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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

發布時間:2020-12-16 01:26:56

㈠ 急!!!商業銀行內部治理結構一般是怎麼樣的

跟公司治理結構基本一樣的吧。。。都是有權力機構股東會,執行機構董事會,監督機構監事會以及進行日常工作的高級管理層、各個委員會,當然每個銀行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人數各不相同,有的銀行還設有獨立董事,你可以進入五大行的官網查看具體的年報裡面有具體介紹。

例如工行:完善公司治理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礎工程,卓越的公司治理是我行持續發展的基石。

2006年10月27日,我行於上海及香港同步上市,實現了從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到股份制商業銀行,再到國際公眾持股公司的歷史任務。按照中國《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我行建立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成的現代公司治理架構,初步形成了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管理層之間決策科學、執行有力、監督有效的運行機制。

目前,我行董事長和行長分設,董事會和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均設立有專門委員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許可權劃分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依據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等規章制度,各司其職、有效制衡、互相協調,不斷完善企業管治、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不斷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績效,以為股東創造持續卓越的投資回報為根本目標。

㈡ 如何深化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

【摘要】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探討如何深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按照新的營運框架有效運行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本文依照合規、創新與發展的思路,從多方面深入探討了改進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徑和實施架構。 【關鍵詞】商業銀行公司治理 深化改革 途徑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現代銀行制度的核心,其優劣直接決定了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能力。隨著近年來我國眾多商業銀行陸續上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進一步探討,深入推動商業銀行按照新的營運框架有效運行就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內涵、基本要素及現實意義 (一)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內涵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指在銀行法人資產的委託代理制度下,一組聯接並規范所有者(股東)、董事會、經理層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權、責、利關系的制度安排。它規定了商業銀行各個參與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明確了決策商業銀行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其核心是在商業銀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由於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託代理關系。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目標是降低商業銀行代理成本,實現股東利益和公司利潤最大化。 (二)良好銀行公司治理應具備的基本要素及特殊性 經合組織(OECD)認為,有效的公司治理應包括股東權利、股東平等待遇、利益相關者作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董事會職責五個方面的內容。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2005)主張良好的公司治理內容應包括:確立銀行的戰略目標和價值准則,並在全行傳達貫徹;制定並在全行貫徹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董事會成員稱職,清楚理解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並對銀行的各項事務做出良好的獨立判斷;確保高級管理層實施適當的監督;充分認識並有效發揮內外部審計及其他控制部門對穩健公司治理的促進作用;確保薪酬政策和具體做法與銀行道德價值觀念、目標、戰略及控制環境相一致;保持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持續了解銀行的運營框架。 商業銀行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銀行公司治理的目標多元化。既要實現銀行價值最大化,又要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健;多重委託代理關系的復雜性,使銀行公司治理面臨的利益沖突和所要解決的問題隨之復雜化,從而增大銀行公司治理難度;主要依靠內部治理發揮作用,外部治理作用有限;存款保險制度附帶產生的代理成本加大和存款人外部監督機制弱化的負激勵;商業銀行高負債、低資本金比率運營的資本結構及銀行並購成本大大超過一般企業等。 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現狀及深化改革的現實意義 (一)治理現狀 1.成績。建立了較為規范的公司治理框架和相互制衡的監督約束體制,股份制商業銀行普遍設立了包含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的現代治理體系;決策機制和決策能力提高,業務運作不斷規范;引進戰略投資者,加大了中外銀行間的業務合作。據有關方面統計,到2007年年末,已有33家境外機構入股25家中資銀行,入股余額達212.5億美元。同時,在客戶互介、渠道共享、業務咨詢和培訓等方面合作力度和合作領域不斷加大;財務狀況具有明顯改善,盈利能力顯著提高;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內控制度建設和內控能力不斷加強,風險防範體制漸趨完善。 2.缺陷。銀行產權結構仍較單一;董事會職能和結構有待改進;激勵約束機制有待加強:「內部人控制」 現象仍然存在;信息披露制度和外部治理機制有待繼續完善等。 (二)現階段深化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現實意義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銀行健康營運、提升市場競爭力的重要保障。深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有利於銀行正確確立戰略發展目標和實現目標途徑,有效執行經營決策;有利於降低委託代理成本,保持利益相關者利益均衡,建立有效制衡機制,降低金融風險,提高銀行運行效率;有利於提高銀行信用評價等級,獲得更加穩定、長期的資金流入,贏得更好的發展空間;有利於銀行集約化經營和銀行再造,建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提高市場競爭力;有利於提高銀行監管有效性。 