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農村建設的樓房可以賣嗎
如果是集體產權的話,不能辦理個人產權的。
新農村建設是指在集體建設土地上,按照村鎮建設規劃,通過村莊整體拆(搬)建、村莊整理、村莊撤並等方式進行拆舊建新,整治環境,改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居住條件,改善村容村貌。其所建房屋的用途必須是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不得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有大量的城郊村鎮打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名義,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違規開發建設小產權房。
《物權法》第152條至155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能購買。
Ⅱ 農村的新農村房能買嗎 我不是哪個村的。
我勸你最好別買這樣的房子。這種小產權的房子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雖然有村委的版證明,但不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時間常了,房權的歸屬都不好說。如果拆遷,有補助也全給原村內房主的。因為你不是本村戶口,不享受這種福利。總之,要是你買了這種房子將非常麻煩,更談不上後代繼承了。望三思。
Ⅲ 新農村改造的樓房城市戶口7能買此房嗎
不允許。
農村人到城裡買房可以,城裡人到農村買房不可以,政府有明確規定。
Ⅳ 城市新農村改造的房子敢買嗎沒有房產證!
不用理他,你有100%的的勝率!
如果你的官司輸了請告訴我.我真的不相信1+1除了2以外還能等於幾?法律不是腦筋急轉彎!
Ⅳ 新農村建設的房子能否買賣
可以,但是你們的應該是屬於小產權房吧,這樣的話你們會有集體產權證,沒有房本。賣也可以,但是價格要比市價差一些,可以簽協議到公證處公證。如果不是小產權那就應該有房本,那就更沒問題了。
Ⅵ 新農村改造房可以買賣嗎有誰說說看
小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在現實中往往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實行村民自治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村莊。城中村在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復》後成為城中村改造項目,然後才能依法辦理規劃、拆遷、土地、施工、預售等相關手續,進行改造。凡未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復》的,不屬於城中村改造項目,不得實施改造。城改房只要五證齊全就能夠安心選購。
Ⅶ 新農村建設的房屋能買嗎
新農村建設房屋都是集體土地產權,只能居住,不能買賣。不過這方面回和農民群眾日常生活息答息相關的事情,法律也是不斷調整完善的。
根據《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可以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如果該新農村建設房屋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則可以自由買賣,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如果是集體土地,則買賣房屋有一定的限制。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受理。
Ⅷ 新農村建設的房子能不能對村外人賣
不能賣給村外人,當然如果堅持賣,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簽訂的買賣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無法辦理相關的土地證和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第二條規定: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對符合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因發生破產、兼並等致使土地使用權必須轉移的,應當嚴格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要對未經審批擅自將農民集體土地變為建設用地的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限期恢復農業用途,退還原農民集體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依法重新辦理用地手續。
Ⅸ 新農村房屋改建房是否可以買賣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見,農村村民買賣、出租房屋並無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只是出賣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而已。
關於宅基地上住房轉讓的審批權尚未見明確的法律規定。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8條規定,「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1999年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第62條則修改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新老《土地管理法》的不同規定,僅表述為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並未明確規定為轉讓行為的審批權。但土地管理法中審批許可權的變化,可以反映出來的傾向卻是集體土地的管理趨向嚴格。
一般對於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因為集體成員本身就是該集體的一員,對於該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權本身從宏觀上就享有,只要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間的購買行為,都應該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一文中已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Ⅹ 新農村改造的房是小產權嗎
小產權無法過戶。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