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規定農村蓋房要離公路多少米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不少於30米。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1)農村公路旁建房標准擴展閱讀
其他相關規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B. 農村建房離公路幾米
國道20米,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道5米 。
根據《公路法》和各地《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回規之規定: 嚴禁在公路用地范圍內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構造物或工程設施的,其建築設施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答
C. 求農村公路邊建房圖,主要求第二層的設計圖!
基礎已經做好了?
有沒有已經固定不能更改的建設條件:比如已經定了水井\化糞池\陽台、樓梯位置……
發給我,要知道基礎如何做的才能做二樓設計。
D. 鄰居家鄉村公路旁建房不留空該找什麼部門
假如是你鄰居的宅基證上的面積有那麼多照國家總理也沒用
E. 50--60年代的農村宅基地在農村公路邊,離公路邊半米遠都不足,等於緊貼著公路,現在建房政府要求
你是否知道在80年代中期國家要求各村實行宅基地規劃,為了實現橫成排豎專成列的視覺效果屬,宅基地的位置、尺寸、形狀很大程度上是一定的,當時國家不要求強制執行規劃,以後拆房的時候接受調整也可以。宅基地往小了說是村集體的,往大了說本來就是國家的,用不著等於
F. 鄉村公路邊建房罰款標准如何算
鄉村公路邊建房要符合具體的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要不然會內受到一定的處罰。
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路主管部門可以分別情況,責令其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G. 有誰可以告我一下:國家規定農村建房距離公路應該保持多遠
不同的道路標准不一樣。首先應當清楚你家的房子毗鄰的是國道、省道、縣道、還是鄉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規定:
「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
國道不少於20米,
省道不少於15米,
縣道不少於10米,
鄉道不少於5米。」
這個距離也就是建設的房屋與公路的最小距離,所以你應當弄清楚你家房子挨著的是哪種道路類型。
H. 農村公路邊上建房需要向公路管理局申請嗎
農村公路邊上建房,只要是在規劃線上就不需要向公路局申請許可。 希望有用。
I. 國家規定農村蓋房要離公路多少米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自己對照一下: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為了保障公路的運行安全,保證車輛在公路上行駛時有良好的視線,不因公路邊的障礙物遮擋視線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公路兩側一定范圍內不應有建築物存在。所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要規定,農村建房距離公路應有相應的距離。
J. 鄉村公路旁建房要離公路多少米
公路法第五十六條:[釋義] 本條是關於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規定。
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是指由公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在公路兩側劃定的一定區域,在該區域內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設置公
路建築控制區有多重目的:其一是為了公路今後上升等級和拓寬而預留土地。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的技術等級和寬度也要不斷地提高和增
加,如果對沿線的建築不加以控制,將會大大增加今後拓寬公路的難度。其二是為了防止公路街道化,充分發揮公路的效能。公路對沿線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
用。公路建成後,大量的工廠和店鋪都要在公路沿線設置。這些工廠、店鋪如果離公路過近,將使公路形成街道,出現隨意佔用公路停車、擺攤設點和隨意穿行公路
的情況,嚴重影響公路的暢通和效能的發揮。其三是可以避免沿線近距離建設施工對公路影響,有效地保護公路和公路附屬設施。其四是對公路沿線的建築進行控
制,可以充分保障公路上汽車駕駛人員的行車視野,促進行車安全。其五還可以減少公路上車輛的雜訊和尾氣等對沿線居民的影響。公路建築控制區制度並不是《公
路法》新創設的制度。1987年國務院發布的《公路管理條例》中已經規定了這一制度,只是沒有使用「建築控制區」這一概念。與《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相比較,《公路法》規定的公路建築控制區制度更加嚴格,不論是永久性建築物還是臨時性建築物均不得在建築控制區內建設。
本條規定的基本含義是: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土地的原則,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劃定建築控制區的范圍。這里所指的「國務院的規定」是指《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最小范圍。《公路法》頒布後,並沒有廢止《公路管理條例》。在《公路法》生效後, 《公
路管理條例》與《公路法》相抵觸的部分,應當廢止;不抵觸的部分,仍要繼續執行;今後《公路管理條例》修改了,再按修改後的規定執行。根據《公路管理條
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築控制區的最小范圍應當是:從公路邊溝外緣算起,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