深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的途徑 (一)優化商業銀行股權結構並明晰產權關系 多元化的股權結構、明晰的產權管理關系是銀行公司治理規范的前提,也是國際先進銀行的有益經驗。優化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應在確保國有控股的前提下,通過公開招募法人股、有條件吸收自然人股東和國際戰略投資者參股,培育多種形式的持股主體,形成商業銀行多元化、社會化的股權結構,有效解決企業所有者、經營者與其他利益關聯者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特別是通過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外資股東進入董事會或參與銀行內部管理,發揮他們豐富的管理經驗專長。應將銀行產權主體落實到真正行使財產所有權的主體上,使銀行財產所有者(銀行投資者)可以憑借其對銀行投資額的比例真正行使管理銀行的權力並承擔義務,由此進一步形成明晰的產權關系和剛性約束的資本經營機制。 (二)增強董事會、監事會職能和責任 要保持董事會合理規模和結構,規范董事會構成和運作,擴大獨立董事比重,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提高董事會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促使董事會客觀、公正、科學的進行決策。實行董事評價制度和董事責任追究制度。健全董事會內部組織結構,明確和完善其下屬風險管理、提名、薪酬及審計等委員會的運行架構設置及職責。廓清董事會、監事會與管理層的職責邊界。董事會對銀行總的戰略指導行使決策權,負責選拔、聘任重要管理者,設立獨立董事;監事會承擔著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盡職的重任,應獨立行使經授權的監督權。同時,引入專職監事(外部監事),改善監事會結構。 (三)構建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為有效消除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代理人的「道德風險」,盡可能縮小委託人與代理人的目標差異,必須構建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首先,要構建科學的業績考核與評價體系,准確衡量決策機構、管理人員以及員工個人對於銀行業績的貢獻度。其次,建立以長期發展和業績為導向、與績效相掛鉤的長期激勵為主的薪酬結構,形成包括工資、獎金、社會保險、公積金、股票及股票期權等多種方式在內的收入分配新機制,以較好體現基本人力資本效應、資產增值效應和風險補償效應,使經營者貢獻與回報相匹配,長短期利益相結合。推行ESOP(員工持股計劃),實現企業成員「剩餘索取權」,以提供長久性的激勵和約束。再次,改變「官本位」激勵機制,使高級經營管理者成為真正的職業經理人。同時,要穩定高級經營管理隊伍,適當延長行長任期,以保持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的持續貫徹執行。最後,強化約束機制建設,實現激勵和約束對等。要建立良好的內部審計、監督和處罰制度,通過監事質詢、提出罷免建議、追究法律責任等方式,形成問責機制,強化負激勵。 (四)推行經濟資本管理建立有效內部控制體系 推行經濟資本管理,建立資本對效益和風險的雙重約束機制。具體措施:首先,強化經濟資本對風險資產總量約束和結構調整。以經濟資本作為資產業務計劃編制的先行指標和核心指標,科學決定和分配所屬分支機構的經濟資本總量和風險資產規模,以此約束各分支機構業務規模與風險資產擴張速度。在結構上,通過設定不同的經濟資本區域調節系數和分支機構增長率,優化經濟資本的區域配置;設置經濟資本不同的產品分配系數,以引導推動各分支機構改善產品結構;對不同信用等級的客戶分配不同經濟資本,以鼓勵對客戶的選優汰劣;對中間業務等戰略業務減少分配經濟資本,以激勵各分支機構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其次,強化資本回報對經營管理的約束,加強經濟資本佔用與資本回報之間的內在關聯,明確期望的經濟資本回報率和經濟資本目標回報率要求,建立經濟資本有償使用機制。再次,建立以EVA和RAROC(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率) 為核心的績效評價管理體系,較准確地度量不同業務和產品對增進銀行價值的貢獻度,以便科學進行商業銀行經營目標設定、業務決策、資本配置和績效考核等活動,促進實現銀行價值最大化目標。 (五)加快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要大力推進風險管理組織機構改革工作,建立垂直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逐步建立各部門各崗位共同參與的風險管理格局,推行風險經理與客戶經理平行作業;要積極推進風險管理系統建設,及時開發和建設風險管理系統平台,全面加強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的評估、監測和控制;按矩陣式管理要求,搭建垂直化、集約化、專業化的業務單元經營管理模式,加快提高市場反映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加大風險管理技術與方法研發和創新力度。要進一步推進內部評級工程建設,及時更新和完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檢驗標准和管理技術;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風險分析報告機制、重大市場風險應急機制、新產品和新業務中的市場風險管理機制;建立對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的評價和審查機制,形成市場風險管理定期審計機制,全面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審計情況。 (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並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准確、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是改善銀行公司治理的必備條件。要嚴格按照監管機構制定的信息披露標准、披露方式、披露范圍等要求,利用遠程通訊和銀行數據網路,及時向市場和投資者披露信息。同時,引進國外商業銀行通行做法,進一步推進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具體措施可考慮:引入銀行評級制度,增強銀行信息披露的壓力。在條件成熟時,應鼓勵和推行社會權威中介機構建立對商業銀行的評級制度;推動符合國際慣例的會計標准和資產風險評級體系,採用高質量的會計標准——國際會計准則,以增強信息的可比性;擴大信息披露范圍,增強經營透明度。通過全面披露銀行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使商業銀行各種利益相關者及時掌握情況,充分維護其合法權益;建立信息審計制度和對信息披露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機制,以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七)加快競爭性市場環境建設 大力發展競爭性產品市場,發揮資本市場產生的替代效應,促使商業銀行改善內部治理;加大行業開放,鼓勵行業兼並,通過增加商業銀行生存壓力來促進治理結構優化;塑造市場約束機制,發揮資本市場中的股權市場治理機制和債權市場治理機制對於銀行公司治理優化的促進作用;加強外部監管。可按國際接軌監管要求對國內商業銀行進行評級,強化債權人約束,促進商業銀行自覺優化治理結構;大力培育競爭性的銀行家市場。通過銀行家市場的供求機制、競爭機制與價格機制的相互作用,形成由市場機制來甄選經營管理人員的競爭局面,切實降低代理成本,發揮銀行家市場對銀行公司治理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何德旭,葛兆強。公司治理與銀行成長之關系探討。財貿經濟,2006 2.李維安,曹廷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南開學報,2005 3.廖繼勝。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

