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淄博的因為結婚了,去年的新農村合作醫療好像沒交錢,今年在交錢應該怎麼辦,聽說陽歷年之前必須辦完
拿著你身份證戶口本,到醫療保險處開單子補上去年的,超過繳費期了必須個人承擔國家補助,600元左右,然後再交上明年的,辦業務的時候你問問是直接開單子交上明年的,還是存到代扣存摺上
❷ 我想知道淄博周村區的新農村建設的評估標准和具體政策!!!
周政發[2010]49號
周村區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和規范舊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見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萌山風景旅遊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駐周各行政事業單位,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舊村(居)改造工作,統籌城鄉發展,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立足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舊村改造的基本原則
(一)規劃先導,梯次推進。依據我區城市總體規劃及農村住房建設規劃,城中村(居)實施整村改造,近郊村、遠郊村按規劃實施合村並點或單獨改造。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編制本轄區舊村(居)改造項目的改造建設規劃。需合村並點的,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首先編制好中心居住區控制性規劃與修建性詳細規劃,指導合並各村穩妥有序地改造與合並。舊村(居)改造工作首先在綜合條件較好、村(居)班子堅強有力的村(居)進行,依各村(居)實際情況梯次推進,穩步實施。
(二)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舊村(居)改造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舊村(居)改造方案、拆遷安置辦法、拆遷補償標准等涉及到舊村(居)改造每一個環節的政策都要向村民公示,使群眾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改造方案經村民大會通過後方可實施。
(三)優化方式,保證效果。為保證改造標准和改造效果,並有效解決村(居)改造資金不足、改造經驗缺乏等問題,對改造項目特別是城中村、近郊村改造項目,除自籌資金外,可採用開發代建或開發聯建改造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先行墊資或部分出資,也可向區融資平台申請貸款實施拆遷和建設村民安置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墊付資金及區融資平台所撥付貸款資金從村(居)後期騰空土地收益資金中償付。安置房建設中的建設標准、建設資金、建材供應等相關問題由村(居)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商討確定,共同監督實施。
(四)拆舊建新,集約用地。各村(居)可以根據本村實際,採取先拆後建、邊拆邊建、先建後拆等方式積極推進農村住房建設。嚴格按拆遷安置政策實施改造,通過改造使村(居)現有舊址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實現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五)科學建設,綜合配套。舊村(居)改造工作要充分體現現代民居的理念,完善水、電、氣、暖、綠化、休閑、健身、社區管理用房等配套設施,建設經濟、宜居、安全、美觀的村民住宅,並實行規范有序的物業管理。
二、安置辦法
(一)村民住宅安置方式
1、貨幣安置。由合法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法對村民住宅進行評估,確定拆遷補償額,按評估價予以全額貨幣補償。
2、實物安置。嚴格實施宅基地換房。還遷安置面積按宅基地面積(具有合法手續的)乘系數的方式確定,原則上城中村(居)安置系數≤0.8,城郊村安置系數≤0.7。每塊宅基地置換的安置房面積最多不得超過160平方米,超出160平方米的應安置面積部分,按還建新房成本價給予貨幣補償安置,不得實施實物安置。
還遷安置住宅找補辦法根據各村(居)條件確定,可以按舊房合法房屋產權面積實行拆一還一,也可以實施差價找補。實行拆一還一的,按舊房合法產權面積置換相同面積安置房;實行差價找補的,舊房按合法評估機構評估價進行補償,還建新房的應安置面積內部分按成本價購買,交房時由村(居)委會與村民一並結算,多退少補。不足應安置面積的部分,由村(居)委會按還建價格給予村民貨幣補償,不再另行安置。
村(居)民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上述一種安置方式。
(二)舊村(居)改造的拆遷安置和分房辦法需經村民會議通過後方可確定。
(三)村(居)在舊房拆除前,應將拆遷涉及的每戶宅基地面積、舊房面積及結構、舊房評估價、置換安置房面積、安置房房款等向村民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方可實施。
(四)村(居)改造過程中,被拆遷人自行解決搬遷用房。各村(居)制定具體的拆遷獎勵和搬遷補助政策,在村民搬遷時先行支付補助費用。
(五)按照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除地質、飛行帶等特殊情況外,村民還遷安置住宅項目的容積率不低於1.2。村(居)改造項目應充分考慮建設標准及改造成本等,根據規劃合理建設多層、小高層或高層等不同類型住宅。
(六)村民還建住宅戶型原則上控制在70至120平方米以內,各村(居)具體建設的還建住宅戶型和數量需在廣泛徵求村民意見後確定。
(七)村民還遷安置住宅只能安置本村村民,不得對外銷售。違反規定對外銷售的,取消扶持政策並嚴格依法查處。
(八)村民安置住宅的房屋產權手續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對土地為集體性質的還遷安置住宅辦理集體土地性質的房產手續。
