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們村有人違規建房,佔用村民集體道路該怎麼處理
聯合大家一起上告!!
㈡ 農村住宅道路糾紛
這是典型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相鄰關系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相關法條:
《物權法》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 .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民通意見》:
第九十七條.相鄰一方因施工臨時佔用他方使用的土地,佔用的一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一百條.一方必須在相鄰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應當予以准許;因此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零一條.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
㈢ 鄰居建房佔用公共村道,如打官司是民事訴訟嗎
鄰居建房佔用公共村道路,如果打官司應當是民事訴訟。
《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㈣ 土地法:請問農村強行占公共道路建房有什麼法律可以制止
搜集證據,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侵權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㈤ 農村別人蓋房把我們修的馬路強佔了怎麼辦
蓋房的土地是政府批下來的?不是他的行為屬於違建,如果是政府批下來的,是劃內在你修的馬路的地容方,估計不會,路是為方便行人出行,不會泛這么低級的錯誤,所以你去村委會檢舉投訴他,違法建房阻路妨礙通行試試,政府要是不管,那就沒辦法了,你懂的,現在就是這樣社會,都在沉默,才是最安全的。或者找他協商,協商不行,自己就麻煩點繞道走。
㈥ 農村建造房子佔用了道路,是否合法,法律又是怎麼解釋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建房佔用道路自然是不合法的,道路屬於公共用途,佔用道路就必然侵害公眾的通行權。
㈦ 你好,鄰居蓋房強佔了我們出行公共道路,現在我們可以起訴他嗎
可以起訴他排除妨害。
㈧ l農村村民私自修房佔用村裡的道路,違法嗎
鄰居建房佔用公共村道路,如果打官司應當是民事訴訟。
《民法通則版》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㈨ 農村建房佔用村道路向什麼部門投訴
首先向村委反應,看怎麼解決,如果不行可以在向上級塵管部門城建,建委等部門反應,問題是人家是違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