㈢ 選擇題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是( )。

肯定是D

㈣ 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什麼趨勢呢

1、建立有效的委託代理機制,規范治理架構;
2、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胡責、權、利。可採用增加外部董事名額。
3、重新對黨委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體制中的位置進行確認。

㈤ 我國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是什麼國有銀行的上市能否解決國有銀行存在的問題

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 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一個公司治理結構角度的分析 摘 要 在過去的幾年裡,世界各國頻頻暴發銀行危機,尤其是發生於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使各 國,尤其是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切身體會到了銀行危機的巨大危害,加強對商業銀行監管的 呼聲再一次響起.但是,當我們回顧歷史,發現從商業銀行誕生的那一天起,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就 沒有停止過,那麼為什麼還會頻繁爆發銀行危機呢? 在中國,討論國有商業銀行的前途是一個尤其重要的問題,經過二十幾年的改革,在絕大多數 部門,公有產權的比例在下降,作為經濟體系中重要一環的國有商業銀行成了國企改革的最後的堡 壘. 國有商業銀行所表現出來的低效率和競爭能力低下使它在中國加入WTO後面臨嚴峻的考驗. 因此, 如何改革國有商業銀行, 不僅提高它的效率,增強它的競爭力, 使它在中國加入WTO後仍有一席之地, 而且避免重蹈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覆轍,成了擺在中國政府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在研究中,我們發現公司治理結構為我們研究商業銀行的改革提供了一個非常有用的參考框架. 本文就是在公司治理結構的框架內討論如何對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即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 銀行和建設銀行,在本文中,稱為四大國有銀行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改革. 本文的結構如下,在第一章,我們對現代商業銀行的一些基本理論進行了簡單的回顧和介紹. 商業銀行是一個特殊的部門,它具有特殊的資本結構(股本資本只有8%左右) ,經營特殊的商品-貨 幣,是一個非常容易受到沖擊的部門,但它同時又是一個至關重要的部門.因此,各國以及國際社 會都採取了一些監管措施,但是,頻頻暴發的銀行危機證明僅僅有這些外部治理結構是並不夠的, 還需要從內部進行治理結構的改進. 第二章,我們簡要回顧了一下公司治理結構的理論和實踐,並給出了本文所認為的公司治理結 構的定義,即公司治理結構是協調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相互之間關系的一種制度,涉及指揮,控 制,激勵等方面的內容,即藉以處理企業各種合約的一種制度.廣義的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內部治理 結構和外部治理結構兩種,狹義的公司治理結構只包括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主要有產權結構,資本 結構,制衡機制

國有銀行的上市不能解決國有銀行存在的問題

㈥ 4.如何理解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商業銀行軟預算約束導致的主體缺位延緩了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與改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完善是微觀經濟主體的自覺行為,但是卻受到宏觀經濟的影響,如果存在主體缺位問題將從整體上制約治理結構的優化。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呈現明顯的軟預算特徵,即當商業銀行資不抵債時,外部組織通過非市場化手段給予商業銀行流動性支持,從而避免破產清算。由於軟預算約束,因而我國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優化出現了主體缺位現象。根據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類型,可從三個層面來分析:首先,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的所有者缺位問題產生了治理結構優化主體缺位問題。由於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主體地位是虛擬的,其委託權必須由科層組織授權給官員並由其實施,名義上國家所有的國有銀行其控制權實際上為政府官員高度集中使用,在國有銀行的剩餘索取權屬於國家而不是政府官員、導致政府官員與國家目標的不一致的情況下,政府官員自然缺乏改善治理結構的動力,出現了治理結構優化主體缺位問題。第二,地方政府與國家的博弈影響了地方性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地方性商業銀行(其實還應該包括城鄉信用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資組建(地方財政參股投資占城市商業銀行總股份的1/3左右),當地方商業銀行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甚至是出現流動性危機時,地方政府由於財政困難或是本身不願承擔責任,往往最終仍收中央銀行來解決,即將問題留待國家來解決。因此,地方政府作為地方性商業銀行的出資人缺乏優化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動力與壓力。第三是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出資人的國有企業主體地位制約了其治理結構的優化。雖然股份制商業銀行引入了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了對銀行經營者的產權約束,但是由於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有企業股東往往佔有主體地位,因而其治理結構優化進程有限。而作為我國首家主要由非公制企業入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民生銀行,其治理結構更加完善,業績也比較優良。2003年該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分別達到66.87%和60.2%。可見,由於國有企業本身在產權設計上存在的不足已經影響到其投資入股的商業銀行,阻礙了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

