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自建房簽了承包合同,但施工方不按合同如期完工,已付全款!怎樣追回款項
你好!
當事人一合同義務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設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以下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② 承包了小工程,請問下怎麼寫農村自建房承包合同
農村建房承包合同書範文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 層,一層約 平方米,二層約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台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牆貼瓷磚、後沿外牆麵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牆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范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 ,完成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 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准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 (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後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准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③ 農村自建房,我與包工頭簽定安全責任合同,一切由包工頭負責,包工頭有資質證,現在在施工過程發生意外,
你是業主,他只是包工頭,你會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有承包企業,由企業負責追究相關責任人。
④ 我在農村自建房承包給農村工頭,包工不包料,我們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我長期在外打工工程一切操作
要承擔部分責任。
給你一份案例參考:
通訊員蔡秀敏滕忠元案情:2011年12月5日,磚瓦工石某與工友在搬移建房用跳板時,不慎被跳板和鐵架刮擦並擊中,導致左手臂受傷、左側肋骨骨折,花去了1200多元醫葯費並誤工3個月。事故發生後,石某與包工頭、房主就賠償問題協商無果,於是將包工頭孟某和房主沈某一並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因本次受傷造成的醫葯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包工頭孟某在答辯中對石某的受傷時間產生異議,認為不排除在別的工地受傷的可能。同時認為,石某沒有及時告知,導致延誤了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時間,且事故的發生石某也有過錯,所以石某自己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房主沈某則在答辯中稱,建房前已經與包工頭進行了約定,自己不應承擔責任。經過法院調查證實,石某於2011年12月5日在孟某的工地上受傷,該工地的房屋系沈某所有。後經法官反復調解和釋法明義,訴訟各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了和解協議,由包工頭孟某承擔55%的責任,房主沈某承擔30%的責任,石某自己承擔15%的責任,並當庭交付了賠償款。評析:目前,因農村建房導致的僱工受傷事件時有發生。對此類案件,釐清提供勞務者(僱工)、房主和接受勞務者(包工頭)之間的責任是關鍵。侵權責任法第35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最高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發包人知道接受發包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責任。據此,本案中僱工石某因自己操作失誤導致受傷,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孟某作為包工頭有責任充分注意施工中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其未盡到上述義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而房主將房屋施工任務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包工頭,應就其選任錯誤就包工頭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但就房主和包工頭的內部責任分配而言,包工頭承擔主要責任,房主承擔次要責任。同時,法官也提醒提供勞務的僱工,在事故發生的時候應當及時告知僱主、房主或者報警,以明確事故發生在勞務期間,以免延誤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時間(因保險單中一般有註明,事故發生之時起48小時通知保險公司)。此外,僱主與房主就責任分配的事先約定,僅對雙方有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即僱工)。
⑤ 農村自建房包工不包料簽有合同的小老闆在施工中小工受傷與建房人有責任嗎
農村自建房,包來工不包料,與小源老闆簽有合同,小工在施工中受傷,建房人沒有責任,所有責任由小老闆負責。
因為小老闆與建房人之間屬於加工承攬合同關系,小工與小老闆之間屬於僱傭關系。
僱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由僱傭者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