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從農村經營體制的角度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有如下這些政策措施:
(1)財稅政策:財政支持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建專設生產基地屬; 暫免徵收重點龍頭企業初級農產品加工的所得稅;減輕農業產 業化龍頭企業的增值稅負擔。
(2)投資政策:對部分進口農產品加工設備免徵進口關稅和 進口環節增值稅;鼓勵多種投資模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重 點龍頭企業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 投資資金。
(3)金融政策:國有商業銀行要把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 信貸支農的重點,在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加大對農產品出口的 金融支持力度。
(4)科技政策: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是新技術是新工藝所發 生的各項費用政策;龍頭企業技術開發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的 政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是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 備是測試儀器費用管理政策;關於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 稅的政策;允許龍頭企業申請使用國家有關農業科技的研發是 引進和推廣等資金;鼓勵龍頭企業建立農業科技研發中心,發展 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
(5)貿易政策:鼓勵產業化組織發揮比較優勢參與國際競 爭,提高產品競爭能力;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放寬審批條件,支持 重點龍頭企業擴大出口;出口退稅。
⑵ 如何認識農業產業化經營是繼家庭承包經營後我國農村經營體制的又一次創新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繼家庭聯產承包制之後,我國農村經營體制的又一次創新,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生產經營方式和產業組織形式。畢節是國家農業部部長聯系點。近年來,全局上下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地關於做好「三農」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作了大量工作,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新問題、新挑戰,農業部門一定要緊緊圍繞以增加農民收入為核心,積極組織實施好各級各類農業項目。黃光江強調,只有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用新思路來謀劃畢節農業發展,用新機制來解決「三農」問題,用新舉措來推動農業農村工作。 一是在農業龍頭企業發展上下功夫,更好地發揮帶村富民的作用。第一,是多渠道加大投入,培植龍頭企業發展後勁。第二,是搞活經營機制,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第三,是依靠科技和人才,提高龍頭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努力培養和造就一大批有戰略眼光、懂經營、善管理、辦事公平、作風正派的企業家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為提高企業素質奠定基礎。 二是在推進標准化體系和打造畢節「烏蒙」品牌上下功夫,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第一,以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為重點,深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逐步建立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第二,要在進一步推進標准化生產體系建設上下功夫,對生產加工銷售的各個環節都實行標准化和全面質量管理。強化監督認證,推廣區域化管理,建設標准化基地,推進農民合作化組織建設,以強化農民的自我約束和市場約束。第三,要進一步推進發展「烏蒙」品牌農業,進一步提高農業品牌形象,以品牌提標准,促質量,提效益,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支持龍頭企業申報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積極開展農產品原產地、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注冊,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集中培育一批品牌產品和品牌企業,打造畢節「烏蒙」品牌農業整體形象。 三是在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上下功夫,進一步提高農業組織化、社會化程度。第一,大力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解決畢節農業產業化鏈條中間環節市場主體缺位的問題。要強化政策扶持和保護,為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創造寬松的社會環境。要以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契機,對現有合作經濟組織進行規范完善,重新進行登記,逐步規范章程,完善工作機制,切實維護、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使合作經濟組織保持生機和活力。第二,加強對農民的培訓。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重點培訓種養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等。 四是建設適應現代農業要求的大市場、大流通格局,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認真探索土地流轉合理方式,為現代農業發展搭建良好平台。 五是在提高服務水平上下功夫,為深化畢節農業產業化經營創造更好的外部環境。第一,加大優惠政策落實力度,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扶持作用。第二,進一步強化農技服務體系。第三,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我們要積極為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出謀劃策,為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為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⑶ 什麼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所謂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強調的是「新」,就是在農村新出現的生產模式,內主要是指在完善容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職業農民和大規模經營、較高的集約化程度和市場競爭力的農業經營組織。
拓展資料: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豐富發展。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改革取得的重大歷史性成果,是廣大農民在黨的領導下的偉大創造,適合國情,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能極大調動農民積極性和解放發展農村生產力。
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農村歷史性變化提供了堅實制度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這種基本經營制度,是在農村改革的偉大實踐中形成的。
並在農村改革的深化中不斷豐富、完善、發展。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就是適應發展現代農業需要,著力在「統」和「分」兩個層次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實現「兩個轉變」。
⑷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農村改革30年的一條重要歷史經驗,就是由億萬農民創造並形成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就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
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
《決定》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做出了新的政策闡述,第一個亮點就是一個「長久不變」,即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
