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可以劃分為哪幾個階段
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大致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或時期):
1、1951-1957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起步和大發展時期
建國初期到1958年大躍進前,是新中國農村信用社普遍建立和發展的時期。這段時期,中央政府為了盡快把農民和農村經濟引向社會主義道路,在農村推行合作化運動,生產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都得到了迅速發展。到1957年底,全國成立農村信用社993680個。
2、1958-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曲折反復時期
1956-1973年,農村信用社曾兩次劃歸農業銀行管理(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後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1974年,又恢復由人民銀行管理。從1958年大躍進開始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是農村信用社歷經波折的時期。
3、1979-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管理,進入體制改革時期
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84年,是農村信用社恢復和發展的時期。國家決定把信用社交給農業銀行管理。在農業銀行的領導和管理下,農村信用社重新得到恢復和發展,但離合作金融組織的特性越來越遠。從1984年提出對農村信用社進行重大改革到1996年國務院提出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是信用社向合作制道路邁進的初步改革時期。1984年,國務院105號文件轉發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要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恢復其合作性質,即恢復信用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這一時期,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各項業務得到了迅速發展。
4、1996年至今,改革深化時期
從1996年國務院決定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開始,農村信用社開始真正走向合作辦社的道路。1996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強調指出改革的重點是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把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經國務院批准,2000年7月開始,人民銀行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在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試辦農村商業銀行以及省級聯社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1999年到2000年間,全國還試點組建了65家市(地)聯社、6家省級聯社和5家省級信用合作協會。2003年上半年,又試點組建了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
2003年6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陝西、江蘇8個試點省(市)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迅速展開。
200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按市場原則,堅持股份制方向的改革:1、管理體制。按政企分開,理清省政府與省聯社之間的職責安排,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權責關系,實施以股份制為主題、多種形式的省級聯社體制改革;2、產權制度。按照股份制方向,優化股權結構,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3、在法人治理上。要適應社區性機構特點,建立「形式靈活,結構規范,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法人治理模式。同時提出:選擇在經濟發達或欠發達地區開展以地、市為單位統一法人試點工作。
② 農村信用社什麼時候改成農商行
從2011年開始,到2015年已全部改成農商行。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5-2020年中國農村商業銀行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自2011年起,農村商業銀行每年新增數量均在120家以上。
截至2011年底我國農村商業銀行已增加到212家,較上年新增127家,進入快速發展階段。2012年,不但地方銀行IPO迎來破題之年,農信社改制之路也快步前行。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農村商業銀行建立的階段擴展閱讀: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
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佔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
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③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的概念及發展歷程是怎樣的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簡稱,是農村根據自願原則組織起來的集體合作金融機構。特點為:由農民投資入股,資金優先服務於入股社員的貸款需求。
而中國的四大銀行卻代表著中國更雄厚的金融資本力量,是國有控股銀行。國有四大行經歷了從建國之初,各自分工的專業銀行階段,到新世紀,各自基本成為綜合性大型上市銀行,並都躋身世界500強企業的發展戰略;如今四大行的業務范圍都不再單一,共同朝著綜合性,國際化,現代化商業銀行的目標前進。
雖然農村信用社的運作特點和管理體制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無本質區別,但在資金實力方面卻遠遠弱勢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另外,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因此,農村信用社在資金的來源、分配和支出上也與四大行有著根本性的區別。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更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④ 農村商業銀行的創立背景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專銀行,農村合作銀屬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佔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⑤ 農村商業銀行成立後,財務怎麼轉型
允許差異化市場准入,更好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農村商業銀行長期植根於我國最低層次的金融市場中,對小微、對三農金融服務最熟悉,也最有經驗與自覺性。為此,未來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應該允許有以下兩種類型的農村商業銀行並存:一類是佔大多數的中小型農村商業銀行。這類農村商業銀行因規模和能力等原因,以深耕本土、服務本土中小微企業、發展零售銀行業務為己任,深入社區,堅定做有地方特色的社區銀行的決心和信心,與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進行錯位競爭;一類是佔少數的大型優秀農商行,比如監管評級為二級以上的資產規模1000億元以上的農商行。這類農商行規模大、內控好、服務三農或中小微企業到位,監管政策可考慮允許突破經營地域局限,向省內跨區尤其是向地級市以下的農業地區發展。