2、銀行業的高進入壁壘限制了外國資本和民營資本的進入,從而無法從資本投入源頭、利用外部人的力量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根本要義是解決投資人與經營管理層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問題,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來保證企業投資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業開放程度決定了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優化的進程。一般來說,在行業開放條件下,各種資本包括國際資本和民間資本能夠自如地進入銀行業,出資人為保障自己的投資回報和應有的權益將會關注企業的治理結構問題,從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如果商業銀行業績不佳或治理結構不完善,不僅投資人會通過更換董事會、經營管理層來貫徹投資意圖,而且還會面臨競爭對手的兼並與收購,因此,行業開放和競爭的激烈程度將決定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程度。而我國一直以來對銀行業的發展採取了較為謹慎的政策,特別是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國家為保證正常的金融秩序,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先後關閉了海南發展銀行、廣東國際投資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機構,並從嚴掌握銀行業的准入標准,雖然光大銀行、上海銀行、南京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引進了國際資本,促進了這些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改善,但是總體而言,目前銀行業的開放程度尚未形成對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改善的足夠壓力。因此,藉助外部投資人和行業性重組來促進商業銀行改善治理結構的難度很大。

3、從商業銀行面臨的外部環境來看,無論是市場壓力還是監管環境均尚未構成對商業銀行優化治理結構的強大壓力。一方面,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業尚處於壟斷競爭階段,國有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中處於絕對控制地位,新興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尚不足以全方位對國有商業銀行形成沖擊,因而商業銀行業經營的信用基礎仍然是國家信用(由於國家實行了嚴格的金融保護,因而各家金融機構事實上都享受了國家或近似國家信用),在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市場壟斷競爭條件下,治理結構優化對提升商業銀行市場競爭力的作用並不明顯,導致商業銀行將經營重點放在業務規模的擴張而不是治理結構的完善上,商業銀行因市場壓力進行治理結構改革的動力嚴重不足。如國有商業銀行在治理結構並無明顯改善的情況下,2003年的市場佔有率卻較以前有所提升,不良貸款率和余額有明顯下降。而作為公開上市、具有治理結構優勢的深圳發展銀行(000001)卻市場表現不佳。

另一方面,外部的監管政策和導向並未有效引導和促進商業銀行優化治理結構。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將最低資本充足率、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信息披露)作為風險管理的三大支柱,其中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與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有緊密的關系。可見,根據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通過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引導商業銀行可以將外部壓力轉化為改善內部治理的動力,從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我國已經將治理結構問題作為改善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措施大力推進,先後出台了《股份制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指引》、《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等具體的監管要求,力圖通過法規的形式藉助外部監管的力量來促進商業銀行改善治理結構,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效果卻難以保證。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中提出具體的回報率指標,可以看作是出資人(國家)對經營管理層的目標要求,但該「指引」中並未明確經營者實現目標之後的激勵措施,更未涉及經營管理層未能實現目標的約束手段,如應該承擔的責任和應如何承擔負責。同時,對於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這兩家目前未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國有商業銀行,其治理結構並沒有明確的指導意見和要求,這表明,對於國有商業銀行而言,目前的治理改革仍處於預算軟約束階段。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自《股份制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指引》頒布以來正在按指引的要求不斷優化,但是距離規范的治理要求仍在不少的差距,而我國112家城市商業銀行和眾多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改革並未漸次推進。這意味,在國家致力於2007年以前解決國有銀行治理結構問題的背景下,通過外部監管來引導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完善仍然任重道遠。

