把農村信用社改革真正辦成「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農村信用社改革應是目標一元,模式和路徑多樣。只要農民的融資需求能夠得到滿足,農村信用社或組建獨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合作銀行,或作為農業發展銀行的基層機構,或在維持現狀的基礎上加強管理,改善經營,都是可允許的選擇。無論採取何種產權形式,都必須在法人治理結構、股權分配、運行機制的基礎上進行規范改造,使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無論採取何種產權制度和組織形式,農村信用社都要堅持服務「三農」的經營宗旨,從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進一步增強和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功能。
(三)強化內部產權約束,規范法人治理結構。首先,要按照「三會分設,三權分開,有效制約,協調發展」的原則,健全完善農村信用社的內部治理機制,以此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的組織結構和恰當的制衡機制,確保各方獨立運作,有效制衡。其次,正確處理好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主要是要處理好農村信用社與人行、銀監會、地方政府及聯社的關系。經營監管由銀監會負責,銀監會根據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科學設計指標體系,依法監管。行業管理分兩個層次:縣以下兩級是實行一級法人或二級法人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縣以上通過專業機構進行行業管理。
(四)把握方向,科學定位。服務「三農」,是廣大農村信用社比較一致的市場定位,具有一定的政策取向。對經濟落後或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必須搞好自己的主業———信貸支農工作,要以有利於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增長為己任。隨著農村城鎮化發展步伐的加快,一些地方正從農業社會步入工業社會,「三農」的概念已起變化,再用這一概念去界定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就很難適應改革發展形勢。
(五)加快農村信用社科技興社步伐。首先表現在金融科技隊伍不能適應現代科技發展的需要,科技人員少,尤其是缺乏既精通現代計算機通訊網路技術,又精通金融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其次是金融科技應用率低,要打破制約農村信用社的科技「瓶頸」,僅靠一個個單一的農村信用社是無法解決的。農村信用社既需要運用先進的科學手段,未雨綢繆加大科技投入,解決好科技興社問題,更需要一級管理組織來組織實施,如系統網路的開發、利用,科技人才尤其是復合型人才的引進等。
(六)政策支持,優化環境。為使農村信用社在較為寬松的環境中得以休養生息和健康發展,一方面,鑒於其農村金融主力軍的重要地位和合作金融的特殊性質,再加上其服務於農業這一弱勢產業的較低收益性,國家應在政策上給予扶持:一是國家稅務要減輕農村信用社的稅賦;二是國家財政要對農村信用社的保值貼補利息給予等額補貼;三是中央銀行設立專項貸款基金,把這部分基金列入每年的信貸總盤子中,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四是提高農村信用社的呆賬准備金提取比例
Ⅳ 簡述新中國農村信用社三次改革的主要內容
1、合作制產生的歷史背景。農村信用社應立足於「三農」不是憑空定論,而是有著真切朴實的歷史根源的。中國民間有古訓叫做「翻身不忘本」,官方也有名言叫作「富而思源」。農村信用社雖已成就農金巨頭並統領農村金融市場,但其原身胎生於「三農」,本質上與「三農」共承相同的血脈。中國是一個網狀的農業大國。經濟底子薄弱,經濟結構粗放而不完善。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相當長的一段時期,農村經濟框架定格為「一體兩翼」。即農業生產合作是主體,供銷合作、信用合作是兩翼。由此可見,合作金融是合作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典型股份制也即合作制金融組織。其股東也即社員都是土生土長的農民兄弟。股金自然不是「官方」的資本。<
2、合作制確定的市場定位。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水平偏低,最廣大農民太需要通過資金互助,以期實現合作化農業生產,推動社會化經濟發展。於是,黨和政府從融通區域社會資金、防止民間高利貸剝削的宏觀計劃出發,領導人民群眾組建合作金融組織,發揮調節資金餘缺的互助服務功能,共同建設好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至此,由農民自願入股組成,由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具有一級法人資格的合作金融機構即為農村信用合作社。因其充分體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且不以盈利為最大目的,而被認定為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至此,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便確立起來。<
