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住房圍牆有什麼法規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圍牆的建造要求)個人建房需要設立圍牆的,不得超越經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圍牆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線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和採光。
建圍牆屬於在土地內構造永久性建築的行為,因此必須經過申請和批准。如果是在自家宅基地內建設則不需要,因為宅基地范圍就是給農戶建造房屋等永久性建築的。但自留地就不行,自留地是給農戶耕種的,只能用其它方法打圍。其它農田就更不行了,必須經過申請和批准。
第三十五條 (規劃國土管理部門處罰的執行)規劃國土管理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案例: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這起履行查處違法建設法定職責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海安市南莫鎮政府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責令其對周某所築圍牆依法調查處理,駁回劉某要求判決鎮政府拆除圍牆的訴訟請求。
劉某與周某的住宅東西相鄰。周某於2005年在兩相鄰的宅基地之間集體共用土地上築起一道南北走向的高約1米、長10餘米的圍牆。圍牆西側與周某的宅基地結合在一起,東側砌了加固磚頭,其實際佔用土地並不限於圍牆本身寬度。多年來,劉某與周某因該圍牆多次發生糾紛。
2017年12月,劉某以該圍牆系違章建築為由,申請南莫鎮政府拆除。鎮政府組織調查後,書面答復認為周某所築圍牆不妨礙劉某通行,不具有拆除的現實必要性。劉某不服,以鎮政府為被告、周某為第三人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鎮政府拆除圍牆。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於相鄰宅基地之間建圍牆的行為,不屬於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查處職責的范圍,故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劉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據住建部《民用建築設計術語標准》中構築物的定義,案涉圍牆屬於構築物,且該圍牆構築物位於村莊建成區內,屬於村莊規劃區,故南莫鎮政府對案涉圍牆負有查處職責。
但是,認定是否屬於違法建設以及如何處理,需要鎮政府按照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調查後作出確認和處理決定,法院不能越權直接確認和處理,故劉某要求法院判決鎮政府拆除圍牆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鎮政府接到劉某的違建舉報和查處申請後,作出的書面答復並非是依照查處違法建設的程序和形式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其答復理由亦未就案涉圍牆是否違法進行確認,因此,鎮政府的行為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屬實際未履行法定職責。
Ⅱ 2017年農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規定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這種情況就是翻蓋舊房子或是在已經批下來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據規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並通過村民會議。之後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了。
2、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
申請流程與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後,還要報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外材料准備方面,除了戶籍證明等三項,需佔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佔用農用地的情況說明。
3、建造3層及以上樓房
2017年1月27日開始施行的《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村建築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並要求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託建築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並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4、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針對宅基地超面積使用,對超出標准但是已經開始建設的農村宅基地,對確認超占的面積進行有償使用。
對符合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自願放棄建房資格或是自願退出宅基地的給予補償和獎勵。
就目前來看,我國在農村房屋建設方面還沒有具體的制度性規范,所以,農民蓋房還存在很多問題。但是今年,在我國有的省份已經開始了農村房屋管理辦法的試點,相信未來定會推向全國,根據政策規定,以下情況的農民將會失去在農村建房的資格。
1、農民違規選址建房的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農民只能在村集體分配給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於管理和監督的疏漏,很多農民自行選址建房,然後才去村委補辦手續;還有的農民竟然把農業生產用地當作了宅基地使用;甚至有的農民會違規佔用水源用地和公路用地建房。隨著新政策的強力落實,這類行為在今年將會被堅決制止,而且這些農民以後想要在農村申請宅基地,手續也會變得異常嚴苛。
2、農民未取得鄉村規劃許可的
絕大多數的農民會選擇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在蓋房前,也須有鄉鎮一級的政府進行規劃和審核,通過後才能蓋。未取得審核證書的,今年將一律停工。
3、農民房屋建設不符合設計規范的
為了保證興建房屋的安全系數,國家對農村房屋進行嚴格把關,這是最引人關注的,這說明國家真正的把咱農民的安全生活和生產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所以,咱農民一定要理解國家的苦心,不要一味的抱怨手續的繁瑣。
4、農民宅基地超標、一戶多宅的不準再建房
由於各種歷史的原因,農民在農村宅基地超標、一戶多宅的現象普遍存在,這已經影響到農村均衡發展的戰略實施。為了實現共同富裕的偉大目標,對於農村這種現象的限制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這是一件讓人振奮的消息。
將來農村的房屋建設一定會有新的標准誕生,而且會越來越規范,希望咱農民可以理解國家限制房屋建設的良苦用心,按照規定建房。對於那些有損農民權益的事兒,相信國家會逐步制定落實相關法規,老百姓也要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保護好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Ⅲ 農村自建房違章建築有什麼判斷標准嗎
農村自建房違章建築有什麼判斷標准嗎?