(九)對生產性、營業性用房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具體拆遷補償額由合法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生產和營業用房需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或合法的批准建設手續,生產或經營單位需具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有納稅記錄),並且與登記註明的經營時間、地點相一致,方可認定。
(十)本文件下發前已經建設部分村民住宅樓的村(居),其已建村民住宅樓的用地面積從該村(居)還建住宅總用地面積中扣除。
(十一)村民安置樓被批准佔用耕地的,首先從本村復墾指標中解決。本村解決不了的,由區政府從全區指標中調劑,村(居)從宅基地面積中等額置換。
(十二)舊村(居)舊址土地除村民還建住宅用地外,區政府按還建住宅用地面積的20%預留居住用地給所在村(居),用於安置村(居)大齡青年;按人均10平方米預留生活保障用地供村集體使用,用於村民的就業安置、生活保障和公共設施建設。對於大齡青年居住用地和村民生活保障用地,村(居)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選擇確定建設時間,可與安置房同期建設,也可實施後期建設。其餘剩餘土地由區政府收儲為建設用地或復墾後收購用地指標。
(十三)對於騰空出讓土地或騰空復墾土地面積小、收益少的村居,安置用地中的大齡青年預留地及生活保障用地部分,徵求村民同意後也可不預留土地指標。
(十四)舊村(居)改造項目的規劃和建設要嚴格按相關規范要求進行,確保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到位。要充分考慮村(居)長期發展中村民不斷增加的生活需求,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合理規劃地下或半地下車庫、村(居)辦公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幼兒園、學校、老年公寓、醫療診所、文體活動中心等,切實為村民生活提供方便。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施工、監理等要公開招標,擇優選定。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建設標准,確保還建安置住宅的建設質量和安全。
(十五)按規劃進行合村並點的,公共綠地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建設資金,由相關村(居)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公共設施建築面積與居住建築面積所佔比例進行分攤。
(十六)合村並點實施中,村與村之間的利益分配與利益補償,由村與村相互協商,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
(十七)舊村(居)改造中建設的村民安置住房,必須確保居民全部回遷安置,建設的商業設施要作為集體財產,用於增加集體經濟收入,不得對外銷售。若違反規定擅自對外銷售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相關產權手續,停止該村(居)的一切舊村改造優惠政策,並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十八)舊村(居)改造後建設的商業設施和新組建的經濟實體,應優先安排本村勞動力就業,有條件的村(居)應積極完善村民養老、醫療保險等保障機制,滿足村民基本生活需求。
三、審批程序
(一)對擬實施舊村(居)改造的村(居)實行預審制。計劃實施改造的村(居)應先徵求國土和規劃部門意見,制定舊村(居)改造的拆遷安置和分房方案,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後,報區舊村(居)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預審。
(二)合村並點的項目,應將中心居住區作為一個整體改造項目申請預審。
(三)區舊村(居)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村(居)改造申請資料後入村實地考查,認真核實,並根據國土部門提供的改造村居的舊址土地數據測算村(居)實施改造的實際可行性,研究確定預審意見,上報區舊村(居)改造工作領導小組。
(四)區舊村(居)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經研究後,下達批復文件。經領導小組批復同意的村(居),正式開始實施改造。未經領導小組批准,任何村(居)不得擅自實施改造。如有違反,將依法嚴肅處理。
(五)改造村(居)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中心居住區、棚戶區、城中村、城郊村等改造項目的規劃方案編制工作。嚴格按區舊村(居)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復的安置用地規模,合理規劃安置區布局,高起點、高標准編制規劃方案,報規劃部門審批。
(六)規劃方案審批通過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轄區改造村(居)的拆遷、立項、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的辦理工作,確保改造項目順利開工建設。
(七)改造項目在改造建設中,要嚴格按批準的規劃實施和落實。安置房竣工入住前,村民舊房必須拆除,騰空土地納入政府儲備或復墾後由區政府收購用地指標。
(八)各村(居)申報的村民戶數、人口數量,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公安部門要嚴格把關,確保上報名單真實准確。對報送虛假材料的村(居),取消其舊村改造扶持政策,並對村(居)負責人嚴肅處理。
(九)舊村(居)改造的拆遷安置及分房方案、總拆遷戶數、人口、每戶安置面積、拆遷補償標准、改造政策、改造資金籌集、改造資金使用與管理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內容,要向村民公開,經村民會議通過後方可上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監督村(居)改造工作的規范實施,因不按規定實施改造而引發的群眾投訴、上訪等事件由改造村(居)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處理。