3、合作制運行的歷史進程。1951年至1959年,農村信用社資本由農民入股,幹部由社員選舉,信貸為社員提供,合作制性質明顯,是扶持農業生產的重要金融力量。1959年至1980年,由於極左路線影響,農村信用社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後來交給貧下中農操作,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1980年至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復,期間設立了縣級聯社,但實際上成了國家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1996年底,農村信用社與農行脫鉤,由人行監管。現又進行新一輪改革。<
農村信用社在曲折中發展,與「三農」有扯不斷的淵緣。即使其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多變,但合作制性質不變,客戶群體不變,最廣大的信用合作夥伴始終是縱橫在農村經營著農業的農民。因此,農村信用社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應該立足於「三農」。
Ⅳ 中國的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難點是農村信用社的定位:農村信用社是政策性金融機構還是商業金融機構。
如果農村信用社是政策性金融機構,那麼其經營目標是為了實現國家的特定政策目標,如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維持農村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等。這樣,政策性金融機構可能出現虧損,政府必需為此買單。
如果農村信用社是商業金融機構,那麼其經營目標是實現本身的盈利。
一般來說,同一個金融機構不能同時兼顧政策與商業性目標。
我國目前農村信用社出現了嚴重的經營困難,究其原因,主要有:政策性的定位模糊,國家既想讓農村信用社承擔政策性職能,又不願為起虧損買單。具體表現為:地方政府擁有對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控制權,把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實現特定目標的工具,壓制農村信用社對一些其他金融機構不看好的項目進行貸款,使農村信用社普遍管理混亂,虧損嚴重;
為了防止農村信用社退出農村市場,強制規定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范圍,業務地域。
我國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可以認為是:農村信用社在承擔政策性職能的信用同時盡量提高效益。
我國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建立省級信用聯社,將農村信用社的控制權收歸省級政府;強制各級政府入股農村信用社,增加資金來源。
可以認為,我國農村信用社會在一定程度上緩和農村信用社面臨的矛盾,但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Ⅵ 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面臨的新問題
1、法人治理結構的錯位。首先,縣聯社的股金是由社會法人和自然人構成,而省聯社股金則由縣聯社繳納構成。理論上講,縣聯社是省聯社的股東,應該由縣聯社管理省聯社。但實際上恰恰相反,省聯社在吸收各市(縣)的股金之後,還對縣聯社實行管理職能;同時,縣級聯社還要按照營業總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省聯社繳納管理費。這無疑是「花錢買了個婆婆」。
2、「三會」制度的虛位。一是缺乏健全的社員代表大會制度。清流聯社現有股金1006萬元,擁有社員7379個,人均入股1363元。由於股權分散,常常以職工社員代表會代替社員代表大會,其職能得不到有效發揮,形同虛設;特別是在領導幹部任免管理,實行的是行政任命制。即縣、鄉(鎮)兩級信用社班子成員均由銀監部門審查其任職資格後,再由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任免,社員代表大會的舉手錶決只是一種表面形式;二是做為農村信用社股東的農戶,對信用社經營情況知之甚少,其所有者權利,包括表決權、罷免權、決議權、分配權等,均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監事會作用發揮不夠。監事會的監督管理主要通過聯社的稽核部門發揮作用,而稽核部門屬聯社組成部分,在理事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從而使監事會缺乏對管理層的有效監督,權力約束機制難以保障。
3、服務方向的移位。一是經營宗旨偏差。農村信用社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往往將資金投向收益率高的工業、水電等行業上,而對農戶生產的資金需求難以完全滿足;二是服務方向偏離。農村信用社是以農戶為主要服務對象,入股農村信用社本應享受到貸款利率優惠,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農村信用社的利率浮動幅度遠大於商業銀行,使入股社員貸款時所支付的利息遠遠高於商業銀行貸款利息,農戶社員有被邊緣化的傾向。
4、監督管理的多位。銀行業監管體制改革給農村信用社發展帶來了新的課題,在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金融監管的同時,規定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進行管理,事實上形成了中央銀行、銀監會、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多頭管理的格局,導致基層農村信用社對管理者容易出現無所適從。
