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國的農商銀行整合變成一家公司是不是就能超越工商銀行
我國銀行種類較多,在城市地區,工、農、建、交等國有商業銀行以及招商、浦發等股份制商業銀行因為網點眾多,都屬於老百姓較為常見的銀行。但在農村地區,農商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網點相對要更多。目前,大部分的農商銀行是以前的農村信用社發展而來的,滿足條件的就可以升級為農村商業銀行。農商行的經營原則是以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為最終目標的,它不是以商業化原則運作的,它要最大限度地保護合作社的成員也就是農民的利益,為農村的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農商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全國的農商行如果可以全部合並為一家的話,是有較大的概率可以超過工行,成為新的宇宙第一大行的,但是目前來說,要整合全國的農信體系的全部銀行,難度不是一般的大。國家現在推行金融市場化,所以不可能讓信用社合並,另外由於信用社是縣級法人單位,每個縣都是一個獨立運營單位,合並的話人員是個大問題。如果真要合並的話,只要經歷合並初期的磨合和陣痛。
銀行不是網點的簡單疊加,銀行是信息化企業,大行之所以大,不只在於物理網點和自助設備多,而在於全面的產品體系,以及全行數據信息的一體化,風控的一體化,客戶關系管理的一體化,財務人力等職能管理的一體化。
⑵ 聽說農村信用社要倒閉了是不是真的,有誰知道真相呢
不是的;其為進行農村信用社改革,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關繫到農村信用社的穩定健康發展,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大局。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2)農村信用社初期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虧損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保值貼補息給予補貼。具體辦法是,由財政部核定1994—1997年期間虧損信用社實付保值貼補息數額,由國家財政分期予以撥補。
2、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對西部地區試點的信用社一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其他地區試點的信用社,一律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從2003年1月1日起,對試點地區所有信用社的營業稅按3%的稅率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