四、扶持政策
(一)村民還遷安置住房在辦理項目審批時,免收城市綠化及環衛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園林綠化費等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村民還遷安置住房項目建築營業稅、契稅的區級留成部分,經區發改部門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財政等部門審查確認後,報經區政府批准,給予村集體等額財政資金扶持。
(三)《周村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控制區內用於村(居)民安置的先期周轉用地,需報國務院批準的,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土地出讓金全部足額上繳後,由區財政將區級留成部分等額扶持村(居)用於舊村(居)改造。規劃控制區范圍以外的周轉用地,不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可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手續。
(四)村民住宅舊址安置村民後剩餘部分土地,經依法出讓後所得收益,在扣除先期周轉用地同等面積區級應得土地收益後,土地出讓金區級留成部分按拆遷進度分期全額給予村(居)財政資金扶持,主要用於村民的居住安置補助和村民生活保障。
(五)村(居)住宅舊址之外騰出的存量土地(含先期周轉用地同等面積土地)全部由區政府先行儲備,經依法出讓後,土地出讓金區級留成部分按40%的比例給予村(居)財政資金扶持。
(六)處於城區主要地段且舊房密集、亟待改造的部分城中村(居)、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宅基地換房後,每戶還遷安置面積在不超過120平方米的前提下,若騰空地塊出讓收益不足安置費用的,區政府可對騰空地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配套費用採取一事一議政策,給予一定優惠。
(七)返還給各村(居)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舊村(居)改造扶持資金由村居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管,專項用於舊村(居)改造的拆遷補償、還建安置和村(居)民生活保障。
(八)舊址騰出的出讓土地上所開發項目,上繳城市綠化及環衛配套費的5%給予村(居)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資金扶持,用於轄區舊村(居)改造工作的辦公經費;上繳城市綠化及環衛配套費的5%給予區舊村(居)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資金扶持,用於全區舊村(居)改造組織、管理、服務等工作經費。
五、組織領導
(一)全區舊村(居)改造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區舊村(居)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區舊村(居)改造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調度舊村(居)改造情況,研究解決舊村(居)改造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全區舊村(居)改造工作有序推進。舊村(居)改造工作納入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有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重要內容。
(二)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密切協作,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審核把關,對違反規定開發建設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保障舊村(居)改造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政策實施。
(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好職責,認真做好本轄區舊村(居)改造的組織領導工作,搞好舊村(居)改造規劃編制、方案審查、利益協調、資金管理等各項工作,確保轄區內各村(居)改造工作有序進行。經區舊村(居)改造領導小組批準的舊村(居)改造項目,無故不能按時完成年度舊村(居)改造目標任務的,停止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六、本《意見》涉及到相關具體配套聯動的實施細則,由區相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另行研究制定。
七、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我區有關舊村(居)改造的相關規定若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
八、本《意見》由區舊村(居)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0一0年 月 日
❸ 淄博新型農村建設 高青共有哪些村
第一批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村
田鎮鎮馮郭村
田鎮鎮姜家村
高城鎮蔡旺村
田鎮鎮成家村
青城鎮西北街
青城鎮小魏家村
木李鎮茹窯村
唐坊鎮玉皇堂村
常家鎮常家村
黑里寨鎮梨行村
趙店鎮果園村
花溝鎮楊庄村
花溝鎮孫坊村
高城鎮英庄村
木李鎮牛家村
木李鎮常官村
唐坊鎮仉家村
花溝鎮庄頭村
唐坊鎮楊李村
黑里寨小李村
田鎮鎮台陳村
黑里寨鎮仁里村
趙店鎮有言張村
黑里寨鎮東段村
花溝鎮任馬村
常家鎮毛家村
常家鎮上孟村
高城鎮堤西李村
高城鎮閆庄村
青城鎮游家村
青城鎮西北街
唐坊鎮仉家村
花溝鎮任馬村
高城鎮英庄村
田鎮鎮姜家村
黑里寨鎮梨行村
木李鎮牛家村
趙店鎮有言張村
