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農村建設補償不合理,強拆能行嗎
如果他們這樣規定有明確的地方法規依據,您的醫院就很難達成了
法律規定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強拆
強行拆除之後,通常很難維護自身權益
最好是能夠協商解決
⑵ 農村一戶一宅唯一住房違章建築能強拆解釋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源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山東新農村強拆擴展閱讀: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⑶ 農村強拆沒賠償
你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不同意去人民法院起訴,可以找律師幫你
⑷ 新農村建設強制拆遷農民住房怎麼賠償
補償方式分為兩種:
一種是金錢補償,即根據農民被損失利益的總價值摺合成人民幣進行補償。
一種是等價置換,即農民可以在政府規劃區域內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選購商品房來彌補自己的損失。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的農民在政府規劃區域內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選購商品房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拆遷補償金額=宅基地面積*每平補償單價+農民房屋估價+安置費+附著物+其他建築物
農民在拆遷時可以獲得較低約2萬元的拆遷過渡期安置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每戶約2萬元)等。
從2018年開始,農民不僅可以領到農村房屋的補償,而且還可以領取宅基地的補償,實行雙向補償制度。拆遷補償范圍不只限於農村房屋,將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農民的固定財產:農房以及房屋內的裝修;另一方面,其他財產:地上附著物補償比如農民的果園菜園,或者水井廁所等。
(4)山東新農村強拆擴展閱讀:
國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種拆遷行為:
1、強拆暴拆等行為被禁止。
2、農村拆遷政府必須發布相應的拆遷文件,文件中涵蓋拆遷的費用補償,拆遷事件,以及農民的遷移事件等。
3、禁止先拆遷後補償的行為。
如果遇到非法拆遷問題,應做好取證工作。
房子被暴力強拆時,盡量拍照取證,對後續啟動法律程序,確認強拆主體、確認強拆行為以致申請國家賠償都很有幫助,一旦強拆已經發生,就不能挽回,只有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才能盡可能地彌補損失,獲得補償。
⑸ 關於農村違法建設強拆的問題
是合法的,沒有問題
縱橫法律網 張鳳斌律師
⑹ 我家住農村,現在要拆遷,但賠償太低,我不滿意.如果不簽字會怎麼樣
一般來說,不同意拆遷補償協議,拆遷房就不會強行拆遷,沒有辦法,只能做你工作。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六條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應當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只針對「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給予公平補償。因此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不適用該條例的規定。
(6)山東新農村強拆擴展閱讀:
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公布並實施,同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就廢止了。
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4條、第5條確認了房屋徵收、補償的唯一合法主體是政府,且還在第27條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也即,按照新法,政府是唯一的徵收、補償主體,開發商、建設單位不再參與其中。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35條的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此種情形沿用舊規定需要滿足兩個要件:一是已經取得了房屋拆遷許可證,二是該房屋拆遷許可證是合法的。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九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⑺ 我家是農村的,要拆遷了,中央工程,一平方能賠多少如果是幾百塊錢,連吃飯以後都是問題了!
社會主義制度是公平公正的,
但我大中國並不能絕對平等!
試想:
城裡人與鄉下人同命不專同價,
農村屬綠水青山怎比城市寸土寸金!
別指望發一大筆賠償金,
別說「中央工程」,
就是聯合國援助,
也別想得天價!!!
^O^
參考價格:
山東-濟寧
新農村改造:舊房折價,500~800元/平
AAA級風景區開發:1000元/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