http://www.zgjrjw.com/document/difangjinrong/xysgg/200612/18/78914.shtml
Ⅶ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
一是組建省級農村信用合作聯合社,屬於整合資源,強化管理,更好服務於三農專。二是在省級農信社屬的基礎上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這是今後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主流,包括北京農信社在內的全國許多省級農信社走的就是這條路。
Ⅷ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改革對策
1.明晰信用社產權關系,推進多元化產權模式。當前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問題主要是法人產權的概念迷糊不清,入股農民社員享受不到自身應有的權力,甚至連基本的監督知情權都得不到滿足。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必須推進多元化產權改革,分散股權,民主管理,群眾監督,克服「一人說了算」的內部控制機制。具體來說,要求信用社在原有社員的基礎上,更廣泛的吸收當地的農民農戶、個體工商業者、農村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資金,甚至可以吸收外地資本、外資企業的資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2.增加大額貸款數量,建立區域資金流通機制,提高信用社盈利能力。解決信用社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關鍵是提高信用社自身的盈利能力。歷史債務包袱重和小額信貸利潤低是信用社提高盈利水平的兩大難題,筆者認為首先應當適當提高利差相對較高的大額信貸的數量,優化信用社的負債結構,降低資金過剩流動性的同時提高信用社的收入。其次是要建立區域間的資金流通機制,適當放寬信用社之間的頭寸交易,進而保證資金過剩的信用社可以及時將資金流通到資金缺乏的信用社。
3.確立「三會」在內部治理的核心地位,減少政府部門對信用社的干預,加大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一方面必須確立社員大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的地位,同時增強農戶和企業股東的參與意識,保證信用社真正反映大多數社員的利益;另一方面建立名副其實的監事會制度,保證其對理事會的監管權力。同時,政府部門要逐漸弱化自身的經營決策者地位,改變農村信用社的一元決策體制,推進多元產權模式。在人才培養方面,在吸納高素質專業金融人才的同時,更要加大在職員工的培訓力度,從根本上提高金融服務質量。
4.建立健全信用社監管體制,逐漸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管體系。有效的監管體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首先,明確外部監管機構的主體地位和各自職責,包括各級政府、省級管理機構、銀監會、中央銀行。這其中必須強調銀監會監管的核心地位,在協調好與各級政府之間關系的同時,更要監督約束政府部門對信用社經營的干預。其次,加強內部監事會的作用。完善的監事會制度一方面可以幫助社員代表大會監管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與外部監管機構進行有效溝通,建立內外結合的監管體系。最後,建立信用社行業的行業自律機構,這便於各個信用社之間的信息溝通,自律自治。
5.國家配套優惠扶持政策,信用社自身建立風險控制機制,進一步提高農村信用社在農村信貸領域的競爭力。當前的農村信用社歷史債務還未解決,信貸資金不足、盈利水平低下、管理體制不健全,因此國家的惠農政策中應當考慮對農村信用社政策上的偏向,比如適當的扶持償還歷史債務,減免稅金,制定三農信貸的專項優惠利率。同時,信用社自身也應當進一步加強風險的評估和控制意識,減少壞帳和不良貸款,這樣,依靠國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的提高,農村信用社在農村信貸領域就能建立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從而提高整個農村金融系統的績效。
6.完善農村信用社法律法規體系,保證信用社進一步改革的有法可依。對於農村信用社的法律體系,首先要明確多元產權的法律地位,這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性問題,是改革從根本上得以推進的關鍵;其次,在具體業務方面制定嚴格的操作辦法和處罰措施,並由銀監會統一監管;最後,信用社、各級政府、銀監會等不同部門的權責范圍要在法律上得到明確表述,使得在實際工作中各部門權責分明、各司其職,防止越權管理和推卸責任的現象出現,最終保證以農村信用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系統改革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
Ⅸ 中國農村信用社的來歷 及 將來的 改革的趨勢
從農行分出來的
將來的發展方向是農村商業銀行
改革說不到
Ⅹ 明年農村信用社要改革了
信用社一直抄在改革啊 有些發達一些的城市地區 信用社都改名叫成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了 ``` 至於清退臨時工 我想這沒多大所謂的改革吧 呵呵 應該還算不到改革裡面 改革是一些大的方面慢慢都會改革的``` 加油!相信不管什麼都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