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宅基地的建房許可證有期限限制嗎
有,無特殊情況限期二年時間。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准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請程序:
1、經鄉級人民政府核實,向縣級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房申請;
2、根據需要,徵求四鄰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3、縣級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設計要求;
4、核發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
(1)農村建房多久時間限制嗎擴展閱讀:
建房許可證延期:(各個省份的延期規定有所不同,以貴州省為例)
《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 逾期不建設且未申請延期的,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確需延期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
遵義市人民政府--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
Ⅱ 農村自建房 需要多久時間
一年即可
Ⅲ 農村建房審批手續要多久
農村來建房審批手續要30個工作日。農源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2、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3、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
4、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5、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3)農村建房多久時間限制嗎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
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
4、年齡未滿18周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
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入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Ⅳ 農村蓋房用多長時間
你可以先去把結婚證和准生證辦了,准生證要在剛懷孕的三個月辦好,要不然就專要罰款的啦!如何是120平方屬左右的話兩層的話,做是很快的,3-4個月就行了,裝修的話也要至少三個月,這也不一定,那要看你怎麼去裝修,簡單點的就是鋪地板,和刷牆漆,你最好是能督促下,刷牆漆的時間也挺長的要刷三次!希望對你有幫助,我家是三層的120平方,用了10個月,那都是他們做事東一下西一下的…
Ⅳ 法律有規定農村蓋房子多長時間了嗎
沒有硬性規定,但申請了宅基地長期(兩年以上)不用閑置的話,有被收回的可能。
Ⅵ 農村宅基地有效期為多久
農民想復在農村建房,必須制申請宅基地,但是並不是宅基地申請下來之後就萬事大吉了,宅基地批下來之後是有時間限制的。農民通過報建,申請下來宅基地之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動工建房,否則就會失效。因為農村建房不僅涉及到宅基地還有規劃審批和建設工程審批,分別要取得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而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是有具體的有效期的,一般有效期為從核發該許可證之日起兩年內。也就是說,宅基地批下來之後,農民朋友要在兩年內動工建房才可以,要不然證件就會失效,要建房必須得重新報建審批。
Ⅶ 農村蓋房子得需要多長的時間
看你的人力了,人力物力財力都充分的情況下,一個月差不多
Ⅷ 農村村民獲得建房審批手續、之日起!有效建房期限是多久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上面有建房期限要求的,也就是該證可以使用的期間。如果在該期間內還沒建好房,可以申請延期兩次,但需要說明理由
Ⅸ 農村宅基地申請下來不蓋房有時間限制嗎都有那些規定。
農村宅基地申請下來2年以內不蓋房(特殊情況除外),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准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准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
(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經批准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騙取批准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
(9)農村建房多久時間限制嗎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