4、建立在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之上的治理機制尚處於探索階段,全面深化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改革條件尚不成熟。治理結構的優化要求建立規范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形成權責分明、運作有序、激勵有效、約束有力的組織結構,建立在其基礎之上的管理運行機制決定著治理結構作用的發揮程度。從已經初步建立了相對完善治理結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運作機制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治理結構作用的發揮。
5、商業銀行外部治理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著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優化的進程。商業銀行的外部治理主要通過競爭性的產品市場、資本市場、銀行家市場以及由信息披露傳遞的銀行經營信息等來完成。首先,我國公開上市的商業銀行總量少、使資本市場無法形成對商業銀行治理的約束。資本市場上商業銀行的股價反映著其經營業績和投資者的預期,經理人員不良行為的後果直接體現在公司股價上,股東通過資本市場的信息特別是商業銀行之間的業績比較,採用「用腳投票」的方式表示他們對公司的信任程度,從而構成對經營管理層的約束。我國目前公開上市銀行只有5家,占市場主體地位的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並未公開上市,因而投資人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完成對商業銀行價值的評定,相應也就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壓力來促進商業銀行內部治理的優化。其次,受到直接融資市場發展滯後的影響,來自對銀行競爭性產品的外部約束也很小。商業銀行並無因競爭性產品的沖擊而改善內部治理的壓力。第三,銀行家市場尚未形成,不盡職的或是低能的銀行家難以被淘汰。目前我國的銀行家市場尚未形成,無論是合格的董事、銀行職業管理人才都無法通過人才市場來發現、挖掘和流動,特別是我國商業銀行大都具有相應的行政級別,其管理人才的選派任用與行政官員的選拔任用有緊密關系,因而無法藉助銀行家市場的力量來促進商業銀行的治理改善。第四,債權人並不關心銀行的經營績效,以致債權人約束並不能影響商業銀行的治理。商業銀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債權人(存款人)傳遞商業銀行經營信息,進而幫助債權人作出判斷。而我國目前嚴格的金融管制政策使存款人幾乎無須考慮商業銀行之間的經營差異性,因而由信息公開披露所決定的外部債權人治理目前失效。

㈦ 農商銀行與商業銀行有什麼不一樣呢

農村商業銀行是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改制組建而成的地方性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能向客戶提供多種金融服務的特殊的金融企業。盈利是商業銀行產生和經營的基本前提,也是商業銀行發展的內在動力。 商業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國企),而農商銀行(原農村信用社)是地方性股份制金融組織。農商銀行是以地方名為開頭,每一座農商銀行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㈧ 稽核在商業銀行中的作用

[內容摘要] 作為公司治理架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內部審計擁有極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並在公司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現狀與存在的不足,探討了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指出了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充分發揮作用的途徑。
[關鍵詞] 內部審計 公司治理 作用

