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自建房工人摔傷!
不能有事了就把責任推給別人,正確做法是自己先想想自己有多少責任
『貳』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責任
僱傭法律關系,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農村建房小工受傷擴展閱讀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的特殊情況:
1、若房主選擇了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出現意外,責任人為包工頭。理論上戶主是不用賠償了,但是出於人道主義,戶主往往會對其進行看望或者少量賠償。
但若包工頭沒有相關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責任人就是戶主和包工頭。兩方一起承擔。所以建議農民朋友在建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頭是否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
2、如果是房主在建房過程全都是自己僱傭的幫工,這種情況下,房主成為接受勞務一方。幫工出現意外,通常情況下責任人就是戶主。
如果是部分包給包工頭,而房主又僱傭了幫工。若因包工頭一方的工人致使幫工受傷,責任人是包工頭一方;若受傷原因與包工頭一方人員無關,責任人為戶主和包工頭;若是因為其他幫工造成幫工受傷,責任人為房主。
『叄』 農村建房時,建築工意外受傷,戶主應當賠償多少
請問當時是包給他們的還是雇他們干天工的
如果包給他們的你可不必賠償
如果幹天工的你必須賠償
人家的要求是合理的
『肆』 農村自建房小工摔傷了該負什麼責任
僱主全部負責,通常不劃分責任。僱主對雇員所受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回只有受答害人存在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減輕僱主責任,雇員的一般性過失不是減輕僱主責任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伍』 農村建房工人摔傷嚴重該怎麼定責
如果房主不存在過錯的話,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因是你們不是義務幫忙,你們版幹活,人家權付給工錢,雙方是平等的經濟行為關系,雙方都是受益人。如果你是承包人由你招集工人幹活,你應當承擔責任,出事的工人也應當承擔責任。你的責任是組織不力。未有明確告知危險隱患,強調安全生產,存在明顯過錯。出事工人的責任是沒有盡到注意安全的責任,自身存在過錯。如果瓦工所留的牆眼是工序必然的話,瓦工也沒有過錯。如果是與工程無關,應該填充而沒有填充的話,瓦工就有責任。總之誰存在過錯,誰就承擔責任。沒有過錯就可以不承擔責任。特殊情況下,為了同情弱者,有時無過錯方盡管沒有賠償責任,但有補償的義務,以給與受害人以心理安慰。建議你:找房主和瓦工好好協商,爭取博得他們的同情心,給一些補償。或者在當地找個律師好好咨詢一下,這事如何處理較為合適。以上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陸』 農村建房,工人受傷了,房主應承擔多少責任
僱傭法律關系來,是指當事人雙自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他喝了酒,帶的工具(摔下來的梯子)是不是有問題都是過錯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你應該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只不過具體是按各自過錯大小劃分,就你說的情況來看,主要責任在工人。
『柒』 農村建房工人受傷
僱傭法律關系,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回形成的社答會關系。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你應該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只不過具體是按各自過錯大小劃分,就你說的情況來看,主要責任在工人。
『捌』 農村建房包工頭受傷
最好協商解決吧,包工頭安全措施不完善應該負主要責任。
畢竟同村的,盡量協商吧。可以找村裡的書記之類協調下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走司法程序。做好證據收集工作。
『玖』 農村自建房工人受傷按什麼標准賠償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回的收入,包括醫療答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