這個「長久不變」,不僅給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了更加切實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包含了通過完善土地承包權,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用益物權性質更加充分、更加完善的應有之意,為農業發展、農村繁榮、農民增收奠定了制度性基礎。
「長久不變」,是農業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家庭經營的關鍵是要有穩定的土地承包關系,農民有了長期自主經營的土地,才能有穩定的經營預期和長遠的經營打算,才能放心地在土地上謀發展、增投入。「長久不變」,是保持農村穩定和諧的必然要求。盡管農村全面實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對絕大多數農民來說,土地仍然是生計之本。「長久不變」,是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緊迫要求。把農戶承包經營權落實到地塊,使農戶承包地權屬更加明晰,農民流轉承包地才能更踏實,利益預期才能更明確,農戶才能放心流轉、穩定流轉。
實現農業經營方式的「兩個轉變」
《決定》關於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另一個政策亮點在於推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的「兩個轉變」,即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方向轉變。
在「分」的層次上,圍繞著改造傳統農戶、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要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培訓,著力提高農戶融資經營能力、科技應用能力、機械使用能力和開拓市場能力。
在「統」的層次上,要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這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基礎性工程,也是現階段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重點和難點。做好「統」的文章,必須從各地實際出發,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農民喜歡怎麼合作就怎麼合作,農民需要什麼服務就發展什麼服務,把小農戶經營引入現代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軌道上來。
大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決定》從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高度出發,要求在政策上大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這對推動現代農業建設,創新農村經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廣大農民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前提下,自願選擇、自主興辦、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組織,這是農村改革的一大成果,是億萬農民的偉大創造。
中央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基本要求,即「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同時,中央強調國家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農產品營銷等方面的優惠扶持要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要把合作社作為支農項目建設的實施主體,國家支持的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承擔的,可以委託和安排實施;還要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⑸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措施
以下是十八界三中全會關於農村經濟改革內容(天誠國土)請參考:
加快構建新型內農業經營體系。堅容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⑹ 為什麼說土地"三權分置"是中國農村改革的方向性舉措和又一次重大創新
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並行,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
「三權分置」是實踐探索的產物,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而不斷變革創新的結果,它孕育於中國國情,著眼於解決現實問題,具有深厚的實踐依據、豐富的創新內涵和重大的政策意義。我們要結合我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的實踐,面向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全面把握「三權分置」的演進脈絡和重大意義。
(一)「三權分置」創新了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拓展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
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是我國憲法明確的基本經濟制度。改革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改革開放初期,根據當時主要依靠人力畜力勞作的農業生產力實際,我們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步確立了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的制度框架,賦予農戶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產積極性,實現了解決溫飽問題的基本目標。現階段,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農村勞動力大量進入城鎮就業,相當一部分農戶將承包土地流轉給他人經營,承包主體與經營主體分離,從而使承包經營權進一步分解為相對獨立的承包權和經營權。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4.43億畝,佔比達33.3%。實行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是對農村土地產權的豐富和細分,新的制度安排堅持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強化了對農戶土地承包權的保護,順應了土地要素合理流轉、提升農業經營規模效益和競爭力的需要。可以說,「三權分置」創新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在中國特色農村土地制度演進史上翻開了新的一頁。
(二)「三權分置」豐富了雙層經營體制內涵,展現了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持久活力。
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這一制度既維護了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度,又賦予了承包農戶相對獨立的承包經營權利,通過農村土地的「兩權分離」,促進了集體統一經營、農戶承包經營「統和分」兩個層次的形成。近年來,隨著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和人口遷移,2億多承包農戶不斷分化,家家包地、戶戶務農的局面發生變化,催生了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形成了集體擁有所有權、農戶享有承包權、新型主體行使經營權的新格局,實現了「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的雙層經營逐步向「集體所有、農戶承包、多元經營」轉變。在新格局下,「統」的層次從過去單一的集體經濟,向集體經濟、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龍頭企業等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經營服務體系轉變;「分」的層次從單一的傳統承包農戶,向普通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多元經營主體共存轉變,兩方面共同構成了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高了農業生產經營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程度,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注入了更加持久的活力。