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成功上市,公司治理得到不斷改善,但由於風險管理壓力不斷加大,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和風險防控中作用日益凸顯,大力提高內部審計層次和水平已成為新形勢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必然要求。
一、內部審計與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關系
現代企業管理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所有者(委託人)與管理者經營(代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在財產所有權與管理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委託人即所有者將資產的管理經營權授與管理者即代理人,企業的控制權轉移到代理人手中,從而形成委託代理關系,它是公司治理和內部審計共同的理論基礎。構建有效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是在商業銀行內部能夠形成一個相互制衡的組織框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分工協作、相互制衡,以解決國有商業銀行所有者缺位及「內部人控制」的問題。我國國內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能否真正達到西方先進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水平,既「形似」又「神似」,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在居於十分特殊的地位,作為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和最高層管理當局實施控制的手段,內部審計在企業管理尤其是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有關方面的地位與作用日趨突出,事實上,有效的內部審計對保證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至關重要的。內部審計的發展離不開公司治理的推動,公司治理的優化也離不開有效的內部審計作為保障,內部審計作為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應置於公司治理的框架之內,並促進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動。
首先,因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商業銀行所有者亟需建立一套能對組織經營管理活動實施有效監督的機制,並能對揭示組織控制缺陷和風險管理給出客觀的保證和建議,以便及時了解商業銀行經營狀況和商業銀行管理層履行職責情況,為決策提供真實、客觀依據。內部審計作為受託者,可以滿足所有者的願望。如:西方商業銀行普遍設立內部審計並將其納入作為董事會及其下的審計委員會管理,成為商業銀行實施監督和控制的手段。其次,由於借用和照搬西方商業銀行的做法,可能出現「水土不服」,國內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有必要不斷補充和完善。內部審計本身具備監督評價的職能,可以為這些缺陷打上「補丁」而開出良方。其三,隨著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壓力逐漸加大,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今後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日益凸現。內部審計位於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第三道防線的關鍵部位,在強化內部控制、促進風險管理上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由此可見,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關系。
為使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發揮應有職能,必須為其建立一定的組織條件。一是獨立性原則。「有位才有為」,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內部審計活動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鑒定和評價。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必須取得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支持,並以文件形式明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設置應實行系統獨立、業務獨立、人員獨立,使之具有超脫性。為保證其地位的獨立性,應使首席審計執行官與審計委員會主席的溝通暢通無阻,要建立規范的匯報路徑,內部審計對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相關的治理機構報告工作,向高級管理層負責人報告行政工作,內審機構在業務方面要向審計委員會負責並報告業績。二是權威性原則。「有權才能為」,商業銀行應給予內部審計相應的地位,需要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合理安排內部審計,這種地位應體現在綜合性、高層次上,從體制上保證內部審計工作內容的全面展開。將內部審計納入商業銀行董事會其下的審計委員會管理是一種合理的制度安排,重要的是審計委員會的構成和必須是務實有效的。三是內部審計應獨立地擁有實質上的監督控制權和法律基礎。國家應建立支持內部審計活動的法律法規,商業銀行董事會要對內部審計授權,使內部審計有與之職能發揮相適應的許可權。同時,內部審計一定不能成為當事人,直接從事業務經營和操作,即不能當「運動員」,只能作「裁判」,對違規行為舉旗吹哨。
二、現狀分析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設立內部審計部門起,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一直處於不斷改革和發展的歷史進程。近幾年來,幾大國有商業銀行先後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成功上市,作為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商業銀行積極推進審計轉型,先後對內部審計的體制機制進行了重要改革,內部審計職能、目標和定位都發生了重大轉變。主要體現在:
一是組建審計委員會並建立了董事會領導下的相對獨立和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體系,內部審計對董事會負責,獨立性得到提高。如農業銀行跨區域設立了10個審計分局,實行垂直管理,這種垂直管理體系有利於提高內部審計體系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是出台了《內部審計章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促進內部審計系統化、規范化水平的提高。如農行新出台了《內部審計章程》、《審計業務管理辦法》、《審計項目管理辦法》、《經濟責任審計手冊》等審計規章,明確了審計職責、許可權、程序等方面內容,上述管理制度有利於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
三是明晰了內部審計的報告路線,審計結果能直達董事會和管理層。如農行明確了內部審計工作實行雙線報告制,即第一報告路線是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第二報告路線是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路線明晰。
四是審計重心轉移,確定了內部審計的目標定位,要求站在董事會的角度,關注重點,發揮作用,創造價值。如農行《內部審計章程》確定的審計目標是: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規章和本行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對本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提出意見和建議,促使風險在可接受的水平;促進本行經營管理、經營績效和業務營運不斷改善,促進全行穩健發展和董事會戰略目標的實現,增加價值。這種目標定位符合內部審計發展方向和商業銀行現實需要。
完成股份制改造後,我國商業銀行對內部審計的體制機制進行了改革,由於改革時間不長,難免存在一些缺陷和薄弱環節,有待進一步改進。
(一)系統化、規范化程度不夠,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制度建設不足,體制機制尚不夠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尚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發揮作用還缺乏相應的法律基礎,審計規章制度建設也不夠健全;審計委員會體制機制建設有待完善,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運行機制,以及審計派駐機構的管理職責、模式、考核機制等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關注的業務和領域不夠,關注風險管理的深度不夠。合規性審計多,管理審計、績效審計運用少,對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公司治理與程序關注較少;對資產、負債等傳統業務審計多,對內部控制過程的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及時評價較少;事後檢查多,對經營行風險監測分析較少,未能對經營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量化,對規章制度合理性、新產品新業務設計的完善性進行風險評估少。三是審計標准化程度不高,審計質量控制尚不完善。審計規范、審計標准尚未建立或正在建立,內部審計作業標准化程度有待提高。