❹ 新農村規劃舊房拆遷如何賠償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4)淄博新農村規化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❺ 2012年山東淄博桓台縣新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
桓台縣2012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啟動實施合作醫療 惠及千家萬戶 保障農民健康作者:未知 日期:2012-2-23 9:05:55 來源:桓台政務網 訪問量:314廣大參合農民:
2012年,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財政補助標准更高、報銷比例更大、保障范圍更廣、受益程度更多。歡迎農民朋友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籌資辦法
1、補繳2011年所欠的每人10元
為了不影響2011年度新農合報銷工作,2011年的籌資工作於2010年12月提前進行,當時市裡相關籌資標準的文件還未下達,我縣沿用2010年每人40元的標准進行徵收,財政配套補助為每人120元,籌資工作於2011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財政補助的每人120元也全部到位。2011年5月,市裡下發了《2011年新農合補償方案調整的指導意見》,要求把個人籌資標准從每人40元調整到每人50元,財政補助標准從每人120元調整到每人200元。因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補充到位,2011年新農合報銷比例按照每人繳納50元的標准執行。參合農民每人欠繳10元,這10元屬補繳費用,不計入2012年報銷基數。
2、2012年每人應繳60元
根據省衛生廳《關於做好2012年新農合個人籌資繳費工作的通知》,2012年新農合籌資標准從每人繳納50元提高到每人繳納60元,各級財政補助標准從每人補助200元提高到每人補助240元。2012年的報銷比例按照每人繳納60元,財政補助240元的標准進行。
合計共應繳納70元。參合農民應連續參合,凡2012年未參合者,今後申請重新參加新農合的,應當補交中斷年度參合資金(個人繳納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
二、報銷比例
1、繼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參合農民在本轄區鎮衛生院和定點村衛生室門診醫葯費用報銷比例由2011年的30%提高到40%,每人每年累計門診醫葯費用報銷最高額度為200元。
2、對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實行補償。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逐步將10種慢性病,5種特殊病種納入新農合門診報銷補償范圍。
3、繼續提高住院報銷比例。鎮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范圍內)報銷比例由2011年的75%提高到80%。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實行分段報銷:住院費用50000元及以下按60%比例報銷;住院費用50000元以上按70%比例報銷。市及市級以上醫院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由2011年的40%提高到50%。住院報銷補償封頂線為當年累計報銷15萬元。
4、進一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對納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范疇的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急性白血病、兒童唇齶裂實行限額管理並適當提高限額標准。對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宮頸癌、終末期腎病、血友病等疾病實行定點診療,並積極實施單病種限價提高定額補償。外傷患者列入單病種限價范圍,住院報銷補償封頂線為當年累計報銷10000元。
三、報銷須知
1、參合登記地點:以戶為單位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登記參合。
2、需提供的材料:新參合人員應提供戶口簿;已參合人員提供戶口簿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
3、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就醫,取消市內轉診。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就診醫院診斷證明到縣新農合辦公室辦理轉診手續。急危重病人,來不及辦理轉診手續的,七天內補辦手續。
4、因外傷、中毒等特殊情況住院的參合農民,在縣內住院的需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及《桓台縣新農合外傷住院審核表》到縣合作醫療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到縣外住院的需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及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到縣合作醫療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因酗酒、交通肇事、違法犯罪、醫療事故、僱傭致傷、打架斗毆、自傷自殘、美容整形、器官移植、輸血等所花費的住院費用不予報銷。
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咨詢電話:8227345 8218906
地址:桓台縣人民醫院新院病房樓一樓東側
桓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2月
❻ 淄博市桓台縣合並新農村幾年內完成
時間要在十二五末基本完成:馬橋最快,現與陳庄鎮合並;然後是果里與周家,再就是唐山與邢家鎮吧,突進速度也很快的。