(三)「三權分置」順應了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時代要求,為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開辟了新路徑。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改革開放初期,以按人口平均承包、農戶家庭經營為特徵的「兩權分離」制度安排,既打破了大鍋飯、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又保障了各個農戶的基本生存發展權利,兼顧了效率和公平,支撐我們解決了十幾億人口的溫飽問題。在當前的新形勢下,一方面,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成為可能,而且發展要求迫切;另一方面,承包地的就業保障功能雖有所弱化但仍發揮著重要的托底作用。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既要考慮農業問題,也要考慮農民問題,要著眼於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地資源優化配置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實行「三權分置」,在保護農戶承包權益的基礎上,賦予新型經營主體更多的土地權能,有利於促進土地經營權在更大范圍內的優化配置,提升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這為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走出一條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開辟了新的路徑。
(四)「三權分置」是中國特色「三農」理論的重大創新,為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新的理論支撐。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根本性問題。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並不斷探索其有效實現形式,就是為了探索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發展道路,確保廣大農民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避免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
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農民積極投身現代化建設的強大動力。「三權分置」繼承了「兩權分離」制度安排的精髓,實現集體、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享,有利於促進分工分業,讓流出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增加財產收入,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規模收益,也有利於農村勞動力合理流動,促進新型城鎮化,實現城鄉、工農、區域協調發展,因而是充滿智慧的制度安排、內涵豐富的理論創新,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三權分置」極大地豐富了黨的「三農」理論,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生命力和理論魅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三農」領域新的理論與制度基礎。
⑺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生產方式、經濟制度決定著政治制度和管理體制。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和不斷完善,催生了村民自治並推動其發展。
農村落實承包責任制,農民有了生產經營自主權,成為生產經營的主體,自主經營、自我管理成為必然要求,是村民自治制度產生的根本動因;與經濟體制改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民主制度建設得到加強,憲法對村民自治制度的確認,為村民自治提供了廣闊空間;落實承包責任制以後,農村「政社合一、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管理體制不適應改革需要,一家一戶難以解決的問題,社會公共事務需要管理,村民自治組織適應改革之需,應運而生。
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與低下的生產力水平相應的低級的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同時又制約著村民自治制度的發展。一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滿足了農民在「大集體」時出工不出力的自私思想,再加上雙層經營體制中集體經營缺乏經濟實力和手段,農戶從集體得不到實惠,對集體的依賴越來越小,農民的集體主義思想淡漠,小農意識濃厚,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缺乏基礎。二是法律和政策賦予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30年不變,村委會建立在集體土地基礎上對農戶的制約力很小,自我管理缺乏制約機制。三是農村生產經營的市場化程度低,鄉鎮政府仍然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手段、管理方式,村支部、村委會成為鄉鎮黨委政府的權力延伸,剝奪了村民自治的權利。
面對新世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將進一步完善,農村經濟將得到進一步發展,農村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將進一步深化。因此,要積極因應這些改革和變化,按照中央「十五」計劃建議提出的加強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展望村民自治的發展方向:首先,加入WTO,農業農村工作遭受巨大沖擊後,農業市場化進程加快;幹部群眾的傳統觀念轉變,工作方法改進,農民參與意識、競爭意識增強,推動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其次,村委會履行的職能將逐步分流,目前村委會做了許多無權做的事,稅費改革以後,籌糧、籌款、籌勞等職能有的轉移到政府部門、有的消失;農業產業化水平的提高,經濟發展的規劃、組織等職能將由龍頭企業、集體合作經濟組織承擔;村委會依法履行自治職能的同時,村黨支部維護農村穩定、經濟發展將起保證作用。第三,村委會選舉作為村民自治的基礎,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選舉制度將進一步鞏固和提高,但「草根民主」的劣根性還將影響村民自治的質量和進程。第四,村民自治需要法律和制度保證。村民自治的政策、法規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保證村民委員會行使權力的能力、條件。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有保障、有措施、有力度。
⑻ 如何推進改革創新,加快農村制度建設如何完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
制度建設是體制創新的集中體現和最終成果。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決定》從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方面提出了改革創新和規范完善的新舉措。農村體制改革的突破,將進一步激發農村發展活力,優化農村發展外部環境,為今後農村改革,推進新農村建設深入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決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決定》指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這是全會的一大亮點,意味著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關系在現有基礎上還將保持更長久,將有利於農村經濟社會長期穩定,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間。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決定》指出: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這一規定為發展現代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政策導向。
二、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決定》指出: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為保持十八億畝耕地紅線不突破,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決定》規定了最要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底線。即「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並提出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既保護了農民的經營權,又確保十八億畝耕地的紅線不突破有了嚴格的制度底線。規范土地管理制度,農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有了合法化的界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這為土地經營權流轉提供了更寬廣的探索空間。《決定》對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作了限定,即「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既保護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又有利於土地適度規模化經營的有序和漸進式發展,也遏制了非法進行土地流轉的勢頭,規范了農地徵用、徵收行為。