(二)非現場審計手段運用依然不夠,審計項目依然主要依賴現場審計方式來完成。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商業銀行非現場審計的信息化、網路化和專業技術化程度依然較低。當前,商業銀行各項業務正處在快速增長期,新業務品種不斷推出、存貸款業務快速增長、中間業務突破性發展,帶來內部審計領域擴展、審計需求大增。面對堆積如山的憑證、報表、檔案,在海量的業務數據中發現問題、尋找證據,內部審計仍沿襲以往的以手工操作為主的審計手段和過分依賴於現場審計的審計模式使得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能時多少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三)審計創新不足,查錯糾弊式的審計理念依然占統治地位。一方面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作用中日益重要,董事會對內部審計的要求增加。如農行董事會對內部審計明確提出「要發揮好審計條線的監督評價職能,堅持風險審計、管理審計、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相結合,及時揭示重大風險點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董事會戰略有效執行和全行業務的健康運營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審計創新不足,查錯糾弊式的審計理念依然占統治地位。主要表現為審計視角依然束縛在會計視角,偏重查賬,局限於檔案、憑證、報表等會計記錄;審計重心仍停留在事後檢查階段,專注於檢查結果;習慣採用傳統審計方式、站在微觀上、依賴個人經驗判斷進行審計活動,對審計方法、經驗教訓總結不多,探索審計規律、健全審計流程考慮不多,對各項業務的研究和審計方法探討少。
(四)檢查重復、資源浪費,審計檢查成果共享不足。內部審計和內控合規部門職能界定不清晰,存在機構設置和職能重疊現象,同時內部審計、內控合規、部門自律監管等重復檢查過多,各自為政,未能形成資源共享,導致資源浪費。
三、內部審計在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採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居於十分特殊的地位,可以說,內部審計不僅僅是一個檢查系統,現代商業銀行的管理者更將其定位為一個控制系統。
(一)內部審計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董事會實施控制的手段,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與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外部審計師一起構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有效的內部審計對保證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至關重要的。一方面建立合理有效的內部審計是良好公司治理結構的內在要求,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離不開內部審計評價與約束機制,有效的內部審計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有必要不斷補充和完善,內部審計本身具備監督評價的職能,可以為這些缺陷打上「補丁」。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內部審計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和基礎,缺乏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和支持,內部審計將很難有所作為。
(二)內部審計是一種為商業銀行帶來價值增值的監督系統。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既可對商業銀行銀行各項經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面審查,又可對重大問題或風險隱患進行經常、連續、系統深入的分析,為商業銀行提供有價值的經營管理對策,促進目標實現,還可以通過完善自身管理機制,更新審計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審計質量,從而實現防弊、興利和價值增值的融合。內部審計是商業銀行提高經濟效率效益和解決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工具,是增加公司價值的重要載體。
(三)內部審計是規避風險的「防火牆」。風險管理是當前商業銀行面臨的重大課題,也是內部審計重點關注的領域。內部審計積極持續地支持並參與風險管理過程,評估與風險管理有關的管理薄弱環節,並通過與商業銀行管理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討論,揭露重大風險隱患,評價並改善風險管理,發揮揭示、抵禦、改進和預防等「免疫」功能,促進商業銀行完善風險管理體系,進而實現對風險的掌握、化解與駕馭,確保經營目標的實現。
(四)內部審計是是經營管理的「醫生」。針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缺陷、風險管理隱患,內部審計可以為商業銀行管理當局開出治療的良方,推薦更經濟、有效的資源利用方法,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內部審計還通過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價,分析管理的薄弱環節,促進各級管理者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五)內部審計是實現內部控制的關鍵要素。評價、鑒證職能是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通過健全性評價和符合性測試等方式,內部審計從獨立客觀的角度評價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的適用性和可靠性,來確認控制系統是否薄弱或失控,進而查明問題、分析成因及後果,對商業銀行控制環境、控制活動進行風險評估,把發現的漏洞、盲點、盲區和執行中的薄弱環節及時客觀地反饋給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提出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有效措施,以杜絕差錯和舞弊的可能性。
三、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如何進一步發揮作用
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要充分發揮防護性和建設性作用,體現為董事會、最高管理層服務的理念,積極實現防弊、興利和價值增值的融合。
(一)提升內部審計層次,以法規形式確立內部審計地位。西方國家很早就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地位,為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並發揮作用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如美國2002年通過的《薩班斯法案》,以及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規定,均明確了內部審計以及審計委員會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內部審計在企業組織的重要性和影響力得到提升。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還缺乏法律基礎,如現有中國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國家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具體准則》等關於內部審計的規定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
應充分借鑒西方國家在企業內部審計管理上成熟的先進經驗,為內部審計充分發揮作用奠定法律基礎。通過出台有關法律,明確內部審計以及審計委員會在我國商業銀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到商業銀行應有的重視,使內部審計能理直氣壯能參與到公司治理並幫助商業銀行改進風險管理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改善。
(二)加強內部審計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要圍繞提高內部審計獨立性和客觀性來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建設。
一是進一步加強審計委員會建設。審計委員會在內部審計履行職能中至關重要,其構成和絕不能徒具形式。審計委員會是公司治理機制中具有特殊性的重要組成要素,能否真正發揮決策支持和執行監督的作用,同樣取決於其是否具有獨立性。審計委員會應由獨立董事、小股東組成,以5—7人為宜,依照議事規則對內部審計事項進行決策,獨立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應具有以下職責並具有行使這些職責的權利:擬定內部審計章程、制度和審計工作標准;擬定內部審計發展戰略及審計規劃,確定審計年度計劃;審計人力資源管理與考核;對首席審計執行官進行考核等等。當前,改善和提高我國商業銀行審計委員會建設顯得十分重要。
二是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內部審計系統化、規范化、標准化水平。內部審計是一門藝術、是一門獨立的學科,有一套完整的方法體系,需要在一定的環境才能充分發揮作用。董事會和高管層要充分認識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對內部審計工作予以支持。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建設依然薄弱,要從提高內部審計系統化、規范化、標准化水平入手,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當前的重點是出台和完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規范或審計手冊、審計質量控制標准、審計考核和責任追究管理辦法等。
