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開荒地怎麼補償
一般來說,如果是在村集體的支持下開墾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多少,並沒有完全統一的標准,地方上執行也不一樣,可以咨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確定。
農民開荒地的開荒形式也分為兩類:一類是農民擅自開荒,第二類是農民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之類進行開荒。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在保護耕地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來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也就是國家會保護農民在政策范圍內開荒的土地權益。
雖然在《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也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物權法》中也明確規定:土地上的附著物是屬於農民自己所有;在土地徵收的過程中,雖然農民朋友拿不到土地補償款,但安置補償、土地附作物以及青苗補償費還是需要發放給農民的。
(1)農村開荒的土地建房擴展閱讀: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但該「足額」標准並不是市場價值的「全額」補償,因為農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場化的,其真實的市場價值無法有效計算。所謂「足額」是指土地的成本價值,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而農村土地一旦開發為商業用地,其市場價值可能遠遠高於作為耕地使用時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網路
⑵ 農村開荒地土地怎麼確權
確權,一個是所有權,一個是使用權。
其實全國的確權和農業補貼,大抵還是有依據的,就是依據當時繳納農業稅時候每村的總畝數來確權,在當時畝數之外的,一概不認。因為2005年以前,農地是徵收農業稅等一堆費用的,當時上報的時候,很多人耍了個小聰明,把自己種的畝數少報,這樣就可以少繳公糧稅費了。怎奈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事變時移,顛倒乾坤了,沒辦法,只能啞巴吃黃連了。或許國家會想,當時你沒繳公糧,就不給你補貼和確權,沒盡義務就不能享受權利嘛,很公平。
⑶ 農村開荒地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
開荒地的所有權一般屬於農場集體經濟組織,辦土地所有權證要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如果個人要想擁有使用權,必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然後到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辦理土地承包權證!
⑷ 農村開荒土地糾紛如何解決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答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⑸ 國家對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專從事種屬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准。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⑹ 國家對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有什麼規定
不能買賣。農戶開墾耕種的「四荒地」、閑塘空地、「拱頭地」回等集體未利用土地,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七十四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系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對未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戶私自開墾的荒地,應報請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處置。對報請國土資源部門批准,確認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且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系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可採取村民議決方式,決定是否納入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對村民議決不同意的,應在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中對新開墾土地進行備注登記,但不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待有關規定明確後再處置。
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對農村開荒地如何規定
荒溝、荒山等荒地都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發包。經依法承包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未經村集體同意的開荒地,應當返還給村集體。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條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7)農村開荒的土地建房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條 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⑻ 農村被開荒的土地可以確權嗎
大家都知道開荒地是不能隨意開荒,在沒有經過集體允許的情況下開荒是違規內的。
如果你看好容這片地並且保證一直是荒地你就可以去申請承包,通過合理的方法取得其承包經營權。
相關政策:《土地承包法》第46條規定,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對於農村開荒地承包年限,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作出約定。但如果確定土地用途的,不能超過第二十條規定的期限。
⑼ 自己開荒的土地可以建房嗎
這是違法的,村裡沒有權利批准農村宅基地的,只有省里授權的市、縣才有專這個權利。
另外他還有一套宅基地屬就更是不可以的了,因為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只能一戶一宅不可二宅以上。
還有一點就是戶口不是本農業合作社的(也就是本隊的)不能在本農業社申請修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