⑥ [農村商業銀行]設立農商行發起人包括哪些條件是什麼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發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主要以農村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為基礎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以全部法人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東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並以所持股份為限對農村商業銀行的債務承擔責任。
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有符合本規定的章程。②發起人不少於500人。③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達到8%。④設立前轄內農村信用社總資產10億元以上,不良貸款比例15%以下。⑤有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⑥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⑦ 農村商業銀行成立於哪一年
經網上查詢2014年農商銀行五年定期存款年利率是5.14%。
⑧ 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指標都是什麼
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指標簡析
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協調統一是資產負債管理的總方針。根據人民銀
行規定,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分為監管指標和監控指標兩大類。其中,監
管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指標、貸款質量指標、單個貸款比例指標、備付金比例
指標、拆借資金比例指標等。
資本充足率指標(本外幣合並考核)
資本充足率指標是衡量商業銀行業務經營是否穩健的一個重要指標,它反映
了商業銀行的資本既能經受壞帳損失的風險,又能正常營運、達到盈利水平的能
力。一般來講,只要一家商業銀行總的現金流入超過其現金流出,它就具備了清
償能力。由於商業銀行的債務利息支付是強制性的,而資本能夠通過推遲支付股
票紅利而減少強制性的現金流出,因此商業銀行資本構成了其它各種風險的最終
防線。一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越高,其能夠承受違約資產的能力就越大,其
資本風險也越小。但從盈利角度看,資本充足率並非越高越好,因為較低的資本
充足率,意味著商業銀行開展資產業務所需資本的支持數量相對較少,資金成本
也相應降低。為控制風險,各國金融監管當局一般都規定了商業銀行必須滿足的
最低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我國人民銀行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
貸款質量指標
由於商業銀行的貸款在其資產中所佔比重最大,貸款質量的高低不僅在微觀
上會涉及其自身的安危,而且宏觀上對一國的金融體系乃至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
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商業銀行最早強調的風險管理就是對其貸款質量的
管理,即信貸風險的管理。
產生不良貸款的可能性較多,一般認為主要分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兩種。外
部因素是指由外部力量決定、商業銀行無法控制的因素,如國家經濟狀況的改變
、社會政治因素的變動以及自然災害等,這些因素往往對借款人違約甚至破產的
可能性產生很大的影響,導致商業銀行無法按期收回貸款本息而產生不良貸款。
內部因素是指商業銀行對待信貸風險的態度,它直接決定了其貸款質量的高低和
貸款風險的大小,這種因素滲透到商業銀行的貸款政策、信用分析和貸款監管的
質量,以及信貸管理人員的工作實踐中。為控制信貸風險,我國人民銀行規定不
良貸款合計比例不得高於15%。
備付金比例指標
為保護存款人利益,控制金融風險,各國金融監管當局一般都建立了存款准
備金制度。我國於1984開始建立了法定存款准備金制度,並制定了相應的法定準
備金率。
商業銀行的備付金比例應維持在合理的水平。備付金率高,意味著一部分資
金閑置,資金周轉效益差;備付金率低,商業銀行的正常支付將難以保證,資金
的清算、款項的劃撥將受到影響。
拆借資金比例指標(僅對人民幣考核)
拆借資金比例是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及其程度的指標之一。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目標可以簡單概況為:在收益水平一定的條件下
,確保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的匹配,最終減少流動性的風險。而商業銀行處理
流動性風險的主要方法和措施有三種:資產的流動性管理戰略、負債的流動性管
理戰略以及資產負債的流動性管理戰略。
拆借資金屬於負債流動性管理戰略中的一種。它主要用於彌補商業銀行經營
過程中因某種突發因素或特殊因素所造成的臨時流動性不足。拆借資金與各項存
款的關系非常密切,無論拆出或拆入資金都要考慮資金的承受能力。拆出資金需
要考慮即期的資金能力;拆入資金要考慮預期是否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因此必須
對拆借資金進行控制,目前我國人民銀行規定拆入資金比例應不高於4%,拆出
資金比例應不高於8%。
存貸款比例指標
存貸款比例是反映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傳統指標。該比例很大程度上反映
了存款資金被貸款資金佔用的程度。存貸款比例越高,說明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越
低,其風險程度越大。一般來講,商業銀行在初級階段該比例較低,隨著經營管
理水平的不斷提高,該比例也不斷上升。同時該比例也隨商業銀行的規模的擴大
而不斷增加。此外,各商業銀行不同的經營方針在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該比例的
大小,如強調進取的商業銀行與非進取的商業銀行相比,該比例就較高,因為前
者側重於盈利性而後者更強調安全性。
⑨ 農村商業銀行及其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發起成立的股份制地回方性金融機答構。農村商業銀行主要以農村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為基礎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以全部法人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東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並以所持股份為限對農村商業銀行的債務承擔責任。
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有符合本規定的章程。②發起人不少於500人。③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達到8%。④設立前轄內農村信用社總資產10億元以上,不良貸款比例15%以下。⑤有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⑥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⑩ [農村商業銀行]設立農商行發起人包括哪些條件是什麼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版織共同發起成立的股權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主要以農村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為基礎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以全部法人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東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並以所持股份為限對農村商業銀行的債務承擔責任。
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有符合本規定的章程。②發起人不少於500人。③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達到8%。④設立前轄內農村信用社總資產10億元以上,不良貸款比例15%以下。⑤有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⑥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