三是進一步加強系統管理職能,充分利用各種檢查成果。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均實現了審計派駐的內部審計垂直管理方式,由於時間不長,管理尚未成型,有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要不斷研究和改善對審計派駐機構的管理職責、機制、垂直管理的方式方法,對管轄行實行貼身監督;要建立機制、配備人員、開發系統,實行對管轄行業務經營和風險管控的常態化跟蹤,及時發現和揭示風險隱患,定期形成分析報告,促進業務經營管理;要加強與內控合規、自律監管、紀檢監察等部門聯系,充分利用各種檢查成果。
(三)突出重點,創新方法,促進審計價值增值。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形勢依然嚴峻,壓力日益增加,原有的審計思維、審計方法和技術已不能適應商業銀行業務發展對內部審計的需要。應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審計思路,全面引入風險審計、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等審計方法,提升審計效率和效果。
一是培育審計戰略思維,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當前,商業銀行董事會、高管層和股東迫切需要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提升各級高管人員管理水平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因此,內部審計要積極推進審計轉型,審計人員要創新審計理念,改變陳舊的審計思維。內部審計要站在董事會的角度,以董事會的戰略目標為核心,培育審計戰略思維;要不斷創新審計理念,俯視和審視全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抓大放小,科學確定審計項目,圍繞業務經營中薄弱環節和主要風險,突出重點實施審計;要持續的優化審計程序、審計流程,改進審計技術和方法,提升內部審計水平,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二是全面開展增值型審計。商業銀行董事會、高管層需要內部審計能為公司增加價值,因此,內部審計應充分重視在風險控制和創造價值方面的作用,將風險管理納入審計范疇,以風險為導向實施審計,增強對風險的前瞻性預判,對症下葯,促進全行風險管理水平。要把合規審計與管理審計、經營績效審計結合起來,在查找問題的同時重視分析原因,在揭示問題的同時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在檢查的同時開展調查研究,幫助商業銀行加強管理,改善經營,提高效益,實現審計價值的增值。
三是加強審計溝通。審計溝通對內部審計發揮作用至關重要,通過與董事會、管理層、被審計單位的溝通,使審計工作得到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支持,得到被審計單位的配合以及加深對審計事項的了解,為審計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通過外部審計師的溝通,共享情報,分享審計技術與方法;通過內部的溝通,審計人員統一思想、明確審計目標、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並分享審計方法、審計技術和審計經驗。現場審計時還要提高審計溝通技巧,從審計溝通中發現和印證風險。
(四)不斷開發非現場審計方法和技術,全面提升非現場審計對審計項目的貢獻度。非現場審計具有全面性、時效性以及成本低、效率高和規范性強等特徵,要在海量的業務數據中發現問題、尋找證據,離不開計算機審計技術。全面提升非現場審計對審計項目的貢獻度是內部審計的發展方向。
一是加快非現場審計軟體研發和應用。要開發數據介面軟體,實現非現場審計系統與各類經營管理系統的直聯;要豐富完善分析模型,在商業銀行內部建立審計信息化系統和操作平台,探討審計思路,編寫方法,對各項業務實施有效監控和評估;要拓寬資料來源,將經營管理計劃、管理制度、業務檢查報告等非數據信息納入非現場審計的視野,為非現場審計提供翔實的數據資料。
二是建立和維護疑點庫,確保非現場審計監測及常態化運行。建立監管分行業務風險分析資料庫,對非現場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和風險疑點,全面納入疑點庫管理。建立非現場審計監測及常態化運行機制,配置固定的審計人員,落實考核和管理機制,將審計關口前移,依託遠程監控平台,以遠程登錄方式,定期地對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的全過程和結果進行經常性、連續性審計監督,實現對被監管單位風險的即時、動態、全面監控,定期提交被監管行經營分析和風險監測報告。
三是不斷提高商業銀行業務的電子化水平,為非現場審計提供相應的環境。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電子化水平不斷提高,但與西方先進商業銀行比尚存在一定差距。要大力提高商業銀行業務的電子化水平,當前應抓緊實現會計憑證、信貸檔案等的電子化,為非現場審計創造條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現場審計投入的人力和資源,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五)加強審計質量控制,著力推進審計結果運用。審計質量控制是內部審計的生命線,內部審計應制定規范的工作標准,建立嚴密的質量控制機制。
一是完善質量控制手段,堅持審計督導和復核制度。質量控制應貫穿於審計計劃、組織、實施的全過程,要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確定以審計質量為導向的業績評價考核獎懲機制。審計機構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要持續堅持審計督導,及時解決審計過程中面臨的難題。堅持「三級復核制」,把審計質量控制落到實處,促進提升審計質量。
二是著力推進審計結果運用,促進審計價值增值。在加強審計分析,不斷提煉審計成果的的同時,還要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建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充分利用審計成果,真正實現審計價值增值。應持續關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披露問題所採取的糾正措施及其有效性,建立問題整改台賬,適時開展後續審計,跟蹤問題整改。

㈨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實質是什麼

三會一層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相互制約、規范運作,促進商業銀行健康穩健發展

㈩ 《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辦法》 裡面關於商業銀行股東注冊資本變更的話 需要審查股東哪些方面麻煩資深人士

根據《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辦法》第六十五條,中資商業銀行變更注冊資本,需要審查股東:
其股東資格應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但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其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第九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二)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
(三)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注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五)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入股股份制商業銀行應當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迴避的原則。
銀監會根據金融業風險狀況和監管需要,可以調整前款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的條件。
第十一條 單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
前款所稱投資入股比例是指境外金融機構所持股份佔中資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比例。境外金融機構關聯方的持股比例應當與境外金融機構合並計算。
第十二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
(五)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七)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八)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九)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發起人:
(一)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
(二)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
(三)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
(四)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
(五)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六)其他對銀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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