很多網友對於農村自建房違章建築的判定標準是什麼不太清楚,有許多農村的朋友,在房屋建完以後,所建房屋經常會被當地的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判為違章建築。有的人對一些法律文件與規定不太了解,因此不小心,違反了相關規定,筆者主要給大家說一下:什麼是自建房、違章建築以及違章建築的判斷標准!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農村建房的時候,需要嚴格遵循當地的法律文件與規定,並提前報備相關部門,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我們才可以建房!如果在建房的時候未得到相關部門的審批,房子可能屬於違章建築,農村建房千萬不要佔用基本農田,因為農田是種糧食用的,糧食是人們生活的基本保障,所以我們千萬不要佔用基本農田建房!如果網友對農村自建房違章建築判斷的依據不太了解的話,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
以上僅是筆者的個人看法,歡迎您的補充!
Ⅳ 關於農村建房採光權的規定
房屋採光權有關法律規定:
1、《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2、《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下稱《規范》)中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准為大寒日大於等於2小時,冬至日大於等於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准;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原有日照標准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時間的標准。」這個標准應該是目前判斷採光權糾紛是否構成侵權的主要依據。
拓展資料:
採光權受侵害的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採光權違約的實務認定
如果開發商所給予的房屋採光權低於國家規定標准,無論開發商是否明確承諾均屬於違反法律規定,除業主明確認可外,開發商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於開發商承諾給予高於國家標准之上的採光權而實際未達到約定要求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務中為規避法律責任,房地產開發商一般不會在合同中就房產採光問題做特別詳細的約定。但是其為了吸引客戶購買有時會在廣告中就此類事項做大量宣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關於「具體明確」的法律認定仍然屬於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范圍,尤其對於介乎左右之間的措辭,訴訟對於維權者本身就存在敗訴風險。
2、開發商欺詐問題的實務認定
開發商故意隱瞞房屋所處位置的規劃或虛構了某些影響房屋購買的重要因素以騙取購買者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屬於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但是應當注意具有撤銷權的業主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合同撤銷權自動消滅。業主如果要證明開發商存在採光權欺詐,應當就開發商明知所處規劃區的涉案房屋採光會受到影響而故意隱瞞這一事實或虛構採光權無影響的事實。
Ⅳ 「十項措施」規范建房行為
日前,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政府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嚴控村莊膨脹外延,助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土地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頒發《寧陵縣人民政府關於整頓規范農村居民建房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1000份,廣為宣傳張貼,作為這次行動的綱領。
《通告》指出: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居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居民,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通告》要求: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由縣建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14個鄉鎮和364個行政村進行科學規劃。凡沒有進行規劃的集鎮、村莊,停止一切建設行為,待規劃批准後,按規劃進行建設。凡已經規劃的集鎮、村莊,必須按規劃實施。建設單位和個人應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資料,由鄉鎮政府報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通告》強調:農村居民建住宅,應遵守「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按省定標准批准用地,超過規定標准部分由村民委員會收回,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經批準的宅基地劃定後,超過一年未建房的,由批准單位注銷批准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權。嚴禁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個人私自向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購地建房。凡未經批准或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凡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沒收該宗地上的建築物,並對當事人處以非法所得50%以下罰款。
據悉,該縣對農村居民點經過科學規劃,不僅有效遏止了佔用耕地行為,還騰出集體建設用地10萬多畝。
(原載2008年1月14日《商丘日報》)
Ⅵ 農村建房未搭設外腳手架是否合規,違反了哪一條規范
農村建房未搭設外腳手架是否合規,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為了安全起見,建議,還是要搭腳手架,以避免不必要的危險發生。這或許是對工人生命的負責了,也是對自己的一種負責。
Ⅶ 中國現在對農村建房有什麼規定
採光屬於相鄰關系問題,和法律沒有關系,除非你是違章建築。一般來說採光問題指的是一天之內必要的日照時間足夠既可以。 以下為參照,你可以看看 樓間距規定 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其他相關:房的採光狀況是每個業主都十分關心的問題,當有新建的建築在自己住房周圍出現時,大家都會考慮到自己的採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這條規定給採光權受到侵犯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是,是否真的侵犯採光權,還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首先,採光權是一種有條件、有范圍的權利,它不是通過專業人員進行測量就能准確確定的。由於我國土地資源緊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現在的住宅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遮擋陽光現象,不能因為有遮光就認為自己的採光權受到侵犯。況且由於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條件和生活習慣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在如何處理建築採光問題上,依據《民法通則》的基本法律原則,只能是通過各個地方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來進行規定。
Ⅷ 如何規范建房
一、工作安排
(一)培訓宣傳階段。(11月5日-11月12日)
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其目的是更好的服務農民建房,更好的建設新農村。鄉規劃建設管理站和村建房理事會的人員,要認真學習縣政府關於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管理的相關文件,深刻領會文件精神。
二是要推行自主管理。組織農村幹部、群眾參與規范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村委會以公推選的方式建立村民建房理事會,確定本村專職農村建房協管員,理事長由村支部書記擔任或村主任擔任,成員由5—7人組成,各自然村至少有一名代表擔任理事會成員。村建房理事會要召開群眾會從《xxx新農村建設住宅設計方案圖集》中,採取民主投票方式選取2—5種同類風格戶型圖,並進行公示,每戶張貼戶型大圖不少於一張。
