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土地承包是否可以蓋房子,搞養殖
農村土地承包不可以蓋房子,也不可以搞養殖。如果蓋房子屬於違章建築,會被限期拆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十七條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農村承包地建房的處理方式擴展閱讀:
在承包地上建房合法嗎,?
書記您好:請問柳泉鎮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用於倉庫可以嗎,我想在自家承包地上建個庫房,咨詢了一下,說是這樣屬於違章建築,會被拆除.可是在靠近馬路邊上的承包地都被建成房子用於出租,好像也沒有人管,為什麼我們不可以?望領導在百忙之中給予回復為盼!
官方回復回復單位:中共蘭州市西固區委宣傳部 2018-02-07 10:16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對於您反映的問題,經向柳泉鎮核實了解,現答復如下:
承包地屬於農業用地,建房用於倉庫改變了土地農業用途屬於違法行為,網友反映路邊建房屬於違法建築,若屬實,柳泉鎮會上報相關部門給予處理告知。
作者評價不滿意2018-02-07 15:24
在柳泉中學往地都屬於耕地,建了好多房子,難道鎮上領導每天上下班經過都看不見嗎?希望書記明察。
官方解釋回復單位:中共蘭州市西固區委宣傳部 2018-02-26 10:29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對於您反映的問題,經向柳泉鎮核實了解,現答復如下:
承包地屬於農業用地,建房用於倉庫改變了土地農業用途屬於違法行為,因網友在留言中只說明在馬路邊承包地上建房,未提供具體地理位置,柳泉鎮以網友標題的問題為前提,按照相關規定回答為屬於違法建築。
留言所反映柳泉中學周邊建房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為2015年3月前農戶在地頭建的看護棚房屋。2015年3月後由鎮土地辦設置專人進行周巡查,發現違建即刻上報西固區執法局土地執法隊,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拆除。
2. 農村承包地能用於建房么
只要所承包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該戶不符合建住宅條件,則不能佔用承包地建房;道路屬於公共用地,任何人不能佔用建房。否則,擅自佔用承包地或者道路建房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3. 農村承包地能用於建房么
北京昌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齊湘文:首先要明確,作為農村的承包地只內能用於農業用途,包括用容於種植、養殖等,不能作為建設用地來建築房屋。如果有人想買這塊地來建房子,涉及到改變土地用途,是不合法的,無法保障合法權益。至於怎樣實現利益最大化,要注意,基於農村承包地建房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一定要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可以保留5%的面積建房,在土地作農業用途的同時建造一些房屋來做配套設施,這是不會改變土地的本質用途的。同時要注意,即便只有5%的土地用於房屋建造,也需要經過當地政府審批,只有經過正規的審批手續,建房行為才能得到法律保護。這樣,賣方通過轉包獲得一定收益,買方也能實現建房的目的,是利益最大化的最優選擇。
4. 農村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沒有審批怎麼辦
農村承包土地建房沒有審批,讓他買煙,你要建多少房先?切,不得大來給你撤掉來給你看還可不可以?能不能修房子?能修都先給你寫好正面,再帶線上去拍,賠了個後再帶國土局去老房產證說就可以修了
5. 農村建房土地糾紛怎麼辦啊!
農村建房土地糾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
一、和解。即你們自行協商解決。你們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你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你們自行決定。
二、調解。你們可以委託村委會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習慣、道德、法律等規范),在你們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你們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
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四、訴訟,即「打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
(5)農村承包地建房的處理方式擴展閱讀:
一、無書面土地流轉合同的糾紛案件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現實中,承包土地流轉很少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大多以口頭約定形式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土地。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要求收回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頭約定該如何認定的問題。對此,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雙方當事人未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其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關系依法不成立或應認定口頭約定無效。
筆者認為,按照農村習俗,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等土地流轉方式往往以口頭方式約定,且以相互交付流轉物作為雙方關系成立的標志。
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當初的口頭約定不持異議,且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事實已實際發生,則雙方土地流轉關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流轉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他人利益,其口頭約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二、土地流轉未報備案的糾紛案件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但現實中,由於農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識相對欠缺,加之受農村習慣的影響,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往往未報發包方備案,由此,實踐中出現發包方或互換一方當事人僅以土地流轉未報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土地流轉合同無效的糾紛案件。
6. 農村集體承包土地能賣給他人建房嗎
土地禁止買賣,基本農田不能建房,其它農業土地,需要依法辦理農用地回轉用審批手續答。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承包的土地可以建房嗎
承包的土地一般屬耕地或農用地。村民建住宅應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不得佔用耕地和農用地。如確需佔用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佔用耕地的還必須保證占補平衡。
如果承包的是基本農田,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的規定,決不能用承包地建住宅。
《土地管理法》
第三條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這是我國土地管理的一貫原則。
第五十七條、第七十六條,無論佔用何種性質的士地,無論臨時還是長期使用土地進行房屋建設,均應經有權機關審批。在現實生活中,因承包人承包大面積土地進行種植或者養殖經營,客觀上確實需要建設一定的生產設施。
宅基地與承包地的區別: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承包土地從它的意義上來說,就是租賃關系,並不歸農民所有,它的土地權益只歸屬於集體,故建房行為是侵奪了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所以這種建房是不合法的。
8. 農村承包土地上建造房屋是不是屬於違建
只要是未經審批,來實際用途自與審批用途不符的建築都是違法建築,跟在什麼所有權性質上的土地沒有關系。
你的理解是錯誤的。
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合同中都明確寫明承包土地不能隨意改變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對土地施行土地用途管制。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特別是進行建設的行為都需要經過審批。
《城鄉規劃法》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准並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並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條 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9. 農村的在承包地上能建房嗎,需要什麼手續和證
在農村承包經營的土地上是不允許建住宅的,如果在承包土地上建了住宅屬於非法建築,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拆除,很難被批准為合法建築。辦理宅基地證會更加困難。
10. 承包農村流轉土地需要建房怎麼辦
我國抄土地按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襲地和未利用地,按國家法律規定,土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不能隨便改變土地用途。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