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意味著我國將從農業投入、農業補貼、農產品價格等多方面完善相關政策,不斷強化對農業這一國民經濟基礎和戰略產業的支持和保護。《決定》提出了「三個大幅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決定》指出了我國「三農」問題的重點: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三個大幅度的投入機制的形成,為「三農」重點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機制保障。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
《決定》指出: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這一制度建設意在為農村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決定》突出兩方面的特點:一是政策方面,加大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政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並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以確保農村改革進程中的資金充足。二是金融准入制度方面有了新的制度設計。《決定》指出:放寬農村金融准入制度。指出將在加強監管和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前提下「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地區中小銀行,大力發展小額貸款,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並「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同時強調「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這一系列的金融准入政策將加大改善農村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並拓寬融資渠道,將引導各種金融機構及全社會的金融服務廣泛地參與到農村改革發展中來。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
「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旨在從根本上破除導致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基礎。《決定》關於這一制度建設的最大意義就在於給農民應有的平等發展機會,從而實現城鄉發展資源和發展機會上的「均等化」。要加快形成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特別是盡快在城鄉建設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勞動就業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良性互動,必須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的方針,逐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制約,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決定》指出重點做好五個統籌。即: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統籌城鄉產業發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統籌城鄉勞動就業;統籌城鄉社會管理。特別是對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決定》提出: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方面,《決定》強調: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增加對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范圍。
六、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根本目的在於加強村民自治機制建設,不斷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決定》中「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被明確列為當前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的重點。「擴大有序參與」,涉及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縣鄉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農民的聯系」、「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等內容。「推進信息公開」涉及村一級的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等內容,也體現了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對接。「健全議事協商」涉及「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等關鍵性改革內容,有望將農民的民主協商層面提至鄉鎮一級,依法保障農民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強化權力監督」涉及深入開展「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等內容。中國農村民主制度設計開始全面升級。
經過30年的不斷探索,我國農村改革發展已進入依靠制度創新的新階段。把制度建設作為推進新一輪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抓手並作出全面安排,必將從根本上優化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制度環境,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⑼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解讀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豐富發展。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改革取得的重大歷史性成果,是廣大農民在黨的領導下的偉大創造,適合國情,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能極大調動農民積極性和解放發展農村生產力,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農村歷史性變化提供了堅實制度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這種基本經營制度,是在農村改革的偉大實踐中形成的,並在農村改革的深化中不斷豐富、完善、發展。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就是適應發展現代農業需要,著力在「統」和「分」兩個層次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實現「兩個轉變」。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充分體現了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要求。國際經驗表明,現代農業需要相適應的經營方式,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社會化是現代農業對經營方式的內在要求。合作社在傳遞市場信息、普及生產技術、提供社會服務、組織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進行生產和銷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組織和服務農民的重要組織形式,發達國家農民普遍參加合作社。發展現代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是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目標。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使農業經營方式更好體現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社會化要求,有利於加快我國現代農業發展、推動農業更好更快實現現代化。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應對當前農業經營方式面臨新挑戰的有效舉措。當前我國農村正發生深刻變化,農業經營方式面臨諸多新挑戰,經營規模小、方式粗放、勞動力老齡化、組織化程度低、服務體系不健全是突出表現。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大力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規模經營和社會化服務,有利於有效化解這些新問題和新挑戰,保障我國農業健康發展。
⑽ 什麼是農村經營管理體系
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即是對於農村產品的加工,流通,以及利潤分配等一系列活動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建立的各類職能和內容的綜合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