三是要加強幹部培訓。鄉分管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領導、鄉規劃管理員、農村建房協管員積極參加由縣各建設管理相關部門開展的業務培訓,認真學習農村村民建房的審批條件、審批程序、監管措施等業務內容,嚴格規范實踐操作,明確落實管理責任,著力加強審批監管力度,提高對農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規范化水平。
四是要強化宣傳教育。要採取專欄、牆報、宣傳冊、橫幅、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使農村村民建房的審批條件、審批程序、監管措施等內容,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鄉規劃站負責在轄區內主幹道路口固定宣傳牌,在各村村務公開欄粘帖《xxx關於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的通告》,並安排宣傳車每天巡迴宣傳;駐村幹部負責發放建房宣傳畫冊,要求每戶一本(在11月15日前完成);各村委要在村口顯眼處懸掛1條橫幅,書寫不少於2條固定宣傳標語。
(二)調查清理摸排階段。(11月13日-11月15日)
一是鄉規劃建設管理站要建立違法違規建築檔冊並上報到縣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管理站。
二是鄉規劃建設管理站要做好違法違規建築入戶調查筆錄,並對違法違規建築所在地拍照取證。
三是各村委對本村內的違法違規建築開展全面深入摸底工作,並上報鄉規劃建設管理站。
(三)全面實施階段。(11月15日以後)
一是在我鄉11月30日以前暫停辦理所有房屋建設的審批,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各村委臨時村莊規劃平面圖,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後報縣城鄉規劃局審批、備案。
二是完成規劃村委臨時村莊規劃後,11月30日以後按照《臨武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鄉(鎮)、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臨武縣人民政府關於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按新的流程開展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四是逐步實施對農村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依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依法查處個人的違法行為,提高行政效能和執行力。
二、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全鄉黨員、鄉幹部、村組幹部及村建房理事會成員要從建設「生態雙溪,美麗雙溪」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各村要成立村民建房理事會,村委支部書記或主任擔任,切實加強對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做好群眾工作,在尊重村民意願的前提下,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和配合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二)健全隊伍,加大投入。各村建房理事會要專人負責農村村民建房申請工作,落實專職村級建房協管員,原則上由村委主任為協管員,著力解決村規劃建設中「無人管事」的問題,按照《關於加強鄉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村莊規劃編制,在2016年前完成全部村莊規劃編制。
(三)建立機制,做好巡查。建立村民建房自治管理長效機制。組織農村幹部群眾參與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鼓勵村委會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制訂本村村民建房村規民約,對本村村民建房行為進行約束。村委會要及時掌握村民建房動向,發現轄區內違法建設行為,應當立即予以勸阻,並及時報告鄉規劃建設管理站或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有關執法部門。鄉規劃建設管理站工作小組要加強巡查,並填寫好巡查記錄,及時發現違法建設行為,並堅決予以制止。
(四)強化監督,獎懲兌現。各村委規范建房管理工作納入年底鄉對村的績效考核指標當中,對農村村民建房負有監管職責的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違法建設行為發生的,將嚴肅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未按照規劃實施的村民,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對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由鄉規劃建設管理站和村建房理事會整改,整改費用從建房承諾保證金中列支,對於無法採取整改措施消除影響的,依據《xxx違法建設查處辦法》由鄉人民政府強制拆除,所需費用從建房承諾保證金中扣除。
Ⅸ 怎樣規范農村村民個人建房
近日,該局為了切實加強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管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節約和保護耕地,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該市實際,出台文件進一步規范該市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管理。
一是嚴格實施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管理
農村村民建住宅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堅持集約合理用地原則,鼓勵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要與村莊改造,土地整理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建住宅。涉及到確需佔用耕地的,必須納入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並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個人興建、改建房屋申報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或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是完善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審批程序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辦事處所在地國土資源所(分局)審核,並進行現場踏勘,確定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核查地類和用地標准,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對其中佔用耕地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占補平衡;佔用林地的,應該依法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禁止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削坡選址建住宅。
三是妥善處理農村個人建房管理中遺留問題
對於未辦理建房用地手續已建房的農村村民,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鎮規劃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准予補辦宅基地用地手續;對於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建住宅的,應當依法拆除,恢復土地原狀,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超過法定面積標准建住宅的,按照農村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處理後補辦用地手續,並實行有償使用。
四是嚴格日常監管制度,強化各自職責
要求各國土資源所(分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強化各自職責。國土資源所(分局)工作人員是農村個人建房申請用地現場踏勘第一責任人,在現場踏勘時,必須嚴格審查申請建房用地者是否符合申請用地條件,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確定土地類型。到中心村或異地建房的應督促建房戶與村集體簽訂拆遷協議,限期將原宅基地交回村集體,並將拆遷協議作為申請用地報批附件。現場踏勘人應將個人建房申請書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清楚,特別是現場踏勘意見一欄要明確表述相關條件。所長(分局長)對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報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市局將組織規劃股、執法局、耕保股不定期核查,發現違法、違規申報個人建房用地現象,局黨組將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